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济南市天桥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分局):
位于济南市 (房屋坐落的详细地址)的房屋用途为住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已经由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此房屋改为经营性用房,并已经居委会确认。
特此证明
×××居民委员会
(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住所改经营场所登记表》《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龙湾分局:
兹证明 (企业
(公司) 、个体工商名称)申请将位于温州市龙湾 区 的住宅用途房屋改变为生产经营性用房使用,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 主同意。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该证明由房屋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无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的由村民委员会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