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四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养老年金的领取方式及开始领取日]
养老年金的领取方式分为年领和月领两种。
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分为五十、五十五、六十和六十五周岁四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养老金开始领取年龄。养老年金的开始领取年龄一经确定,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为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的年生效对应日。
[养老年金的领取年限]
养老年金的领取年限分为二十年、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两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养老年金领取年限。养老年金的领取年限一经确定,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自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于本合同每年或每月的生效对应日给付养老年金。本合同养老年金的领取类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养老年金的领取类型包括:
1、平准年金。本公司按保险合同载明的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直至约定领取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
2、增额年金。本公司首年给付的养老年金按保险合同载明的领取金额确定,从下一个保单年度起以后每个保单年度的年金给付标准,在上一个保单年度给付标准的基础上,按首年给付标准的5%增加,直至约定领取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200%与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期间身故,本公司按约定领取期限内尚未领取的各期养老年金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红利事项]
现金领取、累积生息。
第二篇:国寿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业务管理办法
国寿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业务管理办法
国寿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的业务管理,按《寿险实务》、《核保手册》、《保全手册》、《理赔手册》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并补充规则如下:
第一部分 新契约
一、投保时需填写的单证
1.客户投保时可填写《个人保险投保单》(单证代码1108或1110)、《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单证代码1109),并签字确认。
2.公司销售人员需填写《销售人员报告书》。
二、投保单填写要求
1.投保国寿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需在《个人保险投保单》准确填写“年金领取年龄”、“领取方式”等年金类险种相关项目。
2.目前版本的《个人保险投保单》中不含“养老年金的领取年限”项目,该项目填写至投保单“备注”栏中,分为二十年、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两种,选择其一填写。
3. “保险期间”为必填项目,该险种的保险期间计算公式为:
1)如果投保人选择领取至85岁,则保险期间=85-投保年龄;
2)如果投保人选择领取20年,则保险期间=年金开始领取年龄+20-投保年龄。
4.“领取方式”可以选择“年领”和“月领”;“保险金领取类型”可以选择“平准年金”、“增额年金”。两个项目在《个人保险投保单》“领取方式”项目填写,需分别在 “年领”、“月领”和“平准领取”、“递增领取”中选择,如选择了“递增领取”,还要在“递增率为 %”栏内根据条款规定填写具体递增率。
5. 应特别注意,本险种的“年金领取年龄”、“年金领取年限”和“年金领取类型”均需在投保时约定,且一经确定,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第二部分 核保规则
一、该险种属于储蓄型险种,风险保额为第一个保单年度所交保费×2,按照第一个保单年度计算净风险保额,并与其他储蓄型险种累计净风险保额。
二、同一被保险人所有期交方式的累计保费限额为交费期满时不超过500万元。
举例如下:仅投保5年期交时累计年交保费限额为100万元;仅投保10年期交时累计年交保费限额为50万元;仅投保20年期交时累计年交保费限额为25万元。
如超出以上累计限额则需要按照意外险风险保额达到500万元的标准进行体检、生存调查、提供财务资料,并进行临时分保。
三、未成年人投保需附加未成年人特约。
四、未尽事宜,参照《核保手册》(2008版)及国寿人险发
[2009]203号《关于调整及补充<核保手册>(2008版)部分核保规则的通知》的储蓄型险种核保规则处理。
第三部分 保全
一、该险种的“年金领取年龄”、“年金领取年限”和“年金领取类型”均需在投保时约定,且一经确定,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二、年金“领取方式”在投保时约定,被保险人在首期年金领取前允许进行保全变更,在被保险人开始领取年金后不允许变更。
三、年金领取:自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公司于合同每年或每月的生效对应日给付养老年金。
第四部分 分保
一、分保方式
采用溢额分保方式,分为寿险责任和意外责任。
二、所属类别
寿险责任:8版寿险-无风险型。
意外责任:8版寿险-多倍意外型。
三、净风险保额
寿险责任:无。
意外责任:
开始领取养老金前,净风险保额=所交保费×1; 开始领取养老金后,净风险保额=0.
四、分保费率及选择折扣
意外责任:净分保费率为0.4‰,无选择折扣。
五、摊回分保赔款
摊回分保赔款=分保金额×赔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