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信用社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调查报告

时间:2024.4.5

关于农村信用社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调查报告

农村信用社针对农村的贷款业务,对鼓励农民群众自主创业,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推动新农村建设方面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近年来涉及农户、个体业主与相关担保人之间的农村信用社贷款纠纷案件持续增多,在案件审理和执行中折射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农村信用社贷款纠纷正面临着诉讼难、执行难的两难局面。笔者通过几年来的司法实践,结合所在的抚松县法院松江河法庭辖区内信用社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对辖区内信用社的五户联保贷款情况及贷款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归纳、整理,情况如下:

一、抚松县法院松江河法庭20xx年度对农村信用社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情况

抚松县法院松江河人民法庭在20xx年度共受理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池西信用社、池南信用社借款合同纠纷案件50件,较20xx年有了显著的增长。共审结50件,结案率100%,其中判决24件,调解17件,撤诉7件,移送1件,裁定驳回1件。贷款额度达到或超过10万元的23件,10万元以下的26件,案件总标的额580余万元,且不含利息。经依法审理共收回本金45.3万元,仅占案件总标的额的8%。

在案件执行方面,20xx年松江河法庭共受理申请执行人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池西信用社和池南信用社的执行案件共9件(抚松县法院规定10万元以上的案件由县院执行局执行),总标的额为74万多元,现全部执结的6件,部分执行的1件,未执行的2件,已执行总标的额为59.9万余元,占申请执行案件总标的额的80%。

松江河法庭在20xx年共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回贷款105.2万余元,仅仅占审理和执行该类案件总标的额的16%稍强。由以上数据分析不难看出,该类案件的审理难和执行难问题已经凸显。但为什么有如此多的农村信用社贷款难以收回?原因究竟在何处?

二、农村信用社在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可将其归结为六个方面:

1、贷款前对贷户的偿还能力和诚信度考察不细

在上述案件的审理、执行中我们不难发现,几乎所有的农村信用社涉诉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对贷户的偿还能力和诚信度都未进行过认真的考察。而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诚信度由一个人的主观意志所决定,诚信度的高低有无,与贷款能否按时偿还息息相关,所以对借款人诚信度的考察是必不可少的。而被诉的大多数此类案件,信用社很多都无法提供涉诉借款人的准确联系方式和送达地址,反倒是我们的法庭干警想尽办法为保障信用社权益和案件顺利审理,去多方查找涉诉借款人住所。这便导致多数此类案件在送达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手续时,少则花

费半天,多则一天或几天,极大增加了审判人员的工作量,降低了案件审理或执行的工作效率。甚至于有的案件在起诉后,才发现借款人或担保人早已下落不明,因此只能对下落不明的借款人或担保人提出撤诉或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这种作法虽然合法,却进一步增加了案件的审理难度,无形中还提高了其他被告人对法院的抵触情绪,升级了与信用社的矛盾,于是大大影响了一部分被告的还款积极性。有的被告人费尽力气虽能找到,但早已身患疾病,甚至居住的房屋都要倒塌,自身日常生活都无法保障,对贷款根本无能力偿还。从利益环节来看,个别信贷员为获取高额奖金,不按行业规范审查贷户的偿还能力和信用度,违规放贷,突击放贷,这是造成此类贷款风险的原因之一。

2、贷款手续的办理不规范

通过对案件的审理,我们可以发现一部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借款人所使用的身份证是过期身份证,更有甚者,部分借款人或担保人的签字竟然不是其本人,且信用社工作人员对此又很模糊,叫不准,叫不硬,因此只好走司法鉴定程序。案件审理程序变得进一步繁琐、冗长,不仅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如鉴定费、差旅费等费用,而且又使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成为了待定事实。上述情况的出现,说明在部分贷款的审批和办理过程中,行业规范流于形式,没有严格按规定的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筑牢每道防线,这便使日后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甚至不能偿还成为了一种必然。

3、实际用款人与借款人相分离

这种现象是指一部分信用社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实际用款人与借款人不是同一人,有些用款人还是案外人,且信用程度很低。例如松江河法庭20xx年受理的50件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有此种情况的达到了34件。加之五户联对象多是文化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的人群,此类贷款放出后,名义借款人、实际借款人、担保人三者构成了一个很微妙的相互作用的关系,有些贷款人或担保人便想借此逃避还款义务,有的贷款人和担保人窃想事不关已,便高高挂起。而一旦面对贷款清偿时,对贷款的追偿就会出现“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的局面,既使有偿还能力,但想要理清头绪,把这些人的钱掏出来偿还贷款也需再费一番周折。

4、所贷非所用,而是挪作他用

细查案卷,几乎所有经法庭审理的的信用社借款合同案件,借款用途一栏几乎都是清一色的“发展或种植人参”等。但案件经审理发现,实际用途与借款用途栏填写的内容两者皆然不同,有些用作了房地产开发,有些用于了土特产经营,有些用于了日常生活消费,或者用于了其他的生产经营用途。如此情况,往往在贷款发放前和贷款使用过程中,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已是心知肚明甚至是眼见为实,而贷款却照常发放和挪作他用。借款人对双方约定的借款用途存在预期违约,在贷款使用过程中又存在实际违约,所借非所用也就必然增加了贷款回收的风险,但谁又能说农村信用社不该对此负责任呢?

5、贷后对贷款的用途及贷款偿还能力监督不利

另外,借款用途审查在金融系统贷款发放中是一个重要环节,在借款合同中也必然有明确的约定,而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发放用途又关系到国家农业政策调整的大局。在相关法律规定中关于借款用途违约的处罚,也是非常严厉的,具体关系到此笔贷款能否发放,放款数额多少的问题。但是通过案件审理我们不难发现,目前信用社对于所发放贷款用途的贷后考察及借款人偿还能力的贷后监督,无具体的可行性规定,甚至可以形容为一片空白。贷款不按合同约定使用,随心所欲、无节制的滥用,势必大大增加了贷款回收的风险。我们建议,对于借款人贷款用途和偿还能力,在贷款发放后应进行定期考察和实际监督,并将此作为一种长效机制,如借款人所借非所用或经济状况恶化,影响到贷款的偿还,可根据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提前将贷款收回,以免贻误还贷时机造成损失,将有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6、跨辖区发放贷款

此外,造成此类案件的另外一个原因,便是个别案件属农村信用社跨辖区发放贷款所致。跨辖区贷款的发放,一方面违背了农村信用社行业规范的强制性规定,另一方面对于贷前农户资信的考察,贷后用途的监督,贷款的到期回收等都及为不便,更易形成管理和监督的漏洞,无形中增加了贷款风险,如到期不能偿还,诉讼程序的履行也极为不便。

以上所列农村信用社在贷款发放中出现的问题,是松江河法庭在审理信用社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总体上可归结为涉案农村信用社在贷前、贷中、贷后考察的不细、操作的不严、监督的不利,使贷款回收不到位成为必然,给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损失。上述问题出现后,虽然法庭已穷尽法律手段,但此类纠纷不是单纯运用法律手段所能够全部解决了的,很多隐患和风险在贷前即已存在,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扩大,事后用法律手段弥补,效果有限且不能治本。要想解决还贷难问题,信用社加强内部管理、按章办事、完善制度才是去病之根本。(作者单位: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松江河人民法庭)


第二篇: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


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

之风险管理

一.何为贷款风险

贷款风险是指银行贷款管理活动中由于各种事先无法预测额不确定因素影响使银行贷款到期不能收回或无法如数足值收回从而使贷款有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二.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管理分类: 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20xx年以前,农村信用社贷款分类办法是按照四级分类,把贷款划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呆账四种类型,后三种合称为不良贷款。

20xx年以后,农村信用社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五级分类管理制度,及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进行贷款质量的五级分类,即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种为不良贷款。

当前,农村信用社实际的是在综合系统网络中贷款分类按照四级分类,二在实际管理中使用五级分类的折中办法。

三.信用社贷款现状

当前,信贷资产质量低劣、不良贷款占比高是困扰农村合作金融事业发展的一大难题。它不仅影响到农村信用社的自身效益和在社会上的声誉,而且也关系到农村信用社的生存、发展乃至

金融、社会的稳定。因此,如何防范化解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保证信贷业务正常运行已成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

1.不良贷款占比高,贷款的流动性差。

2.贷款收息率低,贷款的效益性难以实现。

3.抵押贷款占比少,担保贷款留于形式,贷款的安全性难以保障。

四、贷款风险产生的原因

风险源于事物的不确定性,是一种导致损失产生的可能性,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风险是指预期事物的不确定性,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预期不确定性可能带来意外收益,即风险收益;二是预期不确定性可能带来意外损失,即风险损失或风险成本。狭义风险仅指预期事物不确定性而造成的损失。通常所谓经济风险仅指狭义风险,本文中的风险限制在狭义范围内。所谓贷款风险是指银行、信用社放出去的贷款不能按期收回,造成信贷资金损失的可能性。它是风险的一种,具有风险的一般属性,信贷资金的运动是一种以“两权分离、按期偿还”为本质特征的特殊的价值运动,即银行、信用社发放贷款所让渡的只是信贷资金的使用权,而所有权仍归银行、信用社所有。这一本质特征要求借款人必须按照事先协议到期归还贷款,以实现信贷资金的归流。但是,由于贷款的发放和收回存在着一定的时间间隔,在此期间内,会受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导致借款人经营失败,造成银行、

信用社的贷款不能收回,贷款风险由可能性变为现实性。引发贷款风险的原因很多,基本上可分为两种,即外部原因和内部原因。

五.贷款风险的规避方法

1.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提高信贷人员整体素质。

一是大力构建学习平台,将健康的信贷文化思想、行为及职业道德,通过人这一特殊载体进行有效传导和贯彻;二是建立长效的信贷培训机制,根据新时期信贷工作要求制定培训计划,让信贷人员针对性的不断"充电",以适应不断变化的信贷工作需求;三是通过整合现有人力资源、公开招聘、选拔信贷人员和加大培训力度等措施,把优秀的人才放在信贷岗位上;四是建立信贷人员等级管理制度。通过科学设臵评定信贷人员等级、建立科学的信贷考核目标体系和信贷考核的激励机制,让信贷人员的工作实绩得到高额回报和实现个人价值,充分调动信贷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切实执行信贷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一是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对每笔贷款都必须认真做好贷前调查、贷时严格审查、贷后尤其需要跟踪检查。

二是严格贷款操作规程,特别是对每笔贷款从申请―调查―审查―审批―发放―贷后检查―收回等每个环节的相关操作流程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细化各个环节的责任,全程监控每笔贷款的风险点。

三是建立主责任人制度,严格责任界定。主责任人制,即第

一责任人制,是适应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发展需要,在实行审贷分离、明确岗位职责和部门职责的基础上,针对有决策权人在决策各环节中的作用及行为而承担责任的管理制度。主责任人制的建立,是对信贷决策各环节有决策权人管理责任的进一步明确,有利于规范信贷决策行为,有利于克服多年来信贷业务逐级报批而由一人承担责任或名为集体承担责任而实际无人承担责任的弊端,是信贷管理制度的又一个创新。通过建立主责任人制,进一步强化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确保责任人严格认真履行职责,共同为信贷业务的稳健发展负责,共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负责,共同为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负责,建立有效的信贷风险监管机制。信用社权限内办理的信贷业务,信贷人员为调查主责任人,业务副主任为审查人承担审查主责任、主任为审批决策人承担决策责任。经审贷小组审议通过的信贷业务,审贷小组成员共同为真实性和合规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是强化制度制约,严格责任追究。冷静分析多年来信贷管理不规范和违规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除信贷管理制度本身不完善的原因外,还有一个比较突出的原因,那就是有章不循,违章不究或追究不严,使信贷人员存有侥幸心理和依赖思想,养成了一边纠正一边违章或只查违章不认真纠正的不良习惯,可以说已经给我们带来了沉痛的教训。为了确保信贷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尽快改变信贷人员的惰性思维,必须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调查、审查、审批各决策环节有关人员的责任,规范主责任

人的行为。

五是确保信贷管理的正面奖惩激励和约束机制的有效执行。加强内部稽核监督检查,强化对客户的贷后监管,及时发现信贷运行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掌握客户的风险状况。做到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序时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对重点社、重点人员存在的重点问题,重点进行检查,严格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做到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始终对信贷违规现象形成高压态势。通过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使信贷人员逐步养成按制度办理贷款的良好工作习惯,转变重放轻管的工作作风。

3.建立内部评价体系。

首先,在明确责任,实时监控的前提下,应完善现有授权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信贷管理部门工作程序内容及应承担的责任,逐步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减少干预行为,提高服务效率。 其次,推广农户贷款授权、授信管理新模式。针对农户和其他自然人贷款,可以借鉴、推广农户授信联保贷款"一证通"做法,在推广过程中要加强基层社授信评定小组的建设,在落实贷款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激励约束兼容的考核机制,通过导入市场营销激励机制等手段,将经营绩效与基层社信贷人员切身利益结合起来。

第三,建立农村信用社内部评级体系。可以在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中引入内部评级法。农村信用社建立客户信用等级评定体系,对科学识别、评价客户信用状况,优化客户结构,对信贷业

务的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积极探索建立适合公司类项目贷款、大额贷款、微小企业贷款和农户贷款客户不同特点的信用评级制度,并将信用评级标准按区域经济状况予以区分。建立大额授信客户、大额贷款风险集中度、关联交易和关系人贷款管理制度,科学评定客户授信额度,坚持发展与风险防范并重的原则,完善授信管理制度。

第四,规范信贷档案管理。作为序时性真实反映信贷业务和信贷运行,明确信贷责任的信贷档案,是信贷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4.推进信贷管理电子化和信息化建设。

农村信用社要加强信贷管理,当务之急是加快信贷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各级联社应优先确保一定比例的资金,重点加快基层社电子化建设进程,做好人员培训,提升基层社管理水平 第一是稳步推进信贷管理电子化建设。要研究建立全社统一的信贷业务电子化处理系统,实现信贷业务数据的集中管理与维护,强化对业务处理流程的刚性控制。上级主管部门应牵头组织开发和推广,或研究论证现有已开发的信贷管理系统,或考察评估引进国内外银行同业先进的信贷管理系统。

第二是探索建立信贷管理信息系统。要建立上下级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的对称性和充分性。建立信贷管理工作重点联系制度,加强与联系社之间的对话,将联系社作为试验的基地。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建立信贷管理网页,并及时把有关文件

和学习资料在网上公布,使之成为全社信贷管理人员学习交流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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