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报告申请制度
1.开工报告提报准备
1.1建设项目的开工:是指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施工的时间;单项工程建筑物的开工,一般是指工程正式破土,作为桥墩的正式钻孔、打桩等也视为开工。新建、改建、扩建或停建后复工的工程项目或项目中的单项工程,都应在正式开工或复工之前办理开工报告报批手续。
1.2工程项目开工前,要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工程开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⑴(标段)承包合同已签订;
⑵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能满足施工需要;
⑶复测及技术交底工作均已完成,施工桩橛完备;
⑷材料、机械设备、劳动力准备能满足开工需要;
⑸征地、拆迁进度满足开工要求,其它需报批的评估手续办理完毕,“三通一平”工作满足开工要求(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及临时房屋、运输便道等能满足开工需要);
⑹工地试验室已经建立并通过法定机构标定和验收合格,或与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室办理了委托。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到位,满足过程控制要求。
⑺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批准;
⑻监理工程师已经到位;
⑼涉及到既有线设备的,应与既有线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⑽环境保护专项方案已经编制并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批。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检查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施工技术标准符合规定要求。
2.开工报告的报批程序及要求
2.1施工各项准备工作已具备开工条件时,总体工程开工报告由工指工程部填写,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开工。开工报告于开工前10天提报开工报告单。
2.2单位工程具备施工条件时,开工报告于开工前7天提报开工报告单。经理部填写开工报告,报监理单位同意审批后,方可施工。
2.3复工报告比照开工报告程序进行。
2.4开工报告是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填写所用表格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附表:表1工程开工报审表
表2工程开工报告
3.附则
3.1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工指负责解释。
3.2本制度自布之日起执行。
表1 工程开工报审表
工程项目名称: 施工合同段: 编号:
注:本表一式4份,承包单位2份,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各1份。
表2 工程开工报告
工程项目名称: 施工合同段: 编号:
注:本表一式4份,承包单位2份,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各1份。
第二篇:1开工报告申请制度
开工报告申请制度
所有基本建设单位工程,在开工前或停建后复建之前均应填写开工报告,单位工程建筑物的开工一般是指工程正式破土,作为建筑物组成部分的正式打桩也算为开工,在此之前的准备工作如场地平整、拆迁旧有建筑物及临时通信、临时便道、临房工程都不算正式开工。
工程部具体执行开工报告申请制度,按施工合同规定办理。开工报告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批。
正式工程开工前,要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施工现场三通一平,技术等准备工作完成,征地拆迁工作满足开工要求)和施工图(资料)已审核完毕并完成核对优化工作,经检查合格后,才能申请开工。
在填写开工报告之前,工程部、安质部应会同监理人员进行检查,主要检查项目及内容为:施工许可证是否办理,在城市范围内是否经规划部门批准,设计文件能否满足施工需要,设计图纸是否已进行审核,施工测量及桩橛是否完备并正确无误,材料机具劳力的准备情况是否基本满足施工需要,施工技术上预计可能出现的主要问题是否已有对策或防范措施,用地及拆迁等施工准备工作能否满足开工要求,技术交底工作是否进行等,上述检查内容填写于开工报告“准备工作情况”栏目之中。
开工报告应签章批准手续完备,应有足够的份数列入竣工文件。
附表:开工报告申请流程图
开工申请报告
开工报告申请流程图
开工申请报告
工程名称: 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