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调研报告
一、我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现状
1.编制及人员状况。我镇有64个行政村,采用与乡镇综治办联合办公,即一套班子二块牌子。全镇共有司法所工作人员(综治办人员)8名,专职司法助理员2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事业编制1名,其它编制1名。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7名,高中1名。党员8名,有男性工作人员6名,女性工作人员2名。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5年以上有4名。年龄结构:50岁以上1名,35—49岁5名,35岁以下2名。总体来看,司法所队伍处于比较优化、合理的状态。
2.办公设施状况。现在镇司法所的办公用房得到较大改观,目前,总面积约450平方米,其中个别办公用房已达到100平方米,按照市里的要求已具备五室(办公室、接待室、调解室、谈话室、资料室)。各类办公设施装备也有明显改善。
3.工作开展情况。全县已形成四级调解网络,从乡镇、社区、村、调解小组;特别在处理一些影响大,事情复杂,涉及人员多的事件中,由于司法所的积极参与、及时介入及耐心细致的工作方法和依法调处等,使许多复杂疑难纠纷得到及时解决,消除了群众上访或闹事的隐患。同时司法所在服务经济方面坚持做到,经济发展到哪里,司法所就服务到哪里。司法所还积极做好中小学生和农村群众的法制宣传工作;在矫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中积极探索新路子;同时还积极当好乡镇政府的法律参谋,配合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总之,司法所为全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建设和谐社会的一支生力军,越来越受到镇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广大群众的信赖。
二、影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主要问题
1.权属管理体制不合理。从理论上讲,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法庭构成我国城乡一级政法体系,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基层政法工作机制。但是在现实中,司法所的地位、设置明显低 1
于公安派出所和法庭,后者是公安局和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三权”均由县级条条部门管理,关系理顺,形成人、财、物的统一管理。而司法所的情况就大不相同,事实上司法所却是乡镇政府的一个工作部门。因为“三权”均由乡镇政府管理,这样的权属管理体制须必影响司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实来看,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一半精力和时间用于乡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上,使得司法所人员没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来开展和研究本职工作,也给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带来困难。
2.人员兼职过多,调动频繁。我镇64个行政村8名工作人员,特别是司法所负责人,既要负责司法所工作,又要协助综治办和信访办工作,这样就很难做到集中精力来从事司法行政工作。另外,司法所工作人员调动频繁,影响工作的连续性。
3.办公设施仅达不到标准要求。我镇司法所虽现有办公用房约450平方米,但这也不是固定的,有些是暂时调剂的,有些是暂时借用的,为此大部分司法所的办公用房面积与标准要求还差一定的距离。其它办公设施虽得到一些改善,但总体来看还很简陋。同时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及其它职能的增加,现有的办公设施很难适应工作的需要,这样的现状顺必影响我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整体推进。再有,由于司法所没有必要的交通工具,严重影响司法所对突发性事件的处置。
4.大部分司法所人员较少,从而导致部分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亟待提高。由于司法所是乡镇的一个内设部门,且无具体编制数,所以对司法所的人员配备完全由乡镇政府自行决定,司法行政机关虽有规定要求,但一直难以实现。目前我镇除了2个人员基本符合要求外,其余工作人员如何能较好完成司法、综治、信访等大量的工作任务。另外,工作人员专业素质相对偏低,业务能力不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验少,影响工作的开展。目前,有法律大专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只有2名,仅占全体工作人员的8%。再有,因部分工作人员年龄偏大,不会使用和操作现代办公设施,影响司法所整体业务素质的提高。
三、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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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司法部和天津市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精神,进一步强化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司法所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促进司法所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争创一流的业绩。为此,在新形势下必须认真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围绕中心,发挥职能,服务大局。我镇司法所要紧紧围绕乡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大局,把本职工作与中心工作结合起来;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要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法律保障作用;要紧紧围绕热点、难点问题,抓好对本地区造成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排查调处工作。主动为镇党委政府排忧解难。通过发挥职能优势,促进中心工作顺利完成,引起镇党委政府对司法所工作的高度重视,真正做到有作为才有地位。
2.完善规章制度,加强队伍管理力度。按照“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安全”的思路,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提高司法所队伍整体素质。大力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是全面推进基层司法工作的关键。一要不断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进一步完善基层司法队伍建设,规范司法所建设。要密切与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司法局的关系,建立一支朝气蓬勃的基层司法工作领导班子,加强基层司法工作队伍的党建工作,发挥党员同志的先锋模范作用,学先进、树典型,不断增强队伍的凝集力和战斗力。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的要求,大力加强司法所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纪律作风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
3.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努力提高基层司法助理员的基本素质,逐步建立基本素质教育培训制度。干好任何工作,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所以队伍建设是永恒的主题。从司法所的队伍建设的实践来看,搞好队伍建设,关键是把素质能力建设贯穿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努力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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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与镇党委政府的沟通,共同抓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根据当前的权属管理体制,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要多与乡镇党委政府取得联系,要多走访、多了解、多沟通,积极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配足配强司法所人员。司法行政机关的业务部门要积极指导司法所的业务工作,共同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多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
5.加强业务建设,发挥职能作用。基层司法所建设,业务工作是根本,只有认真抓好业务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才能得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才能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开辟更加广阔的前景。基层司法所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业务工作,大力拓展工作领域,努力把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把司法行政工作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果赢得老百姓的信赖。突出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增强宣教效果,努力提高广大基层干部依法行政和广大人民群众学法、懂法、护法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参与法律六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等普法依法治理活动,积极营造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及时排查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尽量把工作做在前头,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和示范引导作用。
4、通过围绕中心创绩效不断优化工作坏境。司法所要积极围绕和服务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紧紧抓住维护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做好新形势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方法,找准立足点,选好切入点,把握好结合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为党委政府分忧,为广大群众解难。以有为创有位、以有位促有为的同时,切实以工作实效不断优化工作坏境。当前,就要紧紧围绕建设平安建设、和谐社会,充分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和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在构建“平安建设”、“和谐社会”中的法律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作用。
四、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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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存在的有些问题是我们自身难以解决的,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共同重视和支持,才能逐步加以解决,为此特向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提出几点建议:
1.坚持条件,严把入口,进一步完善权属管理体制。要努力创造一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建立健全一套严把入口,畅通出口,从严治警,充满活力的管理机制,要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实行收编垂直管理。如暂时还实行不了垂直管理,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的支持,尽快制定出台一套司法所人员进出制度,避免随进随出的现象,实现司法所人员的相对稳定,特别要规范司法所长的选拨任用工作,确保全所工作较好地开展。
2.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在人力财力物力上要大力支持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对一些人员少、力量弱的司法所,要配足配强人员;对一些基础设施差的司法所,要重点扶持,加大财力物力的投入。
3.健全管理体系,强化司法所规范化管理。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切实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组织机构、管理体制、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所务管理的规范化。牢固树立管理意识、健全管理体系、落实管理责任,把管理渗透到司法所建设的各个环节。基层司法所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适合本单位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制度、例会制度、岗位目标责任制度,以及业务公开公示制度等,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
别山镇司法所
王继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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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调研报告
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调研报告
一、当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乡镇司法所是政法机关维护治安、服务群众的基层单位,基层稳则全局稳,基层活则全局活,基层强则全局兴。基层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是直接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窗口和服务平台;二是担负着指导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指导法律服务等重要职责;三是在推动基层民主与法制、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的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预防性和超前性的作用。随着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不断深入,司法所的社会价值也日益彰显。基层司法所在规范化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仍存在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司法所职能强化和人员不足问题的日趋突出。基层司法所担负着组织和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等多项职能,无论是哪一项工作,都与维护社会稳定息息相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任务多、压力重、责任大。现实是,就**县而言,全县15个乡镇仅有18个司法助理员专项编制,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专职工作人员严重不足,这个现实问题成为制约基层司法
行政工作的重要瓶颈。就全市、全省来看,基层司法所人员严重不足的现象也十分普遍,这与当前基层司法行政的工作要求极不相符。这一突出问题如无法从体制上有效加以解决,基层司法行政职能就不能真正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明显不利于司法行政事业的长远发展。
二是开展业务工作和兼顾其它工作的突出矛盾。我县司法所本身人员缺乏却都参加了乡镇的中心工作,而乡镇中心工作也相当繁重,必然容易造成司法行政本职工作时间受到挤压,牵制了做好司法行政本职工作的精力,这个现实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因素。而有的司法所人员能力较强,兼任乡镇的综治委(办)主任、信访专干等其他职务,更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司法行政基层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三是加强硬件建设和经费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就全县范围来说,基层司法所经费无法落实,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我县司法所自开展规范化创建以来,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在软硬件建设上取得了明显的实效,但是由于我县经济比较落后,县、乡两级财政都比较紧张,普法经费尚难以全部落实,致使普法宣传形式单一,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经费就更难落实了,而司法所目前的管理体制是以县司法局管理为主,司法所想从乡镇筹集办公经费
就更加困难,可以说基本上就没有得到过经费保障,从而致使司法所办公经费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购买办公用品、用具,正常业务开展所需的材料费、燃油费、水电费、各类制度、四级政法专网月租费、宣传图板等开支等,这个问题一直影响着司法所长职能的发挥,困扰着司法所能否持续、稳定、深入、高效地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四是队伍建设新要求与管理监督难的突出矛盾。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目标对队伍建设的要求是,建立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司法行政基层队伍。就当前的现实来看,司法局对基层司法所的管理鞭长莫及,只能将日常管理工作委托乡镇。局机关只能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下乡指导和每月召开工作例会的形式,对基层司法所的人员及业务开展进行面上了解和管理,却无法进行深入接触与对接服务,在客观上造成局机关无法及时全面掌控基层的具体工作祥情。
五是司法助理员兼职法律服务工作的问题不容忽视。就我县而言,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很多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部分司法助理员兼职从事法律服务业务.司法助理员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或司法所长和法律服务所主任一人兼,往往使司法所对法律服务所的指导、管理、监督流于形式,因为自己对自己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一般难以实现.带有长期性、持久性工作性质的人民调解、两劳帮教、法制宣传、依法治理等
司法行政工作量大、任务繁重.如果司法所专注于法律服务业务,全面深入地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只能是一句空话,也容易造成自己对自己指导、管理、监督放任,从而酿成不良的法律后果.
二、解决矛盾的对策与建议
对于如何解决当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存在的各种矛盾,我认为应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采取对策:
1、争取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更加重视和有力支持。司法所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实施依法治国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司法部在《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意见》中提出,要积极争取地方编制充实司法所,保证每个司法所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同时要努力争取县、乡两级财政的大力支持,将司法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因此,基层司法行政的队伍建设,必须围绕这一根本目标,结合现有政策与工作实际,加强攻尖与协调,强化队伍建设措施,制定长远发展规划,推动队伍人事改革。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多关心和爱护工作在一线的司法助理员,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坚决落实从优待警,从优秀司法助理员中选任副科级司法所所长,不断提高司法助理员的政治、经济待遇。
2、按照“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安全”的思路,加
强司法所队伍建设,提高司法所队伍整体素质。大力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是全面推进基层司法工作的关键.一要不断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进一步完善基层司法队伍建设,规范司法所建设.要密切与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司法局的关系,建立一支朝气蓬勃的基层司法工作领导班子,加强基层司法工作队伍的党建工作,发挥党员同志的先锋模范作用,学先进、树典型,不断增强队伍的凝集力和战斗力.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的要求,大力加强司法所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纪律作风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
3、努力提高基层司法助理员的基本素质,逐步建立基本素质教育培训制度。干好任何工作,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所以队伍建设是永恒的主题.从司法所的队伍建设的实践来看,搞好队伍建设,关键是把素质能力建设贯穿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努力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我认为对司法助理员基本素质教育培训应采取多层次、多渠道、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宁精匆杂的原则,可以采取短期培训长期培训相结合、书面知识培训和系统知识培训相结合、司法机关内部培训和自学深造相结合、全员短训和长期轮训相结合的培训体制.鼓励自觉学习和上级组织学习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建立健全以基本素质教育为中心的教育培训
制度,要把计算机和四级专网广泛应用于司法干部教育培训中,既可以提高时效,减少环节缩短时间,节约教育培训成本,又可以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灵活性.要提倡和鼓励基层司法助理员自觉参加各种形式的国民法律本科教育.充分调动广大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学习积极性,注重培训实效,尽快造就一支适应形势需要的高素质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
4、通过围绕中心创绩效不断优化工作坏境。司法所要积极围绕和服务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紧紧抓住维护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做好新形势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方法,找准立足点,选好切入点,把握好结合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为党委政府分忧,为广大群众解难。以有为创有位、以有位促有为的同时,切实以工作实效不断优化工作坏境。当前,就要紧紧围绕建设平安**、和谐**,充分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和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在构建“平安**”、“和谐**”中的法律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作用。
5、加强业务建设,发挥职能作用。基层司法所建设,业务工作是根本,只有认真抓好业务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才能得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才能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开辟更加广阔的前景。基层司法所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业务工作,大力拓展工作领域,努力把基层司法行政工
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把司法行政工作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果赢得老百姓的信赖。突出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增强宣教效果,努力提高广大基层干部依法行政和广大人民群众学法、懂法、护法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参与法律六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等普法依法治理活动,积极营造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及时排查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尽量把工作做在前头,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和示范引导作用。
6、健全管理体系,强化司法所规范化管理。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切实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组织机构、管理体制、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所务管理的规范化。牢固树立管理意识、健全管理体系、落实管理责任,把管理渗透到司法所建设的各个环节。基层司法所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适合本单位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制度、例会制度、岗位目标责任制度,以及业务公开公示制度等,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