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家美陶瓷有限公司 受控状态 分发部门:
文件编号:JM/RZ0003
住房分配制度(试行) 版本:A/0 页数:1
1. 目的:为充分体现公司“家”文化及合理利用公司的宿舍资源,规范宿舍住房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 宿舍住宿分布:
2.1 主管楼:一级主管(含)以上及特殊人才、总部派驻或临时出差人员入住;
2.2 D栋:二、三级双职工管理人员住宿;
2.3 C栋夫妻房:科员及普通员工夫妻住宿;
2.4 A栋2-3楼管理人员单身宿舍;
2.5 A栋4-6楼、B栋、E、F栋及C栋4-6楼员工集体宿舍;
3. 宿舍分配原则和标准:
3.1 公司正副总经理和特聘人员,其住房由总经理特批;
3.2 公司分厂/部门助理以上(含助理),住单间宿舍,免房租,水电费按公司标准收费;
3.3 申请单间的主管、员工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交分厂/部门负责人审核,副总经理(含)以上人员审批确认,经审批后按序排队等房;
3.4 一、二级主管双职工可以申请一个单间,单职工入职满一年(含)可以申请一个单间;
3. 5 三级主管、科员双职工入职满一年(含)才能申请C栋夫妻房,满三年以上才能申请单间房;三级主管、科员单职工入职三年以上才能申请C栋夫妻房,满五年以上才能申请单间房。
3.6 普通员工双职工入职满三年以上的可以申请C栋夫妻房;
4.单职工免费住宿标准:
4.1 一级主管:2人/间;
4.2 二、三级主管、科员:4人/间;
4.3 普通员工:8人/间;
5. 住宿收费标准表:
6. 主管楼梯间(单人房):一级主管单职工入住,每间房每月扣房租50元。
7. 特别说明:
7.1 单职工是指未婚或配偶不在公司工作的。
7.2 目前,鉴于公司住房紧张,一、二、三级主管单职工入住单间宿舍,需经林总或谭总批准。
本制度由家美生管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编制:生产管理办公室 审核: 批准: 日期:20##年6月12日
第二篇:宿舍制度方案
宿舍制度
一、目的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以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维护宿舍安全和提高环境品质,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公司所有住宿员工
1、服从公司安排、监督和管理。
2、员工入住须经批准,服从人事人员安排,按指定的房间、铺位入住。未经行政人事部批准不得擅自入住或自行更换房间、铺位。
3、集体宿舍床位只限本人使用,住宿人员不得将床位转租或出借给其他人使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住宿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4、公司宿舍不允许留宿外来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应先到行政人事申请,行政人事同意后方可入住。
5、已入住人员需退宿的,须提前3天到行政人事办理退宿手续,否则按再住员工一样交纳各项费用。
6、住宿员工离职(包括自离、辞职、免职等),须到行政人事办理退宿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7、公司宿舍实行宿舍长负责制,宿舍长全面负责本宿舍的卫生、纪律、安全等方面工作,安排宿舍卫生值日表,监督卫生值日员工作,检查房内设施,申报日常维修,检查排除安全隐患,清点离职人员物品等。
(三)设备设施管理
1、宿舍配备的设施物品,由宿舍长进行监管,由行政人事指派专人进行清点后与宿舍长进行确认。
2、宿舍内非私物品由宿舍内人员共同负责保管,员工不得私自拆换、占用、损坏。
3、宿舍内非私设施,非自然损坏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不能明确责任归属的由宿舍内人员平摊赔偿费用,自然损坏及时报修。
(四)纪律管理
1、严禁在宿舍内进行赌博、嫖娼、宣传迷信等其他有伤风化的活动,违者视情节严重处以罚款50-200元不等,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并予以无薪辞退。
2、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打架、斗殴或侮辱他人,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50-200元不等,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以无薪辞退。
3、住宿员工不得于宿舍区室内外墙壁、橱柜、门窗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违者处以30-100元罚款。
4、住宿员工必须要团结一致、互谅互让,不得在共用场所有争抢之行为。
5、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动物,严禁向窗外泼水、乱扔杂物。住宿员工不得在公共走廊、楼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违者每次处以30-100元罚款。
6、电视、音响的使用,声音不得过大,以不妨碍他人安宁为原则。
7、严禁宿舍白天无人时如有照明灯、、风扇、空调未关闭,违者按宿舍为单位处以30-100元罚款。
8、未经他人允许、不得私自使用他人物品,违者一律视为盗窃行为,经查实给予30-100元罚款不等。
9、上班时间谢绝私人探访,未经允许宿舍不得留宿外客,且不得有意反锁他人在宿,违者一切后果自负。
10、按时作息,宿舍就寝时间以不超过凌晨00:00时为原则,作息时间不得有干扰他人之行为,违者经查实给予30-100元罚款不等。
11、夜间外出人员不得超过凌晨00:00时进出厂区大门,违者一切后果自负。
12、每周一由宿舍长以书面形式上报前一周的一切状况,包括设备使用状况、卫生、纪律等(如有特殊状况及时上报)。
(五)安全管理
1、所有宿舍的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由电工安装、维修,禁止乱接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用不符合规定的装置,违者予以100元/次的罚款。
2、不得使用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家用电器,违者除没收器具外还予以50元/次的罚款。
3、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识,做到安全用电、用水,发现事故及时上报行政人事部。
4、有吸烟嗜好者,必须确保烟头熄火后将其扔到指定垃圾桶,如因个人行为疏忽引起的火灾事故一切后果自负。
5、在宿人员均有义务在上班前关闭好所有电器或电源开关及门窗、以避免不必要的事故发生。
6、由于本人私接电源、插座而引起的火灾,未造成后果予以责任者违纪处理,造成一定后果的视损失程度给予按价赔偿,并取消住宿资格直至辞退处分。
7、员工私有财物如现金、电脑等贵重物品自行妥善保管好,如有遗失由各自负责。
8、出入房间随手关门,注意提防盗贼,最后离宿者确认室内无他人后必须紧锁房门以保本人及他人的财物安全。
9、任何人不得把本宿舍钥匙借交非本宿舍人员,违者一切后果自负。
(六)卫生管理
1、污秽、废物、烟头、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2、所有住宿员工必须配合宿舍长的安排搞好每日所住宿舍的清洁卫生。
(七)物品摆放规定
1、必须保持物品摆放整齐、美观,严禁乱堆、乱放、乱扔,违者对责任人予以30元/次的处罚。
2、床上用品必须摆放整洁,被褥叠放整齐,床单平整,其他床上用品摆放有序。
3、鞋子有序摆放于床下。
4、面盆、水桶置于卫生间内,并置面盆于桶上。
5、住宿员工洗晒衣物须在指定区域或宿舍阳台晾晒,不得随意在走廊、过道、卫生间及其它公共区域晾挂。
(八)迁出管理
1、住宿员工离职(包括自离、辞职、免职等),须到行政人事部填写《退宿申请单》办理退宿手续并于离职当日内在行政人事部指定人员监督下将个人物品搬离宿舍且将非个人物品交还行政人事部(如锁匙等),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
2、住宿员工迁出时须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自行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由保安人员检查。
四、住宿人员发生以下行为之一的,立即取消其住宿资格并视情节严重呈报至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不服从公司安排、管理的;
2、有偷-窥、偷窃行为的;
3、在宿舍内赌博、打架、酗酒、吸毒的;
4、经常妨碍他人休息,屡教不改的;
5、蓄意破坏公物的;
6、携带危险物品或违禁品(如硫酸、白粉等)如宿的。
7、经常不在员工宿舍住宿但仍然占用床位的;
五、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并执行,未尽事宜,另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