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投资评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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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流程
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财建〔2001〕591号)
4.财政部《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
(财建〔2002〕619号)
5.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财会〔1995〕45号)
6.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财建〔2002〕394号)
7.省府《省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暂行办法》
(粤府〔2000〕41号)
8.省府《广东省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民用建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粤府办〔2001〕4号)
9.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暂行办法》
(粤财基〔2000〕18号)
10.相关的工程定额和当地的造价文件
11.其他相关的规定、办法等
财政投资评审项目评审流程图
建设单位接受评审须提供的资料
根据省财政厅印发的《广东省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暂行办法》(粤财基[2000]18号)等有关规定,接受我中心审核项目的建设单位须按如下规定提供资料,并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一、工程概算审核:
1.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2.初步设计资料或总体设计、初步设计图纸;
3.当地技术经济条件下的概算定额、取费标准;
4.设备市场价格;
5.建设地区自然、技术经济条件;
6.项目主管部门对概算的批文;
7.计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8.编制概算的其它相关资料;
9.审核中心要求提供的资料。
二、工程预算(标底)审核:
1.工程项目批准建设等有关文件;
2.初步设计资料、概算资料及招标文件;
3.工程承发包合同、协议;
4.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
5.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记录、招标答(释)疑文件;
6.工程量计算书;
7.人工机械材料分析表、钢筋耗用量实抽表;
8.工程预算定额、取费标准、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品牌、生产厂家名称、价格表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专业定额;
9.施工组织设计及说明;
10.编制工程预算(标底)的其它相关资料;
11.审核中心要求提供的资料。
三、工程结算审核:
1.上述第二点要求提供的资料;
2.中标通知书,评标记录;
3.项目竣工验收签证和竣工图或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单和竣工图;
4.付款资料(经建设单位签证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
5.工程变更签证资料、材料报批单;
6.隐蔽工程有效资料;
7.设计单位发出的设计修改及补充通知书(文字及图纸);
8.现场有效签证资料;
9.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材差文件、计费程序及定额等法定文件;
10.工程监理竣工资料;
11.工程结算书(包括工程量增减计算资料、直接费计算表、材料差价计算书及计费程序等);
12.审核中心要求提供的资料。
四、工程竣工决算审核:
1.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2.财务评审机构或财政部门认定的社会中介机构已审结的工程结算;
3.工程结算未经审核的,须提供上述第三点要求的资料;
4.工程竣工图;
5.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及说明书;
6.工程项目点交清单及财产盘点移交清单等;
7.被核销基建支出明细清单,主要材料、设备#5@p;
8.与竣工财务决算相关的资料;
9.审核中心要求提供的资料。
五、其它。
根据粤府[2000]41号、省财政厅粤财基[2000]18号文等文件规定,在审核期间因送审单位不能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提供审核资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送审单位负责。
工作时限
根据《省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暂行办法》(粤府[2000]41号文)和《广东省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暂行办法》(粤财基[2000]18号文)规定,审核中心收齐被评审单位送审的完整齐全的资料(按“建设单位接受审核须提供的资料”落实)后,在以下时限内完成评审工作(三方会审和复核时间另计):
一、预付款和应交税费款:5个工作日;
二、工程进度款和申请项目资本金:10个工作日;
三、前期工程:5个工作日;
四、施工合同:3个工作日;
五、工程概算或预算(标底):
投资500万元以内的:10个工作日;
投资500-5000万元的:15个工作日;
投资5000-10000万元的:20个工作日;
投资10000万元以上的:25个工作日;
六、工程结算或决算:
投资500万元以内的:15个工作日;
投资500-5000万元的:20个工作日;
投资5000-10000万元的:30个工作日;
投资10000万元以上的:50个工作日;
特大型项目的概、预(结)决算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评审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