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党建工作基本制度汇编

时间:2024.4.27

20xx年党建工作基本制度汇编

目 录

1、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2、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3、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4、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5、机关党组织负责人列席重要会议制度

6、年度业务工作通报制度

7、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8、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9、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0、基层党支部建设考评制度

11、干部职工业绩登记和评比制度

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抓好基层党的建设。

2、基层党的建设工作实行“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

3、坚持把机关党建工作列入党委(党组)工作议程,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机关党组织工作汇报;至少对机关党建工作进行两次专题研究。

4、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不断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积极开展工作,完成《党章》和《条例》规定的基本任务。

5、对党建工作构成失职行为的班子或个人,要按照管理规定,给予责任追究。

党组(党委)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1、讨论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单位党代会的决议,研究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讨论决定本单位依法行政、重大工作、党的自身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3、讨论决定单位党政、基层组织和其他群团组织请示的问题。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推荐、提名、任免干部。

5、讨论、审批预备党员的发展和转正。

6、讨论由党委审批或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的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的表彰奖励,以及对党员的纪律处分。

7、讨论通过党委领导人代表党委在重要会议上的报告和以党委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以及向上级党组织提出的重要请示报告。

8、上级党委规定应由党委集体讨论的问题,书记、副书记和党委委员认为需要提交党委讨论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议题的确定

1、提请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党办(或人事股)负责安排讨论顺序,经书记审定后,安排时间,召开会议讨论决定。

2、单位各有关部门需提请党委讨论的问题,事先需征得单位领导、分管领导同意,由分管领导提交党委会议讨论。

3、对于重大决策,应在党委会议讨论之前,进行必要的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有关材料应提前送给党委委员,分管领导应作好准备,提请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4、凡未经充分准备并提出必要汇报材料的;涉及几个方面事先来协调的;未经组织部门进行考察的干部任免;非突发性事件的临时动议,一般不列入党委会议议题。

三、会议的召开

1、党委会议每季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在时,可委托一名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2、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

3、召开党委会议,由党办(或人事股)提前一、两天将会议议题通知各委员,以便安排工作,准备意见。如委员因事、因病不能出席,需向书记请假。

4、党委会议召开时,对议题涉及的有关部门,必要时可通知部门派员列席,该议题研究完毕后即告退席。如某议题涉及到党委委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主持人也可以要求该成员回避。

四、议事和决定

1、党委会议议题,先由提出议题的书记或委员就议题作简明扼要的说明,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作必要的汇报,再由各党委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然后由主持会议的书记归纳集中大家的意见,提出决定或决议意见。

2、党委会议讨论的决定或决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委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对突发性重大事件的处理决定,必须由到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对决定重大问题及干部任免事项要逐个讨论,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其中对发展党员、提拔干部必须实行票决制。

3、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相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议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4、讨论干部任免时,如原拟人选被否定,应由组织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不能由个别成员临时动议,仓促作出决定。

5、党委会议后对应该保密的内容要保守秘密,违者要追究责任,对缺席的党委委员,由党办(或人事股)向他们报告本次党委会议的内容。

五、决定的执行与反馈

1、党委成员对作出的决定(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委会复议。

2、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抓紧落实,并及时向党委会报告执行情况。

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资料装订成册(民主生活主题、开会的请示、征求意见汇总、班子成员发言提纲、会议记录、整改措施、有关情况通报),民主生活会每年两次,分别应在当年的7月底与翌年的1月底之前完成。

一、为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实施党内监督,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 产 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党内民主生活会按党委会和支部委员会两个层次进行,党内民主生活一般每年召开两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七月底前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翌年一月底前召开。

三、党组(党委)成员须参加党组(党委)和支部的双重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可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

四、民主生活会应坚持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遵循团结 ---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五、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及议题,应提前三天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到参加会议的党员,以便参加会议的同志作好准备。

六、为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规范化,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按照有关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党组(党委)和党支部的领导干部要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上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改进自己的工作。

七、对会上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将整改措施用适当的方式向群众公布,切实抓好整改,接受群众监督。会议结束后,及时报告上级党委。民主生活会要作好原始记录,重要问题要有专题报告。

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为健全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制度,根据县委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局班子成员组成,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由单位党组织书记担任。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的主要职责是:1.研究制定理论学习计划,落实学习任务;2.召集和主持中心组学习、研讨和交流; 3.督促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定期总结学习情况,推动干部队伍理论学习不断深入。

三、对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学习要求:1.自觉做到四有:有学习材料,有学习笔记,有学习心得体会文章,有学习体会发言和对本单位群众学习的引路发言或辅导报告。

2.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强化理论指导。结合分管工作的实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调研活动,总结工作经验,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3.遵守纪律,积极参加学习。每次集中学习前,都应做好准备,无特殊情况,学习期间不请假。

四、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是:1.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2. 党建理论,中国共 产 党章程以及有关党建的条规和决定;3. 中央和省、市和县委重大决策、决定和政策措施;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金融等方面知识;5.现代科技知识和本职工作需要的其他各方面知识。同时还要结合实际开展形势任务教育。

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的时间全年不少于12天, 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年初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全年有总结

六、按下列内容自查和接受上级考核: 1.理论学习进度和完成学习任务情况;2.理论学习的重视程度和执行学习制度的情况;3.参加集中培训情况;4.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

机关党组织负责人列席重要会议制度

为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进一步拓宽机关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渠道和途径,提高部门党组(党委)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依据《中国共 产 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需列席的党组(党委)会议:

1、涉及到全区以及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重大决策;

2、涉及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以及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民计民生问题决策;

3、涉及单位党的建设工作以及干部推荐、任免、奖惩等事项决策;

4、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二、列席会议人员,包括不是党组成员的机关党组织成员、或所属党组织负责人或党员代表等。

三、列席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列席人员会前必须就通知的会议议题进行深入调研、广泛收集民意,对会议讨论的议题有发表意见、提出建议的权利,但不具有表决权。

四、行政领导班子召开的重要会议参照本制度执行。

年度业务工作通报制度

为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务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使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实现对党内的有效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 产 党章程》和《中国共 产 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 产 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年度业务工作通报以合法、平等、公开、及时、真实为原则,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

二、年度业务工作通报对象为本级党委(党组)成员、总支(支部)委员、党代表直至全体党员。

三、年度业务工作通报的内容:

(一)党务工作方面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的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统一战线及群团工作的重要事项;

3、党风廉政建设和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

4、党组织会议形成的重大决定、决议事项;

5、党组织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重要党委、政务活动的进展和完成情况;

6、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情况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

(二)组织人事方面

1、干部人事管理范围内的公开招聘、录用干部以及调整、任免干部的情况;

2、党代表的推荐产生情况,党组织调整选举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及发展党员情况;

3、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和惩诫情况;

4、党员干部因违法违纪立案审查、处理的情况。

(三)重大事项方面

1、区域范围和管理范围内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工作目标、任务和进展情况;

2、重大基建项目安排,重点工程项目的决策和实施,以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3、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和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四)其它应当通报的重要情况。

四、通报的方式

1. 会议通报。主要是适宜在党内公开,并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传达的。

2. 文件通报。主要是党内重要文件、涉及党组织或党员群体的重要事件等,必要时可以将文件印发到党员个人。

3. 专题通报。主要是涉及党内重大活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等,针对部分群体、个人或者部门进行专题通报。

4. 媒体通报。主要是需要向全体党员通报,并适宜向社会公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等。

5. 其它通报。主要是适宜向社会公开的日常性工作或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等,可采取党务公开栏、简报等形式进行通报。

五、通报的时限要求。根据通报内容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合理确定通报时限,一般性工作应在一个月内通报,重要性工作和紧急性情况应及时通报。

六、凡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内容,不得通报。对有专门要求的决议、决定、会议内容应掌握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通报。对会议讨论的涉及机密的问题,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应根据需要在适当的时机,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一、为进一步提高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加强党务政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健康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党务、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避重就轻,内容真实、全面、具体。

三、公开的主要内容是:1、部门单位党组(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2、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包括领导班子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问题整改情况,领导干部述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3、干部制度执行情况。干部酝酿、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聘上岗、奖惩情况。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5、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6、本部门本单位经济发展情况.7、本部门本单位重大建设项目情况.8、本部门本单位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情况。9、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10、党务工作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11、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实施党内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12、有必要公开的党务政务其它事项。

四、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贯穿于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本部门本单位党组(党委)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重大决策作出后要向群众公示,形成共识,赢得群众支持。

五、党务、政务公开要突出时效性,常规性工作、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事项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公开。

六、根据内容不同可采取会议公开、公告公示、网站、设立党务政务公开栏等不同公开形式。只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可向全社会公开的,要在党建网站、党务政务公开栏上公开。

七、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基层党建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切实搞好公开公示,聘请社会监督员,及时了解党员和群众的反映,为认真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制度提供基础保障。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一、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感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中国共 产 党章程》、《中国共 产 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述职述廉的对象: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党员干部。

三、述职的内容: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情况;2、单位党组(党委)下达的各项中心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3、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处理情况;4、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5、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

四、述廉的内容:1、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

2、个人廉洁自律的情况;3、家庭成员婚丧喜庆等重大事宜报告及办理情况;4、单位党员、职工群众要求说明的有关廉洁方面的情况。

五、述职述廉的方式:1、述职述廉工作由单位党组(党委)负责组织实施。2、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党员干部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可与年度工作总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结合进行。3、述职述廉应以会议的方式进行,先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党员干部作述职述廉报告,再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六、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党员干部述职述廉时,应有全体党员、本单位全体职工群众和二级单位党员群众代表参加。

七、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后,要对其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测评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廉洁自律情况,二是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分为优、良、一般和差四个等次;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八、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党员干部的民主测评和评议结果,要作为对干部选拔任用和评先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根据《中国共 产 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报告对象: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单位各股室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报告内容: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4、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5、本人、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6、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业,或承包、租赁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等方面的情况;7、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以及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的情况。8、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报告程序:1、报告内容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2、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单位党组(党委)将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3、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五、本制度所列报告对象要增强组织纪律观念,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工作,严格按照报告的内容和程序进行报告。凡个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或弄虚作假、报告失实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和通报批评等处理。同时,把执行情况列为干部考核、评优和晋级的一项重要内容,并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基层党支部建设考评制度

一、为认真抓好上级党组织和本部门本单位《2010—20xx年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的落实,特制定基层党组织“五个基本”建设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二、通过抓好考核评价,督促本部门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切实履行管党责任,全面抓好“五个基本”建设,不断夯实党的建设的基层基础,提升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全面性、整体性、真实性、创造性的原则,由本部门本单位党组(党委)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检查考评。实行半年自查、抽查,年终统一进行检查考评。

四、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检查考评细则分为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制度、基本保障等五个方面,重点检查“七个体系”建设落实情况。检查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分。

五、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本部门本单位党组(党委)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支部书记的重要依据;作为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对基层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干部培养选拔的重要依据。

党员干部业绩登记制度

为加强机关党员干部队伍建设,营造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特制订本制度。

1、每个党员干部根据所在股室工作职能和个人岗位职责,每月将涉及岗位职责要求、承担机关专项任务、参与中心工作和领导交办工作等四个方面的具体工作项目(事项)逐一列出,填写《工作业绩登记表》。

2、每年结合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对本年度四类登记事项分类梳理汇总,逐项标注“主办、协办、参与”等责任类别,并提出自我评价意见,填写《工作业绩登记年度汇总表》。

3、采取股室月评议、部机关年终评审的办法考评业绩。各股室集中对每名干部填报的《工作业绩登记表》进行评议,对完成每个工作项目的质量、态度、作风和效率等四个方面,提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的评议意见,报机关政工股(人事科)审核备案。年底,按照“个人述职、股室评议、集中测评、全机关通报”的程序,对每名党员干部全年工作业绩进行逐项评审,评出年度业绩优秀工作人员。

4、制定工作业绩日常督办和检查办法,规定工作业绩日常检查督办由政工股(人事科)牵头,重点记载表彰奖励、领导评价、重点工作任务督办、各类专项检查等方面的情况。

5、为加强业绩考评结果的运用,政工股(人事科)分类建立股室和党员干部业绩档案,考评结果与选拔任用干部挂钩,对连续三年工作业绩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或重用;与评先表彰挂钩,机关评选或推荐到上级机关表彰的“先进个人”和“优秀共 产 党员”,原则上从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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