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原铁道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和办理程序有关规定》(铁计?2007?29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铁路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程序的通知》(铁计?2011?102号)和原铁道部建设管理司《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指南(试行)》(建建?2007?72号)的规定,结合新建福州至平潭、改建铁路南平至龙岩线扩能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属本项目新建、改建和停建后复工的施工标段工程,都应在正式开(复)工之前,办理开(复)工报告审批手续。
第三条 工程的开工是指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建设。分期建设的项目,其开工建设是指第一期工程开始施工。在此之前的准备工作,如平整场地、拆迁建筑物、临时通讯及临时便道施工等都不算正式开工。
第二章 项目开工报告办理程序
第四条 项目开工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满足国家城镇发展规划,并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其中列入核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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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项目已经核准,实行审批管理的项目已经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规章制度健全,安全评估管理制度已建立,项目负责人和机构成员已到位,具备任职工作条件。
(三)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已批复,施工图投资核算(分站前、站后工程)已报铁路总公司核备。
(四)项目资本金和其它建设资金计划已落实,资金符合信贷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承诺手续完备。
(五)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已编制完成,内容符合有关要求。
(六)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并已发中标通知书。
(七)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机构与设计单位已签订设计图纸交付协议。
(八)项目环评报告已完成审批。
(九)按规定完成固定资产节能评估。
(十)按规定完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依法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审批。
(十一) 按规定完成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五条 福建福平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确认本项目各项开工条件均具备后,站前及房建工程由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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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四电工程由物设部具体办理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开工报告(附全部开工条件附件)的工作。
第六条 开工报告批复后,公司组织正式开工建设。
第三章 合同标段工程开工报告具备条件
第七条 工程开工前,要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和施工图的核对优化工作,经检查合格后,才能申请开工。
第八条 合同标段和重点工程开工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承包合同已经签订。
(二)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已经设立。项目规章制度健全,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按投标承诺或合同规定已到位。
(三)标段施工组织设计已经完成,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四)主要施工图纸已经完成施工图的复核优化工作。
(五)主要施工便道已经贯通,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房屋和便道能满足开工要求。
(六)施工复测已完成,施工桩橛完备。
(七)征地、拆迁手续已经完成,有关外部生产条件已达成协议,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八)工地实验室已经建立,并能满足施工要求。
(九)主要物资(材料)订货已完成,并能满足连续施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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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施工用主要机具、设备已进场。
第九条 重点工程划分参照以下原则,由公司研究确定:
(一) 特殊地段路基加固处理工程。
(二) 特大桥、跨等级航道及省道以上公路的桥涵。
(三) 隧道工程。
(四) 铺设架梁工程。
(五) 通信、信号、电力工程。
(六) 控制工期工程。
第十条 单位工程开工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能满足施工需要。
(二)“三通一平”、工点放样已完成,并已经监理工程师确认。
(三)地质复核工作已经完成。
(四)工程施工图(资料)核对优化工作已经完成。
(五)机械、设备、材料和劳动力准备能满足开工需要。
(六)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编制完成并经审批。
第四章 工程开工报告审批
第十一条 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审批
(一)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审批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分为一级审批、二级审批、三级审批三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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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级审批的工程范围为合同标段及标段内重点工程和控制工程。包括:1000m以上的桥梁(或特殊结构大桥、深水基础桥梁)、3000m以上的隧道(或特殊地质条件的隧道)、不良地质路基和特殊地质路基工程、无碴轨道工程、土石方大于100万m的站场、单体建筑面积10000m以上的房屋等。
(三)二级审批的工程范围为合同标段内一般控制工程,包括500m以上1000m以下的桥梁、1000m以上3000m以下的隧道。
(四)三级审批的工程范围为一级、二级审批范围以外的其他单位工程。
(五)一级审批工程范围内的开工报告,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工管部(或物设部)和安全质量部门进行审批。在收到施工单位申请报告后,监理单位在5天内予以审查签认,公司在5天内予以审批。
二级审批的工程,由工管部(或物设部)负责审批。在收到施工单位申请报告后,监理单位在3天内予以审查签认,工管部(或物设部)在5天内完成审核。
三级审批的工程,由监理单位负责审批,报项目管理机构工管部(或物设部)核备。在收到施工单位申请报告后,监理单位在3天予以审批。
第十二条 一级、二级、三级审批的开工申请报告一式7份,施工单位4份,监理单位1份,指挥部1份,公司1份。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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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在审查确认、批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之前,应仔细核实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对未经施工图现场核对、没有可靠环保、水保措施的项目不予批准开工。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开工报告报审制度,未经批准的工程不得开工。
第十五条 工程开工报告作为验工计价的重要依据之一,未经批准开工的工程一律不予验工计价。
第十六条 工程开工申请报告附件应齐全,重要测量资料、试验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等均应作为开工申请报告的附件。
第十七条 凡新建、停建后复工的施工标段工程,都应在正式开(复)工之前,办理开(复)工报告审批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之处按照铁路总公司和南昌铁路局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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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开工报告11
工程开工报审表
工程名称:环巢湖旅游大道庐江段一标 编号:
工程开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