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公务接待工作,提高接待管理水平,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接待范围包括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所必需的接送、 住宿、 饮食、 参观、娱乐及休闲等。
第三条 总经办为各级接待管理部门。重大接待活动,必要时总经办可以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接待,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第四条 接待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平等原则;
(二)对口原则;
(三)节约原则;
(四)周到原则;
(五)保密原则。
第五条 公司的业务招待必须事前报上级公司领导批准后在财务借款办理。临时性招待必须将单次招待标准电话报上级公司领导同意, 严禁先 “吃” 后奏和“下不为例”的行为。
第六条 公务接待用餐按下列标准执行。
1、执行董事参加宴请,用餐标准原则上不高于 元/人/餐;
2、总经理级别人员参加宴请,用餐标准原则上不高于 元/人/餐;
3、副总经理级别参加宴请,用餐标准原则上不高于 元/人/餐;
第七条 来宾来访时间较长涉及多项接待项目的,具体接待部门应制定详细的接待方案,交总经办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接待。
第八条 确有必要安排其他非常规接待项目,必须请示执行董事(或授权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未经批准不得进行。
本办法自 年 月开始执行。
第二篇:中核嘉华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嘉华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公务接待工作,加强成本控制,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严格标准、定点接待、热情周到”的原则。
二、接待范围
1、代表上级单位来公司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2、兄弟单位工作人员来公司联系工作、洽谈业务和参加重要活动的人员。
3、经营管理工作方面的甲方代表、项目联系、考察调研以及驻厂监检等有关人员。
4、其它经公司领导同意,需要接待的人员。
三、接待标准
1、住宿标准
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时,由综合部在定点宾馆安排住宿,收费标准按照公司综合部与定点宾馆签订的协议价格执行。费用一般由接待对象支付,需要公司支付的,由综合部统一与协议单位结算。
2、工作餐标准
公务接待确需宴请的,按每人每餐不超过80元的标准执行,各单位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安排就餐。凡安排在定点餐馆就餐的,由各单位按规定的标准安排,用餐后负责人在结算清单和就餐单上签字,由公司综合部定期与相关单位进行核对和结算报销;没有办理请用餐审批手续和虽经批准,但超过标准的客餐招待费由个人自理,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定点宾馆以外的地方安排就餐;经过同意,可以在定点宾馆以外的地方安排就餐,但不得超过规定的就餐标准,报销时必须附当日菜单和结算清单,经综合部审核确认后,报总经理审批。
3、烟酒管理
接待用烟、酒,由综合部与财务科统一采购,并由综合部统一进行管理,工作中确需用烟用酒的,在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按需领取,建立领用台帐,到外单位办事,原则上不提供烟酒。
四、公务接待管理要求
1、实行对口接待
公司客人由综合部直接安排,各单位来客经主管领导同意,由对口单位到综合部办理《公务接待联系单》申请手续后,报总经理审批后办理。
2、实行定人陪客
一般客人由分管领导、对口单位负责人、直接办事人等
2-3人作陪。重要客人由综合部请示相关领导,安排陪客人员。
3、实行按标准接待
来客接待必须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一般招待不安排旅游、娱乐活动;特别重要的客人,由综合部根据情况确定。
4、实行定点接待
按照方便、经济、实惠的原则,公司定点宾馆主要有:东方宾馆、开通宾馆、清泉羊酒店。
5、严格公务接待审批制度
各单位来客需要进行公务接待,必须事先到公司综合部办理审批手续,将来客单位、人数、就餐标准、时间、地点、陪客人数填报清楚,接受职工监督。
五、该办法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