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来下城区创业的实施意见
下政办发?2009? 5号
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来下城区创业的实施意见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单位:
《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来下城区创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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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来下城区创业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区”与“科教兴区”战略,为高校毕业生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鼓励和吸引高校毕业生来下城创新创业,以创业促就业,以创业带就业。根据市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1.设立下城区大学生创业园。以下城区科技创业中心为依托,科技孵化园为基地,成立下城区大学生创业园,为大学生来我区创业提供政策咨询、各类扶持资金申请、企业登记注册、商务、融资等方面的“一站式”配套服务,建立畅通的创业融资、成果转化及项目合作交易渠道,构筑大学生创业平台。
2.建立组织和协调机制。区政府成立下城区大学生创业园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创业园的发展规划、建设以及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的研究确定与协调;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优惠的政策扶持、良好的创业空间和完善的服务体系。领导小组在区人事局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创业政策咨询、管理服务及入园材料收集、审核、申报工作。区科创中心以积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为目标,向进驻创业园企业提供科技政策咨询、协助融资、信息交流、项目申报和场地管理等相关服务,协助入驻企业办理工商企业注册、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区财政局落实市区相关资金扶持政策,每年安排资金,专项用于扶持高校毕业生来我区创业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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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学生创业企业的基本条件。凡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大学生(毕业时间应为20xx年及以后),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以本人名义在下城区创办主要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项目研发,或从事文化创意类项目开发的企业,创办企业的财政收入级次在下城区的,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引进,大力扶持。
4.大学生创业企业扶持政策:
——项目资金资助。对在我区创办的大学生企业,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经济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择优给予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等四个等级之一的一次性资助,专项用于购置经营设备、生产经营场所租金、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等费用。
——商业贷款贴息。大学生企业毕业后五年内获得银行商业贷款,应用于生产经营相关开支的,对实际应支付的贷款利息给予50%贴息,最高额度为1万元。
——房租减免补贴。入驻创业园的大学生创办企业,在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免收两年房租;对在创业园区外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租赁创业用房,给予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不足100平方米的,按实际租用面积计),标准是第一年1元/平方米〃天,第二年0.5元/平方米〃天的房租补贴(房租补贴超过实际费用的,按实际房租费用计)。
——种子资金扶持。入驻创业园的科技孵化企业,经认定后 3
可享受孵化企业扶持政策。孵化项目经专家按项目的先进性、成长性、可行性进行评审后,视情况给予3---10万不同额度的种子资金扶持。
——接收大学生就业补贴。大学生创业园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税务缴纳在下城区,并接收本区户籍大学生就业的,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每月发放工资不低于市区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10%的,可申请3000元/年/人的社会保险费补贴。
——其它服务保障事项。给予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三年的免费人事代理;免费在下城人才网上进行大学生创业企业形象宣传和发布招聘信息等服务;支持大学生创业企业引进人才,在户口挂靠等方面予以优先;在我区创办企业的大学生,优先承租区政府人才公寓住房。
5.本意见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由区人事局、科技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主题词:劳动 创业 人才 意见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纪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各市级延伸机构。
区各民主党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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