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办理
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
20##届毕业生:
经学工处和校户籍科协商决定,20##年6月21日至24日为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户口迁移流程:
二、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1. 身份证原件、报到证原件各一份;
2. 身份证复印件、报到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3.如需迁往人才市场,还需提供人才市场的户口接收函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如需迁回原籍,还需提供原籍派出所同意迁入的证明原件
三、户口迁移注意事项:
(一)户口在校情况的查询:户口不在学校的同学,请直接携带《离校手续单》到户籍科确认盖章;户口在校的同学请携带相关迁出材料到校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证”,由户籍科在《离校手续单》上确认盖章;户口在本校但需暂时托管在学校的,请携带托管协议书到户籍科查实,由户籍科在《离校手续单》上确认盖章。
(二)户口迁移细则:
1.毕业生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亲自办理,不得代办。
2.毕业生户口迁出有三种选择,请毕业生在确认户口迁往何处后按第3、4、5条细则注明相关信息:
① 用人单位接收户口的,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毕业生需将身份证、报到证复印件各两份交到户籍科。
② 用人单位不接收户口,但是可以委托人才市场接收的,户口迁往该人才市场,人才市场需提供接收户口的函,毕业生需将接收户口的函与身份证、报到证复印件各两份一同交给校户籍科。
★注:毕业生凭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到人才市场领取户口接收函。人才市场托管户口期限为两年。
③ 用人单位不接收户口,学生本人自愿选择迁回原籍的,其户口可迁回原籍,但需提供原籍派出所开具同意迁入的证明,毕业生需将同意迁入的证明与身份证、报到证复印件各两份一同交给校户籍科。
3.毕业生本人需在报到证复印件(一式两份)上注明迁往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并签名、签日期。
4.户口迁往地址属于南宁市以外的,只需注明省、市名称,如:湖南省长沙市;户口迁往地址属于南宁市区及下辖六县(武鸣县、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的,需提供迁往地派出所的具体名称,如:南宁市向阳派出所,方可办理户口迁出。
5. 如需户籍科通过EMS邮寄送达毕业生指定的地址,则由毕业生在报到证复印件上注明邮寄地址、邮编、收件人姓名、手机号。
6.公安部门规定,毕业生户口迁出只能一次性办理,不允许二次修改,请毕业生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认真准备提供给校户籍科的各项资料,以便户籍科及时、准确地为你们办理“户口迁移证”;在收到“户口迁移证”后要认真核对、仔细检查,如发现错误应立即向校户籍科反映。
四、关于未就业毕业生户口暂时托管在学校的几点说明:
1.按照教育部及公安部相关规定,未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以暂时放在学校保管,保管期限为两年,但是需要托管户口的毕业生必须和学校签订托管协议。
2. 毕业生离校后(以毕业当年的6月30日为限),其托管的户口即转为“空挂”状态,校户籍科不开具任何与户籍有关的证明,也不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在户口托管期间,甲方需要开具任何有关户籍的证明(如结婚登记、办理护照、贷款买房等),请先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到迁往地开具上述证明。
★3.凡是户口已迁来本校的学生,毕业后签约我校附属医院(附院、口腔、肿瘤)工作的,其户口一律不能继续保留在广西医科大学。
五、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请同学们务必注意:
1、户口不在校的学生,可以以班级为单位,把《离校手续单》集中收集,由学生代表把《离校手续单》拿到户籍科盖章确认;
2、户口在校的学生,提前把迁出材料准备好,在报到证复印件上注明迁往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并签名、签日期 (两份复印件均需注明),届时直接把材料交至户籍科即可。
广西医科大学保卫处户籍科
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第二篇:关于20xx届深圳大学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温馨提示
关于2013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温馨提示
保卫部·2013-6-20 9:23:00
根据深圳市公安局人口处相关规定,毕业生须尽快将户口迁出学校,若不办理户口迁移,辖区派出所将冻结户口,限制办理各项户籍业务。现将办理户口迁移的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特区内(含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大鹏新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应届毕业生及取消暂缓就业且两年内在深圳就业(提供报到证)的学生,持本人证件到学校保卫部户证室(以下简称户证室)借出户口卡;
2.带上身份证、户口卡、毕业证、报到证、接收函,到粤海派出所加注“全城通”标志,然后到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入户。
二、迁回原籍
1.持本人证件到户证室借出户口卡;
2.应届毕业生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持身份证、户口卡、毕业证、报到证(报到证的地址必须是原籍的所在城市方可迁回原籍)到粤海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然后到原籍派出所落户;
3.往届毕业生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持身份证、户口卡和毕业证到粤海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然后到原籍派出所落户。其中,非原籍迁出的学生迁回原籍,须提供原籍当年迁出的《户口迁移证》档案或原籍开具准迁证。
三、派遣至深圳市外(非生源地)的户口迁移手续
1.持本人证件到户证室借出户口卡;
2.应届毕业生持身份证、户口卡、毕业证、报到证和接收函到粤海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然后到派遣地辖区派出所落户;
3.往届毕业生持身份证、户口卡、毕业证和准迁证到粤海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然后到派遣地辖区派出所落户。
四、考取研究生(含博士生)办理户口迁移的手续
1.户口已在我校的2013届毕业生于20xx年被我校录取为研究生(含博士生)的,在入学时,持两张近期身份证照片到户证室办理户口变更手续,无需办理户口迁移;
2.考取其它院校的研究生(含博士生),持本人证件到户证室借出户口卡,带上“身份证”、“毕业证”和“录取通知书”,到粤海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然后持“户口迁移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院校报到。
五、派遣登记时申报“出国(境)留学”的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开具的未就业证明、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卡到粤海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然后到原籍派出所落户。
六、毕业生户口迁往市外须本人亲自到粤海派出所办理。委托他人办理,须出具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
我室联系电话:26534963
保卫部户证室
20xx年6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