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
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2、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规定的范围经营,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有健全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措施和严格规范的药品进货渠道,能确保提供的药品安全、有效。
3、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价格和计量政策,经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4、具有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
5、营业场所设置在城区的,经营区域面积不得小于150平方米,营业场所设置在城区外的,经营区域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
6、与其他定点零售药店的间距不得少于100米。
7、在营业场所内,对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经营项目须有明显的提示标记。
8、经营的药品种类应达到3000种以上。
9、具备24小时服务的能力,确保及时提供足够的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药品。
10、配备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具有药师(含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
11、配备的具有药师(含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须持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驻店药师上岗资格证;配备的具有执业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须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配备的营业员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上述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12、营业员须掌握医疗保险政策,熟悉所售药品的特点、规格及有关规定,正确介绍药品的特点、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防止差错事故。
13、严格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制订与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微机等设备。
14、建立健全购、销、存方面的管理制度。
15、建立健全配药责任制。
16、按规定为所有员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申请程序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参保职工人数、定点零售药店数量、医疗保险网络系统容量和城市发展状况,确定拟新增定点零售药店的区域、数量和受理申报时间等事宜,并向社会发布通知。
二、愿意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零售药店,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布通知后7日内,根据通知发布内容,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银行账户信息证明材料;
2、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药品销售人员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药店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明;
5、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
6、营业用房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篇:潍坊市定点药店变更申请表
编号:
潍坊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零售药店变更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内容客观真实。
1、封面填写:“ 申请单位”:变更名称的,填写变更前的单位名称,未变更名称的,填写现单位名称;“申请日期”:填写格式为:“××年××月××日”如20##年6月25日;
2、表格填写:“药店名称”一栏:变更名称的,填写变更前的单位名称,未变更名称的,填写现单位名称;“变更项目”一栏中应按药店实际变更内容选择以下项目填写: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等;申请时间填写格式为“××年××月××日”如20##年6月25日;“申请变更内容”栏应具体填写,如:企业名称由××××变更为××××,注册地址由××××变更为××××,法人由×××变更为×××等,单位公章应加盖现单位公章;“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初审意见”栏应填写具体意见,如:“经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变更后符合定点条件,同意变更等”。
二、定点零售药店变更需提交以下材料:
1、《潍坊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变更申请表》一式四份;
2、《潍坊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证书》;
3、药监部门核准变更的变更材料;
4.《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各一份;
5、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SP)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各一份;
6、《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各一份;
7、《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各一份;
8、《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各一份;
9、经营范围含医疗器械的,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各一份;
10、参加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原件(应附参保人员名单)、复印件各一份或本单位参保人员的参保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11、与职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职员花名册(出示合同原件),员工身份证复印件,药士以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
1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报单位以A4纸张标准,将上述提交材料复印件按顺序附于变更申请表之后,并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