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控制报告制度

时间:2024.4.27

工程质量控制报告制度

工程质量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对于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控制,就是通过遵循施工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标准,采取一系列的方法、措施,对本工程施工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质量控制。

一、控制目标

工程施工质量全面符合国家和省、市颁布的工程建设规范和国家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单位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并与承包商携手共创市优质工程奖。

二、控制方法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是一个系统过程,针对本工程实际,拟遵循“事前、事中、事后”的质量控制原则,对本工程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控制。

(一)事前控制

1、做好监理机构有关质量控制的工作准备,明确内部工作分工,熟悉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等,针对本工程特点制定监理细则。

2、遵循国家相关建设规范、标准及强制性条文,审查施工图设计的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施工可行性,以及是否满足业主提出的有关使用功能的要求,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3、核查承包商驻场项目管理员的资格,以及承包商所寻找的分包商的资格,监督承包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4、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加深相关各方对设计文件的理解,澄清施工图纸的错、漏、碰、缺,掌握关键工程部位质量要求,努力将施工图纸的质量隐患消灭在开工之前。

5、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提出审查意见。对于特殊施工工序或重要工程内容,要求承包商于开工钱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遵循规定的程序、方法予以认真审查。

6、审批承包商重大设备、材料、构配件的采购申报,组织进场设备、材料、构配件的质量验收。对于不合格的设备、材料、构配件,及时指令承包商撤离现场。

7、检查进场施工机械设备的类型、规格、数量是否与投标承诺相符,其技术性能、工作状态及谁被配套是否可以保证施工质量活动的需要,发现问题及时指令承包商予以调换。

8、检查承包商侧来那个设备检定证书及测量人员上岗证书,复测承包商有关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并在确认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后批准承包商使用。

9、做好现场自然环境条件下的控制,预科未来各种不利自然环境条件可能对工程质量造成的各种不利影响,指导并督促承包商制定必要的应对措施。

10、协助承包商从施工角度出发,针对本工程质量重点控制对象、关键部位或薄弱环节,预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和隐患,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与预控措施。

11、检查、督促承包商于每一分项工程,以及重要工序施工前,

对所有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工作,并所有从事特殊工种施工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12、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综合检查相关各方的施工准备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责成相关各方尽快整改、完善,并在确认具备开工条件后,签发工程开工指令。

(二)事中控制

1、严格技术复核工作制度,对所有涉及施工技术活动基准和依据的技术工作全面进行复核性检查,以避免基准失误给工程质量带来难以补救的或全局性的危害。如控制性工程定位轴线、标高,各专业工程衔接等。

2、由总监或其指派的有经验监理人员,经常对工程的整体施工状态和关键部位、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巡查、检视,发现质量问题立即责成承包商整改。

3、安排监理人员对涉及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工序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督,并做好完整、准确的旁站记录,发现质量问题立即责成承包商整改。

4、对工程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现场取样、送检和工学活动效果实施现场见证,发现质量问题立即责成承包商整改或见证退场。确保取样的方式、方法、频率,以及送检机构符合先关规定。

5、开展现场抽烟试验,抽检试验包括室内检测两类。施工过程,监理人员将对各种材料及施工部位质量进行抽检试验,以控制各关键

工序的质量指标。

6、每一工序施工完成后,在承包商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监理人员利用一定的检查或试验手段,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并对工序施工质量是否合格做出评价。

7、对于必被下一道工序施工所掩盖的施工工序,隐蔽前,监理人员将对其外观质量、实测项目、质量保证资料进行检查验收并在确认质量是否合格后,签发隐蔽验收意见。

8、行使质量监督权,对一般的施工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及时发出整改指令,并对承包商实施整改的全过程进行跟踪检查,以求消除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对构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按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要求实施监理。

9、行使质量否决权,为进度款的支付签署质量认证意见,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予计量、支付。

10、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召开有关质量问题、技术问题等专题会议,通报工程质量情况,分析施工质量状况,沟通各方情况,指出存在质量问题,提出质量整改措施。

11、监理质量监理日志,逐日记录有关工程质量动态及影响因素等情况。检查、督促承包商做好施工质量记录资料的搜集、填写、整理、组卷,确保各项质量记录资料的真实、齐全、完整,结论明确,并与施工过程的进展同步。

(三)事后控制

1、审查承包商提交的单位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工序(检验

批)工程质量自检与质量评定资料 ,如各种质量控制资料、试验报告以及各种有关的技术性文件等,发现所提交的质量文件、资料不齐全或有相互矛盾和不符之处,及时指令承包商予以补充、核实及改正。

2、及时组织相关各方对承包商已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工序(检验批)工程进行中间检查、验收,并在确认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的规定后,予以签发质量合格证书。

3、当一个单位(单项)工程完成后,要求承包商先进行竣工自检,并在自检合格基础上,向监理机构提交《工程竣工报验单》及竣工验收所需的文件资料,由总监组织相关监理人员进行工程竣工初验,并根据竣工初验情况,提出该单位(单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参加或协助业主组织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经检查验收,施工合同所保函的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的工程内容确实建成,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工程质量资料齐全,提请业主批准签发全部工程交接证书。

5、在保修责任期内,如发现质量缺陷,指令承包商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保修责任期满,及时读保修责任期内承包商的保修工作进行评价,确定是否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三、严格执行隐蔽验收制度

1、监理工程师对已经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应依据国家、地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必要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指令施工单位暂停有质量问题的部位及与其有关联部位的施工,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总监理工程

师批复施工单位的处理问题的施工技术方案、保证措施进行整改;若处理的方案涉及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或设计、工期、合同价的改动,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人员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方可签发复工令批准施工单位恢复正常的施工;监理工程师对质量问题处理的全过程应完整记录,归档。

2、施工单位不按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章行为的,监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不能有效制止的,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并报告质监机构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3、建设单位发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技术标准指令的,监理单位应当拒绝执行,建设单位直接向施工企业发出上述指令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质监机构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4、工程隐蔽质量验收执行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指标,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工程勘查、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施工质量应符合《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标【2002】212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标【2002】219号)》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隐蔽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桩基础承台桥梁主体结构,重要结构部位等分项、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的验收并通知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和质监机构参加。

6、设计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承担见证取样的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

质。

7、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应形成验收文件。若不符合设计及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在报验单上注明通知施工单位期限整改后再按上述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之前禁止施工单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8、检验批合格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9、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0、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第二篇:工程造价咨询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一、为了有效实施全面质量管理,落实质量控制责任制,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特制定本规程。

二、本质量控制规程是指:对工程造价咨询过程和成果的质量实施专业咨询员自校、项目负责人复核、技术负责人审核的三级质量控制程序。

三、专业咨询员自校、项目负责人复核、技术负责人审核,在《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审核意见栏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盖执业专用章。

四、专业咨询员自校

1、专业咨询员是指承担咨询项目编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咨询员完成咨询项目的编审或评估后,应对本人提交的初步成果进行自校,并对初步成果的质量负责。

2、自校的主要内容:

(1)是否完成了咨询项目计划书规定的全部咨询内容和达到规定深度;

(2)项目咨询采用的法规、规范、标准、定额、计算方式、价格等依据是否真确、合理;

(3)咨询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会议纪要、取证等文件是否真实、充分和有效;

(4)对咨询项目中出现的复杂事项、重大分歧、投资风险因素以及对咨询结果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初步成果是否有说明分析,判断

和结论是否真确,理由是否充足;

(5)数据引用、数据计算、数据调整、数据评估、数据汇总是否准确;

(6)初步结果表述是否完整、一致、清晰,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3、专业咨询人员对本人完成的初步成果自校确认无漏项和错误后,填写《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将未决事项和需要提请上一级复核人员重点复核的问题在流程单自校意见栏中说明。应说明而未说明,专业咨询员负直接责任。

4、专业咨询员将初步成果、技术文件、相关附件和《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提交项目负责人审核。

五、项目负责人审核

1、项目负责人是指受咨询企业的委派和授权,具有与咨询项目相关专业知识及水平,负责咨询合同履行,主持项目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项目负责人承担对专业咨询员提交的专业成果复核职责,对整个项目的咨询质量负责。

2、复核的主要内容

(1)各专业的初步成果是否完成了咨询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其深度是否达到合同要求和满足使用需要;

(2)咨询过程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咨询方法运用是否恰当,提交的技术文件和相关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3)初步成果采用各种规范、技术经济标准、经济参数、计算分析公式、计价依据是否真确、一致;

(4)检验关键性的计算结果和数据间、不同专业间的相互关系;

(5)了解有关当事人对初步结果的分歧意见及其产生的原因,对分歧意见进行分析、判断和选择;

(6)初步成果格式是否规范,技术文件和相关附件是否完整,表述是否严谨、清晰;

(7)对《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自校意见进行复核或提出解决方案。

3、项目负责人发现初步成果有不准确、不完整、不可靠或错误之处,应责成和督促专业咨询员予以修改、补充和完善。必要时项目负责人可直接在工作底稿上进行纠正和补充,并将纠正和补充内容通知相关专业咨询员。

4、经项目负责人复核确认初步成果无误后,在《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上签署复核意见,将未决事项和需提请上一级审核人员重点审核的问题在流程单复核意见栏中说明。应说明而未说明的,项目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5、项目负责人将咨询报告书草稿、技术文件、相关附件和《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提交技术负责人审核。

六、技术负责人审核

1、技术负责人是指根据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设置的、领导咨询企业技术工作的专职注册造价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出具的咨询成果的质量承担最终审核责任。

2、审核的主要内容:

(1)送审文件是否经过项目负责人详细复核;

(2)审核项目负责人对初步成果进行调整、纠正、补充是否恰当和准确;

(3)对可行性研究和投资评估咨询项目中的投资风险因素及其潜在风险区域是否给予充分考虑并进行重点审核;

(4)检验关键性的计算结果,对当事人分歧较大的结论意见进行重点审核;

(5)项目负责人在“流程单”中提请审核的重点问题及处理意见是否恰当;

(6)对未决事项做出技术决策;

(7)咨询报告书结论是否客观、公正,表述是否严谨、清晰,是否满足委托合同约定的要求;

(8)对咨询成果报告可能产生的执业风险是否予以充分考虑,是否有规避措施。

3、技术负责人如发现报告书草稿及相关文件有不准确、不完整、不可靠或错误之处,应责成和督促项目负责人予以修改、补充和完善。必要时技术负责人可直接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将修改和补充内容通知项目负责人。

4、技术负责人完成审核后,在《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审核意见栏签署终审意见;也可召集项目咨询人员共同商定终审意见后签署。

5、技术负责人签署终审意见后,将咨询报告书底稿、技术文件

和相关附件提交企业负责人签发。

七、附则

本制度自二○一一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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