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投诉机制措施

时间:2024.4.29

农民工投诉机制措施

一、保障农民工投诉权的现行法理依据

从我国目前的出台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条例和规章上看,对农民工投诉维权都没有明确规定必须提供身份证件,应当说农民工投诉维权的门槛是很低的,这对于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权益和投诉权的实现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劳动法》规定。《劳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这里强调,只要发生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无论是组织和个人都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无论检举人还是控告人(投诉人)有无身份证件都享有投诉权。同样,任何一级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以及监察人员也无权阻止其投诉。农民工发生投诉后,进入规定的案件办理程序。

二是《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其中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农民工做为劳动者同样适用本条例。通过赋予加大农民工的投诉权能,农民工只要“认为”用人单位侵犯了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就有权利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这里不管这种 “侵犯”(侵害)的事实构成怎样,情节如何,是否持有证据,过错是否在用人单位,投诉的产生完全取决于农民工(劳动者)本人的心证。

三是《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规定了劳动者的投诉是劳动保障监察主要办案方式。《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从近年来看,农民工投诉举报案件居高不下,不仅是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主要来源,而且农民工投诉举报案件增幅迅猛。从镇江市近年来看,劳动者投诉举报案件同比增幅每年都在20%以上,势头之强劲已经让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疲于应付。

为了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的劳动者投诉权的进一步实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下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对劳动者如何投诉做了更加具体的规定。

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

第十三条规定,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第十四条规定,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对于符合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并且各级劳动监察保障机构都制定了严格的考核机制和承诺制度来保障劳动者投诉权的实现到位,应当说,这些法律、法规、规章、条例、规定的字里行间都高度体现了 “以民为本”的立法思想理念,随着这些法条的宣传普及也使农民工这个劳动者群体维权意识极大提高,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二、农民工无身份证投诉的类型成因及其弊端后果

我国对劳动者设立的低门槛的投诉维权规则制度同样为农民工投诉维权带来了实际的好处和福音,但同时也带来了每年新的一轮又一轮的投诉高峰。但事物的发展并不完全按照规则制定者的意愿发展的,有时候却向相反的方向扭曲,令人啼笑皆非。低门槛的投诉规则建立,其本意明明是为了保障农民工的投诉权,帮助农民工维权,却没有想到这种制度往往客观上导致违法老板对农民工投诉权的漠视和嘲弄,助推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丧失,造成农民工的投诉权没有得到真正的实现。如同一个弱者拿着好心人送来的匕首与恶人搏斗却被匕首伤到了自己的身体一样,这种低门槛的投诉制度的运行本身竟然产生了一些不如人愿的缺陷和弊端。结合劳动保障监察实践,农民工投诉不提供身份证件主要有下列类型状态。

1、投诉人身份不实----假名投诉。在休闲娱乐、美容美发行业中的劳动从业人员会经常出现这种情况,她(他)们投诉时,会说身份证丢失,或者填报假名。这种没有身份证的投诉受理后,用人单位(老板)面对劳动监察人员的调查询问矢口否认。

2、投诉人无身份证件----被用人单位扣押。一些用人单位常常以扣押农民工身份证件限制其流动跳槽,实际上是限制了农民工的人身自由,常见于苦壮累行业和一些偏远地区的用人单位。投诉人也大多文化低,法律知识欠缺,维权意识差。

3、投诉人无身份证件----被中介机构扣押。主要发生在无

职业介绍许可资质的中介机构。也有一些房产中介等机构附带从事职业介绍业务。

4、投诉人无身份证件----疑似有案底的流窜人员。虽然属

于个别情况,但是一些情况却让人不得不警惕,确实存在着个别投诉人一提身份证就从此消失不在。

5、投诉人无身份证件-----童工疑似童工。一些打工务工人员,看似成熟高大,可他(她)们竟然不满16周岁,这样的投诉发生过多起。如某男,家居苏北农村,180厘米的身高。在某电子企业发生断指工伤产生纠纷,投诉到劳动监察部门,由于没有身份证,提供的初中学历证明显示,该男子刚满15周岁。又如某女,云南人,身高164厘米,长发飘逸。在某美容美体中心打工产生拖欠工资纠纷,经人指点,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后经调查取证取得的户籍资料显示,该女子还不到15周岁,但打工经历已是走南闯北。值得指出的是,除少数不法老板恶意使用童工,童工的产生大多是亲朋好友熟人介绍。

6、投诉人无身份证务工被用人单位老板辞退。应当说这种行为是合法的,但时有纠纷发生投诉。有的出于被辞务工人员不理解,也有的是老板借机扣押被辞人员的工资押金等发生了投诉。

8、投诉人无身份证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这种情况说起来很有些异常,这些人投诉时对自己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表现出茫然和惊愕,他们没有参保,维权意识也不强。投诉时候不带身份证件的意图尚不得知。

9、投诉人身份证丢失或遗留家乡。以中年女性务工人员居多。她们出门没有带身份证的习惯,身份证意识相对薄弱。

10、用人单位招用了无身份证的打工人员。如果发生了劳动者无身份证投诉,一方面反映被投诉用人单位招工时对身份证的审核是不严格的,说明存在着用工不规范行为。另一方面说明,除了投诉人之外,被投诉用人单位还有其他的无身份证打工者存在。针对这类反馈的信息,劳动监察部门应主动的加强巡查监察。

上述列举的无身份证投诉的种种状况足以说明,农民工无身份证投诉所带来的弊端和缺陷是明显的,直接后果是农民工权益的损失,客观上对一些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起到助推作用,对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利,对维护农民工权益不利。必须高度重视予以解决。

三、对无身份证投诉的应对策略措施

从宪政意义上说,公民投诉是法治社会公民的基本权利。有人甚至认为,“受理投诉”是政府有效发挥职能作用的一种模式。保障公民投诉权,发挥公民投诉的监督功能,高度重视普通群众投诉。是建设“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政府,打造透明的服务型政府的前提。同时,宪法规定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同样,公民投诉也是政府机关及其公务人员接受公民监督的有效途径。基于此,在当前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案件受理中,面对农民工无身份证投诉日益趋多的态势,无论主张“不需要提供说”还是主张“应当提供说”都是有害的,直接后果可能导致劳动监察部门和案件主办人员成为“行政不作为”或“作

为不力”的被告,使之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那么,在当前法律条件下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笔者首先主张“需要提供说”,以协调当前的矛盾和尴尬被动局面。

第一、农民工投诉维权需要提供身份证件是一种强调,具有声明和程序作用。需要提供身份证不是强迫的、强制的和必须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当重视农民工投诉时身份证件的审查,如果投诉人没有身份证的,应告知投诉人提供其他相关证明以证明自己的身份。有人说,不就是让农民工投诉时提供一张身份证么?。不要小看这张小小的身份证,如果有了这个告知性规定就可以避免减少不少纠纷。

第二、农民工投诉维权不能提供身份证件的,应告知其可能的危害和后果,告知有可能导致其胜诉权的丧失和利益的损失。劳动监察部门应在告知的前提下受理其投诉。而不能拒绝其投诉。

第三、对确实无身份证的投诉提出相关建议,注明无身份证的原由。这样做的意义在于,一是为领导立案提供参考意见,比如,注明该投诉人身份证被单位扣押。则该建议经领导审核后就可能会成为立案的案由。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二是为主办监察员办案迅速进入案情提供便利。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主办监察员就会在办理案件时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的操作。

第四,农民工投诉维权需要提供身份证件这个要求和做法和现行的规章规定也不是冲突的,某种意义上还是一种补充完善。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令》第十四条要求,投诉文书要记载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等身份资料,那么它的真实性如何证明呢?显然,身份证件就是最好的证明材料。

第四、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积极建议国家或劳动保障部门对投诉条款作出补充性的修订,规定劳动者投诉时应当提供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的规定,对没有身份证件的投诉以及投诉条件不适格的,除法律法令有明文规定的,可以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总之,我们提出“需要提供说”,在现实矛盾和法规疏漏之间提供一座衔接的石块和纽带,为缓和减少劳动关系各方的矛盾冲突,确保农民工投诉权的最大实现,节约使用有限的劳动保障监察资源,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效能方面作出一点理论上的探讨和贡献。

正新橡胶项目部


第二篇:农民工投诉须知


农民工工资投诉须知

农民工投诉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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