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县交道镇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甲方: 村(居)民委员会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长):
诚信计生成员: 组
为充分调动广大村民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体现育龄群众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主人,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承诺:
一、义务
(一)甲方承诺:
1、兑现落实国家和省、市、县规定的奖励、扶助、优待、救助等政策。
2、积极做好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政策咨询和宣传品发放。
3、免费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育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
4、免费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婚育知识、生殖保健知识、优生优育知识、不孕不育知识宣传咨询和常见妇科病检查等服务。
5、每年组织4次查环、查孕、查病免费服务。
6、免费为乙方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放环、取环、人流、引产、结扎等),免费发放避孕药具。
(二)乙方承诺:
1、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不违反政策生育;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村民公约和本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2、每季度主动、按时接受一次孕环情检查。
3、结婚、生育或收养子女的,10日内向甲方报告有关情况。
4、依法生育一孩的,生育后90日内在计生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自觉落实节育措施;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后,承诺不再生育,并选择落实适宜的长效节育措施。
5、符合生育条件怀孕后,不私自鉴定胎儿性别,不违反规定做人流引产;落实节育措施后意外怀孕或计划外怀孕的,主动落实补救措施。
6、自觉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如外出务工,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自觉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主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自觉接受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7、诚信小组成员有义务对出现政策外怀孕、违法生育的其它诚信小组成员进行监督举报,并积极主动做好其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或接受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处罚。
8、乙方如有房屋出售、出租的,5日内将承租人或购房户的全员人口信息向甲方报告,并协助甲方做好承租人或购房户的人口计生工作。
二、权利
甲方按本协议督促乙方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当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收取乙方的违约金。
甲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乙方可提出质询和批评。由县、乡镇人民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或纪律处理。
乙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违约人要自觉接受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理、处罚,不能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
三、协议效力
本协议有效期3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应重新签订。在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修改变化的,依据合法性原则,协议双方约定自动适应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村(居)民委员会(盖章)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组长: 小组成员:
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篇:羊场镇石板村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羊场镇石板村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承诺服务对象包括:1、重点管理对象;2、违法生育未交清社会抚养费家庭;3、已婚育龄夫妇“三代人员”(财产代管人,土地代耕人,孩子代养人);4、在育龄期且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家庭;5、出租房屋家庭;6、其他应承诺的家庭。 甲方:石板村村民委员会 、石板村计划生育协会
乙方:姓名: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黔党发【2011】13号、黔党发【2011】17号、毕地党发【2011】25号、毕地党发【2012】4号、方委通字【2011】57号及《桶井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规定,甲方受羊场镇人民政府的委托,与乙方充分协商,自愿作如下承诺,并严格遵守执行:
一、甲方代表政府承诺
(一)对诚信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奖励、优先扶持、优先致富、优先发展,充分享受“普惠+特惠”政策。
(二)诚信计生家庭奖励对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一是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从100元至500元,提高到500元至100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从每月不低于5元,提高到每月不低于10元。二是对农村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10000元;推迟政策内二孩生育家庭每年给予奖励1200元。三是对本县户籍人口在及时期内落实绝育措施的二女家庭,术后一次性给予奖励5000元。四是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从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次年起,独生子女夫妻双方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400元的节育奖励金;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奖励标准由原来每户600元提高为每户每年1200元的节育奖励金;直至年满60周岁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接为止。
(三)诚信计生家庭保障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一是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从720元提高到不低于1200元。二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每年给予不低于100元的缴费补贴,年满60周岁后,基础养老金月补贴不低于150元。三是建立《大方县二女绝育夫妇养老补贴制度》,对本县户农村户口的60周岁以上的二女绝育夫妇(终身只生育两个女儿,无政策外生育,符合国家奖励扶助制度确认条件),除享受国家奖扶和其它利益导向政策外,每人每年由政府发给养老保障补助金600元,落实基本养老保障。四是低保家庭成员在其享受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25%的比例增发补助;五是农村计生“两户”家庭免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金,由县财政全部代缴。农村一般计生家庭,新农合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报销比例提高到100%。六是夫妻年满60周岁后,优先入住老年公寓或敬老院,并给予每人年均不低于4000元的补贴;七是对在城镇工作一定年限且有稳定收入的,可申请租赁或者购买工作地保障性住房并给予优先照顾。八是对城镇独生子女家庭,女方年满50周岁,男方年满55周岁,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1500元的奖励扶助金;符合所在地租赁或者购买保障性住房条件的,给予优先照顾。九是本县户籍城镇居民中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年满60周岁的夫妇,每人每年给予720元养老保障金。
(四)诚信计生家庭救助对独生子女伤残或者死亡的家庭夫妻双方和节育并发症对象:特别扶助金从每人每年领取1200元,提高到不低于250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4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3级及以上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3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4级及以下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1.5万元。农村“两户”和城镇独生子女户夫妻双方或一方其中一方死亡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抚血救助。
(五)、诚信计生家庭优惠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一是危房改造优先优惠。二是本县农村计划生育二女户,在及时期内落实绝育手术后,1—7岁期间,女儿每人每月享有20元的保健补贴(补贴标准从落实绝育手术之日起计算),免除本县二女户女儿从学前教育到高中教育(含职业高中)的应缴书学费,农村“两户”子女在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就读的可享受高中助学金补助1500元。三是子女进入普通高校学习的,应给予一次性奖励,女孩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报考省内院校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参加全省、市中考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参加高考被国家全日制本科院校和专科院校计划内录取的,分别一次性补助6000元和4000元,学制内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基本生活费和住宿费补助,考取研究生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00
元助学补助。四是推荐农村“两户”子女就读职业学校,人口计生部门全部承担学费,并在学制内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基本生活费和住宿费补助。五是对农村计生家庭,其子女实行“十二年制”免费义务教育(含职业高中),其中对农村计生“两户”子女每学年再补助500元基本生活费和600元住宿费。六是开通农村“两户”子女入学考试和就业考试“绿色通道”,凡本县农村户口“两户”子女县内就业考试加20分照顾。城镇非农户口“两户”子女父母无工作的,县内就业考试加10分照顾。七是扶贫开发提供的资金和物资在帮扶标准基础上提高不低于30%;种粮、农机、牲畜繁育、家电下乡等在基本直接补贴标准上提高不低于30%;饮水安全工程免入户材料费和安装费。八是划拨宅基地、征地拆迁补偿、分配集体资产和福利时增加一人份额优惠。九是“农转非”后可继续承包原有土地,五年之内仍然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十是继续争取国家和省人口计生部门的大力支持,选取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千户示范”项目户,每户给予6000元项目启动资金,到20xx年,力争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千户示范”项目户实现全覆盖,依托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项目,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农村计生“两户”提供1—3万元的三年期财政贴息贷款,大力扶持农村计生“两户”创业带富,优先发展,优先致富。
(六)本村承诺的内容
1、为模范执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拍摄全家福,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广泛宣传。
2.对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在农村低保评议时在同条件下优先考虑。
3、对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绝育户中的困难户优先提供致富信息和资金扶持发展经济。
4、对诚信计划生育家庭在危房改造、沼气池修建、小水窖修建等方面给予优先。
5、 对诚信计划生育家庭通过本人申请优先吸纳为计生协会会员。
6、公开、公平、公正,按时足额落实国家各项民生政策。
(七)、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证》《诚信计生证明》在全县范围内的服务窗口享受特殊优先待遇。
二、乙方承诺内容
1、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严格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遵守《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积极配合甲方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不违法生育。
2、生育子女后,按规定自觉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
3、如违法生育,自愿并自觉按规定交纳社会抚养费。
4、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督促外出子女返乡落实计划生育管理措施并签订《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不违法收养孩子,不代养未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家庭的孩子和不代管财产、代耕土地。为流出人口代养孩子、代管财产、代耕土地的,主动提供流出人口基本信息。
5、提倡晚婚、晚育。不早婚、早育。
6、符合生育条件要求生育子女的,按照规定办理《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或《二孩生育证》,不做胎儿性别鉴定、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生育子女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落实相应的避孕节育措施。
7、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和培训,了解、掌握科学的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知识,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8、已婚育龄妇女按规定每季度主动参加查环查孕及妇科病普查,出现意外妊娠后主动告知甲方,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9、本人及子女拟外出务工、经商时,主动告知甲方,并按照规定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留下联系方式,保持与村联系,及时报告婚育情况。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后,应每季度按要求寄回流入地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孕情,环情证明,及时反馈生育、避孕、节育等情况。
三、违反承诺的责任
(一)甲方违反承诺的责任:
如甲方违反承诺,乙方有权要求兑现或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合理诉求,相关责任人如属履职不到位的,原接受上级的处理和责任追究。
(二)乙方违反承诺的责任:
如乙方违反承诺的,自愿暂缓享受有关惠民惠农政策,并接受甲方按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村规民约》规定的处罚,在没有兑现和计划生育责任和义务前,自愿接受甲方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制裁措施。
四、本承诺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镇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中心备案一份。
五、本承诺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村民委员会代表: 乙 方 家庭代表:
(手印)
二〇一二年 四月二十七日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