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自治诚信承诺书
甲方: 村委会 乙方: 夫妇
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不断满足育龄群众日益增长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需求,加强我村人口生育环境综合治理,实现全面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协议,签约有效、合法,双方共同信守。
一、甲方的服务职责与义务
㈠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供计生法律法规、政策、生殖知识咨询服务,传播优生、优育、优教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㈡宣传倡导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维护妇女权益、关爱女孩。反对家庭暴力,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男孩才能会传宗接代的陋习。
㈢指导乙方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并介绍避孕节育方法及相关知识。
㈣为符合条件生育的发放《生育证》;免费为外出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㈤定期开展生殖保健服务及随访服务,严肃查处早私婚生育及超生违法行为。
㈥依据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家庭落实奖励与优惠措施:村民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手术的,给予一次经济补助:上环补助50元,结扎补助100元,人流补助100元。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双女结扎的夫妻,村委会出资为夫妻计划生育养老保险;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在配宅基地时可按二个子女的人口数量分配。并在招工、医疗、购买农资和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二、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㈠实行计划生育,遵守《村民自治章程》,配合甲方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㈡自觉接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指导。在生育孩子二个月后,主动、及时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
㈢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和培训,了解、掌握科学的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知识。
㈣意外妊娠后主动告知甲方,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㈤拟外出务工,经商等人员,要主动告知甲方,并办理有关手续;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后,应每季度按要求寄回所在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孕情、环情证明。
㈥收养子女必须按照《收养法》和《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办收养手续,不得非法收养、拾婴、弃婴。
三、违约责任
㈠乙方未按协议规定履行义务的。未参加一年4次季服务的,以及外出育龄妇女,未按时寄回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的;每人每次承担违约金200—500元。
㈡乙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一孩的除接受《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处理外,其生育子女从入户时间计算3年间不享受村里有针对计划生育制定的奖励优待。
㈢乙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政策外生育二孩的除接受《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处理外,其生育子女从入户时间算3年间不得享受本村的集体收入分配。
㈣已办理二孩手续的,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否则二孩手续作废,并不再安排生育。
四、另注
⑴本协议经甲、已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有效期3年,自签订之日起执行。(乙方签名为夫妇双方或一方代签)。
⑵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村委员会 乙方: 丈夫 (签名)
(盖章) 妻子 (签名) 二〇一一年七月 日
第二篇:计划生育诚信承诺书
计划生育诚信承诺书
甲方: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乡镇人口计生办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乡镇**村民委员会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组长:
诚信计生小组成员: 为充分调动村民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体现群众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主人,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根据国家、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计划生育诚信承诺协议:
一、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诺
1、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国家、自治区、市、县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优先优惠政策。
(1)20xx年8月22日以后依法生育两个女儿、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落实结扎措施的双女户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元。
(2)20xx年8月22日以后依法生育除双女户以外的计划生育家庭,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落实结扎措施的非双女户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1200元。
(3)19xx年11月6日以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依法生育一个男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4)19xx年11月6日以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5)19xx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妻,终身只生 1
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该夫妇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年可获得720元的奖励金。
(6)19xx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依法生育的独生子女或收养的独生子女死亡或残疾后不再生育不再收养他人子女的,在女方年满49周岁后,可获得每人每年1200元或960元的奖励金。
(7)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由政府每年发放1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直到小孩年满18周岁。
(8)对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由乡镇人民政府代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金。
(9)就读河池市高中、罗城高中、罗城二高的正式录取女生中,凡属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双女结扎户的农村居民计划生育家庭的,免交学杂费。
(10)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桂政发[2007]28号)规定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中专和普通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时,按照分数线总分降20分录取;报考普通高等院校和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时,按照分数线总分降10分录取。
(11)对符合条件的诚信计生家庭有关部门优先实施小额贴息贷款,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等。
(12)诚信计生家庭因重大疾病或因手术致并发症、后遗症的困难家庭,有关部门优先列为特困户救助。
(13)优先免费参加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再就业培训。
(14)诚信计生小组成员当中当年没有出现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现象的,由乡镇政府给予诚信小组成员每人每年**元的物质奖励,并对诚信计生小组长给予**元的奖励。
(15)对诚信计生小组成员,每季度参加一次妇检给予补助**元,外出务工的妇检对象寄回妇检报告单的每次给予补助**元,每落实放环手术 2
一例给予补助**元。
2、积极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政策咨询和宣传品发放。
3、免费为乙方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二孩生育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每年为乙方提供免费健康检查一次以上。
5、免费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婚育知识、科技信息、生殖保健、优生优育、不孕不育、常见妇科病检查等服务。
6、免费为乙方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放环、取环、结扎、人流引产等),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定期为乙方提供孕情、孕期保健服务,做好术后、生育后回访。
(二)乙方承诺
1、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自觉参加妇检、康检及其他的生殖健康服务。
2、生育或收养子女的,5日内向甲方申报有关情况,新生儿或收养的子女死亡的,5日内向甲方申报。
3、按要求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生育后3个月内自觉按规定要求落实放环或结扎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4、依法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二孩生育证》怀孕后,不私自鉴定胎儿性别,未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做人流引产手术。落实节育措施后意外怀孕或计划外怀孕的,自觉向当地人口计生部门报告,并及时落实补救措施。
5、自觉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如外出务工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自觉办理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现居住地主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自觉接受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6、当诚信小组其他成员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出现政策外怀 3
孕、违法生育行为时,积极主动做好其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和落实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处罚。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党政纪处分。
2、乙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除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处理外,违约人及其所在小组成员不能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
二、承诺期限
本承诺协议有效期2年,自双方签定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应重新签定。 本承诺一式三份,人口计生办、村民委、诚信计生小组长各一份。
甲方: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乡镇人口计生办(盖章)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乡镇**村民委员会(盖章)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组长:
诚信计生小组成员: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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