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包神铁路工程公司
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开工手续,工程处根据《铁道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和办理程序有关规定》(铁计[2007]29号),结合工程处所承建工程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属工程处新建、改建或停建以后复工的工程,都应在正式开(复)工之前,办理开(复)工报告。
第三条 开工是指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建设。在此之前的准备工作,如平整场地、拆迁、修建临时便道等都不算正式开工。
第二章 开工条件
第四条 开工条件:
1) 承包合同、安全协议、用工协议已经签订;
2) 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已经设立。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总监、技术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员、防护员已按投标承诺或合同要求全部到位;
3) 主要人员已接授过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4) 主要人员已接受过设计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
5) 施工所需机具、设备已进场;
6) 主要物资(材料)订货已经完成;
7) 施工图纸复核工作已完成;
8) 施工组织设计编审完成,内容符合施工要求;
9) 施工便道已经贯通,工地布置、用水、用电、临时房屋等能够满足开工要求。
第三章 报告审批流程
第五条 开工报告要如实填写。
第六条 审查工作由技术室、安全教育主任负责,审查结果必须于2日内通报施工单位。经审查,满足开工条件的,由技术室、安全教育室主任签字确认。
第七条 审查通过后,上报工程处经理进行审批。
第八条 开工报告一式2份,施工单位1份、工程处1份。
第九条 开工报告要按工程处统一要求的格式进行编制(详细见附表)。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十条 进行开工审查时,要仔细核实开工条件,对于不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一律不予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开工报告报审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开工。
第十二条 开工报告作为验工计价的重要依据之一,未经批准开工的工程一律不予验工计价。
第十二条 开工申请报告附件应齐全,人员、机械、材料报审表以及施工组织设计等均应作为开工申请报告的附件。
第十三条 新建、停建后复工的工程,都应在正式停(复)工之前,办理停(复)工报告手续。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包神铁路公司工程处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工程处安全教育室反馈,以便修订完善。
第十五条 开工报告相关样本详见附表。
二○##年五月十五日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工程项目名称: 施工合同段: 编号:
注:本表一式3份,承包单位2份,建设单位1份。
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报验单
工程项目名称: 施工合同段: 编号:
注:1.对性能、数量不符合要求需要更换或补充的原因另附说明;
2.本表一式3份,承包单位2份,建设单位1份。
主要进场人员报审表
工程项目名称: 施工合同段: 编号:
注:本表一式3份,承包单位2份,建设单位1份。
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
工程项目名称: 施工合同段: 编号:
注:本表一式3份,承包单位2份,建设单位1份。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工程项目名称: 施工合同段: 编号:
注:本表一式3份,承包单位2份,建设单位1份。
神华包神铁路工程公司
施工组织设计
承建单位编制:
承建单位审核:
承建单位批准:
包神公司审核:
包神公司批准:
二〇##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