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二 税务局(稽查局)
协助执行通知书 税协二? ? 号
:
根据 规定,我局已依法解除对 的 实施的查封、扣押,请解除对该动产或不动产的过户限制。
附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查封/扣押适用)》( 税解保封? ? 号)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在通知有关机关协助执行解除税收保全措施时使用。
3、抬头填写应通知的有关机关的具体名称,如:房地产管理、车辆管理等机关。
4、“根据 规定”横线处填写解除查封、扣押的法律依据。一般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等条款。
5、“我局已依法解除对 的 实施查封、扣押”中第一横线处填写被查封、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纳税人的具体名称;第二横线处填写被查封、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具体名称。
6、本通知书与《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查封/扣押适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7、文书字轨设为“协二”,稽查局使用设为“稽协二”。
8、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随同《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查封/扣押适用)》送协助执行机关,一份装入卷宗。
第二篇:税务局(稽查局)协助执行通知书(格式一)
格式一 税务局(稽查局)
协助执行通知书 税协一? ? 号
:
我局已依法对 的 实施查封、扣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规定,在查封、扣押期间请不再办理该动产或不动产的过户手续。
附件:《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查封/扣押适用)》( 税保封? ? 号)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在通知有关机关协助执行税收保全措施时使用。
3、抬头:填写应通知的有关机关的具体名称,如:房地产管理、车辆管理等机关。
4、“我局已依法对 的 实施查封、扣押”中第一横线处填写被查封、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纳税人的具体名称;第二横线处填写被查封、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具体名称。
5、本通知书与《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查封/扣押适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6、文书字轨设为“协一”,稽查局使用设为“稽协一”。
7、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协助执行机关,一份装入卷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