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滞物料处理规定
一、目的
规范呆滞物料管理,避免存货积压。
二、范围
本规定适合公司各类呆滞物料的处理。
三、职责
1、仓库负责呆滞物料的提报、账物出入库和实物处理。
2、国际销售物流部、国内采购物流部、质量部、项目部、生产部负责对呆滞物料进行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3、国内采购物流部负责超采物资和可退/可换物料的处理。
4、生产部负责部分呆滞物料的替代使用或再利用。
5、财务部负责呆滞物料处理情况的跟踪。
四.呆滞物料的分类
1、定义
呆滞物料:指某物料在仓库存放六个月以上没有出库,即可称为呆滞物料。
2、呆滞物料的种类
呆滞物料产生的原因,大致有下列几种:
2.1订单变更或市场变化较大,导致物料呆滞。
2.2工程变更、项目试制,导致物料呆滞。
2.3请购、采购失误,导致物料呆滞。
2.4项目终止,导致物料呆滞。
2.5其他原因导致物料呆滞。
五、 呆滞物料处理
1、处理流程
1.1仓库主任每月3日前,将上月盘点的呆滞物料在《呆滞物料报表》中列出,邮件提报给国际销售物流部和国内采购物流部。包括呆滞物料的物料代码、名称、规格、成本对象、仓库、单位、数量、最后出库日、呆滞时间。
1.2国际销售物流部和国内采购物流部负责统计汇总呆滞物料总金额。
1.3仓库主任将汇总好的《呆滞物料库存报表》,邮件发送给质国际销售物流部、国内采购物流部、质量部、项目部、生产部、财务部、供各相关人员参考。
1.4仓库主任负责每月10日前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呆滞物料处理会议,协调各相关责任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讨论,在会议上得出最终处理意见。
1.5仓库主任负责将呆滞物料处理意见形成书面,由各与会人员签字确认,仓库负责督促执行。若需报废,仓库需填写《产品报废申请表》,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员签字、根据报废金额由副总或王总审核后报废处理(仓库负责)。签字后的《呆滞物料表》和《产品报废申请表》一式三份,采购部、财务部、仓库各一份。
1.6财务部负责呆滞物料处理情况的跟踪。
2、处理方法
呆滞物料之处理办法一般有下列几种:
1.1将呆滞物料退还供应厂商(由采购人员负责)。
1.2将呆滞物料转售给其他厂商(由采购人员负责)。
1.3将呆滞物料代用于类似物料,以不影响功能、安全及主要外观为原则(生产部负责)。
1.4对“暂缓处理”意见的,在未来三个月内统计呆滞物料时,仓库可不予提报。
1.5将呆滞物料回收后再利用,如注塑件可粉碎,回料再利用等等(生产部负责)。
1.6将呆滞品报废处理。需报废处理的由仓库填写《产品报废申请表》,由相关人员签字后报废处理(仓库负责)。
第二篇:呆滞料的处理流程
1、 目的
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呆滞料进行及时有效的预防控制和处理。防止库存资金积压,提高物料储存能力、提高存货周转率,促进公司资金的良性运作。
2、呆滞料定义
是指储存期限超过一年仍未使用过的物料,或一年内有使用但存量过多、用量极少、库存周转率极低的物料,以及超过技术许可储存期的物料。
3、范围
适用原材料、半成品、在制品及成品呆滞料的处理。
4、职责
4.1 生产部:负责定期对车间的物料进行盘点、清理、退库工作,同时配合返工返修工作。
4.2 品保部:负责呆滞料质量的判定工作,判定结果可分为:合格、不合格等。
4.3 工程部:因产品变更、产品停产、产品优化,技术变更(包括更改原材料、改模、改版本、改外构件、BOM变更、品质变更、成本优化等引起的变更),工程部应在变更发生后一天内通知PMC部并给予相关指引,以防止呆滞料的产生。已造成呆滞料的,应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4.4 品保部&工程部:负责呆滞料处置的判定工作,判定的结果可分为:暂不处理、报废处理、回收代用、转移储位、等。
4.5 业务部:因客户订单取消或变更、市场需求预测变化,业务部应在变更发生后一天内通知PMC部并给予相关指引,以防止呆滞料的产生。对已经造成呆滞料的,需接受PMC的安排,参与评审,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4.6 PMC部:负责生产经营过程中呆滞料产生的预防控制工作,提出呆滞料处理申请,询证、判定呆滞料产生的原因,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工作,对评审结果提交相应的部门进行处理,并对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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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原因分析报告及改善预防措施给公司管理层。对需返修返工的呆滞料,下达返修工单指令。
4.7 采购部:负责在下采购单时按MRP提供的明细购买,不可自行修改下单数量(MQC 最小包装量 最小订购量除外).以防止呆滞料的产生.对呆滞料需要供应商协助加工的,由PMC通知采购,由采购联系供应商处理。
4.8 资材部:负责呆滞料的接收、储存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呆滞料处置工作,包括可回收利用的呆滞料的更换以及委外加工的物料产生的呆滞料返工返修、退换等工作。
4.9 管理部:负责呆滞料的变卖、遗弃等处理工作.并在接到报废通知起两周内按环保体系的要求处理废品。
4.10 财务部:负责对呆滞料处置过程的监控、核价、评估及账务处理等工作。
4.11 MIS部:负责库存呆滞料明细提供.
4.12 执行长:对呆滞料的处置进行审批。
5、呆滞料处置程序
5.1 呆滞料处置每三个月组织一次评审清理工作。
5.2 MIS在每月30日之前提供呆滞料的清单给PMC部。
5.3 PMC在接到清单后两天内提出处理申请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呆滞料处置评审工作,相关部门在两
天内提出处理意见。
5.4 品保部及工程部同时对提报的呆滞料清单及申请在两天内进行判定,作出评审意见。
5.5 评审意见完成次日, PMC部将《呆滞料处理报告》提交会计部,会计部在三天内完成核价工作,
作出审核意见并报送执行长审批。
5.6 执行长作出审批意见。未通过审批的,PMC部自收到审批意见次日组织相关部门对呆滞料进行重新评审,或采用其他方法解决。
5.7 PMC根据最终的审批意见,在收到审批意见后一天内进行一一处理。
5.7.1 对报废的呆滞料,由资材部通知管理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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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2对需返工返修的呆滞料,自行下达返修工单指令.
5.7.3可代用呆滞料,由PMC填写代用单经工程品保确认后代用.
5.8 资材部负责配合呆滞料现场处理工作。
5.9 管理部、资材部在接到PMC部提供《呆滞料处理报告》后,按照规定的职责执行。
5.10 PMC部对该月的呆滞料处理工作进行小结,并上报公司管理层。
5.11 业务单据处理:原件在完成呆滞料处理工作3日内,由资料部交财务部作账处理凭证,同时复印
三份:一份管理部、一份资料部、一份连同《呆滞料处理报告》交还PMC部作最终的处理凭据. Controlled Copy Do Not Duplic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