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

时间:2024.4.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

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www.

2012-12-25 07:56:00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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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2012〕15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

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建法函〔2012〕102号)转发你们,请参照执行,并在执行中注意如下问题:

一、各级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既要依法履行强制执行职责,又要尊重房屋登记机构依法享有的行政权力;既要保证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也要防止“违法建筑”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房屋通过协助执行行为合法化。

二、 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时,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

通知书》;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 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 知书》予以登记;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 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三、执行法院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房屋登记机构认为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并作出书面说明的,执行法院应在30日内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参照行政规章,对其说明理由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撤销或变更《协助执行通知书》并书面通知房屋登记机构;理由不成立的,书面通知房屋登记机构限期按《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第二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

建质 [2008] 21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城乡建设交通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我部组织中南建筑设计院(主编)等单位编制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xx年版),经审查,现批准颁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xx年版)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8.11.26

概 算

一、建设项目设计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概算文件应单独成册。设计概算文件由封面、签署页(扉页),编制说明、建设项目总概算表、其他费用表、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表、单位工程概算书等内容组成。

二、封面、签署页(扉页)参照第3.1.2 条

三、概算编制说明

1、工程概括:简述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设计规模、建设性质(新建、扩建或改建)和项目主要特征等。

2、编制依据:

1)设计说明书及设计图纸;

2)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建设和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程;

3)当地和主管部门现行的概算指标或定额(或预算定额、综合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类似工程造价指标、材料及构配件预算价格、工程费用定额和有关费用规定的文件等)

4)人工、设备及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依据;

5)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概算的其他资料;

6)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费依据;

7)有关文件、合同、协议等。

3、概算编制范围。

4、其他特殊问题的说明。

5、概算成果说明

1)说明概算的总金额、工程费用、其他费用、预备费及列入项目概算总投资中的相关费用;

2)技术经济指标;

3)主要材料消耗指标;

四、建设项目总概算表。由工程费用、其他费用、预备费及应列入项目概算总投资中的相关费用组成。

第一部分:工程费用。按各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表汇总组成。

第二部分:其他费用。包括建设用地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设计咨询费、施式图审查费、

配套设施费、研究试验费、前期工作费、环境影响评价费、工程监理费、招标代理费、工程保险费、办公和生活家俱购置费、人员培训费、联合式运转费。

第三部分: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

第四部分:应列入项目概算总投资中的相关费用。包括建设期贷款利息、铺底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五、其他费用表。列明费用项目名称、费用计算基数、费率、金额及所依据的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文件、文号。

六、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表。按每一个单项工程内各单位工程概算书汇总组成。表中要表明技术经济指标,经济指标包括计量指标单位、数量、单位造价。

七、单位工程概算书。由建筑(土建)工程、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室外工程等专业的工程概算书组成。

1)建筑工程概算书根据3.10.3条的编制依据,由分部分项工程内容组成,并按规定计价。

2)装饰工程概算书根据3.10.3条的编制依据,由分部分项工程内容组成,并按规定计划。

3)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由建筑电气,给水排水、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等专业组成。各专业概算书根据

3.10.3条的编制依据,由分部分项工程内容组成,并按规定计价。

4)室外工程由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广场工程、围墙、大门、室外管线、园林绿化等项组成。各专业概算书根据3.10.3条的规定计价。

初步设计阶段,单位工程概算书一般应考虑零星工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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