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xx年冬季取暖费报销的通知
为顺利进行20xx年冬季取暖费报销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工冬季取暖费发放适用范围:
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实际工作满6个月的职工。
二、职工冬季取暖费发放适用标准:
1、工作满一年的在职员工,按标准100%发放;
2、工作满6个月但不满一年的在职员工,按标准50%发放。
三、职工冬季取暖费发放适用要求:
1、房产证为本人:需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复印件、暖气费#5@p;
2、房产证为配偶:需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暖气费#5@p;
3、房产证为本人或配偶的职工,且在往年提供过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今年无需再次提供,只提供暖气费#5@p;
4、本人无住房、租赁他人住房且已婚的职工:需提供租赁合同、租金交费凭证、街道办事处开具的租房证明(需盖章)、结婚证复印件、暖气费#5@p(要求提供所有资料)。
四、暖气费报销凭证必须是以下几种票据:
1、正规#5@p
2、银行代收#5@p(用天然气供暖)
3、增值税#5@p
4、国税#5@p
5、行政事业单位收据
开票信息:开票名称:或“**有限责任公司-姓名”
各部门于11月20日前将相关证件和票据收集齐全,统
综合业务部
20xx年10月14日 一交到综合业务部处。
第二篇: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冬季取暖费标准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文件
陕财办综【2011】117号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
调整冬季取暖费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级各部门:
为了减轻居民取暖费支出负担,经20xx年第18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从20xx年起提高冬季取暖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
二、取暖费标准
(一)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每人每个取暖期的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分别提高到:省级1550元,厅级1100元,处级950元,科级及以下800元。
(二)城市低保户每户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了
到600元。
(三)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200元。
三、资金来源
(一)机关和金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取暖补贴由同级财政负担;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按现行补助水平予以补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行解决。
(二)城市低保户取暖补贴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按取暖费原分担比例共同负担。
(三)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取暖补贴由省级财政负担。
四、企业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可参照机关事业单位补贴标准执行。增加的职工取暖补贴支出由所在企业负担,可以列入企业生产成本。企业离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渠道解决。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主题词:财政 取暖费△ 标准 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陕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xx年10月17日印发 打印:叶繁 校对:尉合芳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