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历城分局:
位于济南市历城区___路_________(房屋坐落的详细地址)的房屋用途为住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已经由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此房屋改为经营性用房,并已经居委会(xx物业管理公司)确认。
特此证明。
居民委员会(xx物业公司) (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桥东区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石家庄市桥东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公司、名称) 申请将位于石家庄市桥东区 。 该房屋用途为住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已经有利害 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此房屋改变为经营用房,并已经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确认。 特此证明
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
盖章
年 月 日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注: 1、企业设立(开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时,涉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填写此表。
2、公司(企业)设立(开业)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分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企业(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本单位。
3、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由股东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