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樊世聪要求宣告廖吉花失踪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1)舞民特字第583号
民事判决书
申请人樊世聪,女,生于20xx年2月6日.
监护人樊自阳,男,生于19xx年12月26日.
申请人樊世聪要求宣告廖吉花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诉称,申请人樊世聪与被申请人系母女关系,申请人出生后,申请人樊世聪的父亲樊肖飞因交通事故死亡,被申请人廖吉花丢下申请人不管离家出走,至今已有6年之久,申请人一直由其爷爷照顾生活、学习。为此,特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法院宣告被申请人失踪。
经查,廖吉花,女,生于19xx年11月2日,汉族,住舞阳县莲花镇樊庄村,系申请人樊世聪的母亲;廖吉花于20xx年4月离家出走,至今未归且下落不明,现申请人由其爷爷监护。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xx年6月8日在《法制日报》登报公告,并在本院公告栏及被申请人廖吉花原住所地进行了公告张贴,发出寻找廖吉花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廖吉花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廖吉花于20xx年4月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
且本院发出寻找廖吉花的公告期间已届满,廖吉花仍然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廖吉花为失踪人。
二、指定樊自阳为失踪人廖吉花的财产代管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员 赵 东 升
二 ?一 一 年 九月九日 书 记 员 李 红 伟(兼)
第二篇:判决书总结
1、交通费是根据受害人就医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本案交通事故未导致原告受伤,原告主张交通费缺乏法律依据,故本院不予支持。
2、根据原告从事交通运输行业考虑,参考该行业20xx年度国有同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为61522元/年计算,由于车辆所有人每月向原告发放工资920元故原告因车辆停运期间造成的误工损失为1682.73元{[(61522元/年÷12月)- 920元/月]÷30天/月×12天},原告主张超出部分,本院不予确认。
3、停运损失(年租)≠误工费(行业平均收入)
4、原告在本次事故中并未造成人身伤害,因此,车辆停运期间造成的误工损失、停运损失,是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意义下的“误工损失”。
5、佛山市禅城区悦XX美容院出具《证明》,证明原告自20xx年x月起在该单位工作,任后勤职位,月平均工资为2600元,发生本案事故后因伤住院,现仍在家休养,没有发放原告工资。
6、关于利息。虽然原告认为与被告存在口头约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息,但两张《借条》中均没有
约定利息,故本案两次借款应认定为不定期无息借款。
7、婚姻登记卷宗档案(1份,复印件,骑盖佛山市南海区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复印件证明章)被告崔赞良、廖雪梅是夫妻关系,对其夫妻关系存续时间具备举证能力且有举证义务,但对原告的主张未提出抗辩亦未提供相反证据。本院对原告主张涉案债务发生于被告崔赞良、廖雪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予以采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因此,原告主张被告廖雪梅与被告崔赞良共同承担本案债务,理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
8、原告于20xx年x月x日向被告崔赞良出借的款项20xx00元。原告不能举证证明双方对该笔款项约定了计付利息且原告在庭审亦确认双方没有约定具体的还款时间,故本院认定双方为不定期无息借贷,原告可随时向被告主张归还。被告崔赞良经原告起诉主张仍不归还该笔借款,故被告崔赞良应从20xx年x月x日(原告提起诉讼之日)起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予原告。原告主张被告计付从出借日(20xx年x月x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利息,超出本院核定的范围,本院不予全额支持。
9、本院认为,原告黄伟灿与两被告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中关于案涉房屋买卖事宜的约定及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均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黄伟灿在佛山地区是否具有购房资格是房屋
买卖合同能否继续履行的条件,不是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效力要件。
虽然两被告和黄伟灿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办理过户手续,但合同末页备注栏关于交易时间要顺延的加注及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至20xx年x月x日的情况,证明双方实际变更了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办理过户手续的约定,就过户时间顺延至买方在一年内具备购房资格之时达成合意。
双方约定买方“于签订合同当天支付30000元定金,于办理过户当天(即递件地税当日前)支付第一期房款20xx0元,最后一期房款100000元在办理两证合一递件取到回执当日付齐”,即双方约定履行次序为先支付首期房款,再办理案涉房屋的递件核税手续,然后办理房屋所有权人变更登记的过户递件手续,再于取得过户递件回执当日支付最后一期房款1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