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年级第二学期选修2课程《合唱与指挥》 合唱指挥课程现有学员35名,共分为男高音、男中音、女高音、女中音四个声部,学习合唱曲目两首:《彩云追月》《最亲爱的人》,培养指挥学员一名,钢琴伴奏一名。现对合唱与指挥课程教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总结的教学经验做以陈述。
一、在教学授课方面,秉承兴趣为主,着力为学生打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合唱指挥选修课作为众多兴趣课程中的其中一类,调节学习生活紧张节奏,环节学习压力有着重要作用,其次在培养合唱声部人员互相配合的同时使学生从中学得团队协作精神的可贵,也培养了学生除了在艺术课堂上所学不到的音乐艺术技能。对每一节课掌握的知识点由兴趣逐步产生爱好,有爱好衍生为技能的培养宗旨是合唱指挥课程的教学目标。
二、在学生学习课程方面,以教师作简要曲目陈述,学生自学为主。
主要过程:由四位声部长负责,监督每个声部学员自练曲目基本声部,再由教师指出曲目中需要注意特殊处理的小节和各音,最后由指挥学员指挥,完成整件作品。过程当中教师对钢琴伴奏和指挥学生做个别辅导,对于有争议的问题在总的排练中教师给于学生正确的处理方法和明确的指示。
三、在教学反思方面,以每节课最终排练时发现的问题做最后陈
述,以学生自学时遇到的问题做个例辅导,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如:对《彩云追月》中弱声部“啊”字的起式,应当给予前半拍示意,后半拍进早的演奏准则。男中音声部演奏伴奏部分前,应当做首要练习,并与旋律声部做好配合(音量须弱)等。
总的来说,合唱指挥课程在短短的为期半个学期的开展过程当中,学生对该课程的掌握程度总体上属于中上水平,提出表扬的是合唱团团长、副团长以及钢琴伴奏和各个声部的负责人员。
最后,教师的自我评定及未来设想。从上个世纪的xx年代初音乐教育专业开设《合唱与指挥》课以来,得有数以万计的中小学音乐教师,学到了一门很实用的音乐艺术技能。无论在课堂教学还是课外活动中,这项技能拿得出、用得上、打得响,在帮助教师们提高教学质量,扩展活动领域,增强工作影响力、成就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合唱指挥艺术社会性的普及与提高;在群众性合唱活动的开展、骨感培养方面,也有着不可低估的贡献。可以说:把《合唱与指挥》定为音乐教育专业的评价是不嫌过分的。当然,与这门课程在音乐专业教学架构中所处的重要位置,与学生们未来工作所面临的更高要求相比,又还存在着不少颇待解决的问题。但根据这门课程的开设情况及未来趋势来看,学校合唱指挥课程将会是大放光彩,一片光明的。
第二篇:合同法教学总结
《合同法》教学总结
合同法是一门非常实用的课程。合同就是契约,是企业经营过程中涉及最多、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当今通过合同进行诈骗的事件,出现的频率越加频繁,虽媒体也经常报导,但还是有部分人或企业上当受骗,其主要原因就是这些个人、企业没有掌握国家的《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才会在合同运用中处于弱势,无法辨清真假。因此,作为大学生,应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这对他们来说不无裨益的。大学生应主动学习《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同时在拟定、签订过程中必须提高意识,防范合同中的法律风险。很多大学生已经认识到用法律这把强有力的武器来维护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也因此,本学期选修合同法课程的学生很多。
在教学理念上,我认为教授合同法内容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突出教育性。首先是要提高学生在实际生活中“重合同、守信用”的意识,其次是让学生进一步领会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再次是让学生具体感受合同自由与公平的理念,加深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的理解。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当通过生活实例、案件或者合同法的规则,以生动具体的方式向学生传达上述思想观念。另外,由于合同法与现实生活联系非常密切,学习相关知识就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因此,课堂中我会设计一些实际情境请学生来解决,这样既可以考查学生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又可考查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与能力。由于当今的大学生都是由高中通过高考直接进入大
学,缺乏必备的社会阅历和人生阅历,我们在教授的某一法律课程的时候,学生最怕课堂讨论,难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但通过案例教学使学生观察到法律概念如何适用于具体的案件事实,从而刺激学生的积极思考。比如在《合同法》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对于合同的订立的教师采用具体案例对合同订立的要件和程序进行讲授,同时要求学生在关于合同订立过程中不同情况的12个案例里面查到《合同法》里面哪一个条文是解决这些案例的法律依据,而不是说你本人的观点。要求学生像作为律师、法官的的角度去思考,去进行抗辩,学生的引用必须以法律作为依据,缺少法律依据那是不行的。正如我们教授学生时常常讲,合同的无效,如果说违法导致无效,那么法官在的判决里面判的依据应当是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因此我们学生在每次案例辩论的时候,说明意见的时候,说这个合同无效,也应当都有它的法律依据。因为如果说过去我们说违法无效,这个法还不是很明确,而现在《合同法》已经明确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是无效,学生们就不能说因为我的基于法理认识来认定无效,而是要求学生根据案件事实从严谨的角度来看,既然是法律和行政法规定是无效的,那么你必须要准确引用法律、法规,司法实践中法院的判决必须如此,而不能笼统说这是无效的。类似这样的情况可能在我们所遇到的案件里面,或者其它方面也都会有。又如,股权转让有效或无效?这个股权转让合同是有效的,怎么有效呢?要求学生像律师一样去思考,去运用相关的法律即原引了《合同法》44条第1款,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所以我们这个合同自成立时就生效。引用条文的时候,
要求学生作为案件中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确确实实说服法官,说服自己的当事人,甚至说服对方的当事人、律师。严谨的法律思维,需要引用严谨的法律,引进的法律说服你对方的当事人、律师是最适合用的。这对于培养学生理解法律并运用其解决实际法律实务的力量能力取得很好的效果。
案例教学法,教师和学生亦居于平等的地位,教师和学生平等地就案例共同展开讨论,教师只能以理服人,而不能强迫学生一定服从自己的观点。案例教学要求学生主动参与到法学教育之中,积极思考面临的法律与事实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它对于培养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均大有帮助,对学生毕业之后从事法律职业亦大有益处。相比之下,过去法学教育的教学方法只重视理论的训练,有时虽然学生有了扎实的理论功底,但可惜的是却不知如何在实践中使用这些理论。因此加强实际能力的训练实属必要。就我国的过去法学教育而言,在教学中很少采用案例进行教学,因此缺乏对学生的律师技巧、实际操作能力、从具体到一般的综合能力、思维的机敏以及雄辩的口才等方面的训练;同时也缺乏教学中的启发性、互动性和试验性。因此更有必要大力加强案例教学法的应用。
当然,教无定法,学无止境。在以后的教学中我将再接再励,争取更大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