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一、总则
1. 工程的开工是指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建设。在此之前的准备工作,如平整场地,拆迁建筑物,临时通讯及临时便道施工等都不算正式开工。
2. 工程开工前,要作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和施工图的核对优化工作,经检查合格后,才能申请开工。
3. 凡属本施工标段工程及单位工程,都应在正式开(复)工之前,办理开(复)工报告审批手续。
4. 严格执行开工报告报审制度,未经批准的工程不得开工。
5. 开工报告作为验工计价的重要依据之一,未经批准开工的工程一律不予验工计价。
二、开工报告审批程序
1. 总开工报告由局项目部工程管理部编制并上报;其他工程项目开工报告由各项目部编写,局项目部签字盖章后自行上报监理分站初审,报监理总站复审,复审完后广珠项目部审批;。
2. 合同标段总开工报告及重点工程开工报审表于开工前5天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3天内须完成审查,并报广珠公司工程管理部;广珠公司工程管理部2天内完成
开工条件核实,并起草开工报告批复,由公司发文。
3. 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于开工前3天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2天内完成审查、审批工作,并报广珠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4. 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由工区项目部编制并上报监理分站审批,并报局指工程管理部备案。
三、工程开工条件
1. 合同标段和重点工程开工条件:
(1) 承发包合同已经签订;
(2) 项目参建各方管理机构已设立,主要管理人员按投标承诺或合同规定已到位;
(3) 标段施工组织设计已经完成,并按规定的程序完成审批;
(4) 已经完成主要施工图的复核工作;
(5) 主要施工便道已经贯通,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房屋和便道能满足开工要求;
(6) 施工复测已完成;
(7) 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8) 工地实验室已经建立,并能满足施工要求;
(9) 主要物资(材料)订货能满足连续施工要求。
(10)
(11) 实施性施工组织编制完成并已审批。 针对该工程的突发事件处理办法和保证措施已编制。
(12)
(13) 本工程施工期的有关保证措施已编制。 其它应做的准备工作已完成。
2. 重点工程划分
(1) 特殊地段路基加固处理工程。
(2) 特大桥、跨等级航道及省道以上公路和与既有线相关的
桥涵。
(3) 控制工期工程。
3. 单位工程开工条件:
(1) 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能满足施工需要;
(2)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编制完成并经审批;
(3) 地质复核工作已经完成;
(4) 进场人员满足施工需要,且均经培训合格。
(5) 单位工程施工图按规定完成了现场核对,需完善、优化
的项目变更设计图已到齐,并经核对无误。
(6) 机械、设备、材料和劳动力准备能满足开工需要,并已
安装调试就绪。;
(7) 进场材料满足施工需要,且完成了检验、水质化验、配
合比选定等必要的试验工作。
(8) 工点放样准确无误,并已经监理工程师确认。
(9) 实施性施工组织编制完成并已审批。
四、开工报告填报要求
1. 工程开工申请报告附件应齐全,重要测量资料、试验
资料、施工组织设计、主要管理人员到位、机械设备及材料进场情况等均应作为开工申请报告的附件。营业线施工应按程序办理开工报告申请手续。
2. 办理开工报告的份数应按竣工资料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数量(一般为一式八份)。
3. 单位工程开工报告要经过施工图现场核对、有可靠环保、水保措施。
4. 重要的临时设施、临时工程的开工申请必须由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开工,其开工报告手续按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程序办理。
5. 开工报告格式采用《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附表。开工申请报告单采用A4纸,非签字栏应打印,字体采用4号宋体字。
6. 本办法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篇:开工报告审批制度(改)
中铁十六局广昆铁路工程指挥部第三项目部
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一、 原则
1﹑根据公司相关部门制定的管理方法、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管理要求,制定中铁十六局广昆指挥部第三项目部的开工报告审批制度;并严格按照通过国家计量认证的《质量手册》,《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及十六局按IS09000标准制定的质量标准执行。
2、坚持诚信公正、科学认真、态度严谨、规范管理。由工区总工程师负责开工报告的编制,报项目部工程部审核上报。
二、要求
1、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具备开工必备条件:
①、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②、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要求; ③、图纸已会审,地质复核工作已完成,施工图已现场核对优化,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批准,并已进行了技术交底,安全措施交底,形成了交底纪要;
④、现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工器具、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配置已按合同约定到位,岗位证书、特种行业检验证书齐全满足施工需要;
⑤、施工复测已经完成,桩撅齐全,符合测规要求及其它相关要求;
⑥、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通讯、临时房屋、施工便道满足开工需要;
⑦、工地试验室符合有关规定;
⑧、开工需要的各种资料、半成品和设备已进场,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报告有效齐全,进场后的堆放,存储符合要求,标识明显,正确,满足开工需要;
⑨、安全管理体系健全、措施切实,消防、安全措施符合要求;
⑩、环境保护规划和措施符合《建筑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征地拆迁满足开工需要。
2、各工区根据以上各项要求,自检满足工程开工必备条件后,填报开工报审表报项目部,由项目部有关人员复核认可,并经相关人员签认后上报指挥部,再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认。
3、经总监现场复核符合要求后,由总监或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开工。
附:开工报告审批记录表
中铁十六局广昆指挥部第三项目部
20xx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