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诚信承诺书
甲 方: 乡(镇)计生办
村民委员会
乙 方: 诚信计生小组长:
小组成员:
开展“诚信计生”活动,其目的是调动广大村民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体现育龄群众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主人,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有效地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承诺
(一) 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国家、自治区、市、县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优先优惠政策:
1.依法生育两个女儿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落实结扎措施的双女户,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元。
2.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并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落实结扎措施的非双女户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1200元。
3.农村依法生育一个男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4.农村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5.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由政府每年发放1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直到小孩年满18周岁。
6.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从该夫妇年满55周岁起按每人每年不低于96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至年满60周岁与国家奖励扶助制度接轨(含“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
7.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免除新型农村医疗参合金。
8.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规定,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中专和普通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时,按照分数线总分降20分录取;报考普通高等院校和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时,按照分数线总分降10分录取。
9.农村自愿参加诚信计生,依法生育一个或二个以上子女,产后三个月(剖腹产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放环手术的,一次性奖励 100元。
10.依法生育后并落实了长效避孕措施,因避孕失败自觉落实人流、引产手术的,手术费全免,并一次性奖励 元。
11.诚信计生家庭因重大疾病或因手术致并发症、后遗症的困难家庭,有关部门优先列为特困户救助,同时积极帮助申请桂林市计划生育公益金扶(救)助,符合桂林市计生小额贴息贷款条件的优先安排享受贴息贷款。
12.优先免费参加人事与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再就业培训。
13.诚信计生小组成员当年没有出现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和承诺事项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诚信小组成员每人每年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对诚信小组长则给予双倍的物质奖励和一定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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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积极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政策咨询和宣传品发放。
(三) 免费为乙方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二孩生育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四) 每年为乙方免费提供四次妇检,每年至少为乙方提供一次免费健康检查。
(五) 免费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婚育知识、科技信息、生殖保健、优生优育、不孕不育、常见妇科病检查等服务。
(六) 免费为乙方落实计划生育避孕和补救措施( 放环、取环、人流引产、结扎等),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定期为乙方提供孕情、孕期保健服务,做好术后、生育后回访。
(七) 指导依法生育两个子女的育龄妇女视情节采取结扎或放环长效措施。
二、乙方承诺
1.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自觉参加妇检、康检及其他的生殖健康服务。
2.结婚、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三日内向甲方申报有关情况,新生儿或收养的子女死亡的,24小时内向甲方申报。
3.按要求落实可靠避孕节育措施。生育后90天内在计生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自觉落实放环或结扎其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4.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二孩生育证》怀孕后,不得私自鉴定胎儿性别,未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做人流引产。落实节育措施后意外怀孕或计划外怀孕的,自觉主动落实补救措施。
5.自觉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如外出务工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自觉办理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主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自觉接受户籍地和居住地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6.自觉参加计划生育学习和陪训,宣传新型婚育风尚。做实行计划生育的带头人,积极参加计生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7.当诚信小组个别成员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政策外怀孕、违法生育等行为时,其他成员要积极主动做好说服劝解工作,动员采取补救措施和落实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处罚。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履行以上承诺的,乙方可提出质询和批评。由乡镇人民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纪律处理。
(二)、乙方未履行以上承诺违法生育的,取消违约人及其所在小组有关奖励待遇.,主动采取长效节育措施,依法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由诚信计生监督小组审议后除名。
四、承诺时限
本承诺协议有效期三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期满后重新签订。在有效期内,协议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的,双方约定自动适应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 方: 计生办(盖章) 乙 方:第 诚信计生小组组长:
村委会(盖章) 小组成员: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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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在村民自治中的主力军作用
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在村民自治中的主力军作用
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在村民自治中的主力军
作用
计划生育协会作为新时期的一个群众性的组织,在我国走中国特色的计划生育道路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基层群众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载体,是新时期做好党的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和两个文明建设的一支有生力量。我市计划生育协会自19xx年成立以来,在控制人口,稳定低生育水平;宣传国家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人口科学理论、弘扬先进的人口生育文化,普及计划生育和性与生殖健康等知识;协调社会力量,为群众提供生育、生产、生活服务,发展人口福利事业,帮助群众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的实际困难;履行民主参具有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群众的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等方面的意愿与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在充分发挥会员带头、宣传、服务、监督和交流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扶贫开发、社区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蓬勃发展,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进一步发展搭建了活动平台,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积极参与农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发挥了在村民自治中的重要载体作用,成为当前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一支重要力
量。
从20xx年开始,我市结合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了计划生育协会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试点。20xx年以来,在省计生委、计生协的支持下,在金塔县开展了计划生育协会基层基础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全县计划生育协会初步形成了“组织健全、活动经常、搞好服务、形成风尚”的工作格局,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和工作职能的转变,实现了计划生育工作由“治民”到“民治”的跨越,计划生育
协会成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主力军。金塔县试点工作的主要特点是:
一是加强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试点工作的领导。县委、政府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将试点工作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由各级党委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县委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试点方案和实施细则,确定试点单位,有计划有步骤
的开展试点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了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网络。县乡配齐了专职会长和秘书长,核定了协会编制,召开了会员代表大会,完成了协会换届工作。结合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换届选举,村级计划生育协会全部进行了换届,重新选举了理事会。党支部书记任会长,村委会主任和计划生育专职干部任副会长或秘书长,秘书长代替了原来的计划生育专职干部(有50%的秘书长是村领导班子成员),理事会由五老、积极分子,村各专业协会负责人、协会小组长等组成。党支部书记或村主任选任计划生育协会会长,把计划生育工作同党政领导的责权利绑到了一起,有利于发挥主要领导的作用,有利于人力物力财力的调配和支持,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同其他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统筹安排和综合协调,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协会会长授权由计划生育协会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安排落实上级计划生育工作任务。以会员小组为单位,重新选举了会员小组长。协会小组长主要负责所在小组育龄群众婚育节育信息的初步调
查统计,宣传教育、生殖健康服务的组织,避孕药具的发放等工作。各小组的会员在负责做好家庭和亲友的计划生育工作的同时,协助协会小组长做好其他群众的计划生
育工作。
三是完善了村民自治和协会工作各项规章制度。金塔计划生育协会先后修订了《金塔县计划生育协会章程》、《金塔县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守则》等八项规章制度,明确了各级协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建立了责任制,规范了协会会员登记,协会活动、会员联系户工作制度,建立了会员档案,实行计算机管理。各村依据群众的自愿,讨论通过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广大村民与村委会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同》。形成了会员自己带头,教育子女,帮助亲戚,带动四邻,群众的事情群众管,多数人做少数人工作的良好局面。促进了计划生育村
民自治的发展。使协会工作形成了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的运行机制。
四是开展了会员登记工作。对会员进行重新登记,发展了新会员,颁发了会员证,建立了会员档案。在发展会员时,注意吸收农村其他专业协会负责人参加理事会,利用他们在群众中的威望、示范带头作用和本专业协会形成的制约机制,做好本专业协会
内部成员家庭的计划生育工作。
五是坚持《村民代表大会议事制度》,凡是涉及本村的计划生育重大事项,由计划生育协会常务理事会提出建议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实行一事一议。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负责落实,计划生育协会全面承担起了全村计
划生育工作任务。
六是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独特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服务活动。先后投资30多万元,建起了协会活动阵地、宣传阵地、服务阵地。各村成立了婚育新风自乐班,组织会员自娱自乐,自编自演计划生育文艺节目,丰富了农村的文化生活 ,使计划生育政策深入人心。各级协会围绕广大群众生产、生活、生育的需求 ,邀请有关农业技术人员、养殖技术人员和医疗卫生工作人员 ,举办科技培训班 ,开展妇女病普查、生殖健康咨询 ,组织“能人”会员与计划生育贫困户结对帮扶 ,为群众送感情、送温暖、送科技、
送知识、送技术,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
经过试点,初步建立了“宣传教育、村民自治、政策推动、优质服务、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在宣传教育方面,村有国策壁、固定标语、宣传室、读报栏、图书角、自乐班子和婚育学校分校,户有电视、广播、宣传袋,计划生育协会工作人员和会员小组长坚持入户宣传教育,组织育龄群众参加婚育学校学习,使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计划生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知识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在村民自治方面,村有《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村民代表大会制度、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议事制度,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制度、计划生育民主评议制度,村级设立了计划生育意见箱、公开栏,村委会同计划生育协会签订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书,村委会同育龄群众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形成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制度和制约机制;在政策推动方面,由村民代表大会、村民自治监事会,监督计划生育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监督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计划生育政策和优惠优待政策的贯彻落实,监督《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和《计划生育合同》的执行。制定落实本村对计划生育户的经济倾斜政策、帮扶政策和奖励政策,组织每年一次的计划生育民主评议活动,对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评议,督促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在优质服务方面,村级建立了计划生育服务室,合作医疗保健站,建立了避孕药具免费供应点,动员广大育龄群众参加县乡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三大工程”、优生优育等服务,积极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 “十到家十服务” 和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等活动;在综合治理方面,建立了党支部和村委会主要领导亲自抓、
负总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计划生育协会充分发挥在党支部村委会同村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工作中主力军作用,全面履行计划生育职能,妇联、共青团、民兵、学校、各经济专业协会共同配合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 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带来的变化。(1)加强了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在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中,调整充实了村、支两委班子,基层干部对村级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地位、作用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村级成为计划生育的前沿,站到了计划生育的前台。(2)提高了广大基层干部群众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通过新闻媒体,发放资料,宣讲国策,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掌握了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的主要内容。通过参与制定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合同和签订合同,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明确了自己在计划生育中的权力和义务。(3)加强了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提高村级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开展村民自治,建立健全了村组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各项管理制度,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和经常性的避孕节育服务工作,使村组的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4)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村民自治不仅要规范村民的行为,也要规范干部的行为。实行村民自治,建立了公开监督制度按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管理村务,实行村务公开,重大事项接受群众监督,既充分体现了村民的权利,又促使干部转变工作作风,同时变“少数人做多数人的工作”为
“多数人做少数人的工作”,既减小了工作难度,又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实践证明,计划生育协会在村民自治工作中大有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