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档案保密管理标准
1. 查阅档案人员进出档案室必须将查阅时间和内容按规定先进行登记后进行查阅。
2. 有关查阅档案事项由档案员进行查找,按标准规定查阅,不准查阅与要求查阅内容无关的事项。
3. 查阅档案人员在档案室不准抽烟点火。
4. 资料查阅完毕应将凭证由档案员按照原时间及顺序号将凭证捆好放入原柜,不得任意乱放。
5. 档案室不准存放私人物品。
6. 查阅档案人员不得将其他物品带入档案室内。
7. 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
8. 档案人员对经管的所有档案必须保守机密,不准将会计档案中的有关数字随意泄露出去。
会计档案移交管理标准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现制定以下标准
1. 移交的时间要求:会计档案在当年度整理完毕后,在会计机构保管一年,一年后应移交单位档案室。会计机构保管时,出纳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2. 移交时的手续:由会计机构编制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机构可以自留一份档案目录。
3. 移交时的案卷要求:原则保持原整理案卷的封装,个别确需拆开重新整理的,应由本单位档案人员和会计机构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便分清责任。
第二篇:财务档案移交通知
通 知
各公司主办会计:
请各公司主办会计和出纳于20##年2月20日前将所管辖的公司20##年所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包括现金日记账和很行存款日记账)、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国税、地税、所得税报表)、盘点表、银行对账单和银行余额调节表及其它会计资料交给当地区域档案室。
注意事项:
1、会计凭证:所有会计凭证盖骑缝章(正面盖公司财务章、背面盖个人私章)、会计凭证封面全部要填写齐全。
2、会计账簿:出纳负责移交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主办会计负责打印总账和明细账并于2月20日前办理移交。会计账簿要按页编号。
3、所有装订成册的资料不能用订书机装订,必须用线装订。
4、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它会计资料用标准封面装订,无标准封面的到当地档案室领取;
4、法务部和股份公司财务部对此次移交情况进行考核,请各部门在20##年2月20日按时移交所有财务档案。
2012.2.15
说明:各区域档案员负责考核本区域主办会计,档案科长考核各区域档案员
附:各区域档案收集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