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山鑫石材有限责任公司
合 伙 协 议
合伙人:孟金才、张贤良、雷立新、张世宝、杨忠、汪青刚
各股东经平等协商,就合伙投资固始县山鑫石材有限责公司,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供各股东信守。
一、合伙宗旨
在合法、合理、合情的前提下,做好石材的加工、所征山地范围内的开采,实现各股东利润最大化。
二、合伙经营项目管理和范围
l、合伙项目以蒋营、庙山村部分山场石头原料,在本料厂进行加工。
2、合伙人经营料厂,根据股权的分配,各股东出资 2500 万元,持16%股份,雷立新担任企业法人。合伙期间各股东家属及亲友不能干涉石材厂的正常工作。
3、财务管理:厂里的一切收入及支出必须实行股东之间的相互制约,收入集中统一缴银行持卡或现金支票办理业务,支出票据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最后由总经理审批方可报 销。大额支出须通知各股东协商,实行每天交帐,半月扎帐,一月结帐并招开股东会议研究和商议,当前和下月的生产计划,做到财务管理有序,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目的。
三、合伙期限
1、合伙人期限自签定本合同之日起至20##年1月1日。
四、出资额方式及比例
l、建厂费用,购买机械、征用山地款合计5400万元;由各股东按股份多少入账,所有资金统一打入集体账户。
2、股东出资票据,各股东自己保存,合同期满后,按资产折旧多少有各股东集中商讨决定,退还股权。
五、土地征收及料场租金
土地征收以一次性付给蒋营村、庙山村3600万元,此款列入固定资产,逐年分减压,料厂租金列为每年支出。
六、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1、盈余以分配以出资股份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合伙期间如因此项目产生债务,先由料场财产偿还,料场财产不足偿还时,由各合伙人按比例清偿。
七、固定资产类
1、合伙人建场前、中、后期所购置的各类机械(破碎机、变压器、铲车等全部归属固定资产)。
2、合伙期间以方朝霞天鹿建材厂申报的项目挂靠,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如有麻烦与天鹿建材厂无关,合伙人共同承担责任。
3、变压器申报以天鹿建材厂立户,资产是合伙人共有,合同期满后归合伙人,与建材厂无关。
八、退伙
1、在合伙期间,如因合伙人之间发生矛盾分歧过大,无法继续合作,须经各股东共同商讨后作决定,不能单方退股;
2、如果有中途退股,固定资产的折旧以合同期满时间计算,按比例退股;
3、建厂初期,若出现失败,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各股东占比例承担损失。
九、权利和义务
在合伙期间,每位股东都要做到对股东负责,齐心协力共同拼搏,不要做损人利已的事,总经理有权指正其他股东的不足之处,为着股东的集体利益,共同开发进取,争取更大发展。
十、禁止行为
l、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誉,进行业务活动;
2、禁止合伙人在合伙不利时退股;
十一、合同期满
合同期满,各股东按股权、股份大小处置资产,解除承包期合同。
十二、纠纷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矛盾、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全利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公平解决。
本合伙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未经事宜各股东另行协商。本协议一式三份,各股东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合伙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豪隆汽修厂合伙协议
豪隆汽修厂合伙协议
甲方:刘凤光,现住贵州省纳雍县打铁街劳动路,身份证号:
乙方:何军,现住贵州省纳雍县打铁街茶林路,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合伙经营豪隆汽修厂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合作项目:豪隆汽修厂,营业地为贵州省纳雍县猫场村猫上组。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汽车修理。
第三条 合作期限为五年,自20xx年7月1日起至20xx年7月1日。合同期满,如双方需继续合作,可以续签合同。
第四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 ,占总投资额的55%;乙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 ,占总投资额的45%;
(二)双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于___ 年__ 月__ 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 _元,大写 。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按投资比例分配;
第1页,共7页
(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投资比例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书面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2. 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第2页,共7页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七条 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甲方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出纳;乙方负责财务会计。
第3页,共7页
(二)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支付合作债务;
4.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4页,共7页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五)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用豪隆汽修厂财产(营业执照、厂房、设备等)作贷款抵押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否则,造成损失由其承担责任。
第十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第5页,共7页
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6页,共7页
(二)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三)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纳雍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 (签章)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
第7页,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