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环境监察大队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自我评估报告

时间:2024.4.30

平阴县环保局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自我评估报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93号)和省环保局《关于申报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单位的通知》(鲁环发[2007]106号)以及济南市环保局(济环字[2008]27号)关于生态环境监察试点的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力度,根据省、市有关部署和要求,我县以维护生态安全、实现节能减排为目标,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整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进一步改善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扎实推进生态县创建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一、加强领导,形成生态监察工作合力

为保护和发挥好平阴县生态环境功能,平阴县环保局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强资源开发的法治管理工作。20xx年5月20日平阴县环保局制定下发了《“市级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县”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环保牵头,发改委、经信、工商、农业、林业、旅游、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环保局内设立了生态监察试点办公室,落实了人员,明确了职责,提出了生态环境监察的指导思想、目标及原则,规范了生态环境监察的开展方式,统一了试点工作的进度安排,并提出了保障措施,县环保局加强了对各部门、各乡镇的协调和工作指导,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统一规划、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为我县实施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制度支持,规范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

为规范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密切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我们在国家、省、市相关环境监察制度和工作程序基础上,制定了我局的生态环境监察规范,建立了环境监察制度、工作程序,印发了相关监察文书,使开展生态监察工作有章可循,同时还建立部门联系会议制度,案件移交

移送制度等相关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共同解决生态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分工协作、协力推进的工作局面。

三、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升公众的参与意识。

为保证生态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等媒介,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以“六五”世界环境日和“四五”普法为契机,对群众进行环境警世教育,增强公众的环境忧患意识和责任感。并积极采取举办环境保护知识竞赛活动,印制布标,发送宣传材料等手段,宣传生态环境监察试点的目的和意义,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共出动监察人员260人次、车辆107台次,利用宣传车在各乡镇宣传《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面约15万人。

四、加大现场执法力度,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落实

(一)集中整治水环境污染问题

1、依法整治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缔饮用水源地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和污水排放口,清除区内的垃圾堆放场和禽畜养殖场。严把项目审批关,对在饮用水与地周边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因项目选址不合理拒批项目10余个。

2、抓好“南水北调”平阴段水污染防治。加强水污染企业的污染治理,保证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加快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步伐,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全县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

3、集中整治重大污染事故隐患和超标排污行为。深入开展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安全专项检查,对重点环境安全隐患单位进行逐一排查、核实,督促企业完善和提高防范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加强环境监管力度,杜绝企业污水超标排放现象。

(二)加强对小城镇建设的环境监察

对新、扩建小城镇和城镇资源开发过程中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侵占破坏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情况,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情况,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达标情况进行执法监察。按照“试点先行,有序推开,全面建设”的思路,在孝直、孔村、玫瑰、东阿、安城五个镇驻地及新型农村社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并组织相关镇分管领导赴外进行了实地考察学习,目前,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选址工作已经结束。有效地防止了新、扩建小城镇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加强特殊生态保护区的保护,促进镇、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确保饮水安全。

(三)定期监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加强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的日常巡查,严禁在禁养区内新、扩、改建畜禽养殖场;每月对全县13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手续不全、排污设施不健全的畜禽养殖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积极鼓励环保养殖场、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沼气池或沉淀池等污染防治或综合利用设施。

(四)开展夏秋秸秆焚烧工作,防止大气污染

结合我县实际,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起草制定了《平阴县夏秋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以及《2008-20xx年农作物秸秆禁烧责任书》。每年都组织召开了全县夏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会议,层层落实禁烧责任。同时,印发禁烧通告、标语、明白纸。要求各镇(街道办)制定上报每年度夏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禁烧工作机构和应急灭火队,在重点区域设立了瞭望哨。禁烧期间,坚持秸秆禁烧工作会议制度、执法监察每日报告制度和秸秆禁烧定期通报制度,及时上传下达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对于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汇报,目前我县的禁烧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基本实现了“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和国家卫星零监测”的工作目标。

(五)日常巡查中加强镇村工业污染防治,集中整治医疗、三产和“十

五(土)小”等环境违法问题

对镇村企业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取缔淘汰“十五小”、“新六小”和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其他污染严重的小企业与落后工艺,共取缔小炼油4家,小电镀2家,设备拆除后加强日常巡查,严防“死灰复燃”。有效地防止镇村企业对农村和小城镇生态环境造成破坏,防止污染由城市向农村转移。

(六)加强三石企业监管。

为了维护良好的生态、生存环境,促进山石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我局加大了对三石企业的监管力度,采取了关、搬、集、管、收等措施形成了对三石企事业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管模式,取得了明显成效。

1、关停、搬离。平阴县环保些局环境执法人员对石子厂企业采取搬离济菏高速沿线、国道220两侧和居民集中区的行动,其中220国道两侧5家和不符合开垦条件、距村庄较近的6家石子厂被取缔关停,搬迁了2家。

2、集中布局。将分散的“三石”企业合理布局,相对集中到玫瑰镇东部山区、东阿镇东南部和安城乡东部三个开采区,以形成区域规模,便于环保执法人员集中监管。

3、严格监管。对全县32家石子厂下达了《关于强化三石企业污染治理的紧急通知》,并严格要求企业进行封闭生产,配套防尘、降尘、喷淋措施。目前32家石子厂以全部完成了防尘、降尘、喷淋设备的安装。环保设施处理效果明显,改善了区域环境质量。

4、以收促治。目前平阴环保局加大巡查力度,对于已建成污染防尘设备的企业,不能正常运行生产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处以伍万元以下的罚款。特别是石子厂不正常使用的污染防治的措施的我们将根据粉尘排污系数加大排污收费。当缴纳的排污费与控制污染的边际成本相等时,才能刺激排污者改变其排污行为,并采取措施防治污染。以达到以收促治,以收促管的目的,以收

促进环境质量的提升!

(七)坚决打击特殊生态保护区环境违法行为

对全县各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进行监督监督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700余人次,出动车辆200余台次,均制作现场监察记录,确保在以上区域内从事的旅游项目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旅游设施建设项目不会对生态环境与自然景观造成影响与破坏,杜绝超越批准范围擅自扩大旅游景区等情况。

五、存在问题

我县生态环境监察工作作为一项试点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执法依据不足,执法主体分散,法律法规和标准滞后;二是生态环境监察的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中各自为政、多头管理、职责权限交叉等问题时有发生;三是农村生态环境监察进展缓慢,面源污染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四是监察人员素质及执法装备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我县将在省、市局的指导和帮助下,全面总结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经验,继续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和建立生态环境监察的长效工作机制,以新观念和新技术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巩固和保持我县生态环境良好状况。

平阴县环境保护局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第二篇:环境监察工作稽查办法


环 境 监 察 工 作 稽 查 办 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强化环境现场执法工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环境监察稽查是指环境监察机构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下级环境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环境管理相对人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和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环境监察稽查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等。

第三条 环境监察稽查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第四条 环境监察稽查实行分级管理和报告制度,省级环境监察机构负责全省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市级环境监察机构负责本辖区的环境监察稽查工作。

第二章 稽查内容

第五条 环境监察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下级环境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与检查;

(二)对下级环境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工作纪律情况的监督与检查;

- 1 -

(三)对挂牌督办案件和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整改落实情况的后督查;

(四)对群众屡次投诉环境案件不处理或处理不当的督查;

(五)对其他环境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六)下级环境监察机构请求稽查的环境案件;

(七)上级交办环境案件查处情况的督查。

第六条 下级环境监察机构应接受上级环境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督办。

第七条 下级环境监察机构对上级交办的或者其他部门要求协查的案件,应当优先查处。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完成的,应提前7日向上级环境监察机构或要求协查的部门提出延期申请。逾期仍不能完成的,上级环境监察机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根据稽查工作需要,制定年度稽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依据稽查计划,确定稽查对象,并根据稽查事项的内容、类型及性质,制定具体的稽查工作方案。

第十条 稽查实施前,应向稽查对象发出《环境监察稽查通知》,告知稽查的时间、内容及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但事先通知有碍稽查工作的除外。

第十一条 环境稽查人员从事现场稽查工作必须两人以上,并向稽查对象出示《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 - 2 -

第十二条 实施环境现场稽查时,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法定程序,采取询问当事人、查阅相关资料、取样监测以及照相、录音、录像等手段进行调查取证,并制作《环境监察稽查记录》或《环境监察稽查询问记录》,由当事人核对后双方签字。当事人拒不签字的,由稽查人员注明原因。

第十三条 现场稽查结束后,稽查人员应当制作《环境监察稽查报告》,报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审理。

对稽查对象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按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一)属于环境监察机构处理权限范围内的,由环境监察机构直接处理;

(二)属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权限范围的,上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三)涉及相关部门处理的,上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 由环境监察机构处理的,向下级下级环境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下达《环境监察稽查处理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或《环境监察稽查处理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

第十五条 《意见书》或《决定书》作出后,由环境监察稽查人员在7日内送达稽查对象。

第十六条 稽查对象应严格按照《意见书》或《决定书》要求,纠正违法违纪行为,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纠正情况。

下级环境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意见书》或《决定书》内容持有异议的,在接到《意见书》或《决定书》7日 - 3 -

内向发出处理意见的部门申请复核。

第十七条 接到《意见书》或《决定书》的下级环境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相关规定的期限纠正违法违纪行为,又不申请复核,由发出处理意见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处理权的部门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 下级环境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意见书》或《决定书》内容、期限进行纠正或纠正不力的,上级环境监察机构依职权撤销其具体行政行为,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九条 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结束后,应制作《环境监察稽查结案报告》,并对稽查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材料立卷归档。

第四章 责任处理

第二十条 下级环境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的:

(一)未履行法定职责,监管不力,导致或放任环境违法行为发生的;

(二)未及时依法受理群众举报案件,对正在进行的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制止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超范围、超幅度、超权限执法等滥用职权行为;

(四)利用职权包庇纵容环境违法人员或组织,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

(五)以权谋私、吃请受贿、索要财物的;

(六)不按照环境稽查处理意见纠正违法违纪行为的; - 4 -

(七)隐瞒案情,导致错误定案的;

(八)违反执法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应征不征、少征、漏征排污费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视其情节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通报批评

(二)责令立即纠正或限期改进;

(三)责令履行法律职责;

(四)暂扣或收回《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

(五)依法追究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行政责 任;

(六)建议调离执法岗位。

(七)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按照国家 《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一条 严格遵守环境保护部“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规定,清正廉洁。

第二十二条 与稽查对象有近亲属关系、利害关系以及可能影响稽查执法公正其他情况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 应当为稽查案情、稽查对象的业务、技术以及举报人保守秘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 件:

- 5 -

1、《环境监察稽查通知》,

2、《环境监察稽查记录》

3、《环境监察稽查询问记录》

4、《环境监察稽查报告》

5、《环境监察稽查处理决定书》

6、《环境监察稽查结案报告》

- 6 -

附件1:

环境监察稽查通知书 环稽通[20 ] 号

__________(被稽查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于____年__月__日对你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情况进行现场稽查。请予以配合。同时,请你单位准备好以下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通知。

联系人:

电 话:

环境监察(总、支)队(印章) 年 月 日

- 7 -

附件2:

环境监察稽查记录

稽查单位: 参加单位: 稽查人员: 参加人员: 被稽查单位:

稽查内容:

稽查发现:

稽查要求: 法定代表人: 稽查人员: 电话: 被稽查人: 邮编: 记 录 人: 机构代码:

稽查人员证件号: 稽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注:本记录共 页,不够用可续页)

- 8 -

附件3:

环境监察稽查

调查询问笔录

日期________时间(起讫至分)_____地点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询问人____________性 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法人代码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询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记录人_________ 参 加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们是________环境监察____(总、支、大)队执法人员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 姓名),执法证号分别是: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亮证)。今天依法对你单位进行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你必须如实回答,你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听清楚了吗?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本页如不够用,可续页。调查询问笔录完毕,经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交由被询问人在每页笔录最末一行下方顶行签名)

被询问人签名: 时间:

询问人签名: 时间:

- 9 -

附件4:

环境监察稽查报告书

环境监察工作稽查办法

附件:有关证据 份

- 10 -

附件5: (单位名称)

环境监察稽查处理决定书 环稽字[20 ]第 号

______(当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或个人)存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违法事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_______________》第_____条第_____款(和《________________》第____条第_____款)之规定。

以上行为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证据为证。

根据《____________》第____条第___款(和《____________》第_____条第____款)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或个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对本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向 环境监察(总、支)队申请复核。逾期不申请复核,又不履行决定的,将依法强制执行。

环境监察(总、支)队(印章)

年 月 日 - 11 -

附件6:

(监察机构名称)

环境监察工作稽查办法

报告人: 20 年 月 日 审核人:

20 年 月 日 - 12 -

更多相关推荐:
环境监察报告

昆明市长虫山环境监察报告书监测人耿畅监察时间20xx625地点昆明市盘龙区长虫山一监察目的由于人们不太重视环境保护现今的环境污染十分的严重人们对于昆明的污染问题主要觉得是滇池但是不然还有许多的山体污染问题于是我...

环境监察报告制度

环境监察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环境监察工作的管理强化环境保护现场检查的力度规范环境监察工作实现环境监察信息资料管理制度化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全国环境监察动态制定本报告制度第二条环境监察报告按报告形式分为...

20xx年环境执法监察工作有关情况报告

关于20xx年环境执法监察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区纪委监察局:20xx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执行区纪委监察局关于抓好执法监察工作的指示精神,积极履行职责,严格执法监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实施…

环境监察报告

关于生产项目核准等情况的汇报说明区环境保护局贵局于20xx年4月9日上午对我司进行了检查并出具了环境监察现场检查勘验记录表溧环监检20xx0000468号现将有关情况汇报说明如下1我司于20xx年1月已将年产2...

关于20xx年上半年环境监察工作的总结报告

华环监察发20xx2号关于20xx年上半年环境监察工作的总结报告县环保局半年来我县的环境监察工作在县环保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环境监察支队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中央省市...

环境监察整改报告20xx

XXX公司关于环境监察责改问题整改的实施方案一关于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我公司根据存在的责改问题实施了相应的整改方案二具体存在的问题与实施方案及整改情况1喷塑车间混砂车间的建设和生产已全部停工并开始着...

关于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自查情况的报告

关于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自查情况的报告州环境保护局根据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快各县县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州环通20xx118号要求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办法我局对县...

环境监察大队述职述廉报告

环境监察大队述职述廉报告自接到市20xx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以来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认真开展此项工作环境监察大队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环境监察工作为抓手以确保环境安全工作为目标以...

15号关于上报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

华环发20xx15号关于上报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市环保局为加强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察标准化达标率和现场执法装备水平我局对财政部下达的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此项目资金总额...

xx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调研报告

强化责任依法行政做好新形势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是国家行政执法的重要构件是劳动法赋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神圣使命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重要窗口劳动保障监察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宗旨依法推动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

建始县环保产业发展及项目监管调研报告

建始县环保产业发展及项目监管调研报告环保产业是指在国民经济结构中以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为目的所进行的技术开发产品生产商业流通资源利用信息服务工程承包自然保护开发等活动的总称主要包括环保机械设备制...

县环境保护局调研报告

县环境保护局调研报告一县地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形势安图县位于具有龙脉之称的中华十大名山长白山腹地素有长白山第一县之称地处吉林省东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西南部全县幅员面积7438平方公里南北狭长呈梭型地貌特征可以概括为...

环境监察报告(34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