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停产预前报告及偶发事故应急
计划的规定
1 停产预前报告
1.1 主客观因素造成停产都必须提前或及时报告生产主管部门。
1.2 报告原则:
1.2.1 关键工序停产两小时以内,分厂自行处理,但必须报告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1.2.2 关键工序停产两小时以上四小时以内的,须书面报告生产管理部门审批。
1.2.3 关键工序停产四小时(含四小时)以上的,须上报生产管理部门、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1.2.4 如个别产品品种遇重大质量、配试(含验证、首批供货)问题, 质量管理部门及产品开发部门有权作出停产或暂缓出产决定并口头通知生产管理部门组织执行, 但须在当天向生产管理部门填报《停产(缓产)通知单》。
2 偶发事故造成停产情况及应急计划安排
2.1 客观因素方面
2.1.1 停电、停水:供电局和自来水公司提前通知,由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特急件利用备用电和备用水加班,其余则可安排调休。若是公司内部故障,则由工程部门按生产管理部门的要求迅速组织抢修。
2.1.2停气(汽)、突发停气(汽):由生产管理部门迅速通知有关生产部门注意用气(汽)设备安全,工程部门应按生产管理部门时间要求抢修供气(汽)设备。
2.1.3偶发环境因素:如台风、高温、严寒等,措施为注意沟通气象信息,及早采取对策,全体动员,协调处理。
2.1.4人力资源偶发欠缺:如出现突然离职、旷工、请假、意外、新技术无人懂的情况等,由劳资部门和相关分厂(部门)采取工位顶替、调入、协调、使用储干、预备人员、借调等,预防措施为提前培训多面手(一专多能),提升人员素质做好人员思想工作。
2.1.5 关键设备、工装故障:设备、工装故障发生后,有关分厂(部门)应按生产管理部门规定的要求抢修完毕。
2.1.6客户退货: 对于退货产品由销售部门决定,可以采用各种运输手段进行,可以按需进行改制。
2.1.7 原辅材料供应中断和配套零部件供货逾期:及时调整计划、与外协单位联系送货,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借用,预防措施为采购品尽量采用多家供货。
2.1.8质量部门与产品开发部门遇到重大质量、配试(含验证、首批供货)问题的个别品种作出停产或暂缓出产决定,生产管理部门应立即通知分厂执行并就计划、在制品处理等问题作出安排。
2.1.9面临新工艺很难处理:如无法完成紧急生产工艺,处理方法是技术开发部门及时成立技术革新小组攻关,专门研究新技术和新工艺,必要时调整出产计划。
2.1.10 上述9种情况发生后的共同应急措施为:及时组织有关分厂加班加点,同时调整产品出产计划、与主机厂及时沟通更改交货期。
2.2主观因素方面
2.2.1 公司有重大内外事活动而停产;
2.2.2 因分厂完成当月任务后欠班而停产;
2.2.3 因分厂(部门)自行组织各种活动而停产;
3 考核
未经报告批准,分厂(部门)无权擅自以任何形式停产;应急计划必须严格及时执行。如有违反,生产管理部门将对分厂(部门)负责人及具体责任者严格考核。
第二篇:停产报告
停 产 报 告
2、已报停的生产设备,在报停期间若未经审批自行恢复生产, 在产设备视同未停产。
3、报停原因及相关事项栏填写报停原因及报停规模、报停时段,生产设备已实行量化管理的(如电镀、染色等行业),还应注明具体生产设备的型号、规模。
4、停产报告一式三份,各所(分局)应在收到停产报告之日起七日内将停产报告(一份,上签收到日期)上报大队备查;停产期满后,各所(分局)在其他两份上签署检查结果并报大队审核、分管局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