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大纲

时间:2024.5.4

水土保持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书

编制大纲

一、    水土保持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共十二章

1、综合说明

2、方案编制总则

3、项目概况

4、项目区概况

5、对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分析与评价

6、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7、水土流失预测

8、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设

9、水土保持监测

10、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11、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

12、结论与建议

二、水土保持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各个章节的主要内容

1、综合说明

本章基本包含了正文中所有章节的内容,宜概括全面、文字简练。

1.1前期工作概况

1)简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在国家、行业或地方相关规划中的地位,说明相关单位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批准文件的取得情况。

2)说明主体设计单位和主体设计的进展情况。

3)说明立项前所需各项支持性文件的取得情况。

4)方案编制工作的开展情况。

1.2编制总则

1)说明方案确定的设计深度、方案设计水平年及防治目标

2)说明执行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

1.3项目概况

根据主体可研报告,简述工程所在(经)地的地理位置、工程等级、主要建设内容、土石方总量及取弃土(渣料)量、占地情况和拆迁安置概况,给出项目的总投资及土建投资、投资单位和出资比例、建设工期(方案报批时应复核是否动工)等

1.4项目区概况

1)简述项目区地形、地貌、气候、土壤和植被类型,说明林草覆盖率。

2)说明项目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区、水功能区、历史文化遗址等。

3)说明项目区水土流失的类型与强度等级和涉及国家级(要明确具体名称)及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情况。

1.5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论

1)说明限制性因素分析评价结论,对处于限制性因素区,又必须建设的项目,应说明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补偿措施后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2)比选方案的分析评价结论。明确本阶段主体设计推荐方案,说明水土保持推荐方案是否与主体设计推荐方案相同。

3)推荐方案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明确工程占地面积、土石方量平衡的分析与评价结论,说明取土(料)场和弃渣(土)场布置数量及评价结论,明确施工组织和主体设计防护工程的分析与评价结论。

1.6水土流失防治范围及分区

1)说明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的面积;项目建设区内含既有征地、或与其它项目存在共用场地时需做出说明。

2)介绍分区的情况及各分区的面积。

1.7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1)说明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数量、永久弃土(石、渣)量、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新增水土流失量。

2)指明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及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危害。

1.8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设

1)说明设计水平年的六项防治目标。

2)按防治分区简述水土保持措施的布设情况、工程规模及主要工程量。

1.9水土保持监测

说明监测范围、监测时段、采用的监测方法、明确设置的定位监测点位个数及其采用的监测方法。

1.10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1)投资估算(只计列建设期的投资)

说明水土保持总投资以及含主体已有措施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的估算投资、明确独立费用总额,并说明水土保持监理费、水土保持监测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

2)效益分析(只对设计水平年的情况进行)

①说明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可能的实现情况。

②明确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可治理水土流失面积、整治扰动地表面积、植被恢复面积。

1.11结论与建议

1)从水土保持角度明确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2)提出对下阶段设计与施工中需进一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2、方案编制总则

2.1方案编制的目的意义

从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与义务、防治对策与技术、建设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说明方案编制的目的意义。

2.2编制依据

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与标准、相关资料等分层次列出,与具体项目无直接关系的不应罗列。

2.3指导思想与编制原则

指导思想要有针对性,对具体方案编制具有指导作用。编制原则也要有针对性,应反映建设项目的特点。

2.4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1)按开发建设项目所处水土流失防治区确定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的等级。

2)按开发建设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水系、河道、水资源及水功能、防洪功能等确定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的等级。

3)同一项目所处区域按上述两种确定方法确定防治标准执行等级出现两个标准时,采用高一级标准。

4)线型工程项目应根据其所经的不同标准等级区域分别采用不同的标准。

2.5设计深度和设计水平年

1)方案编制深度的确定

按照方案编制深度与主体工程设计相一致的原则。对尚处于立项阶段且未动工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方案的设计深度应达到可研深度;对已动工未完工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补报方案时编制深度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

2)设计水平年

方案设计水平年应为主体工程完工的当年或后一年;对建设生产类项目,方案设计水平年指项目投产后的当年或后一年,不是达产年。

3)方案服务期

方案服务期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计算,原则上不超过10年;建设类项目方案服务期至方案设计水平年结束;建设生产类项目方案服务期应结合首采区、初期灰场等的使用年限确定。

3、项目概况

3.1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地理位置(并附地理位置图)、地理坐标,建设目的与性质、工程任务和建设内容、等级与规模、总投资及土建投资、建设工期等,并附工程特性表。若与其它项目有依托关系,还应做出说明。对矿山类项目,除了介绍境界范围、资源与可采储量、开采年限、开采方式及接替计划外,还应介绍首采区的情况。应突出项目的特点、优势。

3.2项目组成及布局

(1)简单介绍项目组成(可按防治分区介绍)。

(2)工程布置    

①主体工程布置

a.以主体工程推荐方案为基础,介绍各单项工程布置的主要技术指标,附总平面布置图。采矿类项目应有综合地质柱状图,公路、铁路项目应有平纵(断面)缩图。扩建项目还应说明与已建工程的关系。

b.介绍与水土保持相关的生产工艺,说明主要材料的来源、数量及运输方式,主要固体废弃物产生的环节、数量及去向,项目的水平衡情况等。

②附属工程布置:包括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通讯系统、本项目内外交通等的布置。

3.3施工组织

①主体工程施工布置和主要施工工艺。分段施工的应列表说明,重点介绍施工营地、材料堆放场地、施工道路、取土(石、料)场、贮灰场、排土场、弃渣场等布置情况。

②施工用水、电、通讯等情况。

③土、石、砂、砂砾料等建筑材料的数量、来源及其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对自采加工料,应说明综合加工系统,料场的数量、位置、可采量等及取料场、弃渣场的确定情况。

3.4工程征占地

按项目组成及行政区划(点型建设项目为县级,大型线型建设项目可为地市级)分别说明占地性质(永久、临时)、占地类型、占地面积等情况。

3.5土石方平衡

按项目组成(或分段)说明土石方开挖、回填、外借(外购、自采)、废弃的量,以及调运利用情况。

3.6移民(拆迁)安置

移民(拆迁)安置主要包括拆迁范围、移民(拆迁)规模、搬迁规划、安置方式、专项设施复建方案,以及拆迁安置责任。

3.7投资及进度安排

工程投资应说明主体工程总投资、土建投资、资本金构成及来源等。不同行业的土建费用构成有所不同:输变电工程为建筑工程费;水电工程为建安工程费中的建筑工程费;水利项目为建安工程费中的建筑工程费;公路包括建筑工程费(不含设备购置及安装费)和交通工程费。

进度安排应说明主体工程总工期(包括施工准备期),注明施工准备期及土建工程的开始时间、完工时间、说明项目投产和达产时间,分区或分段说明建设进度安排,附施工进度表或施工进度横道图。对于分期建设的项目,还应说明前期和后续项目的情况。

4、项目区概况

4.1自然环境

1)简述区域地质和工程地质概况,包括项目区岩性、地震烈度等;重点说明占地范围内地下水埋深、不良工程地质等情况。

2)简述项目区典型地貌类型,重点说明占地范围内地形(说明平地和坡地所占比例)、地面坡度、海拔高程等。

3)简述气候类型、年平均气温、大于等于10℃的活动积温、无霜期、最大冻土深度,年降水量、蒸发量,降水量年内分配,多年平均风速,主导风向、大风日数及沙尘天数等,说明资料的来源和系列长度。

4)简述项目区及周边区域的水系情况,并附水系图。线型建设项目的水文特征值可分段论述。

5)简述项目区土壤类型,主要说明地带性和非地带性土壤;说明占地范围内土壤状况,包括表层土壤厚度、土壤质地、土壤的可蚀性等。

6)简述项目区在全国植被分区中的区属、植被带、主要群落及乡土树(草)种,以及占地范围内主要林草种类和生长状况、林草覆盖率等基本情况。

7)介绍项目区是否处于生态敏感区,如水功能区、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地质遗迹、重要湿地等。

8)介绍可能影响工程建设的其它自然因素及灾害。

4.2社会经济概况

社会经济概况应说明引用资料的来源和时间。主要说明行政区划、人口状况、人均收入、经济结构、土地利用和支柱产业等情况。点型工程以项目所在乡(县)、线型工程以县(地市)为单位调查统计。

1)社会经济概况。建设地点在农村的可按下表统计,建设地点在城镇时应做相应调整。

2)土地利用概况。主要指项目区(所在乡或县)的土地类型、利用现状、分布及其面积、基本农田、林地等情况,还应说明人均耕地、人均基本农田等情况。

4.3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现状

(1)根据当地水土保持相关资料,说明项目区土壤侵蚀类型、强度、面积及水土流失特点;按照《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确定容许土壤流失量。

(2)说明项目区国家及省级水土保持“三区”划分情况,涉及国家级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监督区、治理区,应说明具体名称。

(3)简述项目区水土流失防治情况、效果及经验;涉及国家及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项目的,应重点说明。

(4)简要介绍项目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情况;重点介绍同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情况,包括防治措施类型、设计标准、实施效果、防治经验及教训,并附相应照片。改扩建工程还应详细介绍上一期工程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5、对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分析与评价

规范对主体工程的选址 (线)、取料场和弃渣场的选址、主体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主体工程的施工、工程管理以及线性工程和点式工程都提出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若工程项目中有与这些限制性规定不符的,则需修改主体设计或全部否定主体设计。

5.1简要介绍主体工程比选方案

5.2主体工程比选方案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1、水土保持限制性因素分析

按照规范中的基本规定和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的特殊规定,分析评价主体工程在选址、选线上是否满足各限制性因素要求。重点说明以下几方面:

(1)是否避开了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坡危险区以及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地区。

(2)是否避开了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是否占用了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

(3)公路、铁路工程,在填高大于20m或挖深大于30m段,是否有桥隧比选方案,山区段是否有整体路基式与分离式路基比选,平原段是否有路堤填筑高度的比选。

(4)是否处于重要江河、湖泊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湖泊的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可能严重影响水质的,不能建设),以及水功能二级区的饮用水源区(对水质有影响的,不能建设)。

(5)是否处于其他生态敏感区。

2、比选方案的水土保持分析

从工程占地类型和面积、挖填土石方量、取弃土石方量、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数量、新增水土流失量等五方面对比选方案进行分析与评价。

当比选方案明显优于推荐方案时,须与建设单位和主体设计单位协商,重新确定推荐方案;否则,需在方案报告书中充分说明理由。

5.3推荐方案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1、工程占地

⑴分析主体工程占地情况,明确占地指标和依据

补充主体设计中尚未明确的给排水、供电、对外交通、工程边坡等占地情况。

⑵分析施工临时占地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主要从施工场地、施工营地、施工道路、施工用水用电、取(弃)土(渣、料)场占地等方面进行分析,重点说明给排水管线的施工占地宽度、施工道路长度与宽度、施工力能的临时占地、启动电源、临时堆放和转运场地、取(弃)土(渣、料)场占地等。

⑶工程总占地情况

按项目组成或工程区域明确工程占地类型

2、土石方量及平衡

1)分析评价工程土石方量

    分析说明主体土石方量的组成,对漏项的土石方量进行估算补充。

 2)分析评价主体工程土石方调配

    按自然节点、运距等,根据施工时序情况,分析主体设计中土石方调配的可行性和合理性,提出补充完善意见。

3)土石方开挖、回填、借方、弃方应分土方、石方、表土分别列出,弃方中应将弃土和弃石(渣)分开堆放

4)表土剥离和保护

表土是一种宝贵的资源,应根据各防治区的具体情况进行剥离和保护利用。一般情况下所有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的表土都应进行剥离,特别要注重土石山区和草甸草原的表土剥离和保护;对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等可不进行表土剥离。(注:临时场地的表土剥离按少扰动、少破坏的原则,视具体情况确定)

5)弃土弃渣利用

分析主体设计对工程弃土弃渣的利用情况,提出弃土弃渣的利用方向。

3、取土(料)场选址及布置

按照规范中的基本规定和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的特殊规定,分析评价所选取土(料)场的场址是否满足各限制性因素要求。主体已布设取土(料)场的,重点按下述逐条进行分析与评价;主体未布设的,重点按下述逐条与建设单位、主体设计单位共同协商确定选址。

①是否位于泥石流易发区、崩塌和滑坡危险区。

②是否可能诱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

③是否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

④是否避开城镇、景区和交通要道的可视范围。

⑤超过100万立方米的取土(料)场,应有取土场布置方案的比选。

4、弃渣(土)场选址

按照规范中的基本规定和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的特殊规定,分析评价所选弃渣(土)场的场址是否满足各限制性因素要求。主体已布设弃渣(土)场的,重点按下述逐条进行分析与评价;主体未布设的,重点按下述逐条与建设单位、主体设计单位共同协商确定选址。

①是否影响公共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的安全。

②是否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是否影响行洪安全。

③是否可能诱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

④超过100万立方米的弃渣(土)场,应有堆渣方案的比选。

⑤应有弃渣场照片。

5、施工组织

对施工布置、施工方法、施工时序进行分析评价,是否满足减少水土流失、减少扰动范围及强度、先拦后弃等要求。对于本阶段主体设计中尚未涉及施工组织设计相关内容的,应明确水土保持要求,由主体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予以补充。

6、对主体设计的防护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从以下几方面的防护措施进行分析评价,通过评价提出方案需要补充完善的措施。

1)表土剥离与保护措施

分析评价主体设计对表土剥离与保护的措施,明确剥离区域、剥离厚度、临时堆放位置和防护措施形式、后期利用方向以及补充完善意见。

2)截排水措施

分析评价主体设计的截、排水措施,明确措施形式、布设位置及补充完善意见。

3)拦挡措施

分析评价主体设计的拦挡措施,明确措施形式、布设位置、拦挡对象(弃渣、弃石、弃土、弃灰等)及补充完善意见。

4)边坡防护措施

分析评价主体设计的边坡防护措施,明确措施形式、布设位置及补充完善意见。

5)土地整治与绿化措施

分析评价主体设计的土地整治与绿化措施,明确整地方式、位置和绿化位置、林草品种,明确补充完善意见。

6)临时防护措施

分析评价主体设计的临时防护措施,明确措施形式、位置和补充完善意见。

7)其他相关措施

对其他相关措施进行水土保持分析评价。

5.4水土保持工程界定

通过对主体设计的防护措施的分析评价,将以水土保持功能为主的工程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并明确其位置、类型、规模和材质,给出工程量及投资。

1、界定原则

(1)以防治水土流失为主要目标的防护工程,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以主体工程设计功能为主、同时兼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不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也不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但需分析评价其是否满足水土保持要求;若不能满足水土保持要求时,可要求主体设计修改完善;也可由本方案提出补充措施,并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2)对建设过程中的临时征地、临时占地,因施工结束后需归还当地群众或政府,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将发生转移,须通过水土保持验收予以确认,各项防护措施均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3)对永久占地区内主体设计功能和水土保持功能难以直观区分的防护措施,可按破坏性试验的原则进行排除。假定没有这些防护措施,主体设计功能仍旧可以发挥作用,但会产生较大的水土流失,该项防护措施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2)拦挡工程

①燃煤电站贮灰场的灰坝,属主体工程正常运转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不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但坝坡的护坡可作为水土保持工程。

(3)排水工程

截排水工程一般都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贮灰场、涵洞及相应的消能设施不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废污水收集和处理工程不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4)地面硬化工程

永久占地范围内的场地和道路硬化,一般不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采用透水形式的硬化措施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5)护坡工程

1)应列为水土保持工程:植物措施护坡、工程措施结合植物措施的综合护坡,如三维植物网护坡、混凝土网格植草护坡、混凝土六方块植草护坡。

2)不列为水土保持工程:处理不良地质所采取的护坡,如混凝土喷锚护坡 、抗滑墙、抗滑桩等。

(6)土地整治工程

对施工迹地进行的土地整治工程(清理、平整、覆土),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7)表土剥离及其临时防护

表土剥离及其临时防护,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8)临时拦挡和覆盖措施

临时拦挡和覆盖措施,均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9)其他情况

降水蓄渗工程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贮灰场、排土场等坝下的蓄水工程不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河道的防洪堤、抛石护脚等措施和厂区围墙等不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5.5结论性意见、要求与建议

1、说明推荐方案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总体结论。

2、明确推荐方案的水土保持措施布设是否可行。

3、明确主体工程在下阶段设计和施工中,需进一步补充完善的主要内容。

6、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6.1防治责任范围的确定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由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组成,根据工程设计资料,通过现场查勘确定。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分县级(大型线型建设项目可按地级)行政区域列表说明项目建设区的占地面积和占地性质。

建设单位管辖范围的土地应纳入建设区。

2、说明直接影响区确定的依据。

3、估算安置区和专项设施迁建区面积,并纳入直接影响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集中安置纳入项目建设区,专项设施迁建区另编水土保持方案。

6.2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在确定防治责任范围的基础上,划分防治区,按防治区分区进行措施布设、典型设计。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各区之间具有显著差异性。

(2)相同分区内造成水土流失的主导因子相近或相似

(3)一级分区应具有控制性、整体性、全局性。线型工程依据项目区地形地貌(线型过长时还应参考气象要素)划分一级分区。

(4)二级及其以下防治区应结合工程布局、施工扰动特点、建设时序等划分。

7、水土流失预测

7.1预测的原则

水土流失预测是在工程建设扰动土地的基础上,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时的情况下,预测可能造成的土壤流失量及其危害,以指导防治措施布设、水土保持监测及效益分析。

7.2预测的范围

水土流失预测范围即为各防治区的扰动面积;预测单元应按工程建设扰动地表的时段、扰动形式、侵蚀强度等确定。

7.3水土流失预测时段

(1)项目预测时段: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自然恢复期(含设备安装调试期)。建设生产类项目还应对方案服务期内生产运行期间的弃渣量、容量等进行分析。

(2)根据各单元的施工扰动时间,结合产生土壤流失的季节,按最不利条件确定预测时段。超过雨(风)季长度不足一年的按全年计,未超过雨(风)季长度的按占雨(风)季长度的比例计算。

(3)自然恢复期即指各单元施工扰动结束后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条件下,松散裸露面逐步趋于稳定、植被自然恢复或在干旱、沙漠地区形成地表结皮,土壤侵蚀强度减弱并接近原背景值所需的时间。同一地区,自然恢复期长度应相同,一般取1~3年。各单元自然恢复期的起始时间可不同,施工扰动结束后即进入自然恢复期。

7.4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及方法

⑴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建设期)

①扰动地表面积

建设类项目扰动地表面积一般为项目征占地面积,建设生产类项目扰动地表面积一般为建设期发生的动土面积。

通过查阅项目技术资料,利用设计图纸、施工布置和安排,分区确定扰动地表面积。

②永久弃渣量

通过查阅项目技术资料,根据施工和生产工艺、结合土石方平衡分析确定各时段、各分区的永久弃渣(土、石、灰)量。

③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数量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水土保持设施的有关规定,通过查阅开发建设项目技术资料,利用设计图纸,结合实地查勘,对因开发建设而损坏的水土保持设施数量进行测算,用表格列出。

④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

⑤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新增量。

⑥水土流失危害预测

针对工程实际,分析对水土资源、项目区及周边生态环境和下游河道淤积及防洪的影响,分析导致土地沙化、退化,以及水资源供需矛盾加剧和地面下陷的可能性,所指危害应切合实际。从对当地水土资源、周边地区生态环境、河道防洪、公共设施(村庄、学校等)安全,地表植被等方面分析可能带来的影响,对工程建设可能引发或加剧的崩塌、滑坡等进行分析,对超过设计标准而导致的水土流失危害进行分析。

⑵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运行期)

①运行期年排渣量和服务期总的弃渣量。

②弃渣场容量的复核。

⑶水土流失预测的主要方法有

①有条件的可以利用水土保持研究所、试验站针对项目区或相同类型区的观测资料或者研究成果,依据降水、地形、植被、地面物质组成、管理措施等因子按数学模型进行预测。

②通过对已建、在建项目实地调查或观测,经必要修正后,得出不同预测单元和时段的土壤侵蚀模数,采用规范公式计算土壤流失量。

7.5土壤侵蚀模数的确定

(1)土壤侵蚀模数背景值应根据《土壤侵蚀分级分类标准》、当地水土保持资料及实地调查,结合各预测单元的地形及下垫面等情况确定。

(2)扰动后土壤侵蚀模数应根据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时序、扰动方式和强度、地面物质组成、汇流状况及相关试验、调查等方法经修正后综合确定。主要方法是类比法。即采用与本工程土壤侵蚀条件和施工工艺等相近的类比工程实测或监测数据分析修正后确定,简要说明类比工程实测的背景条件、监测方法,并明确修正系数。

7.6水土流失危害分析

针对工程实际,分析对当地水土资源、项目区及周边生态环境、下游河(沟、渠)道淤积及防洪、公共设施(村庄、学校等)安全等的影响;分析工程建设引发或加剧崩塌、滑坡、泥石流、水毁和地面沉降的可能性。

7.7预测结论及综合分析

(1)预测成果

列表给出各单元、各时段土壤流失总量和新增流失量。

(2)综合分析及指导意见

在预测水土流失的基础上,明确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区域和时段,并用柱状图表示,提出防治措施布设及进度安排的指导性意见,指出重点防治和监测的区段和时段。

8、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设

8.1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选取和防治目标的确定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确定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并应注意:

(1)同一项目所处区域出现两个标准时,采用高一级标准。

(2)对于线型建设项目,应根据经过的不同防治标准等级区分段确定防治目标,并按扰动地表面积加权平均计算综合防治目标。目标值一般取整(控制比保留一位小数)。

⑶方案中应确定施工期的拦渣率、土壤流失控制比。

⑷没有永久弃渣的项目,不列设计水平年的拦渣率目标。

⑸在没有植被恢复条件的地区,林草植被恢复率及林草覆盖率可不作要求,但应说明理由。

⑹林草覆盖率计算中,建设区面积可以扣除恢复农田面积。特殊情况下(如需恢复耕地的,特殊行业的),可以降低林草覆盖率,但需说明理由。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可参照下面的表格进行计算

防治目标计算表

8.2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在对主体工程设计的分析评价基础上,提出需要补充、完善和细化的防治措施和内容,结合界定的水土保持工程,提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

⑴在分区布设防护措施时,既要注重各自分区的水土流失特点以及相应的防治措施、防治重点和要求,又要注重各防治分区的关联性、系统性和科学性。

⑵植物措施应在对立地条件的分析基础上,经多树种、多草种的优选,提出适宜品种。

⑶水蚀风蚀复合区的措施应兼顾两种侵蚀类型的防治。

⑷按一级分区分别绘制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框图,对未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的防护措施等不列入防治措施体系及框图。

⑸按新规范的要求,不再区分主体已有和方案新增措施(水利工程等审批制项目除外)。

⑹对运行期的措施不列入。

⑺对管理、设计优化等软措施不列入。

8.3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

(1)按防治区明确防治措施的形式、结构、布设位置、施工时序(如弃渣场防治措施布局:弃渣前剥离表土、集中堆放,袋装土拦挡、防尘网苫盖……)。

(2)措施布设要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采用植物措施或综合措施。

(3)在缺水地区布设植物措施时,应同时考虑生态用水措施。

(4)防治措施要与主体工程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形成整体。

(4)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设置临时性防护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人为扰动及产生的废弃土(石、渣)

8.4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典型设计

(1)在工程可研阶段,不同类型开发建设项目的设计深度有所差异,但方案编制应达到较为统一的尺度:

①对所有项目的主体及附属工程都要确定其位置及面积,分场地或类型区对主体已有的水土保持措施做出典型设计,估算工程量。

②对所有项目的施工(生产生活)场地都要确定其位置及面积,分场地或类型区选取典型做出典型设计,估算工程量。

③对所有项目的施工道路都要确定其长度及面积,按地形类型选取典型做出典型设计,估算工程量。

④对点型工程的取土场(自采料场)、弃渣场(贮灰场、排土场)等要确定其位置及面积,逐个做出典型设计,估算工程量。

⑤对线型工程的取土场、弃渣场等要确定其位置及面积,按地形类型(或类型区)选取典型做出典型设计,估算工程量。对百万方以上的取土场、弃渣场要逐个进行水土保持设计。

⑥对外购料,需落实水土保持责任。

⑦对以货币形式安置的拆迁安置、沉陷区等作为直接影响区,提出水土保持要求;对专项设施复建项目可单编方案。

⑧对由建设单位直接完成(或组织实施)的集中安置与专项设施复建工程做为建设区,需分类进行典型设计,估算工程量。

⑨给出按防治分区统计的工程量表,还要给出按工程特性划分的二级分区统计的工程量汇总表。

(2)各类措施的典型设计要求:

[1]常见的水土保持防护措施

①拦渣工程:包括有拦渣坝、挡渣墙、拦渣堤、围渣堰、贮灰场。

②斜坡防护工程:包括有挡墙工程、护坡工程、坡面固定工程、滑坡防治工程等。

③土地整治工程:包括有弃土弃渣场整治、坑凹回填与利用、开挖破损面整治、整治后的土地利用等。

④防洪排导工程:包括有拦洪坝、护岸护滩工程、堤防工程、排洪排水工程、沟床固定、清淤清障(施工过程中的淤积物)等。

⑤降水蓄渗工程:包括有坡面蓄水工程、径流拦蓄工程、专门用于植被建设的引水、蓄水、灌溉工程等。

⑥植被建设工程:包括各种植被建设。

⑦临时防护工程:包括施工场地的表土剥离、苫盖、临时拦护、排水、沉沙和临时植物防护等。

⑧防风固沙工程:包括有固沙沙障和平整沙丘等

[2]典型设计的分类

①需进行外观尺寸设计,又需进行安全稳定计算的拦渣工程。

②只需进行外观尺寸设计,无需进行安全稳定计算的防洪排导工程。

③只需进行设计的外形尺寸介绍,无需进行计算的其它工程。

[3]各类防护措施典型设计的要求

①在地形图上给出各种措施典型的平面布置图。

②说明各种需进行计算的典型设计采用的设计标准。

③给出各种典型外形尺寸确定的依据和相关内容。

④给出各种需进行稳定、安全计算的措施稳定、安全校核的相关内容。

⑤所给的典型设计必须满足施工的要求。

⑥给出典型措施设计的平面图和剖面图。

⑦典型设计的各相关尺寸要标注完整。

⑧典型设计所有相关工程量计算齐全,核算准确。

⑨计算出典型设计工程量的单位指标。

8.5防治措施工程量

(1)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应根据典型设计的单位工程量推算。

(2)工程量计算应按以工程特性划分的防治分区,并按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分区列表汇总。

(3)工程措施和临时措施的工程量应按措施类型、规模和水利部水总[2003]67号文中项目划分表中的二、三级项目分别列出,如浆砌石排水沟,应列出长度、开挖土方量、浆砌石量、碎石垫层量等。

(4)水土保持植物措施的工程量按乔木、灌木株数、草皮、撒播植草的面积、园林绿化的面积统计,并说明防护面积、材料数量、抚育管护工作量等。

8.6水土保持措施进度安排

(1)根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按照各分区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各防治措施的施工进度。

(2)拦挡措施应符合“先拦后弃”的原则,植物措施应根据季节安排。

(3)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应列表说明,并附双线横道图,做到与主体工程进度相匹配。

9、水土保持监测

9.1监测的依据、目的和要求

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和水利部水保[2009]187号文的要求,明确监测的项目、点位、内容、方法、时段和频次,估算所需的人工、设施、设备和物耗;列出监测内容、方法、点位和频次的监测计划表及监测设施、设备及耗材表。

9.2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频次

(1)监测范围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2)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建设生产类项目还应对运行期的监测提出要求,费用另计。

(3)监测重点内容包括:

①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的状况;

②水土流失动态变化;

③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效果(植物措施的监测重点是成活率和保存率);

⑤重大水土流失事件应进行监测并提交报告。

(4)监测频次应根据监测内容确定:

①取土量和弃渣量每10天监测1次;

②扰动面积、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拦挡效果每1个月监测1次;

③主体工程建设进度、水土流失影响因子、水土保持植物措施生长情况等每3个月监测1次;

④水土流失量的监测,根据监测方法不同确定,遇暴雨、大风等情况应加测。

9.3监测点位的确定

(1)监测点位应根据具体监测内容及方法确定

(2)定位监测点的布设应具有代表性。

(3)水土流失监测点的布设应能反映建设区的水土流失动态变化,重点在建设区沟道或排水沟出口布设(如卡口站等)。

(4)项目区内类型复杂、分散的工程宜布设水土流失简易观测场。

(5)规模大、影响范围广、建设周期长的大型建设生产类项目应布设水土流失长期监测点。

9.4监测指标

9.5监测方法

(1)监测方法应根据监测内容确定,一般采取定位观测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监测方法,有条件的建设项目可同时采用遥感监测方法。

(2)监测方法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9.6监测设施、监测设备及消耗性材料

(1)根据监测内容和方法,合理确定监测设施、设备和耗材。

(2)说明监测设施的布设情况,明确监测小区、卡口站、监测用的沉沙池等的数量。

9.7监测机构

9.8监测制度

9.9实施要求

9.10监测成果

(1)监测成果包括监测报告、监测数据、相关监测图件及影像资料。

(2)按水利部水保[2009]187号文的要求,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测成果。

10、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10.1投资估算

10.2设计水平年六项防治目标达到情况

根据方案设计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的数量,明确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可治理水土流失面积、整治扰动土地面积、恢复植被面积,列表给出各防治区工程措施占地、植物措施、永久建设物占地(包括场地、道路硬化)、可绿化等投影面积,列表计算设计水平年六项防治指标的预期达到值。

上表中:1)植物措施面积应转化为投影面积,乔灌草结合布设的面积不能重复计算;

2)工程措施面积指工程措施所占压的投影面积,包括土地整治(与植物措施面积和复耕面积不应重复计算)、排水沟、挡土墙、拦渣坝、工程护坡等措施的投影面积之和;

3)方案实施后土壤侵蚀模数应为各分区以面积加权平均计算的土壤侵蚀模数。

设计水平年目标值实现情况评估

(1)扰动土地整治率

(2)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3)土壤流失控制比

(4)拦渣率

(5)林草植被恢复率

(6)林草覆盖率

10.3水土保持损益分析

项目建成后,从项目区及周边地区的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生态环境状况、水土保持功能、水土流失及危害、环境及耕地的人口容量、水土保持成本等方面进行较为全面的损失和效益分析。

11、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

11.1组织领导措施

明确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管理机构、人员及其职责,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管理的规章制度等,建立水土保持工程档案。工程开工时应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1.2技术保障措施

11.3水土保持工程招标、投标

在招标文件中要明确施工和监理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和具体要求等。

11.4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

明确在水土保持工程施工中应有具有相应水土保持监理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委托主体工程单位监理时,应有具有水土保持监理资格的监理人员。应建立水土保持监理档案,包括施工过程中的临时措施影像资料,监理报告作为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依据。

11.5施工中的水土保持监测

强调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水土保持监测,监测报告作为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依据。

11.6资金落实和使用管理

说明水土保持资金纳入项目建设资金统一管理,要建立水土保持资金档案,进行专项管理。

11.7监督保障措施

11.8检查与验收

明确建设单位应经常检查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情况及对周边的影响,若对周边造成直接影响时应及时处理;还要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在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要进行水土保持专项验收。

11.9公众参与

12、结论与建议

12.1总体结论

明确主体工程方案比选的结论性意见、主体工程设计和改扩建项目的现有工程的水土保持评价、有无限制工程建设的水土保持制约因素,并明确项目的可行性。

12.2建议

主要是下阶段应重点研究的内容和设计建议,根据项目的特点提出对主体工程施工组织的水土保持要求,对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水土保持专项监理、监测等方面提出要求,并明确下阶段需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

三、附件

1.委托书

2.水土流失防治范围确认书

3.立项文件

4.估算附表等

四、附图

1.工程区域地理位置及交通状况示意图

2.项目区域水系图

3.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4.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图

5.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及监测点布置图

6.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典型设计图

五、本大纲使用时注意结合工程特点来叙述章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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