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开工报告制度
1 总 则
1.1 为了规范某某某某工程的单项、单位工程和重要分部分项工程的开工建设,确保上述工程按照既定计划安排施工,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制定的依据是国家、电力行业和地方政府有关施工管理法规、政策等。
1.3 本制度适用于某某某某工程基本建设时期全部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和重要分部分项工程、重大作业(如发电机定子吊装)等。
2 开工报告的内容及要求
2.1 施工单位在本制度规定的项目开工前,必须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业主)递交开工报告。
2.2 开工报告由开工日期、工程概况、开工条件及签字栏构成,详见附表: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2.3 工程开工前,施工合同须签订,施工图预算应已审定。
2.4 开工报告提交前,与该项工程施工相关的施工图会审、设备到货、材料供应、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施工交通、施工环境等均需落实。施工单位应依据阜阳电厂工程总体进度计划或调整计划,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就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方案及措施等方面进行详尽的设计。
2.5 各项单位工程,必须依照某某某某工程总体进度计划或建设单位调整计划如期安排开工,不论提前或推迟开工时间均需得到建设单位同意。
3 开工报告的填写
3.1 开工报告由施工单位负责提交,采用计算机打印,统一采用Word A4幅面,份数为一式五份;标题:黑体三号字;表内外字体:宋体小四;签字一律用碳素笔;表式中施工单位填写的栏目为:申请单位、工程名称、计划开工日期、申请开工日期、工程概况、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2 计划开工时间为某某某某工程总体计划或建设单位调整计划安排时间;工程概况为申请开工项目的基本情况介绍。
3.3 开工条件具备情况栏目其中第1、2、3条由某某某某电力公司工程部相关专业负责人员落实并签署意见;第4、5、6条由监理单位负责落实并签署意见;第7、8条由某某某某电力公司经营部落实并签署意见。
3.4 监理单位总监或副总监在最终签名栏目中签署意见,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若不同意,由施工单位重新完善准备工作,直至符合要求。
3.5 建设单位基建主管领导,签署是否同意开工意见,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 开工报告的审批程序
4.1 在某某某某工程的总体计划或调整计划安排的工程项目开工时间的前五天,开工报告要求的各项条件均应具备。此时,该项目责任施工单位提交《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4.2 开工报告的审批程序如下:
施工单位 某某某某电力公司经营部 某某某某电电力公司工程部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基建主管领导。
4.3 开工报告的审批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天,每一项开工条件的审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天,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必须及时安排办理。
5 罚 则
5.1 施工单位未按此制度履行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有权责令其停工;如情节较轻的给予2000元的罚款,如因此而造成对其它工程或施工产生影响的给予10000元罚款。
5.2 如因施工单位原因,未按期申请开工或申请已报批但未按期开工,造成该单项、单位或分部工程工期拖延的,施工合同中有明确条款的按施工合同违约条款处罚;若施工合同中未约定,但对工程总体计划或调整计划,以及对其他施工单位的后续工程产生影响的,如属关键路径,每出现一次处以10000元罚款,其它情况每出现一次处以2000元罚款。
5.3 在第十八条情况已出现,经建设单位协调调整后,仍未按调整工期完成,给予责任单位上述罚款额的双倍处罚。如按调整后计划完成的,第十八条处罚仍不予免除。
5.4 建设单位的审批责任部门,未按上述要求及时审批或责任人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某某某某电力公司内部考核办法处罚。
6 附 则
6.1 本管理制度由某某某某电力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6.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6.3 对违反本制度之施工单位由监理单位和某某某某电力公司工程部负责考核。
附: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表式
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申请单位: 合同编号:
第二篇:关于建立施工项目开工报告制度的暂行规定
阳泉煤业集团华越机械有限公司文件
华越发[2011]48号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施工项目开工报告制度
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建立施工项目开工报告制度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1、《关于建立施工项目开工报告制度的暂行规定》
2、《工程开工报告审批表》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建立 项目 开工 报告制度 规定 通知 抄送:公司领导,存档(2)份 共印15份 华越公司综合办公室 二0一一年五月三十日印发 校对:张作春 打字:9110 - 1 -
关于建立施工项目开工报告制度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越公司施工项目开工审批管理,实现对施工项目的建设安全、质量、工期、造价的全过程监管,把所有施工队伍纳入调度、指挥、协调和安全监管范围,切实履行项目法人职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对进入本单位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外来队伍地面建筑工程,设备大修及改造工程,公司自行施工的内部工程(包括进入管沟、防空洞进行作业的临时性事项),公司外出下矿检修工程等,均实行开工报告制度。所有工程开工要实行告知和批准制度,公司工程项目监管部门对工程的安全、质量、工期和造价履行项目法人监管职能,公司质量安全部重点对工程的安全管理履行监管职责。
第二章 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三条 计划财务部、生产技术部、武装保卫部按照业务分工对厂区内施工项目和外出检修项目负监管责任主体。具体申报办理手续分工为:地面建筑工程项目由计划财务部负责申报,设备大修、改造工程,公司自行施工的内部工程和外出下矿检 - 2 -
修工程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申报,进入管沟、防空洞进行作业的事项由武装保卫部负责申报和审批。
第四条 开工报告由计划财务部、生产技术部、武装保卫部按照业务具体情况进行填写,签署施工意见;经施工所在地单位或设备所在地单位负责人签署施工意见;经施工业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经工程管理分管领导审批后生效。并书面告知质量安全部,由质量安全部负责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行监管;按要求需进行监理的工程,由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第五条 开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施工项目名称,施工具体地点,施工单位主体名称、施工人员数量,施工单位资质,施工人员审查是否合格,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在施工期间对安全、质量、工期、造价的承诺,开工日期,预计施工天数,公司监管单位以及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完成情况等等。
第六条 在申报开工报告时,施工项目的监管责任主体部门应仔细核实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对未经施工现场核对、没有可靠安全、环保等措施的项目不得申报开工报告。
第七条 项目施工前的协议合同、图纸、安全措施等文字资料由施工监管部门进行收集、保管。
第三章 计划财务部、生产技术部、武装保卫部职责 - 3 -
第八条 计划财务部作为厂区地面建筑工程的监管主体责任单位,对工程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履行监管职能,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安全、质量、工期、造价负责。
第九条 生产技术部作为厂区设备大修和改造工程、公司自行施工内部工程、公司外出检修工程的监管主体责任单位,对工程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履行监管职能,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安全、质量、成本、工期负责。
第十条 武装保卫部作为进入管沟、防空洞临时性作业的监管主体责任单位,要执行管沟、防空洞的上锁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执行进入作业人员开工报告申请制度,对作业事项,作业部门主管领导、武装保卫部、分管领导要履行签字手续,武装保卫部对进入作业人员的安全负监管职能。
第四章 工程施工所在地单位或设备所在地单位职责 第十一条 工程施工所在地单位或设备所在地单位作为辖区管理的责任单位,要统筹考虑本地相应附属设施配套施工情况,进行工程施工建议,减少不必要的工程重复投入浪费,同时,负责配合施工方和工程监管单位做好工程用电、用水和安全管理工作。
- 4 -
第五章 质量安全部职责
第十二条 质量安全部作为公司安全整体工作的监管部门,负责对工程的安全措施制定、安全设施配备和施工过程的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和工程隐患进行监管,质量安全部有权对存在安全隐患行为进行制止,对屡次制止不进行整改的,可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
第六章 工程开工条件
第十三条 工程开工条件
1、具有施工许可证;
1、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已经签订;
2、施工人员均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有相应证书;
3、施工方案及现场布置平面图已落实;
4、明确工程的组织机构,现场的技术负责人;
5、施工设备、人员安全保护佩戴和相关安全检测仪器已满足施工安全要求,并已安装调试就绪;
6、针对该工程的突发事件处理办法和保证措施已经制定;
7、其他应做的准备工作已经完成;
8、是否为地下作业及地下作业的安全措施及检测仪器配备准备情况;
- 5 -
9、相关文字资料是否存档齐全;
10、开工报告已经经过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核通过。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