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泉司法所调研汇报

时间:2024.5.8

牛泉司法所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汇报

首先,欢迎各级领导莅临我镇检查指导工作。下面,就我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做简要汇报。

一、近年来,我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情况

牛泉镇位于莱芜市西南部,辖69个行政村, 7.5万人。近年来,镇党委、政府始终把司法行政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工作常抓不懈,通过加大投入、夯实基础、建章立制、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司法所在人民调解、法律服务、依法治理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大力推动了“平安牛泉”建设。牛泉司法所先后被司法部命名为“全国先进司法所”;被省司法厅命名为“全省模范调解中心”;连年被市、区司法局授予“司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去年以来,先后多次成功迎接省、市、区司法行政工作现场会,受到各级领导的好评。

一是加大投入,规范司法所阵地建设。建成启用了近2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实现了独立的办公场所。同时建立健全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综合治理、来访咨询接待、档案管理、重大情况报告等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调整充实了4名具有法律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

二是依托“四方联动三调对接”机制,高效调处矛盾纠纷。坚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相结合,注重与各部门协调配合,形成了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格局,同时不断完善强化了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的“三调对接”机制。去年以来,全镇共调处矛盾纠纷73

起,其中“三调对接”调处38起,人民调解案件20起,法律援助案件15起,调处成功率达98%,全镇无因矛盾纠纷调处不当而导致矛盾激化,械斗、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发生。

三是创新形式,切实做好普法宣传工作。通过普法课堂下乡、宣传车入村、黑板报上墙、明白纸到户等形式,深入宣传法律知识,让群众从思想上、认识上做到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去年以来,已入村宣讲30余次、出动宣传车80余车次、发放明白纸8000余张。

四是协调配合,抓好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充分依靠现有人力资源,一职多能,充分调动各级调解组织和村级组织,形成合力,做通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截止目前,全镇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19名,社区矫正人员7名,开展帮教谈心活动80余人次。通过与各单位协调,实现安置帮教率100%,并无一人重新犯罪。

存在主要问题及建议:一是经费保障问题,现在司法所基本没有可独立支配的办公经费,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建议上级每年给予一定的办公经费以保障工作顺利开展;二是人员配备问题,现在我所专职人员2人,严重制约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建议上级再增加一定编制,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当前辖区内不稳定因素分析

一是拆迁安置引发的纠纷。随着我镇入驻企业的投资、扩建以及旧村改造力度的加大,不可避免的要牵涉一部分村庄,这一过程,使得拆迁安置引发的纠纷不断增多。

二是家庭、邻里纠纷。家庭成员间的矛盾纠纷和邻里间纠纷一直是人民调解的主要内容,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此类矛盾仍居高不下,并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色。目前家庭成员间纠纷多与财产这一家庭主

要财产有关或是离婚再婚造成矛盾;邻里纠纷在新社区里表现为空调滴水、噪声扰邻、上下楼层渗水等,而村里由于条件较差,及各种历史积怨,邻里之间更容易产生各类纠纷。

三是劳动争议纠纷,主要表现为拖欠工资纠纷。劳动者在与用工者的劳动关系中历来都是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劳动者的权益被侵害时有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呈上升趋势。

分析矛盾产生的原因:(一)相关法律、法规滞后或欠缺,使得纠纷当事人无法可依或有法难依,现有法律法规无法有力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如劳动纠纷、邻里纠纷等;(二)公民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提高和法制社会不完善之间的矛盾。随着全民普法工作的开展,广大公民的法律知识有很大提高,法律意识增强了,维权意识和胆量也随之增强,只要感到不公平,就敢于通过各种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目前法制建设的不完善,当事人一遇到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就不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是先想到上访、闹事等过激行为,使得群体性事件呈增多趋势;(三)公民文明素质尚有待提高。邻里纠纷大多是由于居民间缺乏沟通而引起的。而一部分群众文明程度不高更是引发矛盾的主要原因。

对策及建议:(一)加强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现有法律法规; (二)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的格局;(三)加强道德教育,努力提高公民素质;(四)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真正从思想源头上提升群众的法律维权意识。

三、辖区内矛盾纠纷的类型、呈现的特点和规律

矛盾纠纷的现状及特点:在去年调解的20起案件中,主要是离婚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邻里纠纷为主。

1、婚姻纠纷呈现“三多”现象。一是离婚案件逐年增多。20起调解案件中,离婚案件6件,占30%;二是女方起诉离婚的居多;说明女性独立意识增强;三是年轻人离婚的趋多。

2、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增多,多以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邻里纠纷引发的争斗引起,在承办的案件中有8件,占40%。

3、各种纠纷处理的复杂性不相同。邻里、婚约、债务等纠纷,所占比重也比较大占到30%。

四、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情况

我镇现建成各级调解组织70个,其中镇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69个,配备的调解成员涉及老、中、轻三个年龄段,以适应各种矛盾的调解需要。文化层次以初中文化为主,大约占60%,高中及大专占30%,工作以专职情况居多,兼职人员一般有村两委成员兼职。同时,还配备纠纷信息员69名,十户三员1365名(调解员、宣传员、纠纷信息员)。近年来,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先后多次被市、区评为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有8个村以及17名调解员受到表彰。

当前我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较好的村是大庄村、毕毛埠村,由于两个村民风实、风气正,调解案件明显减少,案件调处成功率极高。

五、多调对接工作情况

去年以来,我所先后与法院、公安110、检察院对接调解案件38起,不足之处就是案件调处成功率不是很高。这一对接机制的好处在于简化步骤程序、节约了诉讼资源,降低了当事人成本。鉴于该项机制出台时间较短,需要探索的问题较多,虽然调处率不是很高,但还

是建议法院、公安110、检察院继续反馈一些案件,在不断摸索中,提高案件调处成功率。

对于一些行业性的调处案件,我所目前涉猎尚少,所以这方面建议较少。

六、纠纷排查、调处台帐的建立和登记情况;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制作、法院司法确认、履行等情况;人民调解经费保障、办案补贴发放等经验做法、存在问题、下步意见建议

我所完善了各类调解的台账制度,人民调解案件、三调对接案件、法律援助案件等等,都建立了同一台账,注明了当事人、案由、服务事项以及办理结果等等。同时严格按照规定制作调解协议书,并根据当事人意愿,是否到司法部门确认,跟踪督促当事人履行协议。

由于经费问题,我所没有设立专门的调解经费。下一步,我们将探索一些这方面的做法。

七、安置帮教及社区矫正工作情况

安置帮教工作开展的时间表较长,也探索了一些经验做法,但是我所的社区矫正工作才刚刚起步,这方面的经验还比较少。

针对这两方面的工作,我们的总体思路及措施就是充分依靠现有人力资源,一职多能,充分调动各级调解组织和村级组织,形成合力,做通做好两方面工作。依托全镇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成立了帮教矫正工作小组。每接收一名刑释解教及社区矫正人员,由调委会与帮教矫正小组联系,对刑释、矫正人员进行跟踪随访,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家庭情况和生活状况。对确有困难的人员,司法所积极协调,帮忙解决困难。目前,全镇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19名,

社区矫正人员7名。

关于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社区矫正人员矫正中心(基地)的建设问题,针对刑释解教人员及社区矫正人员再就业难,探索通过政府出面“担保”,与镇域企业积极协调,将这部分人员消化吸收。

八、法律服务所工作情况

我所所辖法律服务所,现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2名。开展的主要工作涉及全镇69个行政村的各种矛盾纠纷的调解、诉讼;各村、部分驻地企业及学校的法律顾问工作以及一些应激性的上访案件。去年以来,法律服务所共承办各类案件93件。

存在问题:一是法律服务机构自身建设存在不足。目前,法律服务所办案业务量、能力水平与总体需求相比差距较大,办公人员较少;二是社会对法律服务工作的认知水平不高。法律服务以有偿服务为目的,大部分人只看到这一点,很少关注其在优化法制环境中的作用;三是基层法律服务负担较重。法律服务所要承担必要的税收,同时要经常性配合乡镇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生存压力较大。

几点建议:一是提升法律服务队伍自身素质,督促服务所工作人员要把法律知识学的专、学得精;二是加大法律知识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看到法律维权有益的一面;三是充实法律服务人员数量。结合目前农村对法律人才和法律服务需求的实际,适当充实人员数量。

在下一步工作中,法律服务所将深入贯彻落实市、区、镇三级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重点工作,全力提供法律保障,为全镇经济工作顺利开展保驾护航。

司法行政机关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监管的思路、措施

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法律服务的行政管理部门,在“拓展与规范法律服务”工作中承担着市场监管的重要任务,可以通过推动立法、制定规章、搭建平台、优化环境等工作引导、推动法律服务主体拓展业务。司法行政机关应把更多的精力放在规范、监管法律服务市场上。监督的主要工作就是依法监督和规范执业机构、执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和整顿市场秩序。

措施:一是规范市场竞争主体,重点是实施法律服务市场准入制。要依据政策法规确立法律服务市场主体的基本标准、基本构成,对不具备法律服务市场主体资格的机构和个人,限期清理出法律服务市场。二是规范市场竞争行为,重点要完善信用制度体系。建立一套系统、完善的法律服务信用评估、信用风险预警、信用风险管理及信用风险转嫁制度,使失信行为的成本大于失信带来的利益,从源头上遏制失信行为的发生。要及早出台一些相关的法规或规章,加强对信用行为的法律保护,一旦出现违约行为,可依据法律法规,对违约者予以制裁。要继续深化完善以律师信用评估标准为核心的信用工程,把行政管理机关、行业协会、新闻舆论媒体、社会专门评测机构、人民群众意向等多种评价方式结合起来,通过不同形式的监督和评议,促进法律服务行业改进作风,树立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职业形象。三是规范法律服务管理行为,重点是赋予法律服务管理部门相应的管理权限。要保证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作用的正确发挥,必须给予法律服务管理部门相应的权力,以真正实现权利义务的有机统一。

两所协作工作情况:

“两所”协作配合工作,对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提高基层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的整体效能,整合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资源,缓解人员配备紧张,是极为有益且必要的工作方法。我所立足实际,积极整合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职能职责,创新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全力保障两所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整合资源。推动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合署办公,整合人力及法律资源,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改善基层法律服务所办公条件,为执法为民奠定良好的基础条件。

二是建立机制。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有机结合,实现资源共享,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充分发挥两所自身优势,联合开展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等工作,协调配合镇街、村工作人员及时排查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管控。组织法律服务人员深入农村、社区、企业和学校,通过举办普法讲座、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引导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协调。充分发挥司法所在信息收集、工作协调等方面的优势,帮助法律服务所拓展业务,进村入组开展“送法入户”活动,法律服务所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等工作,弥补司法所工作力量的不足,加强司法所工作力量。

九、加强县域司法行政工作的思路、措施和进展情况(20xx年工作计划)

今年,我所将在市、区司法行政部门的支持下,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大项目建

设、招商引资重点中心工作,从稳定大局出发,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全镇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重点抓好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力为我镇工业化、城镇化和平安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保障。一是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为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服务。在发挥好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建议的同时,围绕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园区建设,做好合同审查、经济项目签约谈判、协助处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等工作,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和经济发展的“法律卫士”。二是组建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城镇规划建设等法律服务小组,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对镇域企业、项目从洽谈到落户,再到投产,全程跟踪,全方位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三是为平安牛泉建设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大力实施城乡一体的“法律惠民”工程,依托所所结对、法律援助等服务平台,整合基层法律服务、“12348”法律服务专线等法律服务资源,形成城乡一体的“法律惠民”体系。

二、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营造有利于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一是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全镇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按照“六五”普法和“四五”依法治市规划要求,进一步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二是强化人民调解职能,为全镇发展营造安定和谐社会环境。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整合司法行政队伍、协调各方资源、合力化解矛盾纠纷。深入开展“大排查、大调解”活动,为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城镇建设等中心工作建设清除“路障”。组织两所人员、各级调解组织和广大调解员,加大排

查化解工作力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加强特殊人群教育管理,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进一步加强安置帮教工作,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探索建立过渡性安置基地,积极引导、扶持刑释解教人员解决生活出路问题,预防和避免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积极投身招商引资工作,为全镇经济发展贡献力量。按照全市“招商引资攻坚年”的要求,两所人员也积极行动,投身到全市上下招商引资的新热潮中。两所人员利用接触人员广泛、层次全面的特点,集思广益,广泛搜集企业投资信息,采取多种措施,力争在招商引资工作上为全镇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第二篇:司法所调研报告


矿区司法所关于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工作调研报告

红古区司法局矿区司法所成立于20xx年,主要从事下窑村、下街村、山根村、滩子村的司法行政工作。现有司法助理员1名,人民调解员14名。多年来,矿区司法所注重发挥职能作用,抓好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臵帮教、法律服务等多项工作,努力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为辖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有为争有位,在很多方面得到了区司法局、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重视和支持.现就主要业务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加强和改进方面提以下几点建议:

一、当前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村级调委会建设不规范。软、硬件设施欠缺严重,有的调委会连最基本的办公场所都没有。有的虽有场所,但制度不健全;口头调解协议多,制作规范调解协议书少,缺乏严肃性和社会公信力。

(二)人民调解队伍结构、层次不合理。各类调委员会成员多由本单位领导兼任,且身兼多职,很难有足够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另外,大多调委员会成员虽然业务能力精通,但缺乏法律知识,知识层次较低:此外,人民调解员几乎没有什么报酬,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培训未形成系统化、制度化。由于经费等多方面的原因,目前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从培训对象、内容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局限性,不能有效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重“调”轻“防”现象。没有较好地发挥人民调解预防纠纷的作用,对一些多发性、易发性纠纷疏于防范,往往是等矛盾出现了再去调解,造成调解成本提高,效果不够理想。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一是长期以来,相对于其他政法部门,司法行政整体职能弱;二是一部分调解人员认为调委会干的事是出力不讨好,在村里没地位,工作主观能动性不强,敷衍了事,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全面开展:三是未建立起科学、长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加强和改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要切实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不断健全“大调解”组织网络。各级各类调委会要严格按照“五有四落实”的要求,形成县、街道有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村有调委会,组有调解员的工作格局。同时,要协调法院、公安、民政、土地等有关部门,建立齐抓共管,协同作战,上下联动,信息畅通的“大调解”格局。

(二)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人民调解队伍整体素质。要不断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将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纳入计划,确保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三)规范调解程序,逐步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制度的衔接。要建立纠纷调解逐级批转上报制度。使每一级调解组织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不互相推诿扯皮。人民调解组织应主动与人民法院联合,建立人民调解情况沟通协调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调解协议被人民法院维持、变更、撤销的情况,听取合理化建议,不断改进人民调解工作,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

(四)要保持调解队伍的相对稳定。对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要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补充,对不称职成员予以撤换。

二、当前农村法制宣传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所在农村法制宣传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制约了工作的开展。突出表现如下:

(一)经费投入不足,造成工作无法正常开展。这就造成广大普法工作者虽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充分开展培训工作,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对普法需求。许多群众希望能够给他们发放一些法律小册子,但由于没有经费,这么低的需求也几乎是可望而不可及,导致普法无法达到预期目的。

(二)工作人员素质不高,导致工作效果不佳。目前,农村的普法骨干大都是村组干部,所里对他们培训时间短,培训内容单一,掌握的法律知识缺乏系统性,且较为薄弱。普法时,只是念念条文了事,无法吸引群众,导致普法效果不理想。

(三)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导致工作积极性不高。在对普法工作人员的管理方面缺乏必要的措施和制度,也没有必要的激励机制。导致“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受到很大影响。

(四)阵地建设滞后,人员严重不足,工作无法全面展开。农村普法的主要阵地依托是乡镇司法所,主要人员为司法所工作人员。而目前的情况是我所共2名司法工作人员,按每所配臵3人的规范化要求相差甚远。开展工作困难重重。

(五)组织集中学法较难,导致普法资源的浪费。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农村的逐步确立,农村产业结构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单一务农的生产经营格局被打破,个体、私营经济的迅猛发展,使农民从业趋于多样化,广大农民外出务工的较多,这种纷繁复杂的从业新格局给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农村新格局,使广大农民没有大量的时间去参加集中的、有系统的法制宣传学习。这种从业结构的多元化,无疑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难以开展,使普法工作者

无法组织开展集中的法制宣传教育,普法资源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六)普法手段较落后,内容针对性不强,导致群众参与意识不高。我们目前的普法手段相对于经济发达地区来说,是比较落后的,平时的手段不外乎发放资料、摆摊咨询、出黑板报等,这些手段比较老套,群众很少感兴趣。通过实际情况发现,大部分群众对法制文艺、电视普法、以案说法等形式感兴趣。我所由于缺少经费也无法与电视媒体实现资源的整合,难以满足群众需求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要建立健全符合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一是要落实责任。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要工作考评范围,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级班子的责任目标,提高重视程度;二是要建立有效的奖惩激励机制。将工作绩效和提拔重用、报酬结合起来,提高积极性:三是要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在制定考评的措施方面,尽量体现科学性、可操作性,避免在考核评估时出现走马观花的现象;四是探索建立普法志愿者队伍,最大限度地利用社会资源,促进工作的开展。

(二)要加大经费投入。目前,制约农村普法工作深入开展的主要因素就是经费问题,因此,建议对农村法制宣传

教育工作所必需经费进行专题研究,给予统筹解决,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三)加强人员、阵地建设。一要进一步提高人员素质。要加大对普法人员的培训工作,保证他们必要的培训时间,建立有关培训制度,进行必要的岗前、岗中培训。鼓励支持高素质人员参与到此项工作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队伍;二要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加大对司法所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不断壮大司法所队伍;三要大力加强农村普法设施建设。结合当前的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法律图书室、普法宣传栏等硬件建设。

(四)进一步整合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职能。以司法所为基础,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人民调解、法律服务以及对刑释解教人员安臵帮教的全过程。组织法律工作人员参与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

(五)创新形式手段、增强工作的针对性。一是要进一步拓宽普法的渠道,在充分利用墙报、标语、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农村传统普法形式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法制宣传领域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和依托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传媒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律送到农村,送进农村千家万户,更好更快地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协调发展;二是要协调文化、宣传、新闻媒体等部门,制定出贴近农村现实生活,通俗易懂的电视、广播法制专栏节目,重点是按

照农民的文化心理需求,通过互动机制加强农民学法用法的心理引导,构建官方宣传媒体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民间的法律交流共振的新格局:三是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和实践相结合。支持鼓励司法机关开展生动的法治实践活动,尽量采用公开开庭、以案说法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从而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四是选择有利时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尽量避开经营、务工时间,选择早晚或节假日,进行普法宣传教育;五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把服务农民、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法制宣传教育内容上,农民需要什么就宣传什么,农村哪一类问题突出,就重点宣传哪一方面法律知识,不求系统性,但求针对性,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三、安臵帮教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所刑释解教人员的安臵帮教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衔接工作存在的问题,仍是影响社会治安的一大隐患。主要表现在:

(一)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内容不够详细,甚至不准确。有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通知书上只有放回人员所在乡镇(街办)名称而没有具体村、居名称和住址,基层帮教人员难以查找。有的按照通知书所指地址找不到人。

(二)刑释解教人员不主动到司法所登记。放回人员出监所后,不按时到住所地报到,帮教组织难以掌握其动向,为基层开展实际帮教工作增加了困难。

(三)人户分离的情况比以往有所增加,对帮教对象的管控难度越来越大。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经济活动增多,有的“两劳”回归人员出监所后,不回家,而直接到外地经商、打工等,造成人户分离,帮教工作难以落实。

安臵帮教工作几点建议

(一)对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内容不够详细、甚至不准确的问题,建立刑释解教人员衔接信息互通制度,每季度由各监狱、劳教所和看守所将刑释解教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现住所地、罪错性质、职业技能、刑释解教时间、改造情况等信息录入,上报司法厅(局)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管理局、公安厅(局)监所管理部门;各省(市、区)安臵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分别传给刑释解教人员户籍所在地省(区、市)的安臵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厅(局)治安管理部门、各级安帮办及刑释解教人员户籍地司法所。对于刑释解教人员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后不到户籍所在地报到,有的因经商打工造成了人户分离,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同安臵帮教小作组织加强联系,沟通信息,摸清去向,采取,必要的帮教和管控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漏管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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