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10月7日星期四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方向探讨
2007-12-27 00:00:00
[摘要]产权问题是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问题,由于我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土地产权问题,所有权主体虚置,使用权缺乏自主性、稳定性,收益权被分割,缺乏独享性,转让权不自由,由此引发了困扰“三农”的一系列问题。为解决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文章提出,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应多元化,即国家土地的终极所有权、农民土地实际所有权即农村土地私有、农村公共领地的集体所有权。而要实施农村土地产权多元化改革,则必须在明晰农村土地产权的同时赋予产权主体相应的权能,进行土地管理体制改革。使法律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相协调,建立相配套的其他制度或机制。
(中经评论·北京)一、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引发的问题
产权问题是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问题,新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经历了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及进一步稳定与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等前后半个多世纪的历史变迁,时至今日,农村土地产权模糊状态还没有根本转变过来。国家赋予的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或曰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权,或曰法律规定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转让、抵押、继承等权利屡遭侵害,究其原因就是农村土地产权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表现为所有权主体虚置,使用权缺乏自主性、稳定性,收益权被分割,缺乏独享性,转让权不自由,并由此引发了困扰“三农”的诸多问题。
(一)农民难以真正获得土地所带来的收益。
有关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集体”是哪一级,法律规定得较为含糊。如《宪法》笼统界定为集体所有;《民法通则》中界定为乡(镇)、村两级;而《农业法》、《土地管理法》界定为乡(镇)、村或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实际七由于土地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复存在,农村县、乡(镇)、村的基层政权组织成了事实上的土地产权所有者。所有权主体虚置,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支配权被层层分解,国家作为超经济主体对土地享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控制、处置农村土地,如国家或公共权力机关随意征用或过度使用土地,资本大力圈占土地。代表集体行使土地实际所有权的基层政府主管部门及领导也时常侵占农民的利益。农民仅凭使用权很难有话语权,土地收益几乎被各利益部门掠去,农民所获补偿甚微。
(二)农村土地流转受限,土地市场被割裂、扭曲。
国家以垄断身份处置农村土地,规定农村土地不准买卖,土地的唯一买者只有国家,农村土地市场的微观主体难以进行有效的资源配置,统一的农村土地市场无法形成。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主体不确定,其所有权被分割,为众多的行政村或村民小组所掌握,造成行政村(或村小组、社区、城乡)之间的壁垒,土地产权市场被割裂、扭曲。与实际市场行为相背离,使二元经济结构难以打破。而真正的所有权主体(农民)又缺位,被剥夺以土地要素进入市场交易的权利,不可能很好地履行土地流转和土地市场运作的权力,仅有土地使用权(以契约方式订立的土地承包权,其内容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土地的流转受到极大限制,因而造成农村土地资源浪费或低效配置。
(三)农业规模效应和可持续发展难以保证。
由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不确定性和农户土地使用权的频繁调整,土地租赁市场无法正常发育,种地农民的利益很难得到保证,种地能手无法扩大经营规模,即使有些地方搞了规模经营,也往往受政府部门主导或强制,这种非市场行为主导的发展模式交易成本很高,农业效率令人质疑。又因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农村土地增收的空间有限,农业变得无利可图,农民只好弃耕或离开农村沦为被雇用的“农民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土地增值、获利减少”的效应会不断加剧,农村日渐失去内在的发展冲动。另外,使用权不稳定也影响着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尽管政府一直强调不准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合同,但土地使用权“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调”的现象十分普遍,影响了农民对农村土地长期投资的积极性,同时极大地刺激了农业生产者的短期行为,进行掠夺性经营。
(四)农民的经济预期具有不确定性。
政府承诺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长期不变,但土地所具有的保障功能又是不争的事实,因而均分土地(增人增地,减人减地)获取保障是农民群体的不断要求。然而农民土地使用权自身存在不可克服的矛盾,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不可能获得土地要素收入,农民无法以土地作抵押,农村金融资本不能发挥作用,仅靠农民漫长痛苦的自身积累发展(规模)农业、调整农业结构或转为其他行业,对于目前处于窘境的一般农民群体来说很难有现实的可能性。农民心态表现为,“既想离开土地,又要守住土地,既小愿种田,又不能不种田,受这种心态支配,自然会出现一些短期行为,有的粗放耕作,只保口粮和地税,不愿在改良土壤方面下本钱。有的农民虽另有职业,但不能不留后路,准备归田还农。大批农民工进城就业,但很难落下常住户口,随时有被遣返风险。所以,农民对农村、农业发展的预期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
二、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方向的考辨
针对上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学术界提出了大致五种改革思路和主张:(1)土地国有制;(2)土地集体所有制,包括按份共有制、股份合作制、强化承包权或承包权永久化、集体所有制下的自由式;(3)土地私有制,包括土地私有、自耕农所有制、有限私有制、农村土地家庭财产权或土地家庭所有制;(4)两级或复合土地产权制,包括国有与集体所有制、集体与私人所有制、国家与个人所有制;(5)多级土地所有制。以上研究各有侧重,论述也似乎各有其理,但从解决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存的问题考虑,本文认为,必须明确两个层次的问题。
(一)第一个层次
必须弄清以下两个问题:
(1)农村土地产权到底归谁合理?从产权经济理论看,产权是一组权利,由法律明确界定,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不同的产权安排会有不同的经济效率,而私有产权的效率是最高的,只要产权明确界定为私有,无论采取哪一种合约,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都会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同样,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回归农民,使农民能够成为真正
完整独立的经济主体,在法律的保护下自主决策、权衡利弊,放心大胆地行使土地财产的“三权”(使用权、收入的独享权和转让权),符合经济学的基本规律。从历史角度来看,长达数千年的中国历史,尽管“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但事实上二地私有制根深蒂固,具体的土地财产权私有实际上是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特征。中国共 产 党以“耕者有其田”号召进行民主革命,认大量流离失所的农民获得二地,并在建国后得以实现,然而受传统社会主义理论和前苏联“集体农序”模式的影响,土地公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导致农村土地产权长期处于模糊状态,这不仅不符合中国的历史传统,而且有悖于中国经济发展的现实和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从现实看,19xx年以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有自主支配土地的权力,但仅有使用权的土地在其绩效最大限度发挥之后,随着社会转型、断裂与分化,原订的制度效应逐渐弱化,“三农”问题日益突显。意政府虽识到了产权问题,却只在使用权上做文章,土地承包期一再延长,到目前承诺永久不变,其本意也是土地回归农民,然而没有最终所有权的实现,结果必然是农民的土地被大量侵吞、占有和流失,农民的利益屡遭侵害。从国外实践看,除中国等少数几个国家实行土地公有制之外,其他国家部实行土地私有化,而相比之下中国的农业生产效率却很低。同外实践证明,土地私有化后,土地便于流转,土地必然向耕种能手集中,土地的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农业效率也不断提升。所以,实现土地产权制度的根本性变革就是土地回归农民。
(2)产权归属清晰能否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许多人认为,产权回归农民不可能解决因产权模糊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我们不否认产权回归会产生问题,但相比土地国有或集体所有,产权回归农民至少有以下好处:其一,提高农业效率。上地产权私有是土地市场化的基础,能使土地和农村劳动力流动起来,不但有利于交易费用的降低和效率的提高,而且有利于城乡二元体制的破解、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可持续发展的实现;其二,减少政府干预。土地产权回归能增强农民与政府博弈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集体以公共利益名义侵害农民土地,如“在转让过程中拥有地权的农民至少还有点发言权,是交易的主体方,在许多情况下农民的所得不至于像现在这样少”;其三,保障农民利益。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如果把土地私有了,村民会自发维护自己的权益,土地不会被轻易出卖;土地补偿费会给每一户村民,乡村官员失去了一大人块腐败的机会,这对于村民权益,对于廉政建设都足有好处的”。
(二)第二个层次
如果农村土地产权农民所有是一种理性回归,那么必然要理清学术界争论最为激烈的几个问题:
(1)产权回归是否会造成土地兼并,出现社会危机?许多人认为,农民一量有了私有权就会失去土地,就会发生土地兼并,出现社会危机。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如果国家允许土地私有化,必然会带来频繁的土地兼并,很多干部会成为大地主,很多农民会因天灾人祸而失去土地,成为佃民;土地的自由买卖将彻底完成国际资本与新兴资本对土地的占有和瓜分,形成金融资本兼并士地。事实上农村土地私有化小会出现土地兼并和大量无地农民,“土地兼并主要由于政治势力的介入,例如封赐、圈地、投献豪门等。若非政治势力介入,土地私有制也不会导致土地高度兼并和社会动乱”;旧中国的农村上地私有制所出现的‘土地集中兼并’或‘农民两极分化’的现象,根源不在于土地买卖与产权流转,而是政治强权造成的”。农民也是理性经济人,出卖土地是非常谨慎的,如果“农民卖地完全是自愿的选择,就像城市居民不会为了变现把私有住房卖掉向露宿街头一样”,各国经验证明,在民主与法治条件下,可以防止土地恶性兼并现象发生,“土地的适度集中,小仅不会导致社会冲突,反而是社会进步的重要表现”。
(2)产权回归是否会导致农民失去保障?许多学者认为,农村土地私有化后农民将失去社会保障。其理由是,中国农村不具备土地私有化的基本条件,基国国情决定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也是农民的就业保障和绝人多数农民的谋生手段;如果赋予农民土地私有权,贫困的农民面对孩子上大学、病人住院或家里有何人赌博、喝酒时,别无选择,只有卖地,没有了土地,其生存会失去保障。仅就这些问题而否定农村土地私有,“在逻辑上完全不能成立,二者没有必然联系,历史上土地并没有起到保障作用,土地也不应该成为农民的生活保障(应由国家或社会提供)”。如今农民已基本解决温饱问题,土地作为生存保障也只有在贫困地区或西部地区,对绝人多数地区的农民而言已不把土地作为生活保障,农业通常是弱质产业,许多地方种地反而亏本,农民收入主要来自第二、三产业,农民看病、孩子上学等主要依靠打工收入。就许多发达同家来说,农民的保障小是靠土地,而是靠政府的再次分配即政府的补贴。
(3)产权回归是否会使规模经营难以进行?许多学者认为,中国没有条件以所谓的耕地私有化来形成规模经营,因为农村土地私有会使农民惜售心理增强从而阻碍土地的转让与集中,即使人部分收入来自非农产业,一些农民也宁可粗放经营甚至撂荒而不愿出让土地,造成农村土地小规模经营的凝固化,阻碍农业规模化的发展;即使规模经营,其追求规模扩张的具体过程必然是大农场击垮小农。这里要弄清两个问题:其一,哪种产权更有利于规模经营,足政府(公有)主导好,还是私人(个体)主导好?其二,规模经营足“大”好,还是“小”好?众所周知,政府能在短期内迅速发展规模经营,但其效益却不乐观。实践证明,许多政府主导的规模经营都失败了。至于规模“大”好,还是“小”好,要因地而宜,因人而宜,因时而宜,二者是相对和可变的,有的地方适宜“大”,有的地方适宜“小”,“规模的‘大’不是通过主观改造或行政赐予,而是通过竞争由‘小’发展而米,‘小’是‘大’的基础,‘大’是‘小’的发展”。所以,农村土地私有与规模经营并不矛盾,农村土地私有可以使农民成为自主决策的市场主体,在市场运行机制完善的基础上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使农民不断成熟起来,逐步实现适宜的农业规模经营,这完全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 通过分析,各种改革思路和主张孰优孰劣,不言而明。纯粹的农村土地国有或集体所有已经被证明足发展的死胡同;纯粹的私有化在中国又不具有现实性,强烈的路径依赖是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国有或集体主导下的实现形式难以根本突破公有制的局限性;相比之下强化农民私权的两极或多极所有制不是最好的方案,但应是最优的方案,应成为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
三、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方向探究
笔者主张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多元化改革,其一,国家土地的终极所有权,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其二,强调农民土地实际所有权即农村土地私有,这是改革的核心部分,也是最具有实质意义的改革;其三,农村公共领地的集体所有权(主要包括公共的水塘、水库、山地、森林、墓地、祠堂、试验田等),这是出于对改革的路径依赖、村庄公共治理、基层公共服务的考虑。实施农村土地产权多元化改革的具体建议如下:
(一)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并赋予产权主体相应的权能。
明晰农村土地产权主体并确定产权主体对土地的权利、义务、利益和责任的限度,使产权主体行使相应的权力,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1)国家土地终极所有者的权能。国家拥有土地的宏观调控权,通过决策、计划、指导、协调、审批、监控来规范农村土地的基本用途、土地流转及征地行为,特别对地方政府的土地决策及执行活动予以监督、规划、约束,
即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保障农民土地私权的享有。(2)集体(乡、镇、村或村小组)享有对农村部分土地的所有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对自己产权领域的职责,对农村的土地由过去的产权土体和直接参与者转变为农民权力行使的维护者、监管者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3)农民个人或家庭对自己的土地拥有绝对所有权。国家要明确农民土地私权的范围、国家公共利益的边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让农户享有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继承权、收益权、流转权,即包括所有权在内的所有权能,使农民拥有独立的经济主体地位和权利。
(二)转变政府职能与干部政绩观,进行土地管理体制改革。
约束地方政府的行为,改变农民绝对弱势地位,必须在明确农村土地产权的基础上进行土地管理体制改革,把土地资源市场化作为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权力,实施中央到地方垂直管理,国家对土地履行规划、管理、调控和监督职责;转变地方政府职能,使地方政府从上地交易中退出,把精力主要放在上地规划的制定和执行上,充当纯粹的服务者、监管者和仲裁者;创新政府官员的考评机制,转变政府政绩观。只有这样,政府职能才不至于缺位、越位、错位,才能有效摆正领导干部的政绩观,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三)加强和完善土地立法,使法律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相协调。
中国拥有最严格的立法,但土地违法却令人触目惊心。其原要在于,只有严格的土地审批法,却没有约束政府行为失范的法;只有保护公共利益如何实现的法,却没有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法;现有的土地立法足粗线条的,弹性大,没有更为细致和专门的立法,而且已有的立法存在相冲突的地方,对土地关系的处理方面主要依靠缺乏系统性、可操作性的政策来调整,而不足靠具体的法律来严格规范、界定、保护农民的土地权利。所以,一要通过立法来确定各产权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规范其土地使用、流转和补偿等行为,依靠法律规范、界定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的权限、义务及行政行为。二要完善现有农村土地法律法规。如解决《农村土地承包法》表述过于宽泛、缺乏实施条例的问题,统一《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解决中国征地制度中存在的“二律背反”现象;优化土地征用的审批程序;制定土地抵押贷款的法律等。三要进行司法制度改革,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当农民土地权益遭受侵害时,要有能为农民提供救济的制度与机制,如法院不受地方政府控制,拥有独立审判权,能相对公平地裁判农民与地方政府间的土地纠纷。
(四)建立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相配套的其他制度或机制。
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效益,还必须考虑其他约束条件:第一,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以防止短期内出现“大土地所有制”,即所谓的“土地兼并”,或防止农民因天灾病祸出卖土地,出现“贫民窟”;第二,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户籍制度,让所谓“盲流”的农民工真正城市化并成为“稳定流”;第三,建立真正的村民自治,让农民成为发展主体,改变过去垄断农民话语权和代民作主的行为,让农民组织成为农民的代言人,以增强农民集体或农民合作组织与政府谈判的能力,使土地产权改革与国家治理、乡村民主自治糅合起来;第四,完善市场机制,确保农民能自由地在市场上支配土地,进行合法的土地交易和买卖,并适时推进土地证券化和建立土地银行的改革。
第二篇:论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向国有化方向改革
现代商贸工业
No.11,2010
ModernBusinessTradeIndustry
20xx年第11期
论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向国有化方向改革
鲁洋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3)
摘 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仅直接影响到中国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而且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宏观运行,也有利于改善城乡二元结构和维持农村的政治稳定。针对当前国家农村土地使用情况和现行的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种种不足,提出土地国有化的对策,并且在土地所有制国有化的基础上提出相关的分配和使用土地的方案。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土地国有化;种田上岗证制度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3198(2010)1120065202
1 引言
众所周知,农业是一个国家的基础产业,不仅如此,它的发展程度将决定着一国自身社会经济能否持续协调的发展,一国能否实施强有力的对外政治经济交往策略。在我国农村经历了二十多年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后,我国的农业机械化水平仍处于较低层次,耕地也在逐年减少,农村的劳动者文化素质水平不断下滑,有一大批新时代的文盲在从事农业劳动,他们凭经验种田,只求养家不求发家,,政府的政策空子,只顾眼前利益,5%?农业兴则国家旺,,要对所有心的环节,教师需要设立与实际工作岗位相关的模块进行训练。通过调研,物流管理专业的技能模块可以根据企业物流和国际物流来划分,一般可以划分为:第三方企业物流模块,国际物流企业模块,运输配送与仓储模块,每个模块可以持续一个星期左右。企业物流模块可以实施如下,首先搭建公司:学生分组模拟一家第三方物流公司,构建企业基础信息。招标投标:制定销售计划,研究某企业招标需求,参与投标。签订合同:模拟物流公司与招标企业确定合同条款,要明确服务指标和费用标准。作业操作:模拟物流公司执行客户订单,完成仓储出入库、运输出港进港和配送作业。结算评价:结算应收应付款项;数据统计,服务指标评价。国际物流企业可以通过电脑软件来模拟相关的岗位与业务流程,如进出口合同协商签订,相关国际贸易单证的填写,订舱托运,报关与报检,集装箱的装箱等等,通过电脑软件可以在电脑上完成相关的操作。运输配送与仓储模块中可以编制配送方案,选择配送路线,设计配送中心商品进出库流程、相关单据的填写如仓单等等。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让学生做一些相关物流设备的使用和调试的培训,如叉车,托盘,扫描仪,打包机和相关的仓储和装卸设备等等。3.3 企业顶岗环节实施
20xx年教育部的16号文件明确的说道“,加强和推进校外顶岗实习力度。在学生学习了2年半以后,最后的半学期进行实际的顶岗练习”,在大三的下学期可以进行相关单位的顶岗技能的训练,在顶岗实习的过程中有几点要注意的。首先需要学校方面积极与所在地区或者是物流行业
制及其实现方式进行深刻变革。
2 现行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不足
(1)、分散,
无法形成适度规模经营,,农业发展水平落后,2),、权责,、农地非农化、掠夺式经营的情况(3)农地的使用制度存在缺陷,政策虽然明确规定长期稳定农民土地承包权,但是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期限,使得农民对土地的长期投入信心不足,缺乏热情,不少地区还出现了农民的短期掠夺式经营。
比较发达的地区的企业进行积极的商讨和合作,给学生提供更多这样的实习机会,在挑选企业的时候尽量要多元化,尽可能覆盖到物流所涉及的大部分的岗位。其次要对学生做实习前的相关工作,特别是品德和思想素质方面的培养,很多刚出校园的毕业生大部分存在着眼高手低,吃苦耐劳能力差的情况,加之学生去实习的岗位刚开始由于物流行业的特点,大部分还是比较艰苦的,所以在实习前要做好相关的思想动员工作,还需要强调学生要在实习过程中积极与人沟通,培养与人沟通的能力。最后就是注意安全教育,物流行业涉及的车辆,相关的设施比较多,提醒学生在实习的过程中注意安全。
最后在构建实践教学体系中还有一点要注意的就是师资的培养,这点也是很多高职院校很欠缺的一点,现在很多实践指导教师还是直接从本科或者研究生参加工作的应届毕业生,虽然理论知识丰厚,但他们没有任何的实际经验,在指导学生实践方面有较大的困难,收到的效果也差,高职学院除要引进具备企业经历的双师型人才外,也要通过相关的途径,如暑假的教师实习,教师企业见习的机会,提高教师的企业能力,保证在实践教学中的教学效果。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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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鲁洋成,河南驻马店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产业经济学专业贸易经济方向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产业经济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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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商贸工业
No.11,2010ModernBusinessTradeIndustry20xx年第11期
是城市居民就不可以购买,购买土地的时候不但要有相应
权谋私,部分国家权力部门借行政力量,低价、无偿获得农的购买资金,还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种田上岗证。如果我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用于非农建设等。们像以前一样,不分青红皂白的胡乱把土地分给农民,只会
使一些无法承担责任的农民无所适从,他不知道该提供多3 农村土地国有化策略
少人的口粮、提供多少人的肉食、提供多少人的禽蛋等等,针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不足,我们应该从所有制
到最后甚至会将土地荒废。土地改革的目的就是避免这种及其经营方式上进行深刻变革。首先,废除农村土地集体
情况的出现,使每块土地都能各尽所用,真正解决人口多耕所有制,割断上述种种弊端的制度基础。其次,实施农村土
地少的状况,因此我们引入了竞争机制———种田上岗证制地国有化制度,将一切土地收归国家所有,这符合我国社会
度。各个县土地管理局开办种田学习班,让每个想掌握种主义国家的性质。按照这一制度,我国有关学者如向国惠
田知识的人可以如愿以偿,通过一定的技术培训给那些合(2005)年设计出了农村土地国有化的方案:国家“购买”集
格的学员颁发国家统一的种田上岗证,这里值得注意的是体土地的所有权—集体将所得“收益”全部分配给农民—农
不同地区根据要种植的作物不同进行对应的培训,比如种民用所得“收益”购买国家土地的永久使用权(私有)。笔者
植非农业作物的地区对种田上岗证的要求要更加严格一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改进,以下为具体的方案。
点。取得证书的人员便有了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条件,3.1 国家购买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过程
为了便于管理国家的土地,国家首先应该采取措施取
想要种植的土地。得农村土地的所有权,这一过程需要各省、市、县的土地管
把质量关,、有至少初中理局进行操作,并且要求各地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从旁协
、助。国务院制定有关购买土地所有权相关的行政法规,下
,,银行要与借贷发给国土资源部,再由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和预算,并且根
。据土地的使用情况、肥沃程度、标准,将土地按照不同等级和价格进行购买,,(不同地区
,这样有利于形成规模效应)。在耕作土地的过市、县的土地管理局认证权利,程中,要每年按照规定上缴收成,如果连续三年都未完成耕给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作指标(特殊情况除外,如干旱、洪水等自然灾害),则土地管理局可以强行收回种田上岗证,如果连续三年都可以超,,在乡政府把
质超量的完成任务,那么农业发展银行可以相应降低利率,,该
以此来鼓励人们的耕作热情。局的土地鉴定技术人员将和本地农业发展银行信贷部门的
实行种田上岗制度,意味着农村和城市一样真正进入相关职员组织土地鉴定小组,对各个乡上报的耕地面积进
了市场经济。事实上在城里工作,不管是城里人还是乡下行复查,并且依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土地鉴定统一标准对
人,只要取得上岗证或者职业资格证便可以从事相关的工所有的耕地进行分级。然后将统计结果直接送往各省的土
作。同样不管是城里人还是乡下人如果满足种田资格条件地管理局,这样既可以精简程序、提高办事的效率,还可以
也完全可以购买土地,城里人也能在农村大干一番事业。避免权力压制。省土地管理局组织土地监督小组,针对各
我们可以想到推行这种制度将会是我国一代又一代的农民县的土地统计报表深入到各个县城,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
文化、技术、思想等等将得到大大提高,它还有利于拉近城复查,确定报表上的情况属实之后就将复查结果回馈给省
乡的距离,使城乡融为一体,对建立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意土地管理局。经过统计之后,各省的土地管理局将具体的
义。耕地面积总数以及耕地等级以文件形式送往各县的农业发
4 结论展银行,由银行发放购买资金。
3.2 给农民分发相关购买资金的过程本文提出的土地国有化及相应的措施可以促进土地合
经过上一个程序,集体的土地已基本上收归国家所有,理流转,根据效益原则配置资源,实现农业规模经济,增加但是这仅仅完成了初始阶段,接下来会有更加重要的过程需农民收入。当然,本文提出的一些措施还欠思考,有很多不要国家监督和实施。当购买资金到达每个地区相关的农业足的地方,针对这些情况笔者今后将进行更多的研究,争取发展银行中后,各个县下属村的村民便可以到所属区域的农不断完善。
业发展银行领取土地购买资金。农民到达制定地点后只需参考文献报出本人姓名和所在的村名,银行系统就会根据上级下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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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来各省土地的种植情况进行宏观调控,规划出哪些省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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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点是购买土地的人员不是每个农民都可以购买,也不(4)农村的土地管理工作薄弱,村干部利用集体土地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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