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田独金思达假日酒店
可疑情况报告制度
从建立此制度起,凡在岗员工、工作人员发现或遇到下列可疑情况要立即向公司领导反映,并向当地人民政府辖区公安机关报告:
1、公安机关因侦破案件需核查宾馆内现住或曾住旅客的有关情况时,旅馆工作人员应积极帮助核实和查找;
2、旅馆接到公安机关发出的通缉令或协查通报时,应确定专人负责,立即开展工作,尽快核对、排查,发现可疑者,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3、客人本人就是公安机关通报协查的对象或犯罪嫌疑人。
4、发现下列物品应立即按程序报告报警报案:
(1)法律、法规禁止买卖的自然资源或物品;
(2)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
(3)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标志,制式服装和军警器械。
5、业务人员发现可疑情况后,首先应认真审查其证件,并复印留底,同时稳住来人;
6、在稳住来人后,要立即向主管业务的部门领导汇报,由主管领导认定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7、对于情况紧急时,可由保安配合应对并控制发展事态,待时机成熟时报警,若情况特殊或遇特别紧急情况时,应直接拨打110报警;
8、其他未尽事项皆应按照公司的《处置突发事件方案》程序,根据实际情况和现场情形临机果断处置。坚决维护酒店的利益并保护好员工的安全,确保酒店的运营及酒店的人员财产不受任何侵害与损失。
第二篇:可疑情况报告制度
可疑情况报告制度
一、 对可疑情况进行报告应本着以社会安定为己任,高度关注典当风险的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典当管理办法》和公安机关治安管理条例。
二、 公司设立专职人员负责可疑情况的收集、汇总、对外报告,并负责定期与公安机关沟通联络。
三、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及时进行报告:1、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它保全措施的财产;2、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3、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他容器;4、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5、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他管理的财物;6、当物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处分权的财产;7、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自然资源或其它财物。
四、 如果发现可疑情况,相关人员应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向公司总经理汇报;2、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汇报;3、防止泄露;
4、加强对典当人的监控;5、收集典当物及典当人的相关资料;6、对当物采取保全措施;7、在公安机关没有接管跟踪前跟踪典当物或典当人的动向;
8、写出可疑情况汇报材料。
五、对可疑情况不得知情不报、不得纵容、隐瞒,危机事件要立即组织抢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