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之星评比办法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自主管理和团队氛围与文化氛围,促进经营与管理目标的达成,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工厂全体一线员工。
2. 相关责任
本办法由工厂质量部拟定,各部门经理会审,工厂经理批准。质量部与生产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3. 评奖原则
3.1遵循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
3.2遵循以结果为导向、过程控制相结合的原则。
3.3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4遵循实事求是、宁缺勿滥、优中选优、实至名归的原则。
4. 评奖组织与职责
评审小组由工厂多功能块的负责工程师、现场领班、经理共同组成。
4. 1 生产部门
1) 负责对员工质量绩效表现信息的收集,并记录在“日常绩效考核表”内。每半年度完成对每个员工的日常绩效考核的评分;
2) 汇总与质量有关的ITE项目,交给质量部审核;
3) 筹办半年度的技能竞赛活动。
4.2 质量部门
1) 汇总记录IPQC及LPA中反馈的信息,将汇总信息及时汇报给产线领班。
2) 审批质量提案,并策划提案的实施。
3) 核实生产部门汇总的“日常绩效考核表”,汇总各区域员工的综合得分,提名奖惩人选名单。
4) 协助生产筹办半年度技能竞赛活动。
5) 定期维护评比系统。
4.3 工厂经理
批准由质量部提名的奖惩名单。
5. 评奖流程
5.1质量之星的评定流程:
5.2 考核办法
质量之星的评价周期为半年一次,考核从四个方面进行
5.2.1日常绩效考核
日常考核以周为计量单位,每一周记录各生产区域的员工的表现状况,每半年度汇总评分。评分由各区域负责的领班按评分表的增扣分项目进行。
考核依据考核评分表进行,主要涵盖下列内容:
1) IPQC反馈的信息;
2) 操作失误影响的NCR和CCR;
3) 员工主动发现潜在质量问题;
4) 员工SOP和MS的执行情况;
5) LPA Level1的检查结果,等。
5.2.2质量提案
员工在iTE中提出的与质量相关的提案,一经采用,将记录在案。每半年汇总所有采用的质量提案,并列出提案被采用件数前三名的员工,在质量之星的考核中作为额外加分的依据,第一名加XX分,第二名加XX分,第三名加XX分。
5.2.3技能竞赛
生产与质量部将定期的举办技能比武竞赛,比赛结束后由生产及质量部门共同对竞赛的结果进行评价,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员工,其竞赛结果将在每半年的质量之星的考核中做为格外加分的依据,第一名加XX分,第二名加XX分,第三名加XX分。
5.3评奖标准与奖惩办法
每半年度将综合上述评分项目所有的得分,对员工进行评奖与奖惩;
5.3.1 质量之星的评选与奖励
将从每个生产区域中评选出一名优秀员工,作为半年度的质量之星。当选为质量之星的员工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 综合得分为该区域内所有员工中最高;
2) 日常绩效考核中的得分必须超过总分的85%;
3) 日常绩效考核中没有因NCR或CCR造成的扣分。
被评选为半年度质量之星的员工,直到下次评选期间,公司将每月给予固定奖金的奖励。
如有两名以上员工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时,则有改区域的所有一线员工共同投票,票选出当半年度的质量之星。
5.3.2 半年度优秀员工的评选与奖励
当员工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时,可被评选为区域优秀员工
1) 综合得分为该区域内排名前15%;
2) 日常绩效考核中的得分必须超过总分的80%;
3) 日常绩效考核中没有因CCR造成的扣分。
被评为半年度区域优秀员工的员工,公司将一次性发放奖金予以鼓励。
被评选为质量之星的员工同时享有此项奖励。
5.3.3 提案之星奖
每半年度内质量相提案被采纳数排名前三的员工,将一次性发放奖金予以鼓励。奖金金额按名次递减。
此项奖励可与其他奖励同时享有。
5.3.4 技能之星奖
每半年度内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员工,将一次性发放奖金予以鼓励。奖金金额按名次递减。
此项奖励可与其他奖励同时享有。
5.3.4 奖励中断
被评选为质量之星的员工,从当选直至下次评选期间,如因其操作失误发生CCR或NCR,则立即取消前半年度的质量之星称号,并停止后续的每月奖金奖励。
5.3.5 对表现较差的员工的惩罚
在每半年的评分过程中,如果员工的得分发生以下任意一种状况,
1) 日常绩效考核中得分低于50%;
2) 日常绩效考核中产生因CCR造成的扣分。
在下一半年度中,每月评估绩效奖金时,均对其奖金评估结果按50%的金额进行发放。
但这项惩罚不对“提案之星奖”和“技能之星奖”造成影响。
第二篇:20xx文明评比办法
二○一四年检察院
文明有礼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行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我院文明程度,提升检察人员的文明素质,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考核办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为目标,充分发挥文明科室和文明干警的示范作用。
第三条 文明部门是在部门建设、政治学习、工作业绩、和谐有序、遵纪守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成为思想建设、工作业绩、和谐文明等全面协调发展的科室。文明干警是在思想品德、爱岗敬业、举止文明、团结协作、遵纪守法等方面做出表率的检察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为认真实施文明科室和文明干警评选活动,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院文明科室和文明干警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政治处负责文明科室和文明干警评选日常工作。
第五条 各科室负责人是争创文明科室和文明干警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科室的文明科室和文明干警建设工作。
第三章文明科室评选细则
第六条 文明科室评选范围包括全院各部门(科、局、处、室、队)。
第七条 基本条件:
(一)科室建设。注重思想、政治和文化建设,能够紧紧围绕全院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部门主要负责人善于掌握和解决本部门人员思想问题,关心干部的成长进步;干部集体观念强、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工作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无重大责任事故。
(二)政治学习。认真遵守学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宣讲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检察干警积极参加学习和集体活动,不无故缺席;认真做好读书笔记和撰写心得体会,学习方法得当,效果明显。
(三)工作业绩。部门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明确,部门负责人能够以身作则,真抓实干,部门人员工作积极性高;服务意识强,工作实绩显著;团结
协作,锐意进取,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没有误时、误事现象。
(四)和谐有序。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节约意识,自觉保持办公环境的卫生整洁,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衣着得体,仪表端庄,举止文明;部门秩序井然,工作时间严肃认真,上班时间不迟到早退,无吵架斗殴事件。
(五)遵纪守法。注重与时俱进,自觉学习最新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安全责任意识强,无失窃、泄密、失火等问题。
第八条 否决条件:
(一)检察干警有违法违纪的。
(二)检察干警服务意识不强,工作质量不高,工作失误、失职的。
(三)检察干警不服从组织分配、管理,对开展正常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四)经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文明干警评选细则
第九条 文明干警评选范围包括所有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第十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思想正、作风好、积极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抵制有悖于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想和言论;热爱集体,关心兴安检察事业发展,积极献计献策,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主动向组织靠拢,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见义勇为,扶贫帮困。
(二)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精益求精,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工作时间认真履行职责,不嘻笑喧闹,不串岗闲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平时注重学习,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深入调查研究。
(三)举止文明。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节约意识,自觉保持办公环境的卫生整洁,不乱丢乱扔,不浪费水电,爱护公物;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讲文明、讲礼貌,言行得体,符合规范;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强,无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发生。
(四)团结协作。有大局意识,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团结友爱,互助协作,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服务意识强,认真落实保密制度,无投诉事件和泄密现象发生。
(五)遵纪守法。平时注重对新法律法规的学习,
自觉参加学习教育;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无迟到、早退现象,上班时间不玩游戏、不上网聊天等。
第十一条 否决条件:
(一)违法违纪的。
(二)在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的。
(三)不服从组织安排而造成一定影响的。
(四)服务意识不强,不做质量不高。
(五)经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事宜。
第五章评选方式和程序
第十二条 文明科室、文明干警每年组织一次评选,在科室和检察干警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按条件进行评选。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负责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工作结合年度工作考核一并进行。 第十三条 文明科室、文明干警的自评。各科室、检察干警认真对照文明科室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评分。 第十四条 文明科室、文明干警的民主测评。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听取部门负责人自评情况汇报,并进行民主测评。
第十五条 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的考评。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对各部门及检察干警进行一次测评,年终根据每季测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政治处
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将存在问题及时通报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同时也是领导小组成员进行每季测评扣分的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 文明科室、文明干警的计分。总分100分,由自评分、民主测评分和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分三部分组成。其中自评分按20%计算,民主测评分按40%计算,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分(每季测评情况的综合结果)按40%计算,三项之和为科室、检察干警的最后得分。总得分在80分以上的,方有资格参加评选,并填写文明科室、文明干警申报表。
第十七条 文明科室、文明干警的审定和命名。按照得分结果,由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命名文明科室、文明干警。
第十八条 文明科室每年评3个,文明干警名额不限。
第六章管理
第十九条 获得荣誉称号的文明科室、文明干警将在全院年度会议上通报表彰,文明科室将授予文明科室奖牌,文明干警则按照奖励制度给予单项奖励。
第二十条 各部门在年底及时上报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或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政治处,报告不及时或瞒报的,将追究部门负
责人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 文明称号的撤销。已评为文明科室、文明干警的,在当年度如有瞒报否决条件之一者,经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核实后,撤销其文明科室、文明干警称号,收回奖牌及扣除单项奖励。
第二十二条 被撤销文明科室、文明干警称号的科室和个人必须过一年以上,方可参加评选。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政治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