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财政局
关于财政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的
调 研 报 告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财政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调研的通知要求,我县财政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调研小组,积极与城建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采取实地察看、问卷调查、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于11月10日-25日,对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财政资金、税费减免政策支持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基本情况及成效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一直坚持把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工程来抓,紧紧围绕“住有所居”目标,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有关决策部署,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强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措并举、快速推进”的工作局面。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相继出台了《梁山县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梁政发【2007】27号)、梁政纪[2009]15号、《梁山县廉租住房工作实施方案》、《梁山县关于县城棚户区改造有关优惠政策的意见》(粱政办发[2009]127号)等文件,使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进一步增加了可操作性。自20xx年以来,全县共建设保障性住房1698套15.33万平方米,其 1
中已完工入住的1054套1.88万平方米,20xx年正在开工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332套3.2万平方米、廉租住房112套0.56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200套1.31万平方米;累计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73.36万元。通过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我县解决了767户城镇低收入家庭和706户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越来越多的群众切实改善了住房条件,实现了自己的安居梦想,从而营造了我县城市建设的和谐氛围。20xx年,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全市排名第一。
二、我县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情况
(一)积极落实资金支持政策。一方面充分认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资金来源渠道。随着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渠道不断拓宽,主要包括: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省市县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安排的资金、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资金、地方债券安排的资金等。同时,积极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拓宽融资渠道,筹募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有效的保证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需求。另一方面,县级财政在资金困难的情况下,不断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通过多方筹措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截止目前,中央和省先后已审批我县惠民小区廉租房(一期和二期)、怡民小区廉租房、惠民小区公共租赁房以及蓝天集团、机械总厂、天成商场片区、磷化总厂、皮件厂棚户区改造等9个廉租房、公租房项目和4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总投资3.7亿元, 2
县财政在可用财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不断加大资金配套力度,多方筹措资金支持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其中20xx年配套464万元、20xx年593万元、20xx年354万元,20xx年县级财政下达配套计划资金1977万元,已到位633万元。
(二)严格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我县一律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综合开发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收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教育附加费、价格调节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对于造价咨询费、招标代理费、工程监理费、垃圾清运费、设计图纸费、试验检测费等经营性收费本着从宽、优惠的原则,按照收费标准的1/3收取,对于涉及的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方面全部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第024号)的规定给予了税收优惠政策。有效降低了我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成本。20xx年,共减免行政事业行收费614.09万元,政府性基金505万元,税收15.97万元。
(三)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免交土地出让金政策。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坚持“高效利用、优先保障”的原则,及时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且建设用地全部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除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外,一律免交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 3
价计算,20xx年减免土地出让金571.57万元。
(四)规范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廉租住房和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支出。20xx年收取廉租住房租金收入3.5万元,全部缴入县级国库。
三、财政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解决建议
(一)综合投入不足,财政支持保障性住房投入与自身财力不相匹配。我县经济基础比较薄弱,财政收入总量小,自给率低,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土地储备几乎没有或很少,普遍存在拆迁难度大、成本高等问题,财政支出存在很大压力。20xx年至20xx年我县的财政收入分别为2.1亿、2.5亿、3.4亿,而保障性住房支出分别为464万元、593万元、354万元,平均占财政收入大约
1.8个百分点。虽然经适房和棚改房建设除享受税费和土地优惠外,基本为社会投资,但廉租房建设资金除了中央每平方米200元的补助外,其余大部分需要地方资金配套,这部分资金目前缺口仍然很大。如20xx年我县廉租房建设资金总投入约500万元,除中央补助资金100万元外,剩余400万元需要地方配套,落实困难很大。
建议中央和省进一步加大对财政收入偏低县区的保障性住房
建设资金投入,以缓解地方支出压力;地方政府要积极争取上级资 4
金支持,认真组织申报国家及省级廉租住房奖补资金、公共租赁住房奖补资金、城市矿棚户区改造奖补资金项目,并做好县政府
配套资金预算,使得县级保障性住房建设能够更加顺利推进。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单一,没有真正形成一
种“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投融资渠道。究其原因一是由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需要量巨大,且回收周期长,有的资金支持难以到位,社会融资越来越困难,资金保障形势不容乐观。二是政府融资平台的潜在风险和担保能力不足,制约了金融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可持续性。三是由于保障性住房实行政府定价、限价,利润微薄甚至没有利润,使得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低收益与风险不相匹配,无法形成建设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影响了社会资金和金融机构参与的积极性。
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创新思路,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一方面
充分发挥保障性安居工程专用融资平台作用,吸引信贷资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社会资金等多元化资金进入,加快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拓宽融资渠道,调动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的积极性。满足大规模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和土地封闭运行,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政府通过注入土地、商业地产等优质资产确保资金还款来源。再一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信贷支持,鼓励其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中长期贷款,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信托基金,委托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管理,另外还应 5
加快实施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房共有产权管理工作,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回笼部分建设资金,实现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良性循环。
(三)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预算进度普遍执行较慢。究其原因一是财政支持资金拨付不到位或到位不及时;二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准备和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进度缓慢;三是国家的各项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优惠政策落实不力。建议一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财综[2011]41号)文件精神。二是县财政部门要协同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做好全县保障性住房短期和中长期建设规划,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前期准备和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提高建设项目投资完成率。三是加强保障性住房资金的审计监管力度,规范使用中央和省市下拨的投资补助和租房补助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四、针对当前受房地产调控和信贷紧缩政策的双重影响,公共租赁房建设贷款及融资问题的建议
与一般商品房开发项目不同,公租房建设虽然资金需求量大、租金净收益率较低而且占用时间周期长,但其收益具有相对稳定的特点。可以通过研究和探索公租房建设融资模式,吸引多种渠道资金以多元化方式支持公租房建设。
(一)认真落实好《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 6
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5号),允许土地出让净收益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二)县财政部门要积极运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鼓励相关企业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试点。
(三)用足用好国家优惠政策和银行中长期贷款。租赁房直接利用企业已取得土地或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成本较低,租售比相对较高,同时加上建设主体具有其他的还款来源,因此融资能力相对较强,对于这部分单位租赁房的建设资金可以充分利用银行贷款。
(四)用好公积金结余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住房公积结余资金可以贷款支持公共租赁房建设。按照最新公积金贷款利率,即使上浮10%,五年贷款利率为5.17%,资金成本低于同期银行贷款优惠利率。
总之,保障性住房建设既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也是一个重大
的机遇,只要相关各方共同努力,开拓创新,就能探索出一条可持续的保障性住房融资之路,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注入源源不断的资金活水。
20xx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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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某县保障性住房政策执行情况调研报告
某县保障性住房政策执行情况调研报告一、当前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总体情况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地(云政发[2007]183号)的规定,近年来,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作出的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完成好“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问题,县委、县人民政府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给予了高度重视,成立了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亲任组长,指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做好摸底调查工作,编制上报了2008-20xx年保障性住房规划,我县规划期内将建设各类住房3482套,总建设面积360000平方米。其中:改造或新建廉租住房524套,建设面积26200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214套,建筑面积85120平方米。县委政府把保障性住房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州住房保障政策措施,统筹兼顾,突出抓好规划布局、资金落实、政策配套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有效解决城乡(转载自亿库网,请保留此标记。)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及住房安全问题。20xx年以来,共建设廉租住房1752套87600平方米,解决了1752户城镇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问题,发放租赁补贴2448户11090人,发放补贴资金408万元。今年州下达我县的保障性住房任务为廉租住房900套45000平方米、项目预计总投资6300万元。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截至目前向房地产开发商回购的900套廉租住房,有80套主体完工,其余820套正在挖基础,廉租住房完成投资1500万元,占总投资的23.8%。今后的工作中,我县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根据20xx年至20xx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扎实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针对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对住房的不同需求,以建立健全和进一步完善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加强和完善房地产主管部门对住房社会保障职能,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逐步建立符和我县实际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建设模式,重点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二、保(转载自亿库网,本文由亿库网收集整理。)障性住房工作措施和政策执行情况(一)工作措施。一是抓组织领导。我县始终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
作,成立了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部门职责和目标任务,切实做到工作责任、机构人员、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协调监管“五到位”,加强协调配合,全县上下形成了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二是抓规划设计。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我县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建立档案,确立了保障性住房目标。及时制定建设方案、规划和相关制度。对规划布局、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及户型优化、任务分解、进度安排等实行严格的审查,并将保障对象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覆盖,进一步提高了规划设计的全面性、规范性和科学性。三是抓建设监管。在建设过程中,严格审定和执行建设方案,监督建设单位按照方案进行建设,对擅自改变方案,突破省、州政府政策和规定的,实施行政问责;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建设用地、勘查、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施工招投标等房建工程基本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质量的强制性标准和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的各项规定,落实(转载自亿库网,请保留此标记。)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保证合理工期,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监管,对廉租住房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四是坚持“三个结合”。即: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政府主导与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相结合;把城市房屋拆迁、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与配建廉租住房相结合。通过“四个结合”,扩大了内需,刺激了经济增长,又解决了民生问题,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二)政策执行情况。一是土地和税费政策落实到位。认真落实中央、省各项优惠政策,保证项目顺利建设。我县在财政极为困难的情况下积极筹集资金,把区位较好的土地用于廉租房建设,对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一律实行行政划拨,安排城镇住房保障建设用地;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对廉租住房一律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收土地出让金收入。二是住房建设户型符合规范。廉租住房建设的目的是为保障城镇双困家庭住房需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目是生产出60平米左右的中小套型、中低价位住房,用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让城镇低收入家庭买得起住房需求;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的目的为满足城镇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城镇住房建设规划期内,按国务院(国发(2007)24号)文件规定,凡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建设,套
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建筑面积的70%以上;普通商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其中,经济适用房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廉租住房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三是保障对象符合规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必须是具有xx县常住户口、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享受最低保生活保障,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双困户)。我县自20xx年以来,审批住入廉租房1752户,享受住房补贴3368户,没有违反政策规定审批保障对象,同时,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退出制度,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和补贴实行专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透明和高效使用,实行廉租住房“先租后售”政策和政府主导与企业参与共建廉租住房等办法,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抓信息公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村务公开栏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对象进行公示,做到公平公正。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一)县级财政困难,资金配套压力大。当前,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最大的困难和问题是资金问题。中央、省级补助标准偏低,县级财政困难,资金配套能力弱,是导致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我县廉租房每平方米平均造价大约是1400元,中央财政每平方米补助400元,省财政每平方米补助100元。扣除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的500元,县级财政每平方米需要配套900元。(二)建设用地征用难。土地问题一直是困扰廉租住房建设的主要问题,县委政府虽然对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给予了极大的倾斜和支持,但由于受国家土地政策的影响,土地取得较为困难。(三)住房保障对象住房消费观念有待转变,物业管理面临难题。住房保障制度的实施,明显改善低收入家庭的生活环境、生活质量,提升城镇的整体功能和水平,但从实施效果上看还不够理想,新建廉租住房的后期管理将面临租金难以收回、物业管理工作无法落实、房屋难以维护等诸多难题。 (四)组织力量有待加强。我县目前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单位和具体实施单位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了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机构成立了,但受编制影响没有专职工作人员,具体业务由房地产管理所协助办理。县房地产管理所从人员配备上是难以保证该工作的实施与推进。四、几点建议(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提高对住房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把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继续加大
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制订科学合理的住房保障规划,完善住房保障各项制度,细化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保障措施,逐步建立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满足城镇居民基本居住需求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当前应根据国家和省出台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规划和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在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基础上,逐步将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不断扩大我县住房保障工作的惠及面。(二)突出重点,抓好住房保障工作的落实。按照我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我县今后两年廉租住房建设的任务还比较繁重。因此,应抓住国家增加投资的有利时机,在继续增加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储备,积极争取更多的中央资金支持的同时,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和标准、完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应保尽保。按照“政府为主、多方参与”的办法,从财政预算、土地出让净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社会多渠道筹资等方面落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同时严格项目和资金管理、加快工程进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三)强化措施,完善住房保障工作运行机制。应强化各项措施,逐步建立一套工作职责明确、配套政策完善、管理科学规范的住房保障工作运行机制。一是加强住房保障机构建设。充分发挥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发改、土地、财政、民政、住建等部门有效参与的住房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住房保障工作,商议解决保障住房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进一步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专门机构,明确职能职责,落实编制、经费,配备专职人员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确保住房保障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加强家庭住房状况和收入情况建档工作。建立规范化的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审查制度,定期核查保障对象的收入和住房变化情况,加快城镇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的信息平台建设,形成管理规范、运行有序、信息共享、办事高效、公开透明的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强化保障性住房准入与退出管理,研究建立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激励机制,把好保障性住房的退出关。三是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管。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复核、退出制度,健全社区、乡镇和住房保障机构三级审核公示制度,有效抑制保障对象投资性的购房行为,确保保障性住房真正用于解决中低收入家庭
住房问题。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的全程监管,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实施定期指导和检查,促进土地的集约和高效利用。(四)严格资金监管,探索廉租住房租售并举的措施和办法。认真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逐年增加安排。严格住房保障项目资金的监管,对廉租住房保障专户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做好监督和审计,做到专款专用和合理使用。积极探索对廉租住房进行出售的措施和办法,可采取租售并举、产权共有的方式,将廉租住房出售给有购买意愿并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的低收入家庭,销售收入并入住房保障资金专户,以有效缓解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促进廉租住房建设良性发展。(五)注重舆论引导,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充分认识住房保障工作是政府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采取的一项惠民政策,引导城镇居民树立理性的住房消费观念,为住房保障工作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各项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咨询、查询系统,建立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建设情况定期报告和监督制度,让群众及时了解我县在住房保障方面的有关政策以及工作进展情况,促进我县住房保障工作的有序开展。 您可以访问亿库网()查看更多与本文《某县保障性住房政策执行情况调研报告》相关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