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13YD21006 密级:
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β-葡聚糖酶的研发及产业化
项目主管部门: 聊城市科技局
项目负责人: 刘钦松
联系人: 郭宝柱
联系电话: 0635-5055118
起止年限:20 13 年 01 月至20 13 年 05 月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制
填 写 说 明
1.本合同书系省科技厅为组织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研究而设计,合同书甲方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主管部门,乙方为项目承担单位。
2.本合同书一式四份,由项目主管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主管部门一份,项目承担单位一份;省科技厅两份。
3.合同书应用钢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填报(A4),字迹要工整清楚。
4.项目密级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建议,省科技厅项目主管处室认定。
一、项目研究目标和主要研究内容
(要解决的主要技术难点和问题,研究的创新点和内容等)
二、项目考核指标
〔包括①主要技术指标:如形成的专利、新技术、新产品、新装置、论文专著等数量、指标及其水平等;②主要经济指标:如技术及产品应用所形成的市场规模、效益等;③项目实施中形成的示范基地、中试线、生产线及其规模等;④其它应考核的指标〕
三、项目年度计划及年度目标
四、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及主要研究人员
五、课题的经费预算
单位:万元
六、合同书签订各方意见
项目主管部门(甲方) (公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承担单位(乙方)
项目负责人(签字) (公 章)
财务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省科技厅主管处室 (公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七、共同条款
任务各方共同遵守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下同):
1.乙方必须按要求编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下一年度经费预算和有关统计报表,交甲方汇总后,及时上报省科技厅。逾期不报,省科技厅有权暂停拨款。
2.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如需调整合同任务,应根据“办法”中有关规定,向甲方提出变更内容及其理由的申请报告,经甲方审核后报省科技厅审定后实施。未接到正式批准书以前,双方须按原合同书履行,否则后果由自行调整的一方负责。
3.乙方因某种原因(如:与项目申请书内容有出入、挪用经费、技术措施或某些条件不落实)致使计划无法执行,而要求中止合同,应视不同情况,部分、全部退还所拨经费;如乙方没有提出中止合同的要求,甲方可根据调查情况有权提出中止合同的处理建议,报省科技厅审核批准后执行。
4.甲方根据应用技术研发资金开支的规定,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凡不符合规定的开支,甲方负责提出调整意见。必要时,省科技厅有权直接提出调整或撤销意见。
5.本合同书签订各方均负有相应的责任。若有争议或纠纷时,按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处理。
第二篇: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合同书(农业创新计划)
编号:长科合字第 号
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合同书
(农业创新计划)
项 目 名 称: 甲 方: 乙 方: 项目负责人 :联 系 电 话: E – mail:传 真: 协 作 单 位: 执 行 期 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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