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xx年取暖费的通知
2013-11-14 17:00 人事处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冬季取暖费标准的通知》(陕财办综〔2011〕117号),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每人每个取暖期的取暖费标准为:厅级1100元,处级950元,科级及以下800元。
职称系列比照标准为:
1、正高级技术职称及相当职级人员比照厅级。
2、副高级技术职称及相当职级人员比照处级。
3、其余人员比照科级。
取暖费将于近日发至个人工资账户,请注意查收。
人 事 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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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20xx年取暖费报销通知
20xx年取暖费报销通知
根据天业股份发[2005]40号文件规定,现将20xx年取暖费发放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产业(单位)指派专人,严格审批、把关
以下产业(单位)指定一位主管领导负责本产业(单位)人员(含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取暖费报销的审批,审批后到人员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报销。
具体产业及单位划分如下:
1、化工产业 2、热电产业 3、电石产业 4、水泥产业
5、物流产业 6、食品产业 7、化工厂、中发公司
8、南山水泥厂 9、塑料总厂 10、节水公司 11、佳美公司
12、汇能公司 13、砖厂 14、鑫源运输、车辆维修
15、泰安公司、泰康公司、恒瑞达 16、外贸公司 三期筹建单位均按产业归属,由各产业审批。
上述单位之外的单位均由集团行管处负责审批。
二、报销人员范围的确定:
按十一月份各单位工资在册员工中的固定工、合同工确定为当年取暖费报销人员范围,由各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人员名单及职级情况。
三、职级对应情况:
四、遇有特殊情况的,由各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经集团人力资源总监审批后方可执行。
五、今冬的取暖费自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开始报销。
天业集团人力资源部
财 务 部 行 管 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