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和宅基地管理工作的自查报告

时间:2024.5.15

XX镇XX社区管理服务中心

关于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和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

自查报告

县国土资源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县政府办《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和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依照安排,我们对辖区内的耕地、基本农田和农村宅基地进行了周密细致的排查,全面掌握了耕地、基本农田和农村宅基地的现状,完善规范了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和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资料,为加强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和宅基地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加强领导,落实保护责任

基本农田保护和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涉及面广,量大,为了抓好此项工作,我社区及时召开机关干部和村组干部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此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并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由社区主任赵新强同志任组长,副镇长屈大玮同志任副组长,各包村干部和村主管土地工作的村干部为成员的工作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和组织实施。

二、周密安排,细致工作,全面实施

我社区现有基本农田保护区42块,面积28550亩,经逐村逐地块进行核实,严格做到了基本农田“三坚持,四落实,五不准”的要求,未出现非法侵占,毁坏基本农田行为,建立了健全的基本农田保护台账,保护网络,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并发放

到户,使群众知晓,将责任落到实处,做到制度健全,措施有力,保护巡查制度坚持常态化,记录齐全,确保基本农田数目不减,质量不降。

全社区现有宅基地总数1874宗,占地747.6亩,空闲住宅15宗。经对照检查,农村宅基地管理档案、台账,健全规范,全年无非法批准占用宅基地行为,无村组干部批少划多,批非占耕,未批先占,私自买卖,乱收费等违法行为。

三、查漏补缺,完善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我社区按照文件精神要求,通过自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宅基地管理工作,能够始终坚持制度化,常态化,未有发生非法侵占和毁坏的违法行为。因自然风化和人为等原因,我社区的耕地保护碑大多陈旧、破损,下一步将计划进行维修刷新。对因实施移民搬迁工程而造成的荒废宅基地申报土地整理复垦项目。总之,在县国土资源局的大力支持下,我们社区的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和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将向更高更好的目标迈进。

特此报告。

XX镇XX社区管理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第二篇:宅基地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共青城市宅基地管理工作

调研报告

共青城市国土资源局

20xx年12月25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界三中全会有关土地制度改革精神,全面了解全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情况,省厅展开了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调研,我局积极配合省厅工作,整理资料,实地考察,取得了一定的调研成果,现将调研成果汇报如下:

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的最根本保证,国土资源部门是村民建房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因此,保护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做好宅基地管理工作是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这直接影响到农村土地的集约利用度和农村生产率。在这项工作上,我局高度重视,投入大量精力,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来做好这项工作。

一、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因地制宜”的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因地制宜”的原则,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我局根据实际情况,依照规划,合理制定可供村民建房的具体地点、数量、布局范围,将符合规划的建房选址点报市政府批准后作为村民建房点。

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建房点,镇政府必须组织做好建房点建设规划,经专家评审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职能部门公开并监督实施,村民点原则上应选在移民拆迁安置点及较大规模确需保留的村庄。村庄一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需经镇政府上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二、坚持“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配套建设”的原则,集中建设。实行分级控制管理制度。

村民新建房必须进入规划的村民点建设,没有编制村民点规划或者村民点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批准建房宅基地用地。村民建房管理实行分级控制管理制度。分别分为一、二、三级控制区。

一级控制区:城市规划东线为共青城市行政边界;西线为昌九高速公路以西共青城工业园地界;南线东端起至江益镇南湖;北线东起共青行政边界向西经金湖镇五合三合玗东村、村后,南折至三和玗西村,向西至园林场左家村至铁路往南拐途经古塘至冷水凹至共青行政边界。

在一级控制区内,除甘露双桥六房左家、堰头左家 及水产公司老屋丁家二个规划建房点外,禁止个人新建 、 扩建单户独院式住宅。个人建房应按规划实施搬迁建设, 原有住房暂时不拆迁又确属危房的,持房屋鉴定部门危房鉴定结论,可以批准维修加固,C 类危房可申请到二级规划控制区重建房屋,也可申清购买开发区统一规划的安置房;D 类危房必须拆除 ,申请购买开发区统一规划的安置房。但必须与房屋拆迁部门签定拆迁协议。

二级控制区:西线北起甘露镇前山村横屋李家,向南经下前山冯家至共青行政边界到江益镇粟畈汤流村、上杨家畈;南线西起江益镇粟畈下杨家塘往东至四房村、上弯村至南湖湖边;东线为共青城行政边界;北线西起甘露镇前山村往东至九仙岭金湖镇凤凰村桂家,向南至 凤凰村岭背赵家 、后门口闵村至三合玗西村往东至共青城行政边界。

在二级控制区内,按镇、村规划布置集中建设,除已批准的村庄

规划区域外 ,禁止个人在规划点外新建单户独院住宅。保留共青城一号桥,甘露镇双桥 麻园、前山村横屋李家、欧塘李家、园林场左家村、双塘村拖沟岭,江益镇中小学周边、江益村上界首、汤刘村,金湖镇凤凰村岭上陶家、大屋赵家、五合村老屋岭等十二个点作为村民集中建房点。(建房点详见共青城辖区)

三级控制区:一、二级控制区范围以外的。

三级控制区内村民可以按照规划批准新建房屋,但必须符合建房条件也在三级控制区和较偏远的村庄,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原则 ,镇 、村根据本办法安排集中统一规划建设中心村,拆小村并大村,以联建形式建设和改造新农村。

在一 、 二级控制区范围内的村庄范行农宅公寓化、开发农民住宅小区,凡住公寓的村民可享受开发区关于农民公寓财政补贴政策 。

三,严格审核村民建房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

村民新建、扩建、翻新、修缮房屋,必须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实行屑地审批管理制度,领驭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设用地许可证。

严格审核村民条件是否符合建房要求:

1,符合下列条件的村民可以申请宅基地

①本村户籍且无宅基地的村民。

②为实施城市规划建设,搬迁重建的村完。

③经有关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无住房的农户,户籍必须达 5年以上。

④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后与父母分户,现有宅基地低于规定标准的。

⑤房屋垮塌后无居住场所的;房屋安全经鉴定属D 级危房确需改造重建的;居住环境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符合迁建条件的 。

⑥回乡落户复返军人及回乡定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需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

2,建房申请不予批准的情形有:

①城镇居民占用集体土地建房的。

②申请人及配偶已购买过政策性住房 ;拆迁中已实

行货币方式安置住宅的。

③有出售、 出租、赠予 、 判决形式转让住房后 ,再 申请宅基地的。

④未达分户年龄或不具备分户条件为由再申请的。

⑤违法占地或违法建房未处理结案的 。

村民使用宅基地坚决贯彻“一户一宅,户籍已迁出人员不再享受村庄宅基地标准

四、规范村民建房申报程序,规范村民宅基地面积及建筑面积标准

村民申报建房的程序有:

1,受理。村民新建、扩建、改建、翻新、修缮房屋,应先向辖区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建房申请表》,经村委会、镇政府审查后,对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将(1)申请报告 ;(2)报建人身

份证、所在地户籍证明;( 3) 村委会、镇政府同意建房证明;(4) 其它相关资料报国土、规划部门,国土部门将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上报开发区审批。

2,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按规划要求,建房户将设计图纸报规划部门审定,办理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3,办建设用地许可证。国土部门根据乡村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及建房具体位置,为建房户办理建设用地许 可证。

4,放线。国土、规划部门会同镇、村共同到现场实地放线。 5,验收。房屋建成后,由国土部门组织建设规划部门、房产部门共同验收合格证后为建房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产权证。

各镇 、村必须及时将本辖区村民建房初步审查结果 予以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 禁止暗箱操作。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确定村民宅基地面积 及建筑面积标准: 一级控制区村民建房宅基地面积每户不超过100㎡,其中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80㎡,总建筑面积不超过260㎡ ;二级控制区村民建房宅基地每户不超过120㎡,其中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100㎡,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20㎡;三级控制区村民建房宅基地面积每户不超过160㎡ ,其中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100㎡,附属辅助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40㎡,建筑总面积不超过 320㎡。

五、认真落实办理土地使用证。

村民 19xx年1月1日以前建成的房屋,符合规划的可以发放土地证 ;1987 年1月1日至 1998 年12月31日经过镇、国土局批准

符合规划的可以发放土地证,未经批准的非法占地处罚后、符合规划可以发放土地证; 19xx年1月1日至 2004 年10月21日建成的房屋经过镇、国土局批准,符合规划可以办理土地使用证;未经镇、国土局批准的,按非法占地处罚后,符合规划的可以#b@2。20xx年10月21日至 20xx年8月30日期间建成的房屋按共管发【2008】27号文件执行。 20xx年8月31日以后建成而房屋经过镇、国土局批准,符合规划的可以办理土地使用证,未经镇、国土局批准的,按非法占地处罚后,符合规划的可以#b@2。

六,严格整治“两违”建筑,大力培训执法队伍。

村民个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建房涉及违法用地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不符合规划的违法建筑,建房个人必须在限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拆除。

大力培训国土执法队伍,辅导国土执法知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倡导文明执法,教育执法,促进国土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农村宅基地建设和谐发展。对国土执法人员,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新形势下的重大任务。

共青城市如今正处于飞速发展的阶段,工业园区,南湖新区,共安大道等建设项目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城乡联动,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也如巨浪滔天般涌动着,共青的天空充满着热情,每个共青人的血液里也都洋溢着激情,摆在共青面前的是一副波澜壮阔的景象。然而,

美好的前景必然会面对严峻的考验,南湖新区,工业园区征地建设项目的启动,导致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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