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中国读书报告

时间:2024.5.2

乡土中国读书报告—从乡村性来谈中国与

西方的区别

记得很小的时候,有几个问题就一直困扰着我,为什么在近代中国,我们引进了那么多在西方行之有效的改革方案,却无一例外的在中国都失败了;为什么现在天天谈法治,谈宪政,却迟迟不能建立出一套像西方一样严谨而又公平的法律。一开始我认为是东西方存在一种根本上的差异,但这无法解释同为东方文明的日本如何取得巨大的成功,中国,除了拥有东方文明的共性之外,一定还拥有某种个性,这种个性的阻力足够强大,以至于阻碍了西方思想在中国的传播。而这本书告诉我,这个阻力正是中国社会的乡土性。

在第一章,费孝通就阐述了这样一个观点:“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乡土性并不是中国所有阶层的特性,但是却是传统中国最基础的特性。尤其是在基层,乡土性表现得十分明显。由此,衍生出了很多中国独有的特色,如第一章乡土本色提到的中国人安土重迁,人口迁徙很少,且多是由于自然灾害的袭击,于是有了一种社会的稳定,几十代甚至上百代都可以居住在一个地方且有详细的家谱可以记录每一代的家族成员。这在国外估计是不可想象的,国外的家庭以夫妇为轴,孩子长大后就不再属于家庭的一部分,而是去建立新的家庭了,可能以后不再会有很密切的联系,就更别说什么详细的家谱了。

由于乡土性这一根本的不同,中国社会体现出了与西方的几个社会性质上的不同,首先,中国是一个熟人社会,而西方是一个陌生人社会,在农村,每一个孩子都是在熟人眼皮底子下长大的,周围的都是熟人,由于人口流动并不常见,所以社会里基本不存在陌生人。所以就有了书中提到的几个现象,第一是法律被规矩与习俗替代,规矩和习俗并无明文规定,也不需要什么合同和契约去确保其生效,它存在与人心中,是祖祖辈辈一直流传下来的东西;它在熟人之间,是一种心照不宣的契约。人们不习惯用法律,因为如果你正儿八经的跟一个熟人签合同,画押什么的,别人只会回你一句:咱俩谁跟谁啊,这不是见了外吗?第二就是文字不是必需品,费孝通提到乡下人不识字并不是因为他们愚笨,而是在乡下根本就不需要文字,文字是一种打破空间阻隔与时间阻隔的工具,而在乡村地域范围有限,兼大家都是熟人,用语言便可表达一切情感,甚至由于肢体语言与表情的灵活性可能比文字表达的还更贴切,至于文字跟下一代提供经验这一种功能,因为乡村生活的机械性,后人无需发展前人的经验,只要重复前人的步骤便可,文字自然就成了可有可无的东西了。所谓的乡下人不懂法,乡下人不识字,不在于他们的自身无知,而是这个大环境根本就不需要这项技能。 其次就是不同于西方界限分明的团体格局,这就是为什么西方人如此注重于权利和义务,因为他们可以清晰的定义一个团体的界限,你属于这个团体,你就有权利,离开这个团体,便不能享受这种福利,所以才会有成年子女住父母家还要给膳食费的情况,团体中的人拥有共同的权利与义务,也有共同的道德,这种道德是超出私人关系的。而中国的传统社会是一个差序格局,“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每个人在某一时间某一地点所动用的圈子是不一定相同的。”家,在窘迫时苏秦连妻子都不相认,在富贵时大官们可以有一个几千人的大“家”,连界限都不清,如何规定集体中每个成员的权利与义务;对于不认识的人贪污,可能你会怒骂,但若是你父亲贪污,那么可能你只会包庇,在差序格局中,并不存在一个普适的道德,对于不同亲疏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道德评判标准。

最后就是不同于西方的法治社会,中国传统一直都是以礼治国,在乡土社会中尤甚,早

在几千年前,孔子就主张以礼治国,而一直在中国占据主流地位的儒家思想更加重视伦理纲常,法律在国家的治理中一直退居2线。在乡土社会中,这种趋势更加明显,乡土社会基本不需要法律,甚至不需要去官府诉讼也可以解决问题。乡土社会只需要依靠传统的力量,保证三纲五常的至高无上,做到长幼有序,一旦遇到问题,只需族长或者长老出面,便可以解决。长老的判决,不见得是最好的,更不见得是正确的,因为长老的年纪一般比较大,通常会倾向于保守,有时候会将变革的种子扼杀在摇篮之中,但是这样却确保了社会的稳定,也就是为什么中国社会几千年来都自然而然的采取这样的方案。

虽然中国在城镇化之路上已经走了几十年了,现实的情况,早已与费孝通当时不尽相同了,但是,我们不能忽略,中国这个国家,仍是建立在乡土之上的。我们在借鉴西方经验时,绝对要考虑到中国社会的特色,绝不能死板的照搬西方模式,否则只能在中国特有的乡土格局中,遭遇无尽的阻力而失败。


第二篇:乡土中国 读书报告


《乡土中国》读书报告

摘要:费孝通的《乡土中国》著于四十年代后期,根据其在西南联大和云南大学所讲的“乡村社会学”一课的内容,应当时《世纪评论》之约写成一本十四章的小书。乡土社会并不是完整的中国社会,乡土社会是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社会里的一种特具的体系,支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本篇《乡土中国》读书报告就作者、文章内容以及读后感悟做了简单阐述。

关键词:乡土社会、现代社会、乡土中国、读书报告

一、作者简介

费孝通(1910-2005),字彝江。祖籍江苏吴江。著名社会学家。19xx年赴英留学,19xx年获伦敦大学哲学博士学位,同年回国。先后任云南大学、西南联合大学、清华大学教授,清华大学社会学系主任、副教务长。19xx年后历任中央民族学院教授、副院长,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副所长、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等职。曾获美国马林诺夫斯基纪念奖、英国皇家人类学会的赫青黎奖章、菲律宾“麦格赛”社会领袖奖、《大英百科全书》奖等奖项。主要著作有《江村经济》《乡土中国》《生育制度》《民族与社会》《行行重行行》《乡土重建》等。其中,《乡土中国》及《生育制度》是学术界公认的中国乡土社会传统文化和社会结构理论研究的代表作。 费孝通先生治学严谨,事必躬亲。他的治学特点被概括为六个字:脚勤、脑勤、笔勤。社会学有两种研究方式:一种运用资料进行分析,一种是在实地调查,费孝通先生选择后者。19xx年夏,青年社会学者费孝通和

同是社会学者的新婚爱人王同惠,赴广西大瑶山实地考察。社会学实地考察,当年中国鲜有人为。费氏夫妇此举,并非蜜月之旅,而是一次学术之行。从19xx年,邱泽奇就跟费孝通到各地调查,即便费担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后也不例外。邱泽奇认为,这是费总能发现其他学者未觉察之处的重要原因。

二、《乡土中国》的内容大意

《乡土中国》分为十四个篇章,是作者在讲述“乡村社会学”课程时应《世纪评论》约稿所整理。文章从各个角度论述了乡土中国的形成、特征与本质。

第一章《乡土本色》,开篇第一句写到:从基层上看,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这句话是这本书的核心论断,整本书从不同层面的事实深入浅出的说明了中国社会总体的乡土性。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中国的传统社会,是以农业为主导的,农业必须依赖土地而生存和发展,因此中国社会必然具有乡土性。即使在迅速发展的现代社会,农业依然存在,并且是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中国社会的乡土性仍然有迹可循。这种乡土性已经成为一种传统,一种文化。

第二章《文字下乡》和第三章《再论文字下乡》都在阐述文字下乡有没有必要。《文字下乡》这一章中,重点辨明了人们通常认为乡下人是“愚”的不正确,乡下人不识字并能说乡下人是愚的,愚是指智力上的,而识不识字是后天培养的。他们也许是文盲,可是在农村社会实践上却是能干的、明智的。而文字有没有必要下乡呢?文字与语言本身能传的情、达的意都是有限的,这并不能是乡下人“聪明”起来。在第三章《再论文字下乡》中,作者阐述了在现代社会文字是有必要下乡的,但是在我国社会乡土性的基层还没有发生改变的情况下,乡土社会在“熟人”格局下是没有用字来帮助他们在社会中生活的需要的。所以不是单单建几座学堂就能让他们“聪明”起来,只有社会乡土性的基层发生改变,他们有了文字的需要,文字才能下乡。

第四章《差序格局》和第五章《维系着私人的道德》给了我们一个全新的概念“差序格局”。差序格局是指我们中国乡土社会的关系是以自我为中心,因着姻缘、血缘或者权势的关系而联系在一起的,并从自我开始依关系的亲疏逐层推开的。可以用“一表三千里”来形容乡土社会的关系格局。所以我们传统社会里所有的社会行为都是从“私”出发,为了“私”的目的。和西方的团体格局不同,团体格局是没有中心的,每个人都是对等的。因此,在中国乡土社会这种差序格局中,所有的社会道德也只在私人联系中发生意义。而每一种私人联系中都结附着一种道德要素,因此,传统的道德里找不出一个笼统性的道德观念来,所有的价值标准都不能超脱于差序的人伦而存在了。

第六章《家族》和第七章《男女有别》中介绍了中国乡土社会的社群,这种社群一般人称作为家庭,而作者却认为家庭不足以概括这种社群的特性。用大小家庭来形容家的人数的多少是可以的,但是家庭的社会结构却不能明确表示,所以作者认为用家族来形容更为合适。家族里可以包括从上致下几代人,大家族一般涉及几代人,人数众多,而小家族则人数较少,有时甚至可以小到单个的家庭。中国乡土社会还有一种社群叫做氏族,以人类学上的说法,氏族是一个事业组织,再扩大可以成为一个部落,他们就包含了政治、经济、宗教等复杂的功能。不管是哪一种社群都是单系的,以男方亲疏关系为主的,女方一般只负责相夫教子的功能。所以在中国传统社会男女的距离是拉的很开的,不想西方人在对男女关系的那样开放。第六章提到两种西方文化模式:亚普罗式和浮士德式。我们的乡土社会就属于亚普罗式,这正好说明了家族在社会学中的感情定向是“同性”的,男女是有差别的。

第八章《礼治秩序》和第九章《无讼》都在讲述乡土社会秩序的维持。现代社会的治理有两种“人治”和“法治”,而乡土社会有很多方面和现代社会是不同的,所以乡土社会秩序的维持依据和方式也是不同的。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礼不是指“文明”“慈善”的意思,礼有时候也是野蛮的。这里的礼是指传统,依据传统的礼俗或者说是经验来维持社会的秩序。但这种礼治只能在基本稳定的乡土社会存在,变迁很快的时

代是不会出现的。在礼治社会里有了纠纷,他们不像现代社会那样求助于法律,乡土社会是无讼的,他们对待纠纷是通过旁人调解或者地位尊贵的人来评理解决的。现代法律和乡土社会的传统也存在很多相悖的地方,法律是不通人情和道德的,也不讲究传统,因为法律是从西方借鉴来的。

第十章《无为而治》、第十一章《长老统治》和第十三章《名实的分离》,这三章里分别提出了社会的四种权利:横暴权力、同意权力、长老权力和时势权力。横暴权力发生在社会冲突中,权力表现在社会不同团体或阶层间主从的形态里,在上的握有权力支配在下的。同意权力发生在社会合作方面,社会分工形态下每个人都不能“不求人”的生活,在生活中必然互相有所往来,互通互助。这种权力的基础是社会契约,是同意。社会分工与复杂,这种权利也愈扩大。乡土社会不是富于抵抗的,都是小农经济上产,所以横暴权力和同意权力在这里都不起作用。乡土社会是长老统治的。长老权力是在传统的教化过程中产生的。乡土社会基本的稳定的,不会有大的社会冲突,或者社会合作,乡土社会只是在进行一代代的社会继替。有的只是长辈对晚辈的教化,只存在这种教化的权力,作者称之为长老权力。乡土社会的社会形态基本稳定,但并不是不变,只是变得较慢,有时候也会发生激烈的社会变迁。在面对新环境时,若有人提出应对新环境的方法,他就为大家所认同,这时候他就拥有了权力,就是所谓时势权力。

第十二章《血缘和地缘》讲述乡土社会关系特性。乡土社会的人们依着血缘的关系生活在一起。血缘也决定人的身份地位,血缘关系式相对稳定的。地缘是血缘的投影,是分不开的。当人口增加到一定程度,土地不够了,就必须去外面开垦,为了方便也要迁居外地。但是即使迁居异地,在那生活许多年,但还是不能为那里的当地人所接受,因为他们是没有血缘联系的。只有从血缘的结合转变到地缘的结合社会才会有个大转变。

第十四章《从欲望到需要》阐释乡土社会人们可以靠着欲望去行事,而现代社会却不能这样,现代社会要按着需要去行事,因此需要计划。而

乡土社会根本不需要计划,他们的生活只需要按着传统来就行了,就足以应对生活的种种了,所以乡土社会还是靠着欲望行事的。

总的来说,乡土社会是相对稳定的一个社会群体,在这个群体里他们多是依着历来的经验行事,也就是传统,在他们生活环境不变的情况下,他们的生活也基本是安定的,是那种“小国寡民”式的生活。而只有当乡土社会进步到一定阶段,才会生出种种需要来,当这些需要到来时,就是现代文明下乡的时候,这时候,乡土社会才能渐渐步入现代社会的轨道上来。

三、我的感想

费孝通先生的《乡土社会》这本书运用社会学和文化人类学的比较研究方法分析中国传统基层社会的著作,其目的是回答“作为中国基层社会的乡土社会究竟是个什么样的社会”这个问题。在著作中,作者从宏观的角度审视整个社会,分析社会的整体架构,同时运用深刻而又鲜明形象的比喻,深入浅出的对一些现象或理论进行解释,从多个层面对传统基层社会做了深入的剖析,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启发性的概念和范畴,并从功能主义的视角出发阐释了这些现象产生的原因和现实的功能,不仅为我们理解整个中国传统社会的结构和秩序提供了重要的理论资源,而且对我们的文学创作以及对文学作品的理解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参考,具有非常丰富的价值。

在阅读《乡土中国》前几章时,觉得讲的都是中国乡土社会司空见惯的事情,我们都了解,没有必要把他们拿出来写书。也认为费先生用孔孟的话来论证他的观点着实生硬难懂。可是看到后面却慢慢理解他的道理和价值来。也许还没有完全读懂,但是费先生的这本书却给了我许多启示。

对生活中的很多看起来很正常、很理所当然的事情,我们从来都没有考虑过为什么。为什么是这样,为什么要这样。我们只把所有的传统看作了既定的事实,恒定的道德规律,而作者却对社会上的许多既定的事实、传统,对他的来龙去脉,未来发展有一个深入的思考和研究。也许不尽正

确,但却把我们敲醒了,给了我们理解和思考的空间,让我们知道所以然,甚至让我们也开始自己思考一些既定事实的所以然,思考这些事实的对与错,以及我们是否应该在一些事情上有所变革或创新。

我国的乡土社会有其存在的依据和发展的生命力。不能站在现代的眼光否认乡土社会,认为乡土社会必是落后的。就像乡土社会的礼治有道德约束的作用,而现在的法治下道德约束的作用却在减弱。乡土社会的秩序也是轻易不能改变的,任何事物都必须经过一个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不用用现代的“先进”强制性的去“改造”稳定的乡土社会,它就想是《阿凡达》里的潘多拉星球,他们的生活的安定的,是有序的,用现代的“机械”野蛮的进行“改造”是不会成功的。只有当乡土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一个需要现代的东西适应新环境的时候,现代化就能得以顺利地进行了。

注释

【1】 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出版社,第1页。

【2】 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出版社,第11页。

【3】 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出版社,第28页。

【4】 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出版社,第40页。

【5】 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出版社,第49页。

【6】 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出版社,第56页。

【7】 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出版社,第1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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