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文件格式规定
1. 目的
为有效管理公司规章制度及规范规章制度的格式,对公司内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建立统一格式,确保各部门编制的文件格式保持一致性。
2. 适用范围
公司内所有部门编制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
3. 术语
3.1 规章制度:指公司发布的各项规范行为的制度。
3.2 管理办法:指公司发布的各项业务管理规定和管理办法。
3.3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文件。
3.4凡今后实施的各类鄂尔多斯市精恒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管理制度,简称为精恒汽车管理制度。
4. 职责
4.1 综合办公室负责文件格式的制定。
4.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管辖业务的管理办法及管理标准的制定。
4.3 综合办公室负责对文件格式的核对、控制及归口管理。
4.4 文件的受控状态由质量部确定。
5. 管理规定与内容
5.1 文件格式由综合办公室编制、审核,总经理批准。
5.2 文件由封面格式(见附件)和正文构成。
5.3 文件封面由标题、文件编码、受控状态、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公司名称组成。具体要求如下:
5.3.1 标题的字体为宋体一号字,加粗。
5.3.2 文件编码、受控状态、发布日期、实施日期的字体为宋体四号字,加粗。
5.3.3 公司名称的字体为宋体小三号字,加粗。
5.3.5 受控状态:文件是否受控。
5.3.6填写发布日期和实施日期。
5.4 正文由页眉和正文构成,页眉由文件编码、标题、页码组成。
5.4.1 页眉的内容的字体为仿宋小四号字,加粗。
5.4.2 正文标题的字体是宋体三号字,正文内容的字体为仿宋小四号字。
5.4.3 正文内容由目的、适用范围、术语、引用文件、职责、管理规定与内容、业务流程(流程图)、考核与激励、附则等构成。根据实际工作拟写正文内容。
5.5综合办公室印制与发放。
5.7文件内容如需更改,由原制定部门负责更改,并向相关部门下发《文件更改通知单》。
5.8自文件发布起,各部门必须按规定格式编制文件,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格式要求,视为无效文件,不得发布。
6. 业务流程
7. 附则
7.1 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起草编制。
7.2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同时废止。
7.3 本规则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各部门文件编码简称
注:文件编制与修改记录、文件封面模版、文件正文模版、文件更改通知单见附件。
第二篇: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本章内容依据****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第二条 本章内容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术语解释
(一) 标准:是指以特定形式发布、在较长时间内共同遵守和重复适用的统一规范,主要侧重于岗位的规范。标准包括管理标准和业务标准两部分,管理标准主要指岗位职责、部门职责等,业务标准主要指工艺标准、操作规程等。
(二) 流程:是指一系列相关管理与业务活动的组合,即程序性规章制度。
(三) 制度:是指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行为规范,即规范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则、准则。
(四) 规章制度体系:是指由标准、流程和制度三个层次构成的公司管理体系,涵盖了QHSE体系的相关文件。
(五) 重要规章制度:是指涉及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 本章内容由经营计划部负责解释。
第二节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职权范围内各项制度、流程、标准
的制定、修订、补充和废止内容的起草工作。
第六条 经营计划部职责
(一) 是公司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
(二) 制定公司规章制度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 对重要规章制度组织系统审核。
(四) 对各部门起草的制度和流程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规范性审查。
(五) 统一向公司领导提交需要会签的规章制度。
(六) 指导公司的规章制度管理工作,对各单位制定的业务标准和管理标准进行备案管理。
(七) 指导、参与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执行等全过程管理,负责相应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并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第三节 规章制度编撰
第七条 公司规章制度采用编撰法,内容按“篇、章、节、条、款、项、目”编写。其中“篇、章、节、条”的序号采用中文数字标示,“款”的序号采用中文数字加括号标示,“项”的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标示,“目”的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加括号标示。
第八条 规章制度需编制附件时,应附在本篇后面,附件统一编号为“附件XX、XX、XX”
附件编号
章的编号
篇的编号
第九条 规章制度按“一般规定”、“具体规定”和“其他规定”
三部分编撰。
(一) 一般规定
1、本章规定制定的依据;
2、本章规定适用范围;
3、本章规定解释和修改部门;
4、本章规定所涉及的关键术语解释;
5、必要的原则和概括性描述。
(二) 具体规定
1、具体管理活动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即分
工);
2、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3、管理的具体要求;
4、管理流程;
5、违规责任及处罚规定(奖惩等)。
(三) 其他规定
其他需要表述的内容,且在“一般规定”、“具体规定”不宜
表述时,可放在该部分。
第十条 规章制度编撰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 准确性
1、用语必须明确、准确,同一概念要用同一用语,要
用准确的语言,告诉人们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做什么、应当
做什么、不得做什么,违反这些规定会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2、不使用含义不清、模棱两可、界限模糊的文字,如:原则上、基本上、大体上、一般 、要、将、可能、大概、也许、或者等词语;
3、采用词语的本义,不能运用比喻义、引申义和委婉语义;
4、采用肯定、陈述、判断句式。不采用反问、疑问、设问、感叹等加强语气和加强感情色彩的句式,不能采用夸张、双关、比喻、象征等修辞手法。
(二) 逻辑性
语言运用要符合语法的要求,要能够符合常人的逻辑思维。
(三) 规范性
1、保持整体语言风格一致;
2、对同一对象,使用同一概念表述,名称、术语应统一。
第十一条 公司规章制度要实现动态管理,根据变化及时制定、修订、补充和完善。修订、补充和完善内容只能在公司规章制度编撰稿的基础上调整条、款内容,不得另发单行规章制度。
第四节 制定、修订、补充和废止程序
第十二条 申请及起草
(一) 部门对相关制度、流程、标准的内容要制定、修
订、补充和废止时,填写“规章制度制定、修订、补充和废止申请表”(附件:06.01.01)并报经营计划部备案,内容包括:
1、需要制定、修订、补充和废止的规章制度的名称、位置及计划完成时间;
2、通过规章制度制定、修订、补充和废止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初步方案;
3、拟制定规章制度内容与相关上级规定和公司规定的关系说明。
(二) 经营计划部根据部门申请情况,进行必要性审查后,依据已有的制度体系和内容作出相关界定,并书面返回审查意见。
(三) 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起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补充和废止内容,相关专业部门人员参加。内容要求写明第X篇的第X章的第X节增加、删除、修订第X条的相关内容。
(四) 规章制度格式应当按照公司提供的统一模版起草。
(五) 若规章制度制定、修订、补充和废止涉及到相应流程,应当将流程图、流程说明书作为制度的组成部分一起制定、修订、补充和废止并提交。
(六) 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补充和废止涉及职工利益时,起草部门可以组织听证会。规章制度制定、修订、补充和废止涉及其他部门职权或商业秘密的,应当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或单位意见。
第十三条 审核
(一) 初审
起草人将所编写的规章制度先提交本部门领导初审,填写“规章制度审核表”(附件:06.01.02),初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制定依据和宗旨是否充分;
2、适用范围、责任划分、管理事项、工作流程是否合理;
3、与现有规章制度有无交叉、冲突;
(二)系统会审
不需会审的一般规章制度,初审后起草部门直接提交经营计划部进行合规性审核。
对重要规章制度,由经营计划部组织与该制度有职责、管理、流程等方面相关的部门进行系统会审,重点审核制度的匹配性和一致性,避免相关制度在规定上发生矛盾和冲突。有关部门在收到起草部门会审的书面草案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给起草部门。起草部门与其他部门有不同意见时,应当充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起草部门应当在上报时说明情况和理由。
(三) 合规性审核
经营计划部合规性审核内容包括:
1、是否完成了必要的程序,征求意见是否充分,对不同意见是否协商一致;
2、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规章制度规定;
3、内容是否符合规章制度行文规范。
(四) 会签
对经初审、系统会审、合规性审核后的规章制度修改稿由经营计划部提交与该制度有关部门进行会签(使用文件会签表)。
(五)主管领导审核
规章制度会签后提交公司相关主管领导审核。
(六)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对重要规章制度要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制度起草部门根据初审、系统会审、合规性审核以及会签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提交规章制度文本和说明材料,提请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第十四条 批准和颁布
按程序审核审定后的规章制度,由经营计划部在OA系统中提交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按公司文件颁布。
第十五条 公司下属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在公司相关制度框架范围内,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经主管部门同意报经营计划部备案后执行。
第五节 执行、监督与解释
第十六条 规章制度一经颁布,必须严格执行。各部门对规章制度要进行宣贯、培训,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到:“有制定、有执行、有评价、有完善”。
第十七条 经营计划部将规章制度的起草制定、执行等环节的相关考核内容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中。
第十八条 规章制度在运行过程中,若存在互相抵触和遗漏之处,各部门应当及时向经营计划部提出修订或废止意见。
第十九条 各部门及各单位应当根据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规章制度培训并应将规章制度的执行与绩效考核挂钩。
第二十条 公司企管、纪检部门负责规章制度实施监督,应对相关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考核、监察,并将专项考核、监察结果在公司绩效考核中体现。
第二十一条 规章制度为公司机密性文件,任何单位和员工都不得将规章制度有关的电子文本、纸质文本以任何形式转给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十二条 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制度起草部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制度起草部门解释
(一) 规章制度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 规章制度制定(修订)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规章制度的范围的。
(三) 规章制度的解释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审核程序进行审核,并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四) 规章制度的解释同规章制度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06.01.01
****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修订、补充和废止申请表
年 月 日
附件:06.01.02
****公司规章制度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