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10 年度公司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规 定,作为广西南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 2010 年度公司的无形资产减值测试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本次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包括属下控股子公司广西南方米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米 粉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南 方”和“快点”系列注册商标等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为是否计提无形资产减 值准备提供依据。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程序、方法和结论的意见
公司本次无形资产减值测测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 有关规定,运用的测试方法正确、程序恰当,采用的测试数据、参数合理充分, 测试结论准确反映了该无形资产当前的价值,具体说明如下:
1、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通常采用收益法,即按照资产组在持续使用过程中
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
金额加以确定。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是在特定资产现有管理、运营模式前提
下,以资产当前状况为基础,一般只考虑主要资产经简单维护在剩余使用寿命内
可能实现的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主要资产在将来可能发生的、尚未作出承诺的
改良、重置有关的现金流量。
(1)出于审慎的判断原则,本次减值测试测算“南方”商标各年度的现金
流量均以 2010 年度广西容县南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县南方公司”)
实际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及销售费用为基础数据测算确定,不考
虑其他公司使用“南方”商标经营所产生的净现金流量。由于对未来年度的现金
流量预测采用的是容县南方公司 2010 年度实际的实现数,加上公司良好的发展
态势,因此我们认为,预测的未来现金流量数值是可以实现的、是可信的。
(2)由于南方米粉公司在 2010 年已向第三方承包经营,本次减值测试“快
点”商标各年度的现金流量均以“快点”商标许可给第三方使用获得的许可费收
入、相应的管理费用支出为基础数据测算,不考虑“快点”商标在实际经营中所
产生的净现金流量。由于对未来年度的现金流量预测采用的是“快点”商标可收 取的商标许可费,且收费标准逐年递增,因此我们认为,预测的未来现金流量数 值是可以实现的、是可信的。
2、减值测试的折现率的选取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10》的有关规定,为了资产减值测试的目的, 计算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时所使用的折现率应当是反映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 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该折现率是企业在购置或投资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在 会计实务中,折现率的确定应当首先以该资产的市场利率为依据,如果该资产的 利率无法从市场获得,可以使用替代利率估计。替代利率可以根据企业加权平均 资金成本、增量借款利率或者其他相关市场利率作适当调整后确定。
由于无法获取“南方”、“快点”商标权的市场利率,因此公司在本次减值测 试时以替代利率(五年期银行贷款利率)估计折现率,即以增量借款利率作适当 调整后确定本次测试的折现率。根据央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报告期末五年期的基 准年利率为 6.65%,在此基础上,公司适当调整后选择 7%为本次减值测试的折 现率,因此我们认为,该折现率的选取是合理、恰当的。
3、测算结果
减值测 测 试 采 用 现金流入净现值 资产账面值(元) 现金流入净现值与资 试的资产 的折现率 合计(NPV)(元) 2010/12/31 产账面值差额(元) “南方” 7% 804,469,318.14 124,386,742.00 680,082,576.14 商标权
“快点” 7% 4,646.41 4,500.00 146.41
商标权
减值测试的结果显示,“南方”和“快点”商标未来的现金流入净现值均大 于该等商标在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值,因此公司判断该等商标在报告期未 发生减值迹象,不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已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相关的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 试,我们认可该测试结果,并同意公司在本报告期不对“南方”和“快点”商标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关于本次减值测试与资产评估的比较情况说明
(一)净现金流量对比
1、“南方”商标的减值测试与资产评估的净现金流量对比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对比项目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评估报告预测 3,293.89 8,419.71 11,162.21 12,459.58 13,292.04 13,766.44 净现金流量
减值测试预测 7,593.62 7,593.62 7,593.62 7,593.62 7,593.62 7,593.62 净现金流量
减值测试与评估 4,299.73 -826.09 -3,568.59 -4,865,96 -5,698.42 -6,172.82 预测的差异金额
经我们核查,造成以上差异的主要原因为:
(1)2010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现金流量比资产评估的预测数额有较大增加,
主要原因为:一是容县南方公司的糊类食品产能扩建项目在 2010 年度全面竣工
投产,产能的规模效应得以发挥;二是容县南方公司公司狠抓市场营销管理,产
品销售取得较大增长;三是容县南方公司强化成本管理,取得比评估预测更理想
的经营效益。
(2)2010 年以后各年度的减值测试预测的现金流量比资产评估的预测数额
减少,主要原因是本次减值测试时仅以容县南方公司 2010 年度实际实现额为以
后各年度的现金流量预测金额,不考虑公司未来各年度实际的经营增长因素,而
评估时则以公司持续经营并取得合理的增长率为假设条件进行预测。
2、“快点”商标的减值测试与资产评估的净现金流量对比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对比项目 2010 年 以后各年度(2011-2050 年 评估报告预测净现金流量 988.68 5,649.27
减值测试预测净现金流量 148.22 4,646.41
减值测试与评估的差异金额 -840.46 -1,002.86
经我们核查,造成以上差异原因为:
(1)“快点”商标为南方米粉公司拥有和使用,资产评估时,评估机构是按 南方米粉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经营预测所实现的净现金流量,评估结论是根据评估 报告书所述原则、依据、假设、方法、程序得出,评估结论只有在上述原则、依 据、假设存在的条件下成立。评估结果没有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政策发 生变化、有关法规政策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或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近年来,政府部门对广西鲜米粉的销售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在大米等原材料价格 持续上涨的情况下,米粉产品的盈利空间已被大幅挤压,由此,米粉行业的政策 与评估时已发生较大变化,主要经营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则实际实现的净现金 流量肯定与评估预测值有较大差异。
(2)南方米粉公司在 2010 年度已根据经营形势所发生的变化转变了经营方 式,不再直接从事产品经营,实行承包经营并将“快点”商标许可给承包方使用, 收取资产租金和商标许可费,固定的收取租金和商标许可费与资产评估时按正常 开展业务经营预测所获得的现金流量是造成差异的主要原因。
(3)在经营环境不得到较好改善的情况下,在 2010 年以后各年度南方米粉 公司仍将实行承包经营并将商标对外许可使用,同样的原因,以后各年度实际实 现的现金净流量与资产评估时预测的现金净流量的差异依然是存在的。
我们认为:由于资产评估的基准日已过去将近五年时间,资产评估预测时的 假设条件已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因此 2010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现金流量与评估预 测值存在较大差异属于正常现象,本次减值测试真实反映了“南方”和“快点” 商标的真实价值。同时,在购买“南方”和“快点”商标时,交易价格是按评估 值的 50%折价后确定的,相应地资产评估时的现金净流量也应作同比例调低。
(二)折现率的对比
2006 年,评估机构对“南方”、“快点”商标进行评估时,所选取的折现率 为 17.50%,而本次资产减值测试时选取的折现率为 7%。
1、资产评估时所选取的折现率依据
20xx年公司购买“南方”、南方米粉公司购买“快点”商标时评估机构对交 易标的资产评估时采用行业平均资金收益率法来估算折现率。其主要参照财政部 《20xx年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中“农副食品加工业”中的“大、中型企业”的 净资产收益率中“优秀值”16.6%、18.2%和《2006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中“农 林牧渔业”中的“大型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中“优秀值”17.4%,然后综合取 值17.5%为评估折现率。按此折现率评估,“南方”主商标的评估值为1.78亿元 人民币,“快点”商标的评估值为8820万元人民币。
20xx年本公司购买“南方”商标和南方米粉公司购买“快点”商标时,以上 述评估值为参考,成交价格均按评估值的50%左右折价后确定,其中“南方”商 标的购买价格为8900万元人民币,“快点”商标的购买价格为4500万元人民币。 如考虑折价因素,商标收购时的折现率实际应为8.75%。
2、本次资产减值测试所选取的折现率依据
公司本次减值测试时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企业经 营环境变化的实际情况、资产的使用状况等因素后,以替代利率(五年期银行贷 款利率)估计折现率,即以增量借款利率作适当调整后确定本次测试的折现率。 根据央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报告期末五年期的基准年利率为 6.65%,在此基础上,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后选择 7%为本次减值测试的折现率。
我们认为:由于资产评估时所假设的条件至本报告期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因 此机械地再选取当时的折现率作为减值测试显然不适合目前的情况,因此公司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选取了较为合 理的 7%作为本次减值测试的折现率。
第二篇:减值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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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F\L列根据本公司平均后续孵化费用率和销售费用率确认
养 殖 潜 亏 测 算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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