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为了规范车间首件检验管理,保障产品质量,实行首件检验制度,对于一些违规违章行为进行制止,使大家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根据公司实际状况和工作管理需求,现编制《首件检验管理规定》供内部工作与协调管理。
本流程由生产部提出并归口。
本流程由生产部负责起草。
本流程起草人:都强、郑英玉、王拯、明廷家、张建勇、吴军
1、目的
为了加强首/末件确认工作,杜绝因首件失误或者未进行首件检验确认后进行量产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产生,特制定此规范。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干荷装配车间、免维护车间产品生产过程首件检验。
3、定义
首件产品
---每班开始生产的第一件产品;
---更换操作者的第一件产品;
---更换、调整设备、工装后生产的第一件产品;
---采用新标准生产第一件产品;
---采用新材料或待用材料生产的第一件产品。
4、职责
4.1生产车间负责生产过程各工序检验,并记录;
4.2质量管理部负责首检加工件监督、确认签。
5、内容
5.1车间现场管理人员(班组长)负责首件检验前,根据生产任务及相关要求填写《总装车间首件记录表》的“要求”栏,并负责指导、监督操作工实施,首件完成后签字确认;
5.2各岗位操作工负责确认本岗位首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在确认后负责填写《记录表》的“判定”栏;
5.3质检员负责各工序完工后首检加工件质量确认签字,首件必须经质检员最终判定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
5.4最终判定:正常情况下首件检验必须整线确认完毕后方可生产,若热封工序后出现生产异常情况,经线长及质检员确认后热封之前的工序也可生产,在“备注”说明。现场应适当控制生产节奏,产品不得积压过多;
5.5穿壁焊工序操作工必须进行试焊,并经检验员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首件生产;
5.6首样制造完成要放置在首样台上,并做好标识,《首件记录表》放置在首样台上,以供随时查阅;
5.7车间每日需收集《首件记录表》上交生产部保存,保存期一年;
5.9填写《首样检验单》,要字迹清晰;修改处不得划掉错误项,错误项以双横杠划掉,在边上写上正确项,并签名。不得以缩写代替全称,不得有漏项、缺项,填写数据要真实、准确,不得代行签名。以上行为由品质部认定,由生产部开具罚单,具体执行:
5.9.1有一处不清晰,罚款2元;
5.9.2一处漏项、缺项,罚款5元,以缩写代替全称按此执行;
5.9.3填写虚假数据或代行签名,罚款50元;
5.9.4未做首件,岗位操作工、线长、检验员罚款50元。
5.10如在生产过程中没有按首件检验要求执行或未按首件检验造成批质量事故,检验员处罚100元,检验组长处罚200元,质量现场工程师处罚300元或品质部副经理处罚400元,品质部经理处罚500元,责任工序操作员处罚100元,后续工序连带罚款20-50元,线长处罚200元,车间副主任、主任处罚300元,现场生产助理处罚400元,生产部经理处罚500元。
5.11批质量事故责任承担范围
编制: 审核: 批准:
第二篇:首件检验管理规定修订版
浙江巨江电源制造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装配首件检验管理规范 (Q/JJ.G0707-2009 A/3)
首件检验管理规定
2010-05-12发布 2010-05-12实施
浙江巨江电源制造有限公司 发布
浙江巨江电源制造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装配首件检验管理规范 (Q/JJ.G0707-2009 A/3)
前言
为了规范车间首件检验管理,保障产品质量,实行首件检验制度,对于一些违规违章行为进行制止,使大家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根据公司实际状况和工作管理需求,现编制《首件检验管理规定》供内部工作与协调管理。
本流程由生产部提出并归口。
本流程由生产部负责起草。
本流程起草人:都强、郑英玉、王拯、明廷家、张建勇、吴军
浙江巨江电源制造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装配首件检验管理规范 (Q/JJ.G0707-2009 A/3)
1、目的
为了加强首/末件确认工作,杜绝因首件失误或者未进行首件检验确认后进行量产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产生,特制定此规范。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干荷装配车间、免维护车间产品生产过程首件检验。
3、定义
首件产品
---每班开始生产的第一件产品;
---更换操作者的第一件产品;
---更换、调整设备、工装后生产的第一件产品;
---采用新标准生产第一件产品;
---采用新材料或待用材料生产的第一件产品。
4、职责
4.1生产车间负责生产过程各工序检验,并记录;
4.2质量管理部负责首检加工件监督、确认签。
5、内容
5.1车间现场管理人员(班组长)负责首件检验前,根据生产任务及相关要求填写《总装车
间首件记录表》的“要求”栏,并负责指导、监督操作工实施,首件完成后签字确认;
5.2各岗位操作工负责确认本岗位首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在确认后负责填写《记录表》
的“判定”栏;
5.3质检员负责各工序完工后首检加工件质量确认签字,首件必须经质检员最终判定合格后
方可批量生产;
5.4最终判定:正常情况下首件检验必须整线确认完毕后方可生产,若热封工序后出现生产异
常情况,经线长及质检员确认后热封之前的工序也可生产,在“备注”说明。现场应适当控制生产节奏,产品不得积压过多;
5.5穿壁焊工序操作工必须进行试焊,并经检验员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首件生产;
浙江巨江电源制造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装配首件检验管理规范 (Q/JJ.G0707-2009 A/3)
5.6首样制造完成要放置在首样台上,并做好标识,《首件记录表》放置在首样台上,以供随
时查阅;
5.7车间每日需收集《首件记录表》上交生产部保存,保存期一年;
5.9填写《首样检验单》,要字迹清晰;修改处不得划掉错误项,错误项以双横杠划掉,在边
上写上正确项,并签名。不得以缩写代替全称,不得有漏项、缺项,填写数据要真实、准确,不得代行签名。以上行为由品质部认定,由生产部开具罚单,具体执行:
5.9.1有一处不清晰,罚款2元;
5.9.2一处漏项、缺项,罚款5元,以缩写代替全称按此执行;
5.9.3填写虚假数据或代行签名,罚款50元;
5.9.4未做首件,岗位操作工、线长、检验员罚款50元。
5.10如在生产过程中没有按首件检验要求执行或未按首件检验造成批质量事故,检验员处
罚100元,检验组长处罚200元,质量现场工程师处罚300元或品质部副经理处罚400元,品质部经理处罚500元,责任工序操作员处罚100元,后续工序连带罚款20-50元,线长处罚200元,车间副主任、主任处罚300元,现场生产助理处罚400元,生产部经理处罚500元。
5.11批质量事故责任承担范围
编制: 审核: 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