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引言
二、调查结果与分析
三、结论
四、建议
关于商都县大黑沙土镇民族关系与社会和谐的
调查报告
一、 引言
1. 说明: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0份
2. 时间:20##年1月18 日—20##年1月23日
3. 对象: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大黑沙土镇居民
4. 地点: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大黑沙土镇
5. 方法:调查问卷
6. 目的:了解我所在地区居民对民族关系与社会和谐问题、民族政策和制度的了解程度,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二、 调查结果与分析
1. 您的职业:A 干部 B 农民 C 牧民 D其他
调查结果:
分析:我镇居民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业,农民所占比重较高,本次调查以农民为主要对象。
2. 您的民族成分:A 汉族 B 蒙古族 C其他少数民族
调查结果:
分析:我镇居民以汉族为主,还居住着蒙古族、回族等其他少数民族的同胞。
3. 您的宗教信仰状况:A佛教B道教C 基督教D伊斯兰教E民间宗教 F无宗教信仰
调查结果:
分析:我镇居民大多无宗教信仰;在有宗教信仰的人群中,以信仰佛教为主,大约占40%。其余的体现出了少数民族各自的特色。此结果表明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民族和宗教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
4. 您的家庭民族构成:A 单一民族 B 两个民族 C 多个民族
调查结果:
分析:我镇居民家庭大多由单一民族构成,约占70%;其余均由两个民族构成,这其中又以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为主。这体现出我国的民族大融合趋势加强,不同民族间通婚也很普遍,加强了各民族间的交流与发展。
5. 您认为您所在地区的民族关系如何?A 非常和谐 B 基本和谐 C 存在很多问题 D不关心
调查结果:有20%的人认为非常和谐,60%的人认为基本和谐,20%的人没有注意过这个问题。
分析:由于我镇85%的居民是汉族,民族关系并不复杂,所以不会有太多民族间的问题存在。
6. 您觉得与其他民族的人交往有困难吗?A非常困难B比较困难 C没区别D不困难
调查结果:
分析:有45%的人认为在与其他民族的人交往中没有困难,40%认为区别不大,认为交往有困难的占15%。
7. 您认为与其他民族的人交往困难的主要原因是?A 语言障碍B宗教信仰差异 C民族心理隔阂D风俗习惯差异
调查结果:
分析:超过50%的人认为交往困难的原因是风俗习惯的差异,影响的第二大因素是语言交流不畅,宗教信仰和民族心理隔阂对交往的影响不大。
8. 您周围有不同民族居民互相通婚的现象吗?A 很多B很少C没有
调查结果:我镇居民家庭成员由两个名族构成的占30%,所以不同民族居民通婚现象较多。
分析:不同民族居民之间通婚,已成为历史的必然,体现出不同民族间、地区间联系的不断加强。
9. 您对不同民族通婚持什么态度?A 赞成 B反对C无所谓
调查结果:调查结果显示,55%的居民对不同民族之间的通婚持赞成态度;40%的居民认为通婚与否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进行的,是结婚者双方的事;极少的人反对通婚现象。
10. 您是否因自己是少数民族而受过歧视?A没有B偶尔有C经常有
调查结果:
分析:有66%的少数民族居民认为自己在生活中没有受到过歧视,其余的认为偶尔会受到歧视,比如在就业、交际等方面。
11. 如果您因为自己是少数民族身份曾经受过歧视,其主要发生在:A公共场所B求职C工作和生产D职位提升E子女上学 F看病就医F其他(请写明)
调查结果:
分析:少数民族受到歧视大多发生在求职中,另外在日常交际中,偶尔也会因为语言和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差异而受到歧视。
12. 您了解我们国家的民族政策吗?A 非常了解B了解 C知道一点D不了解
调查结果:
分析:我镇居民对我国民族政策的了解程度并不高。30%的人对民族政策一无所知,50%的居民了解一点,只有20%的居民对民族政策有较好的了解。这要求政府和社会共同努力,加强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尤其是在落后的农村地区,更应加大宣传力度,保证地区和谐稳定的发展。
13. 您对国家的民族政策满意吗?A很满意B比较满意C不满意 D不清楚
调查结果:
分析:除去30%不了解民族政策的居民,我镇居民总体上对国家的民族政策是满意的,占到总人数55%。但也有少数居民对民族政策并不满意,认为对少数民族过于照顾,是不太公平的。
14. 随着经济的发展,您认为少数民族与汉族关系将会如何变化?A越来越和谐B会比现在好些 C矛盾会越来越多D说不清楚
调查结果:
分析:65%的居民认为民族关系会向好的方向发展,15%的人持反对态度,认为汉族和少数民族间的关系会越来越糟;20%的人没有关心过这个问题。
15. 您认为改善各民族的关系应当采取哪些措施?A 完善少数民族政策 B 提高少数民族文化素质 C 限制城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量 D鼓励少数民族个地区流动 E 取消民族照顾政策 F 加强民族观教育
调查结果:
分析:居民赞成完善少数民族政策、提高少数民族文化素质、加强民族观教育诸如此类的措施,但在是否限制城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量、鼓励少数民族个地区流动以及取消民族照顾政策的措施上存在一定的分歧,主要体现在经济问题上。
16. 您怎样认识国家与民族的关系? A 只有国家的统一强大,才能有民族的发展进步 B 国家的统一是各民族的最高利益,维护国家统一是各民族人民的神圣职责 C 在多民族国家中民族的利益是最高的 D多民族国家中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没有必然的联系
调查结果:
分析:我镇居民普遍认为只有国家的统一强大,才能有民族的发展进步,国家的统一是各民族的最高利益,维护国家统一是各民族人民的神圣职责。
17. 你对我国民族区域政策的认识?A政策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的团结 B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保证了各民族的平等的权利 C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还有待于完善 D我对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不了解
调查结果:有30%的居民对我国的民族政策不了解。在了解民族政策的人中,普遍认为政策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的团结,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还有待于完善;在政策是否保证了各民族的平等权利上,有80%的居民赞成,20%的人持不同意见。
分析:这一结果表明,民族政策在农村或其它落后地区的宣传还有待加强。
18. 您对自己目前的生活状况感觉如何?A 满意 B 不满意 C 不太满意 D不清楚
调查结果:
19. 您认为农村牧区教育方面存在的最突出问题是?A 城乡教育差距过大 B 教师基本素质普遍不高 C 寄宿制学习增加了家庭负担 D就业难导致家庭对教育的重视下降
调查结果:
20. 您目前最希望政府解决的问题?A 切实提高百姓的实际收入 B 加强对农牧民的就业培训 C 孩子大学毕业后的就业问题 D农村牧区看病难和看病贵问题 E 其他
调查结果:
分析:人们普遍希望政府切实提高百姓的实际收入和解决农村看病难和看病贵问题。另外,孩子的就业问题也是居民们很关心的一个问题。
21. 如果您还有本问卷没有涉及到的问题需要反映,请您写在这里:
三、 结论
(一) 我所在地区的民族关系基本和谐,但也存在许多困难。
我所在的地区主要包括汉、回、蒙古族,民族关系基本和谐,能够融洽相处,但在交往、通婚等方面仍存在许多困难和偏见。在交往过程中存在风俗习惯差异等问题,同时少数民族在一些方面还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视。
对民族政策、民族与国家的关系比较了解,但仍需加强教育宣传。
一方面,对于民族政策和制度,大多数人表示比较了解和满意,认为民族关系会越来越和谐,对民族与国家的关系有正确的认识,能够认识到国家与民族利益时相辅相成的,国家利益至上、维护国家利益是各民族人民神圣的职责。
另一方面,一部分人还不太了解民族政策,对待国家与民族的关系没有形成正确的认识,而且各民族的关系存在许多问题,需要根据地区的不同现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改善。
(二) 本地区居民对生活现状比较满意,但仍存在许多问题需要政府解决。从调查结果看,我所在的地区民族关系融洽、社会和谐,老百姓对生活现状满意,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政府应该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切实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对于目前的生活状况居民表示满意;教育方面,最突出的问题是城乡教育差距过大,希望政府能够采取措施切实提高百姓的收入、解决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问题。
四、 建议
对于上述问题,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民族政策落实不到位、不彻底;第二,民族政策宣传力度不够;第三,城乡等地区间贫富差距大,社会资源和利益的分配不公平、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欠缺等问题突出。针对这些问题,结合调查问卷的结果,提出以下建议:
(一) 高度重视民族团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维护民族团结。
(二) 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为民族团结进步提供物质基础。
(三) 落实民族优惠政策,为促进共同繁荣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四) 加强宣传教育,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乡村创建活动。
(五) 尊重正当的民族感情,尤其是要做好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工作。
(六) 从改革和发展的全局入手,通过社会总问题的解决来克服民族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是一个由五十六个民族组成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关系的和谐与我国的经济、政治、科教文卫事业的顺利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我们每个公民都有必要了解我国的民族政策和管理制度,了解各个民族的风俗习惯和民族文化,互相尊重、互相学习,和睦相处,共同架起民族之间的友谊桥梁,为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第二篇:城市民族关系现状和问题 调查报告
中 南 民 族 大 学
城市民族关系现状和问题
做好城市民族工作 维护社会和谐安定
姓 名 丁晓冬
学 号 11151023
院 系 数学与统计学学院
年级专业 2011级·数学类
指导老师 孙东方
完成时间 20xx年7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
——《中华人名共和国宪法》
城市民族关系现状和问题
丁晓冬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民族间的封闭状态不断打破,各民族间的交往接触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人口从偏远的民族地区走入现代化的城市。城市少数民族成份和少数民族人口日趋增多,不同民族之间因经济利益、传统文化、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差异而产生的民族矛盾有所增多。因此,全面认识和协调城市民族关系,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成为我市民族工作的一项不容忽视的重要任务。正确处理城市民族关系问题,对城市、民族地区及全国的稳定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必须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关键词:山东省济宁市 城市民族关系 现状 问题 对策
一 维护城市民族关系的重要性
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正在加快,城市居民的多民族性日益明显,而城市作为不同民族和各种文化的主要交汇处,是民族关系问题的主要引发区。对此,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和有所对策。在城市化进程中,居民的多民族化现象日渐突出。过去,我国城市的少数民族除一些世居民族之外,大部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通过工作调动、大学毕业生分配、军队转业等政策因素而定居城市的。进入80年代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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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这种政策因素继续存在以外,一方面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一些大城市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的卫星城市引来不少移民,其中不乏少数民族,所以,维护城市民族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我们目前城市建设的重要任务。
纵观我国城市民族关系,其主流与我国业已建立的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相一致,各民族之间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共同建设自己的城市已成共识。当然在民族之间的交往中,不是没有矛盾的。不同民族的不同文化、不同传统在相互碰撞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矛盾和隔阂,而这些矛盾、隔阂有可能造成民族关系的不和谐以至紧张。
二 影响城市民族关系的主要问题
随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增多,涉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矛盾纠纷和治安事件有增无减,并呈上升的趋势。据有关资料显示济宁市从20xx年以来,所发生的影响民族关系和社会治安的大小事件,80%涉及到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其主要问题有:
1. 管理不当。某些部门和单位以及管理人员,不认真学习和贯彻执
行民族政策、法规,在了解情况方面缺乏细心,在化解矛盾方面缺乏耐心,执法方式简单,伤害了少数民族人员的感情,并由此而引发不少矛盾乃至聚众上访事件。
2. 一些少数民族人员不服管理。来自西北、西南的少数民族动人员,
有些是无证开业;有些流动商贩则常常在商业中心区集中沿街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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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强买强卖,违章经营。而在执法检查中,他们常常又不服从管理,有的还故意制造伤、病,诈称钱物丢失,借机高额索赔,甚至聚众上访、阻塞交通,极力把问题升级和复杂化。有的还以民族风俗习惯为由携带管制刀具,动辄持刀相向,制造事端。
3. 因经济利益引发矛盾。一方面,一些少数民族人员之间,为了自
身的利益,争地盘,抢生意,欺行霸市,常常为一些利益纷争造成恶性伤亡事件;另一方面,与当地居民因利益纠纷将矛盾扩大化。
4. 一些涉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切身利益的问题未能得到妥善解决。
例如,其子女难以享受城市居民孩子同等受教育的权利,上不了学或读不起书;“入口”的清真食品供应点少,且经营管理比较混乱,有的“清真不清真”;“入土”的公墓在一些城市历史上就没有,死后“下葬难”等,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产生了一些不满情绪。
上述问题,属于管理不当而引发事端的占20%,属于不服管理而引发事端的占47%,属于利益纠纷引发事端的占15%,属于社会治安及刑事犯罪的占8%,属于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而引发事端的占7%,因新闻和文艺作品伤害少数民族感情而引发事端的占3%[2]。这些问题由于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等诸多方面,而且相互交织,对城市民族关系的影响,有的是直接的,有的是间接的,有的是潜在的。所以我们应该努力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积极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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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影响城市民族关系问题的原因
从客观上看,首先,大量的少数民族人员从农村、牧区流入城市后,呈现出“两个不适应”。一是流入城市的少数民族人员不适应城市的生活,不懂城市的管理规章,面对新的环境感到茫然和无助,总有一种防范的心理,往往容易抱团,加上自身文化习俗与城市文化的差异,一时很难融入到城市社会之中。二是城市对大量涌入的少数民族人员不适应,一些城市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思想准备不足,许多市民在心理上不理解不接受,往往用另一种眼光看待他们甚至歧视他们。其次,到城市务工、经商的少数民族人员,大多来自于西部贫困地区,家境比较贫困,尤其“退耕还林”、“退牧还草”以后,基本上没有了生产资料,为了求生存,谋发展,他们带着千方百计甚至几乎倾家荡产而筹集到的少量资金来到城市闯荡,精神压力和心理负担都很重,而且面对城乡的差别和东西部的差距,还有一种失衡的心理。因此,往往遇事不够冷静,表现出浮躁和烦躁的情绪。最后,到城市务工、经商的少数民族人员,一是大都文化层次比较低,不少人在沟通上还存在语言上的障碍。二是法制观念比较淡薄,对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规章知之甚少,违规的现象比较突出。三是民族意识很强,动不动就打着“少数民族”的牌子,强调个性的多,注意共性的少,有意或无意间使自己成了城市中一种“特殊公民”。这些由于民族差异、城乡差异和东西部差异所造成的客观存在的现象,从多层面说明了少数民族虽然享受到了政治上和法律上的平等,但在经济、文化、教育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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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依然存在着历史遗留下来的实事上的不平等,以致他们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很难享受和行使自己的平等权利。
从主观上来讲,面对大量的少数民族人员流入城市务工、经商,许多城市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也采取了一些积极有效的措施,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总体上看,目前还存在五个不到位:
1. 思想认识不到位。当前,无论从国家层面还是从地方层面,面对
这一“送上门来的民族工作”,思想认识和准备都不足,没有把城市民族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以致城市民族工作在政策指导上、工作措施上都比较滞后,跟不上城市民族工作发展的需要。概括起来,有“三少”、“三难”。所谓“三少”,即一是投入少。民族地区有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而城市民族工作没有专项资金。二是优惠政策落不到实处。很多人认为城市少数民族已经与汉族没有什么区别,应该“一律平等”,不应该再有什么“照顾”。三是关键措施少。工作全靠一张嘴,软弱无力。所谓“三难”,即:一是流动人口管理难。二是城市少数民族聚居区改造难。三是清真食品管理难。
2. 法制建设不到位。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原有的民族政策体系面临
着新的考验。面对城市民族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出台适应城市民族工作发展需要的法规、政策和配套措施,对现实问题作出回答,对实际工作加以规范。建立健全城市民族工作的政策法规体系,不仅是城市民族工作者多年的要求,也是少数民族群众的殷切期盼。但从国家层面来看,可以说存在反应迟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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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迟缓的问题,“立、留、改、废”的工作跟不上形势,尤其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对散杂居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保障,缺乏法律依据,严重影响了城市民族工作的开展。
3. 政策法规宣传不到位。加强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
的宣传教育,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思想基础。从当前影响城市民族关系的问题来看,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做得不深入、不广泛。一是对各级党政干部宣传培训不够,相当多的党政领导干部不懂、不重视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对民族工作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二是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宣传培训不够,以致一些由于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简单、粗暴,甚至歧视少数民族、侵犯少数民族流动经商人员的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事端屡屡发生。三是对新闻出版人员的宣传教育不够,许多作者、编者不了解、不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以致伤害少数民族群众感情的事件屡禁不止。四是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宣传教育不够,造成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不懂法规、不服管理的现象比较突出。
4. 服务和管理不到位。从流出地来看,无论是政府还是有关部门,
对外出务工、经商的少数民族人员,基本上是持放任自流的态度,既不掌握他们的行踪,也不了解他们的去向;既不对他们进行必要的政策法规教育,也不对他们进行有关的实用技术培训和就业指导,结果是盲目流动,无法监管。从流入地来看,有的认为少数民族务工、经商人员流动性大、情况复杂、不好管理,畏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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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很大;有的认为少数民族惹不起躲得起,遇事绕道走或干脆采取提高“门槛”的办法,拒之门外了事。没有从适应城市发展和人口流动的趋势、转变社会服务和公共管理职能层面进行认真研究,形成一套有效的服务体系和管理办法。
5. 工作手段和机制不到位。首先,作为城市民族事务工作主体的民
委,面对当前城市民族工作任务越来越重、民族关系越来越复杂的情况,已经力不从心。尤其是东南沿海城市的民委,在机构改革时定编很少,如今流入的少数民族人员以几万、几十万的数字在增加,但民委的编制却没有因此而增加,以致一人要做几万甚至十几万人的工作。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6市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已接近80万,而这6个城市具体做民族工作的干部只有10人,与少数民族人口的比例是1∶80000[2]。同时,民委还不具有流动人口管理的法定职能,也没有行政执法权,缺少工作经费,全凭责任感和事业心,靠的是“一张嘴”和“两条腿”。其次,民族、公安、城管、工商、税务、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没有形成有效的齐抓共管机制,相关的管理机构、制度、法律法规不健全;流出地与流入地缺乏沟通、配合与协作,在防范和处理突发事件方面没有形成协同共管的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因此,往往小矛盾引发成大问题。
四 济宁市民族关系的发展趋势及对策
1. 抓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城市民族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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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少数民族离开世居的山区、农区和牧区,大规模地向城市迁移流动,是趋势,是潮流,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但任何事物总有两面性。人口的自由流动,逐渐打破了城乡分割的局面,大量的少数民族人口涌入城市,为城市的发展注入了生机与活力,同时也使城市民族工作越来越重,民族关系越来越复杂。如果进城的少数民族人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就会产生对政府的不满情绪;如果对他们的务工、经商缺乏积极引导、热情服务和规范管理,就会给城市的发展造成新的问题;如果涉及少数民族人员的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就会影响城市和民族地区的社会和谐与稳定。因为城市是中心,是窗口,是纽带,是桥梁,影响力很大,辐射面很广,加上流入城市的少数民族人员与民族地区有着千丝万缕的直接联系,城市民族关系出了问题,势必会波及到民族地区。城市的民族工作已经日益凸显出它的重要性,对此各级领导必须有个清醒的认识,容不得有半点的疏忽。
2. 抓根本,把流动人口的管理纳入法制的轨道。所谓根本,就是法制。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处理一切矛盾和纠纷,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但从当前情况来看,我们的法制建设还相对滞后,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致使城市民族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现象比较突出。为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我们认为:
(1) 尽快起草、制定《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清真食品
管理条例》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等上位法,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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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城市民族工作条例》。虽然一些地方出台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但由于是地方性法规,缺乏上位法的支撑,执行起来很难达到应有的法律效用。
(2) 加强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加强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
基本常识和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历来是民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思想保障。针对当前民族宣传存在的问题,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和切实可行的办法,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知识分子和青少年,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使他们进一步提高对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了解党的民族政策,懂得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自觉把维护民族团结融入自己的思想行动。
(3) 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法制观念淡薄的表现,
一方面,是不熟悉有关法律规章制度;另一方面,是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帮助他们学法、懂法、守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是做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的重要环节。这方面,武汉市民委的经验和做法值得学习和借鉴。他们从高等院校、司法部门中请来本身是少数民族的法学教授、律师、法官,组成法律顾问团组,免费为少数民族群众进行法律咨询、培训和民事调解,由于大家都是少数民族,便于情感沟通和增加信任度,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4)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平、公正,是执法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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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当前,对在城市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执法不公或简单粗暴而引发的问题还比较多,“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现象也不少,“花钱买平安”的做法也依然存在。这就使得本来简单的问题变得复杂化,而且留下了诸多的后遗症,也助长了一些人的不法行为和无理取闹。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必须坚持不管你是什么民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切依法办事,保护合法的,防范违规的,打击犯罪的。同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前提下,对处于弱势的少数民族要高看一层,厚爱一分,讲感情、讲政策,讲方法,坚持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的原则,把民事、刑事、治安等问题与民族问题严格区别开来,把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严格区别开来,把风俗习惯与宗教信仰严格区别开来。
3. 抓源流,加强少数民族流出地与流入地的协同管理。“外出一人,
脱贫一户”,“致富一家,带动一片”。少数民族人员从农村到城市务工、经商,对于解决就业、脱贫致富、促进民族地区的发展,的确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正因如此,一些地方政府给予了积极的号召和鼓励。但是,有些地方政府除了号召和鼓励外,对外出务工、经商的人员基本上是放任自流,不跟踪,不监管,而且在外出前既不进行必要的政策法规教育,也不对他们进行有关就业指导和实用技术培训,造成了流入地在服务和管理方面很多的困难。因此,流入地的有关部门不得不上门求助,到流出地请求支援。一是畅通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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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入地的沟通渠道,建立协同共管的工作机制。二是责成所驻相关城市的办事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地区流动人员的管理,妥善处理相关事件。三是对外出人员加强遵纪守法和民族团结教育以及基本实用技术的培训,提供就业指导,变无序流动为有序流动。
4. 抓服务,畅通诉求渠道,构建公共服务体系。做好城市民族工作,
尤其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工作,抓好服务是至关重要的。因为有了服务才能有交流,有了交流才能有理解,有了理解才能有相互的尊重和感情。通过服务而使工作富有成效的鲜活例子有许多。但是,仅仅靠民委一家服务是不够的,还应走社会化的路子,在政府领导下,由民委牵头,与教育、民政、劳动、城管、工商、税务、卫生等有关部门,坚持以人为本,共同构建起务工、经商、子女入学、就业培训、法律咨询、饮食、丧葬等全方位的公共服务体系,畅通诉求渠道,了解少数民族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真诚地为他们排忧解难、热情服务,让在城市的少数民族群众真正感受到党的民族政策的温暖。这是城市化建设的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
5. 抓管理,建立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服务里边有管理,管理本
身也包含着服务。但服务更多的是要讲感情,而管理强调的是要注重科学和规范。城市民族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涉及方方面面,触及到社会的各个角落。转变政府职能,更新管理理念,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是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构建城市和谐民族关系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在这方面,有些城市已摸索出了一些相应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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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在总结他们经验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建立长效的齐抓共管机制,应当从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民间配合四个层面入手:
(1) 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协
调工作会议,梳理存在的问题,把握问题的规律,分类制定解决问题的政策,提出相应的处理和防范措施,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2) 建立由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长效管理机制。一方面,城市民
族工作,尤其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涉及到民族、公安、安全、城管、工商、税务、卫生、民政、计生、消防、劳动、旅游、信访等十多个部门,必须在政府主导下,各部门密切配合,并由民族工作部门牵头,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才能有效地防范和化解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矛盾纠纷,减少和避免刑事和治安案件发生,维护好城市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管理,离不开流出地政府部门的协同配合,因此,必须加强两地(流出地与流入地)的联络和沟通,明确有关部门的责任,确定专门负责人员,建立两地协同共管的工作网络和机制,才能更加有效地及时防范和妥善处理好问题。
(3) 进入社区,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市、区、街道、居委
会四级民族工作网络。社区工作,是政府职能转变,社会管理重心下移的具体体现,也是城市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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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民族工作进社区,也是新时期民族工作发展的需要。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进入城市后,大多居无定所,常年流转于市区和城郊,要了解他们的情况,掌握他们的行踪,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只有靠社区工作才能落到实处。近几年来,一些城市把民族工作纳入社区工作范畴,实行市、区、街道、居委会(村)四级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例如上海、江苏等省市,就摸索出了一套很有效的办法因此,民族工作进社区,一方面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另一方面,在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修订的时候,必须确立社区民族工作的法律地位。
(4) 发挥社团作用,搭建团结互助的联谊平台。由于少数民族流
动人员大多散落于城区和郊区,处于“无政府状态”,要把他们联络起来,联动起来,搭建团结互助的联谊平台,发挥民间社团的作用应该说是比较好的办法。
(5) 树典型,发挥先进人物的榜样作用。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中,
有许多是遵纪守法、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有的在少数民族群众中还具有一定的威望和声誉。请他们协助政府部门化解矛盾、平息事端,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各级有关部门要十分重视和团结他们,真心诚意地与他们交朋友,使他们在关键时刻,关键问题上发挥骨干和榜样的作用。要树立“用好一个典型,可以带动一片”“表彰一个先进,可以影响一群人”的思想,对遵纪守法,维护民族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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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社会稳定的先进人物进行大力表彰和宣传,发挥他们“领头羊”的作用
五 参考文献
1. 《中国城市年鉴》
2. 《宗教事务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发布20xx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6号)
3.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20xx年国家宗教事务局令)
4. 李德洙主编,《都市化与民族现代化》
六 致谢
? 感谢济宁市民宗局工作人员,为我进行调查提供了重要的帮助。 ? 感谢济宁市中区小南门社区办公室,为我提供了宝贵的民族关系资料和史料。
? 感谢学校给我这次机会进行并参与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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