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南宁市危旧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4.4.20

(五)重心下移,城区为主。根据危旧房改造的特殊性和属地管理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危旧房改造工作重心在城区。通过将危旧房改造相关职责和权益下放城区;将我市直管公房资产下放城区盘活;将部分国有开发企业下放城区运营等运作方式,进一步充实城区的职能,增强城区的实力,明确城区的职责,切实使城区责权利有效统一。坚持以城区作为危旧房改造实施主体,城区政府要尽快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做好各项前期工作,负责具体项目组织实施和全过程动态管理,全面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六)合理补偿,和谐拆迁。危旧房改造涉及城市房屋拆迁,涉及住户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以人为本,依法拆迁,保障安置。根据国家政策并结合项目实际,在旧改项目实施时,可设定具体拆迁优惠政策,最大限度让利于市民。同时,加快推进拆迁安置小区及低价位房建设工作,努力拓宽安置房源渠道,切实解决市民拆迁安置的后顾之忧,确保老百姓真正安居乐业。

五、认真抓好危旧房改造的各项管理工作

(一)认真抓好危旧房改造的规划管理。高水平、高起点编制危旧房改造专项规划,充分兼顾经济功能和其他社会服务功能的协调。实行立体规划,全面顾及地上地下空间以及周边区域的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进行全方位改造。合理制定相关规划指标,既为城市发展留下空间,也要兼顾土地的有效利用。

(二)认真抓好危旧房改造的土地管理。在危旧房改造过程中,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所涉及的土地进行审核、确权、登记,严格土地用途和土地变性管理,并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土地出让工作和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加快推进危旧房改造工作步伐。

(三)认真抓好危旧房改造的项目建设管理。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认真负起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的管理监督职责,确保各项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及时跟进,保证危旧房改造的供电、供水、道路、绿化、照明、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及时配套和


第二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发区(工业园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南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开发区(工业园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时间:2011-01-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发展,根据《中共南宁市委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发区(工业园区)发展的决定》(南发〔2010〕40号)精神,现就开发区发展目标、拓展发展空间、建立合作共建机制、理顺管理体制、加大政策扶持等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各开发区发展目标

(一)市管开发区发展目标

20xx年到20xx年,市管开发区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实现全面快速可持续发展。发展规模明显扩大,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收入等主要指标跃上新台阶,20xx年工业总产值超2000亿元;发展速度明显提升,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收入等实现快速增长,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40%以上;产业集聚明显增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迅速,每个开发区形成2—3个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园区建设明显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功能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建设环境优美、和谐宜居宜商的城市新区,新增开发建设园区面积达50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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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20xx年工业总产值达到344亿元,固定资产投资126亿元,其中工业投资45亿元,财政收入20亿元。20xx年到20xx年工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工业投资、财政收入每年增速分别不低于35%、30%、35%、30%。20xx年工业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370亿元,其中工业投资150亿元,财政收入60亿元。全国同类开发区综合排位比20xx年前进8位。

2.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20xx年工业总产值达到169亿元,固定资产投资78亿元,其中工业投资20亿元,财政收入12亿元。20xx年到20xx年工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工业投资、财政收入每年增速分别不低于35%、30%、35%、30%。20xx年工业总产值达到60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230亿元,其中工业投资70亿元,财政收入30亿元。全国同类开发区综合排位比20xx年前进8位。

3.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东盟经开区):20xx年工业总产值达到88亿元,固定资产投资70亿元,其中工业投资36亿元,财政收入3亿元。20xx年到20xx年工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工业投资、财政收入每年增速分别不低于35%、30%、35%、30%。20xx年工业总产值达到40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200亿元,其中工业投资120亿元,财政收入10亿元。争取升格为国家级开发区。

(二)城区管开发区发展目标

20xx年到20xx年,城区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有较大突破,园区基础设施有较大改善,形成较为明显的具有一定特色的主导产业,步入快速健康发展的轨道。

1.广西良庆经济开发区:20xx年工业总产值达到135亿元,固定资产投资109亿元,其中工业投资23亿元。20xx年到20xx年工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工业投资每年增速分别不低于35%、30%、 2

35%。20xx年工业总产值达到35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323亿元,其中工业投资86亿元。

2.南宁江南工业园区:20xx年工业总产值达到42亿元,固定资产投资32亿元,其中工业投资23亿元。20xx年到20xx年工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工业投资每年增速分别不低于35%、30%、35%。20xx年工业总产值达到12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94亿元,其中工业投资66亿元。

3.南宁仙葫经济开发区(含青秀伶俐工业集中区):20xx年工业总产值达到13亿元,固定资产投资56亿元,其中工业投资5亿元。20xx年到20xx年工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工业投资年均增速分别不低于35%、30%、35%。20xx年工业总产值达到7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147亿元,其中工业投资19亿元。

4.邕宁八鲤工业集中区:20xx年工业总产值达到11亿元,新引进2—3家工业企业,并有2家以上企业开工建设,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其中工业投资10亿元。20xx年到20xx年工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工业投资每年增速分别不低于35%、30%、35%。20xx年工业总产值达到5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82亿元,其中工业投资60亿元。

5.兴宁三塘工业集中区(含五塘片区):20xx年工业总产值达到5亿元,新引进2-3家工业企业,并有2家以上企业开工建设,固定资产投资2.5亿元,其中工业投资1.5亿元。20xx年到20xx年工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工业投资每年增速分别不低于35%、30%、35%。20xx年工业总产值达到3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8亿元,其中工业投资5亿元。

6.北湖工业集中区:20xx年工业总产值达到3亿元,固定资产投资2.5亿元,其中工业投资1.5亿元。20xx年到20xx年工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工业投资每年增速分别不低于35%、30%、35%。 3

20xx年工业总产值达到2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8亿元,其中工业投资5亿元。

(三)县管开发区发展目标

努力把县管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建成实施工业强县的重要载体、吸引投资的重要平台、扩大对外开放的窗口和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实现各县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有较大突破,园区基础设施有较大改善,形成较为明显的具有一定特色的主导产业,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1.南宁六景工业园区:20xx年工业总产值达到43.2亿元,固定资产投资56.8亿元,其中工业投资52亿元。20xx年到20xx年工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工业投资每年增速分别不低于35%、30%、35%。20xx年工业总产值达到35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280亿元,其中工业投资110亿元。争取升格为国家级开发区。

2.南宁伊岭工业集中区:20xx年工业总产值达到47.25亿元,固定资产投资31.3亿元,其中工业投资21.6亿元。20xx年到20xx年工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工业投资每年增速分别不低于35%、30%、25%。20xx年工业总产值达到16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80亿元,其中工业投资45亿元。

3.宾阳黎塘工业集中区:20xx年工业总产值达到33.75亿元,固定资产投资26.3亿元,其中工业投资15.6亿元。20xx年到20xx年工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工业投资每年增速分别不低于35%、30%、25%。20xx年工业总产值达到13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65亿元,其中工业投资33亿元。

4.宾阳芦圩工业集中区:20xx年工业总产值达到5.4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6.8亿元,其中工业投资4.6亿元。20xx年到20xx年工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工业投资每年增速分别不低于35%、30%、 4

25%。20xx年工业总产值达到25亿元,固定资产投资17亿元,其中工业投资10亿元。

5.隆安华侨管理区:20xx年工业总产值达到34.43亿元,固定资产投资17.5亿元,其中工业投资8.1亿元。20xx年到20xx年工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工业投资每年增速分别不低于35%、30%、25%。20xx年工业总产值达到12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43亿元,其中工业投资17亿元。

6.隆安宝塔工业集中区:20xx年工业总产值达到3亿元,固定资产投资5.7亿元,其中工业投资1.9亿元。20xx年到20xx年工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工业投资每年增速分别不低于35%、30%、25%。20xx年工业总产值达到12亿元,固定资产投资14亿元,其中工业投资5亿元。

7.上林象山工业集中区:20xx年工业总产值达到8.1亿元,固定资产投资5.3亿元,其中工业投资4.5亿元。20xx年到20xx年工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工业投资每年增速分别不低于35%、30%、25%。20xx年工业总产值达到3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13亿元,其中工业投资10亿元。

8.马山苏博工业集中区:20xx年工业总产值达到0.14亿元,固定资产投资3.5亿元,其中工业投资2.2亿元。20xx年到20xx年工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工业投资每年增速分别不低于35%、30%、25%。20xx年工业总产值达到1亿元,固定资产投资9亿元,其中工业投资5亿元。

9.横县那阳工业集中区:20xx年工业总产值达到2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8亿元,其中工业投资7亿元。20xx年到20xx年工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工业投资每年增速分别不低于35%、30%、25%。20xx年工业总产值达到8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60亿元,其中工业投资5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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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一步拓展开发区发展空间

支持开发区拓展发展空间,充分发挥国家级开发区示范和带头作用,利用高新区和经开区资金、人才、体制机制、产业基础、招商引资等优势,由国家级开发区统筹城区管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管理,拓宽开发区发展空间。

(一)拓展高新区发展空间

做好已确定的规划范围以及代管心圩街道范围内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鼓励支持高新区与兴宁区、西乡塘区、青秀区等合作共建相关产业园区。

从20xx年1月1日起由高新区对西乡塘区安宁街道实行代管,通过高新区与西乡塘区开展互利共赢合作,加快安宁街道开发建设。

(二)拓展经开区发展空间

做好已确定的规划范围以及代管那洪街道范围内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鼓励支持经开区与江南区、邕宁区、良庆区等合作共建相关产业园区。

从20xx年1月1日起由经开区对江南区吴圩镇实行代管,通过经开区与江南区开展互利共赢合作,加快吴圩镇开发建设。

(三)县区管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拓展发展空间,由县区党委、政府研究提出报市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合作共建机制

(一)高新区、经开区新代管的乡镇(街道),由高新区、经开区对经济社会事务实施统一管理,进行统一规划建设,相关城区支持配合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高新区、经开区要与相关城区加强沟通合作,加大对新代管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快代管乡镇(街道)的开发建设步伐,推进快速协调发展。 6

1.高新区新代管的西乡塘区安宁街道,工业产值、税收基数保留在城区;新增工业产值、固定资产投资等经济指标按5:5比例由高新区与西乡塘区分别统计;新增税收除上缴国家、自治区以外部分,由高新区与西乡塘区按5:5比例分成;行政、经济、社会事务由高新区统一管理,西乡塘区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2.高新区对西乡塘区安宁街道进行统一开发建设管理。高新区重点加大北湖工业集中区的规划建设和开发力度,加快安宁街道的旧城改造,加速经济社会发展,将安宁街道建设成为产业特色鲜明的现代宜居宜商城市新片区。

3.经开区新代管的江南区吴圩镇,工业产值、税收基数50%保留江南区;新增工业产值、固定资产投资等经济指标按6.5:3.5比例由经开区与江南区分别统计;新增税收除上缴国家、自治区以外部分,由经开区与江南区按6.5:3.5比例分成;行政、经济、社会事务由经开区统一管理,江南区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4.经开区对江南区吴圩镇进行统一开发建设管理。高标准编制吴圩镇新的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加快开发建设,“十二五”时期吴圩镇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等年均增长25%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等年均增长35%以上,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将吴圩镇建设成为面向国际的融空港物流、临空高科技产业、商贸会展、旅游及居住于一体的空港新城,成为现代宜居宜商城市新组团。

(二)高新区、经开区与相关城区合作开发建设的产业园区,由开发区与相关城区按照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互利共赢的原则,协商开展园区开发建设。财政分成、统计指标由双方协商,报市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合作共建的产业园区享受高新区、经开区的相关项目审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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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北湖工业集中区、兴宁三塘工业集中区、南宁仙葫经济开发区可享受高新区项目审批服务,高新区要大力支持。广西良庆经济开发区、南宁江南工业园区、邕宁八鲤工业集中区可享受经开区项目审批服务,经开区要大力支持。

四、进一步理顺开发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市管开发区

继续保持市管开发区现行财政管理体制。采取最特别、最特殊、最灵活的政策,赋予市管开发区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确保市级相关审批手续在开发区内办结,开发区承担相应责任。进一步落实发改、规划、国土、建设、环保、财政、人事、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市级管理权限。市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开发区的业务指导,负责对委托开发区行使的权限进行监督检查。

1.规划管理方面。市管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以及有关专项规划由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规划局将有关规划管理权限委托开发区规划分局行使。各开发区规划分局由市规划局负责管理,并接受开发区管委会和市规划局的双重领导。

2.国土管理方面。市国土资源局将有关土地管理权限委托国家级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行使。各国家级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管理,并接受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国土资源局的双重领导。 将市管开发区范围内的工业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前期工作委托市管开发区组织实施。

3.建设房产管理方面。将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的市级权限委托市管开发区行使,由其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开发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市有关部门要加强招投标工作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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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产管理部门委托东盟经开区行使有关房产管理权限,负责开发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的受理和初审,房屋登记由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办理。

4.环保管理方面。在总量控制范围内,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行使市级环保管理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负责开发区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

5.林业管理方面。绿化实施及验收管理、木材运输证管理和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管理等审批权限委托市管开发区行使。

6.社会事业方面。将东盟经开区范围内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管理职能委托东盟经开区行使。

将东盟经开区的教育、卫生事业纳入全市发展规划,市教育局、卫生局加强对东盟经开区教育、卫生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城区管开发区

1.建立完善城区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管理机构。开发区管委会内部职能机构按有利于建设、有利于发展、有利于管理的原则设置,工作人员采取多种形式从城区党委、政府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抽调或向社会公开招聘。未设立管委会的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由城区工业办行使管理职能。

2.由国家级开发区以多种形式统筹推进城区相关开发区开发建设:一是采取由国家级开发区代管乡镇(街道)的形式,由国家级开发区对代管乡镇(街道)的城区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实施统一开发建设管理。二是城区相关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享受国家级开发区项目审批服务,国家级开发区要大力支持。三是国家级开发区与城区合作开发建设相关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享受国家级开发区项目审批服务。

3.广西良庆经济开发区,可享受经开区项目审批服务。经开区设立专门审批服务窗口,履行对广西良庆经济开发区的审批职能,人员可从广西良庆经济开发区抽调,统一由经开区管理。广西良庆经济开 9

发区向经开区支付审批服务工作经费及相关费用。具体事宜由市工信委协调良庆区与经开区共同协商,提出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实施。在广西良庆经济开发区设立一级财政。经开区管理机构副职领导兼任广西良庆经济开发区的主要领导,由市委组织部协调经开区和良庆区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4.邕宁八鲤工业集中区,可享受经开区项目审批服务。经开区设立专门审批服务窗口,履行对邕宁八鲤工业集中区的审批职能,人员可从邕宁区抽调,统一由经开区管理。邕宁区向经开区支付审批服务工作经费及相关费用。具体事宜由市工信委协调邕宁区与经开区共同协商,提出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实施。经开区管理机构副职领导兼任邕宁八鲤工业集中区管理机构的主要领导,由市委组织部协调经开区和邕宁区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三)县管开发区

各县要结合实际,创新开发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激发开发区发展活力。

五、进一步加大对开发区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保障建设用地,市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向开发区倾斜,每年在自治区下达给我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除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以外,原则上按不低于30%的比例实行计划单列,优先保障开发区重点项目用地。从20xx年起,开发区范围内,除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外,每年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指标用于工业项目部分不低于60%。

(二)推进土地集约利用和合理开发,加大土地投资强度,中心城用地范围内,原则上国家级开发区不低于220万元/亩,其他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不低于200万元/亩;中心城用地范围外,国家级和自治级开发区不低于150万元/亩,其他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不低于100万元/亩。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不单独供地。 10

(三)开发区基本建设的前期配套费用能免则免,不能免的执行最低价格。国家、自治区鼓励类和南宁市重点产业项目,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市管和城区管开发区经市政府批准可依法分期缴纳,最长不超过一年。县管开发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

(四)加强行政服务,开发区管理机构为入园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相关部门依法对开发区内企业进行检查的,要事先知会开发区管理机构。

(五)支持发展壮大开发区投融资公司,集聚要素资源,吸纳社会资金,提高投融资能力和现代化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开发区科学发展。

(六)20xx年—20xx年,高新区、经开区目前实际管辖区域的土地出让收入以及东盟经开区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完全成本和按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计提的基金(专项资金)后,全额补助开发区,按有关规定用于开发区建设发展。

(七)高新区、经开区新代管乡镇(街道)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完全成本和按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计提的基金(专项资金)后,全额补助开发区,按有关规定用于新代管乡镇(街道)建设发展。

(八)高新区、经开区与城区合作共建产业园区(只享受国家级开发区项目审批服务的开发区除外)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完全成本和按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计提的基金(专项资金)后,按50%的比例补助开发区,按有关规定用于合作共建园区建设发展。

(九)市财政部门自收到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下拨我市属于市管开发区的土地出让收入后,1个月内按规定足额划转开发区财政,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开发区筹融资压力。补助的土地出让收入,由开发区按规定使用,市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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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广西良庆经济开发区,20xx年—20xx年开发区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完全成本和按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计提的基金(专项资金)后,全额补助良庆区,按有关规定用于开发区建设发展;20xx年—20xx年广西良庆经济开发区通过良庆区财政上缴市财政的资金,全额补助良庆区,按有关规定用于开发区建设发展;开发区范围内的项目征地拆迁,由市直相关部门直接委托开发区负责组织实施。

(十一)南宁仙葫经济开发区,20xx年—20xx年,南宁仙葫经济开发区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完全成本和按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计提的基金(专项资金)后,按一定比例补助青秀区,按有关规定用于仙葫经济开发区和伶俐工业集中区建设发展。青秀区要加大对工业的财政支持力度,从20xx年起,每年安排1亿元支持城区工业和仙葫经济开发区(含伶俐工业集中区)发展,并视财政情况逐年增加,把青秀区建设成为加快工业发展的示范城区。

(十二)南宁江南工业园区,继续执行市委、市政府原有相关政策规定。大力支持园区铝加工、电子等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加快广西南南铝加工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大规格高性能铝合金板带型材项目建设,推进建成我国西部铝精深加工基地,把江南区建设成为我市传统制造业振兴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示范城区。

(十三)邕宁八鲤工业集中区,20xx年—20xx年,邕宁区经营性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完全成本和按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计提的基金(专项资金)后,全额补助邕宁区,按有关规定用于邕宁八鲤工业集中区、龙岗新区等建设发展。20xx年—20xx年,邕宁八鲤工业集中区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完全成本和按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计提的基金(专项资金)后,全额补助邕宁区,按有关规定用于邕宁八鲤工业集中区建设发展。20xx年—20xx年邕宁八鲤工业集中区通过邕宁区财政上缴市财政的资金,全额补助邕宁区,按有关规定用于邕宁八鲤工业集中区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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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兴宁三塘工业集中区,由市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市工信委、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财政局、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和兴宁区,共同研究形成将兴宁三塘工业集中区建设成为总部基地的实施方案,明确将三塘总部基地建设成为高新技术产业总部企业、加工制造业总部企业集聚区,成为城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先行区,成为共享创业发展、品质生活、生态文明的现代宜居宜商城市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批。三塘工业集中区建设总部基地扶持政策按照《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决定》(南发〔2010〕27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暂行规定》(南府发〔2010〕43号)等文件执行。鼓励支持兴宁区加快建设五塘片区工业基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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