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人事管理制度汇编

时间:2024.4.20

行政人事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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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号:      A/0                       

序 言

规范管理、制度管人是公司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标志,也是公司走专业化、规范化道路的追求与宗旨。本制度汇编从公司各个管理层面予以了详细说明,是维护公司利益与形象,指导员工正确履行职责,规避风险的规范性文件,希望全体新老员工认真学习、自觉遵守。

本制度汇编也将会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及时进行修订完善。让我们共同努力,一起打造公司美好的明天!

                

         总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建立专业化、规范化、执行力强的员工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特对员工考勤管理规定如下,请全体员工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员工的考勤、休假管理,掌握员工考勤动态,并将结果作为员工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分别按以下工作时间进行安排:

1、催收部门工作时间按任务量进行。

2、总经理室、办公室等部门实行一周五天工作制,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具体标准作息时间为: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00—17:30            

第三条 各部门员工上班每天实行统一签到制度,考勤通报由部门经理负责(因公外出时由部门考勤员代行职责)。原则上不允许代假、电话请假,特别紧急的公务处理需向部门领导报告。

第四条 各部门应指派一名责任心强的员工负责本部门的考勤管理,如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按月填报《考勤统计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报行政人事部。

第五条 对违反考勤者,按如下规定执行:

1、  公司员工未提前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上下班迟到早退者,每次处罚20元(部门领导40元)。员工漏签到每次处罚10元(部门领导20元)。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达到10次者,公司有权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当年迟到早退累计达25次者,扣除全部年终奖金。同时当年的考勤结果将作为其年终考核的一项依据。

2、  员工无故不上班,亦不请假,作旷工处理,按日双倍扣发月薪。当月旷工三天(含)以上者,当月工资按违纪人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员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7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5天的,公司有权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 员工请假应按不同假别填写《请假单》(请病假须附医院证明)并提前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员工请假时,应告知考勤员和部门经理,部门经理应予核实请假事由;因故未能事先请假,或请假期间需要续假者,应于当日电告部门经理,返回公司上班2日内办理补(续)假手续,过期未办理手续作旷工处理。

第七条 部门负责人请假的,须将《请假单》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同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其它员工请假,应按以下流程审批:

一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交部门考勤员与月度考勤表一同交办公室备案;

一天以上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加具意见,报综合办公室审批、备案。

员工返回公司上班后应及时告知部门考勤员并到行政人事部核请销假。

第八条 公司副总请假须报总经理审批,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续假或事后补假应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第九条 员工轮休必须持部门领导签署意见的轮休批准单,到办公室备案后方可轮休,否则视为旷工。

第十条 本制度的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制定与解释,总经理负责修订。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公司按国家规定执行的假期类别有:年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及其他公假。其中年休假、病事假(医疗期除外)为实际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含计划生育假)、工伤假休假天数含法定节假日。

(一)    事假

因私事非本人不能处理时,经主管领导批准,可给予事假。按事假实际天数扣发月薪。另按全年事假实际天数计算扣除其年终奖金。

员工当年累计事假天数超过30天,扣发全部当年年终奖金,并做为绩效考核的一个指标,结合绩效考核制度来权衡员工是否调岗、调薪、解除劳动合同。

(二)    病假

员工因病请假,凭公司指定的医院或就近急诊医院开具的病休建议书,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员工外出本市就诊,需有当地区(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才生效。无医院开具病休或就医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员工病假按2天病假折合1个工作日的折算方法扣发月薪和年终奖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就医治疗时,根据国家《企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按照员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内连续病假超过2个月的,薪资按50%的固定月薪发放,并按实际工作天数发放年终奖金;连续病假超过半年的根据实际情况发放不低于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长期病假工资,不享受年终奖金。

(三)     年休假

1、各部门应对员工休假以不影响正常工作为原则在年初作妥善安排,以保证员工正常休假、休息权利。部门员工年初(每年1月20日前)填写《年休假审批单》,制定出当年年休假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报办公室备案。各部门员工当年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由办公室提供各部门负责人作为审批部门员工年假天数的依据。员工因工作等原因需要修改年休假计划的,需要填写《年休假计划变更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

2、年休假当年假期在1个自然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不得跨年度累积。

3、公司正式员工入司满一年后可享受年休假,员工根据工龄每年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工龄根据员工正式人事档案中有明确记录的相关工作经历核定或根据员工缴纳基本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核定,具体标准如下:

工龄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工龄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工龄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工龄25年以上者,年休假20天。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1)当年无故旷工1天以上或受警告以上处分;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事假累计5天以上的或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事假累计10天以上的或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事假累计15天以上的或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因本人工作过失造成公司经济或名誉受损失受警告处分的;

5、允许员工使用当年年休假折抵等天数病、事假,且员工须在《请假单》中说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6、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照该员工日基本工资收入的200%支付代休金,基本工资超过社平工资三倍的,按三倍封顶后计算代休金。;

7、允许员工使用当年年休假折抵等天数病、事假,且员工须在《请假单》中说明,报办公室备案。

(四)    婚假

公司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登记结婚,给予带薪婚假3天,达到晚婚年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登记结婚的,另给婚假7天,婚假从结婚登记日起一年内有效。员工凭结婚登记证复印件办理婚假请假手续,婚假一次性休完。

(五)丧假

公司正式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给予丧假3天,需去外地办理丧事的,可经本人提出申请及领导批准,根据实际情况另给往返路程假。其延长假期按事假处理,未经批准超假的,按旷工论处。

(六)产假及计划生育假

员工符合国家及当地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可申请产假:

1、符合晚育年龄(24周岁)怀孕的女员工,在以下怀孕期间的检查,按公假处理:

怀孕12周至25周期间,每月检查一次,每次时间为半天;

怀孕26周至33周期间,每两周检查一次,每次时间为半天;

怀孕34周以上,每周检查一次,时间为半天。

超过以上时间的,按事假处理。

2、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连续计算,含法定节假日),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并领有《独生子女证》的增加晚育奖励假30天。女职工生育同时符合难产、多胞胎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的产假天数累加计算。由于特殊原因超出产假延期休息的要经部门及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按事假处理。

3、女员工妊娠期间流产的,根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不足12周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至16周以内的,产假为30天;妊娠满16周以上28周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4、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实行节育手术的员工,根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规定的建议休息时间给予计划生育假(按公假处理)。

5、婴儿不满一周岁的女员工,每天给予哺乳假2小时,哺乳时间不得累计,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假。

6、配偶休产假期间,公司男员工凭配偶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或子女出生证明可休待产假,待产假为5个工作日。待产假自配偶方怀孕26周至子女出生两周内有效。

7、休产假的女员工上述假期内薪资照发。其年终奖金按其当年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并根据公司绩效管理办法以考核评估结果为依据核发。休产假期间(含按事假处理的部分)不计入出勤天数。

(七)工伤假

公司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相关政策标准来认定工伤。员工因公负伤,要持医院开具的《医疗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在负工伤10天内申报办公室,经办公室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可后,可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待遇及工伤假。

(八)探亲假

公司异地人员或委派到外地工作的人员,可享受探亲假,具体规定如下。

异地员工每年享受20天的带薪探亲休假。同一省内的异地人员的探亲休假为15个工作日。已婚且因外派导致与配偶分居的员工可以每3 个月享受1 次探望配偶的带薪探亲休假,每次假期不超过7 天(不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含往返路程)。探亲、休假路费按500元/人.次给予补助。若本人因工作不能离岗而放弃休假或其配偶前往探望,探亲路费同样按500元给予补助发放。全年已享受探亲休假的员工不再另外享受员工年休假。

(九)其它公假

员工因子女就学或学校召开家长会等,可凭有效通知,申请带薪公假半天;员工搬迁本人住宅,可申请带薪公假1-2天,一个年度内累计不超过2天。

(十)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修订权归总经理。

员工招聘、录用管理制度

为了适应公司不断发展壮大的需求,及时为公司提供各种所需人才,坚持任人唯贤、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实现公司合理的人事配置,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管理

1、公司行政人事部有招聘管理职责,负责制定、修改公司统一的人员招聘管理制度、规范及实施办法;

2、各部门依据公司规定进行申报工作。

第二条 原则

1、支持公司战略原则

招聘工作应与公司发展战略紧密结合,配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根据业务发展,确定人员规划和招聘计划。

2、择优录用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选人、用人制度。

3、亲属回避原则

l  与财务岗、部经理及以上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公司任职;

l  除以上岗位外,与员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同在公司一个部门任职。

4、责权明确原则

参与面试人员要对面试结果负责,此规范规定的参加面试人员有签字权。行政人事部负责制定招聘制度与流程、选择招聘渠道、提供适合的招聘甄选工具、帮助面试考官提升人员甄选技术;用人部门需向行政人事部提出岗位职责与任职要求,并与行政人事部共同提出最终录用决定。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规定和公司相关规定。

第二章 招聘流程

第三条  教育背景要求

公司员工的第一学历须为大专及以上,专业及核心岗位员工的学历需为本科并具有专业技术职称。

第四条 招聘工作的总程序

 

第五条  确定用人需求

行政人事部需与用人部门就岗位职责与任职要求做详细沟通。

第六条 选择招聘渠道并发布招聘信息

1、行政人事部根据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选择招聘渠道,并发布

招聘信息,要选取以下渠道:专业招聘网站、公司网站、报纸、现场招聘会、员工推荐、猎头寻访、内部招聘、校园招聘。

2、行政人事部负责选择招聘渠道和发布招聘信息,各部门不能以任何形式自行在公司内部或外部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招聘。行政人事部统一在遵义人才网、中华英才网、智联招聘网、前程无忧网等媒体进行招聘广告的发布。

3、招聘信息应包括公司介绍、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工作地点、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公司网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第七条 收集并筛选简历

行政人事部根据岗位职责与任职要求进行简历筛选,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知识技能、个人基本信息等,通过筛选的简历递交用人部门二次筛选,原则上,最终筛选出可参加面试的简历数与实际聘用人员数比例应不少于10:1,关键岗位不少于5:1。

第八条 笔试和人才测评

1、笔试

进行专业知识与技能的测试,由用人部门提供招聘职位的专业笔试题,由行政人事部组织建立笔试题库,每半年修正一次。行政人事部协助组织测试。

2、人才测评

人才测评旨在了解应聘人员的行为风格、工作能力、职业兴趣、社会愿望等,从多个角度来识别人才,最大限度达到人岗匹配。办公室提供专业人才测评系统进行测评。

第九条 面试流程

1、一次面试:行政人事部主导

⑴ 笔试和人才测评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行政人事部进行第一轮面试,面试结束后填写面试评价表,并签字确认,将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资料交至用人部门。

⑵ 应聘人员需在第一次面试时携带如下资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曾获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彩色近照一张。

2、二次面试:用人部门主导

一次面试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用人部门进行二次面试。面试通知由用人部门发出,向应聘者讲明面试地点和联系人、联系电话。面试结束后填写面试评价表,并签字确认,将通过面试的人员资料交至公司分管领导,安排第三次面试。

3、三次面试:分管总、总经理进行

分管总、总经理面试时,由行政人事部合理安排时间通知面试人员。第三次面试结束的3个工作日给出明确意见。

4、一次和二次面试可合并进行,采取集体面试的方式。但面试形式内容、面试考官需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共同确定,以确保招聘效果。

第十条 关键岗位背景核查

行政人事部将对关键岗位的拟聘人员进行背景核查,包括其以往工作经历、所任职位、工作表现及业绩等。

第十一条 审批

对于面试合格人员,由行政人事部办理员工入司审批手续,依据员工入司审批表审批权限依次报批。

第四章 员工录用

第十二条  试用

新进员工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试用期满由部门经理依据个人考核结果,提交是否转正、延期或辞退报告,由行政人事部报总经理审核批复。

第十三条  转正及合同签订

转正员工须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聘任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第十四条  离职

员工离职分为"辞职、解雇、开除、自动离职"四等(试用期内员工及公司双方均有权提出辞职或解雇,而不负担任何补偿。离职前须与公司结清各项手续)

* 辞职:试用期过之后,职员辞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到职日期结算工资,但不结算任何福利。

* 自动离职:凡无故擅自旷工三天以上者,均作自动离职论,不予结算任何工资、福利。

* 解雇:工作期内,员工因工作表现、工作能力等因不符合本公司要求,无法胜任本职工作,公司有权解雇, 届时结算工资及福利。

* 开除:员工因触犯法律,严重违犯公司规章制度或犯严重过失者,即予革职开除, 计薪到革职日止。

第十五条  内部调动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本着人尽其才发挥潜力的原则,鼓励合理的人才内部流动。

第十六条  考核

职员的考核分为转正考核、每月考核、季度考核、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晋级(降级)、提职(降职)、奖金、罚款的依据。考核则按照公司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培训

培训既是人力资源投资,又是公司给予员工最大的福利。公司将给予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较大培养潜质的员工更多的培训机会。若参加投资大的培训,应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包括服务年限和服务期未满需补偿条款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如与本规范相违背,按本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总经理负责修订。

员工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被考核岗位:                                    考核期间:                

被考核人(签字):            总经理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考核标准:

一、工作表现 :

1.制定每日工作计划以及每周工作总结。违反者扣3分。

2.正确认识并牢记岗位职责。违反者扣5分。

3.迅速处理工作中的问题和上级交代的临时工作任务。违反者扣3分。

4.以主人公精神与同事同心协力努力工作。积极努力改善工作方法。违反者扣3分。

5.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任劳任怨,竭尽所能完成任务。违反者扣3分。

二、工作效率:

1.不敷衍、拖延上级交待要按时完成的工作任务。违反者扣5分。

2.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及目标计划。违反者扣5分。

3.无投诉事件。违反者扣10分。

4.工作总结汇报及各类报表准确真实。违反者扣3分。

三、日常规范 :

1.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工作安排。违反者扣5分。

2.严格遵守差勤管理,无旷工、迟到、早退等情形。迟到、早退者扣3分,无故旷工者扣5分。

3.主动完成本职工作。违反者扣3分。

4.工作时间严禁串岗聊天和在工作区内大声喧哗。违反者扣3分。

5.保持工作环境卫生清洁,雨具以及个人物品一律放置在规定存放处。违反者扣3分。

6.不得妨碍他人开展业务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阅读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书报杂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反者扣3分。

7.工作时间,严禁接打私人电话。违反者扣3分。

8.接待客人须礼貌待人,文明用语。违反者扣5分。

9.除病假、公休假、探亲假、亲子假等外,事假每月不得超过3次。违反者扣3分。

10.办公区干净、整洁。违反者扣3分。

四、仪容仪表

1.良好的精神面貌,注意力集中,无疲劳状、忧郁状和不满状。违反者扣3分。

2.保持微笑,目光平和,不左顾右盼、心不在焉。违反者扣3分。

3.坐姿良好,站姿端正。违反者扣3分。

4.仪容仪表做到大方、自然、端庄、整洁、专业。违反者扣3分。

5.女员工要淡妆上岗,饰品佩戴适度。违反者扣3分。

五、着装管理 :

上班时间着装必须整洁、得体,不得奇装异服 。违反者扣3分。

六、安全意识:

1.严禁在工作时间发生争吵、打架行为。违反者扣10分。

2.安全用电,爱护灯管、插座、开关等电路设施;下班前检查开关是否关闭。违反者扣5分。

3.不准私自拆除、搬移和乱拉线路。违反者扣3分。

4.必须履行对公司业务机密、营销上的重要信息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他人。违反者扣10分。

加扣分说明:

本考核实行加扣分制,每月为一个考核周期。员工在上班期间每违反上述规定1条,则按相应分值进行扣减,直至扣完;每向部门或中支提出1条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则加5—10分;在工作中表现优良,获得中支总经理室或其他部门的肯定和表扬,每次则加10—20分。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年终评优的重要内容。

考核结束后被考核人应对此次综合评价进行签名确认。

注: 1.综合得分=100-各项扣减总和+特别加分;

         2.考核结果等级分为:卓越(95分以上);(85-95分);(75-85分);(65-75分);(65分以下) 。被考核人综合评分在75分以下的,由部门经理找其诫勉谈话,并必须书面写出整改报告;被考核人综合评分在65分以下的,公司将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薪酬管理制度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薪酬管理体系,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推进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结合公司组织机构、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相关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1、企业制定相应的薪酬制度,其根本目的就是正确处理好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把物质利益作为调动员工积极性、创造性的重要手段。公司薪酬制度建立在岗位责任制、经营责任制、对员工工作能力及业绩进行考评的基础上,结合考评给予必要的薪酬,依靠员工对个人物质利益的关心,推动员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提高企业技术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

2、员工薪资参考社会物价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员工担任工作的责任轻重、难易程度等因素综合核定。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行政辅助职系各岗位正式聘用员工。

三、薪资制度

1、公司员工的薪酬结构从整体上包含下列元素,并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性质进行不同组合。

(一)职位工资,是公司按照员工在不同的岗位制定的标准工资,员工在不同的岗位享受不同的职位工资。(具体各职位工资参照工资职位表执行)。

(二)职级工资,是公司为鼓励员工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工作技能而设定的技能工资,员工将随着职级的升降而调整职级工资,职级工资每年经部门推荐,总经理室考核评比进行调整。(具体各职级工资参照职级工资表执行)。

(三)绩效工资,是依据公司整体绩效和员工通过努力而取得的工作业绩确定的工资单元。

 1、绩效工资:公司以不同的工作岗位和工资级别确定不同的工资作为绩效工资,在每年度末作为绩效考核工资发放。考核卓越者在足额发放的基础上增加5%,优秀者全额发放绩效工资,考核为良好者发放绩效工资的90%,考核为称职者发放绩效工资的80%,考核不称职者不发放绩效工资。(考核分数95-100分为卓越,考核分数90-94分为优秀,考核分数85-89分为良好,考核分数80-84分为称职,考核分数79分以下为不称职)。(具体标准参照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四)奖金,公司根据不同情况设定的奖金,包括年终奖、全勤奖、特殊奖。

1、年终奖: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业绩而定,具体考核标准以目标绩效考核办法为准。

2、全勤奖金:每月全勤奖金统一为50元,由行政人事部进行考勤考核后,在月工资中统一发放,凡有迟到、早退、旷工、月请假超过半天以上(含)人员不享有该项奖金。

3、总经理嘉奖:除以上几种薪资外,员工在为公司经营活动做出特殊贡献、付出超额劳动、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或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在年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给予100—2000元总经理特别嘉奖。

(五)薪酬福利,是公司员工所能享受到的一种福利待遇,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以及餐补、降温取暖费、通讯费补贴、异地干部补贴等方面的福利待遇。

1、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的办理,依据遵义市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进行办理。 员工正式转正后即可享受此项待遇。

2、餐补:员工按15元/天进行补贴。

3、电话补贴:公司副总经理每月补助200元;部门经理每月补助100元,一般员工每月补贴30元。(凭发票报销)。

4、降温取暖费:每年的7月、11月按500元/人/次计发降温取暖费。

5、异地干部补贴:公司给予异地干部在租房、物管、水电、电视收视费、网络费等的补贴(凭有效发票据实报销)。

四、薪资考核和变更

原则上,提薪或降薪依据其职位、职级的变更而调整。

五、工资的发放与扣缴

(一)工资的计算与给付

1、工资的计算区间为每月的1日至30(31)日,于次月12日发放,由财务部以现金或存入员工帐户形式发放。

2、公司因不可抗拒等因素无法按期支付员工的工资时,应于发薪日前10天通知全体员工,并公告变更后的发薪日。

3、临时给付

有以下情况出现时,办公室会同财务部可给付当事人已出勤日期的工资:

(1)员工辞职或被辞退。

(2)本人病故。

(二)代扣代缴

1、员工应缴纳的个人收入所得税。

2、员工按比例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4、员工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而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5、员工请病、事假等假项而减发的工资。

6、员工依法和公司合法、合理要求当事员工赔偿给公司的经济损失。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六、行政人事部负责核定全体员工的工资报酬范围;员工岗位工资标准的最终确定、变更、调整均需经总经理批准。

七、公司薪酬发放实行密薪制,员工之间无权随意交流或打听,对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公司一律做开除处理。

八、总经理对本制度有最终修改权、解释权和决定权。

加班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1.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2.法定节日(元旦、春节、国庆节、劳动节)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本人月工资-浮动工资/22.5×300%)×加班天数

  3.法定假日以外平时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  (本人月工资-浮动工资/22.5×200%)×加班天数

  4.员工加班要从严控制,事前由部门经理报公司领导批准。加班只限于工程抢修,节假日值班和完成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等,但月累计不得超过48小时,超过48小时报总经理批准。属工作职责要求,当日或当月没完成,自行加班的不计加班费。

  5.员工加班后,可以补休而不领加班费,但须办理补休的登记手续。

  6.员工出差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和超过工作时间不计加班费。  7.加班费经办公室审核后,由财务部发放。

  8. 总经理对本制度有最终修改权、解释权和决定权

礼仪管理制度

一、着装礼仪

第一条   工作时间必须着装规范,佩戴工作牌(节假日加班除外)。保持良好的仪容和职业形象,男士不留胡须,女士不准奇装异服。办公室负责检查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员工每次处罚20元(部门领导40元)。

二、待客礼仪

第一条  上班进入职场,初次与同事或领导见面,应礼貌点头致意问好,下班离开时应道别。

第二条  遇有客户或领导参观来访时,如在行走时相遇,应停留侧立礼让先行,并微笑点头致意,说声“欢迎光临”或“您好”等问候语;如正在岗位上工作,微笑点头致意后应立即投入工作,不得观望、嘻笑议论,要体现出员工应有的礼貌修养与工作投入感。

第三条  接听电话时首先用问候语“您好,中国茶城!”,然后告知对方自己所在部门,通话完毕说“再见”;经常与外单位联系较多的部门,拨通电话时,应礼貌问候。通话时声音自然适中,不得影响他人工作。

第四条  接听电话可事先准备记录本,重要事情应做准确记录,并注明转达给何部门、何人或事情的处理结果。

第五条  对违反规定的员工每次处罚10元。

三、集会礼仪

第一条  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会议、集会,应按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间溜号;会议结束后,应按次序退场。

第二条  在开会过程中,要保持肃静和端庄坐姿、站姿,认真聆听,维护会议气氛,不得在场下七歪八扭,交头接耳和哄谈吵闹。

第三条  在参加会议时,必须关闭手机或调到振动状态。除特殊情况,一般不得接听电话。

第四条  对违反规定的员工每次处罚10元。

四、公共场所礼仪      

第一条  谈吐文雅,举止大方,不讲污言秽语,不传播谣言。经常使用“您好”、“请”、“谢谢”、“对不起”、“不客气”等礼貌语言。

第二条  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和维护公共秩序,尊老爱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

第三条  注意个人形象,随时随地保持良好的仪表风范,做文明员工。

第四条  乘电梯时,按照领导先出、后进的顺序依次进出。

第五条 员工上班时间应精神饱满,充满活力,全身心地投入工作。

第六条  对违反规定的员工每次处罚10元。

第七条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修订。

行政办公制度

为规范公司行政办公中的行为,积极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特对公司各项行政事项规定如下。

一、会议管理

第一条   会议类别及会议的确定:

1、领导班子例会—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室成员参加,行政人事部负责通知、记录。会议主要是集体研究、讨论、通过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各种重大决策,包括业务推动方案、人事任免、员工晋升、薪资调整、奖励方案、财务管理、风险管控以及认真总结公司在经营活动过程中的经验教训,解决各种问题,提出整改方案或解决问题的办法;另外,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限期改正缺点与错误。会议每周召开一次。

2、周例会—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公司各部门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办公室负责通知、记录。会议主要是各部门认真总结汇报前一周的各项工作,安排下一周的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会议每周召开一次。

3、月度经营分析会—会议由销售部主持,公司总经理室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由销售部负责通知、记录。会议主要是业务部门认真总结汇报前一月的各项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总经理室总体部署下一个月的各项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4、公司安排的会议原则上由办公室承办,或由各部门指定主办部门。

第二条 会议实行签到制,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能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会上不能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第三条 会议请假:因故不能参会的,总经理室成员向总经理请假;部门和机构负责人应向主办部门的分管总经理请假;其他员工向主办部门的部门经理请假并报公共资源部备案。无正当理由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处罚如下:

                  缺席           迟到(早退)

总经理室成员     100元           30元

部门负责人        50元           20元

员工              30元           10元

第四条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要认真听取发言,做好相关记录。会议主办部门负责通知参会人员,联系办公室调试设备、并将会议出勤情况进行记录,会后经分管总经理签字后报送办公室。

第五条  会议开始前应提前将手机铃音设置为震动,会议进行中一般不允许接听、拨打电话,确有急事须报告会议主持人,待同意后暂离会议室后方可接听、拨打电话;对违反规定的每次处罚20元。

第六条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不得接待来访者,如遇急事或特殊情况,参会人员须离开会场,须先征得会议召集单位、主管领导或主持人同意;对违反规定的每次处罚20元。

第七条  注意会议内容保密,在没有征得公司领导同意而私自将会议内容传播,每次处罚100元,对触犯法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非参会人员除特殊或紧急情况外,不得闯入会场;对违反规定的每次处罚20元。

二、职场管理

各部门对本部门的工作质量负责,同时,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员工的责任心和工作质量,具体规范如下:

    第一条 准确完成文件资料上报、接收、下发以及数据提供等工作,杜绝差错。

第二条 公司员工应发扬团结协作的精神,服从公司各项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工作任务和计划,工作不推诿、不扯皮,遇到问题及时报告。

   第三条 职场内应随时保持整洁,职场内、办公桌不允许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且摆放的物品必须是当日工作需要的。

第四条 工作中树立保密意识,严禁本部门以外的人员随意翻看资料和使用电脑。

第五条 工作时间不得喧哗吵闹,不得串岗聚众闲聊,不得在通道上聚集谈论工作或其它事情,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带小孩上班(加班时间除外);职场内一律不准吃东西(加班时间、庆典活动除外)。

第六条 工作时间同事之间一律以职务、姓名相称,不准使用如绰号、谐音进行称呼。

第七条 出入职场,行走及开关门动作要轻,不得干扰他人工作;进入领导或他人房间交流问题、请示报告,应先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入内。

第八条 坚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上班时间不准使用办公电话闲聊,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与公司以外的工作联系,尽量长话短说。

第九条 各部门应认真制定每周卫生值日表,员工下班提前15分钟整理当日文件资料及物品,卫生值日人员清扫环境卫生,每周六上午下班前全员提前20分钟大扫除(加班时除外)。

第十条 每日下班前主动关闭各类电源;爱护公物,若人为造成的物品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一条 违反上述规定,每次处罚当事人20元。

三、合同、协议的管理

公司及下设各部门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遵循合法规范、严格审查及分层级集中管理原则。

1、所有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必须根据《遵义市海山混凝土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规定》,经过公司行政人事部人员审查,填写完毕相关审批手续并经领导签字后方可加盖公章。在合同、协议的签订审查中无需再填写《公章使用申请表》。

2、公司所属各部门及员工个人,未经公司授权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3、公司所有对外合同、协议均统一由行政人事部专人负责归档保存。

4、违反上述规定,根据《遵义市海山混凝土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四、公文管理

第一条 文印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第二条 打印正式文件,必须按文件签发规定由总经理签署意见打印。

第三条 文印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打字、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延误。工作任务繁忙时,应加班完成。办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楚。

第四条 文件、传真等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延误而致工作失误或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条 各部门原则上无发文权限。确因工作需要发文,各部门将草拟的文件、合同、资料等,报公司办公室后由公司统一编制文号下发。打印文件、发传真均需逐项登记,以备查验。

第六条 各部门负责对公司下发公文及外部单位收文进行流转、宣导及归档保存。

第七条 行政人事部必须对公司日常办公例会及各类会议做好会议纪要及相关会议资料存档。

第八条 严禁擅自为私人打印、复印材料,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第九条 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各类证照的年审、变更手续。

第十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追究部门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并每人处罚30元,情节严重并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给予开除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印信管理

第一条  印信是指公司章、合同章、法人代表名章以及财务专用章和公司介绍信。

第二条  公司由专人保管和使用公司章、合同章、公司介绍信。财务专用章由公司财务部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第三条  公司各种公章的刻制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依据公司要求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四条  原则上,公章不准带出公司,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出,须经公章所在部门及公司总经理同意并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条  公司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归来必须向公司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者必须交回。

第六条  公司的印信不得擅自使用,否则造成后果由责任人负责。

第七条  公司各类用印必须填写《用印申请单》,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

1.公司内部行文、有重大关联、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公司名义对政策、金融等机构的行文、办理银行信贷业务、签订经济合同等重大业务用印由总经理审批。

2.以公司名义向政府机构核发的证明文件、一般性协议、介绍信、人事证明等一般性证明及普通业务用印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  印信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告外,并应依法公告作废。

第九条 对违反上述款项,每次给予20元处罚,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复印机使用管理

1、复印机复印的内容必须是与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

2、各部门复印资料必须如实填写复印审批单,经部门经理以及分管总签字同意后方可复印。

3、复印机原则上不对外,外单位办事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复印资料,须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4、复印机实行专人管理,办公室以外人员无权擅自使用复印机,否则发生问题由责任人承担。

5、违反上述规定,对当事人处罚20元。

七、安全管理

第一条 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得违章指挥,不得违章作业。

第二条 职场各种电器设备、电气设施必须保持安全可靠,每日使用前应检查后再进行使用,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公共资源部相关人员予以排除,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条 职场危险点设立明显标志,特别是重要危险点必须有检查记录,设专人负责。

第四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职场。

第五条 定期对配电柜、安全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物管公司予以排除。

第六条 严禁私自搭建电源线路,不得违规使用取暖设备,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取暖设备的部门或岗位,必须经专业人员认可后再使用。

第七条 各部门应建立安全值班管理制度,每日下班前值班人员对职场各种电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值班记录,第二日做好交接班。

第八条 文件资料实行密级管理,严禁将公司重要文件随意公开或处理,涉及重要经营内容的文件、方案必须专人存档管理。

第九条 不准无关人员擅自在办公区随意拍照、摄像。

第十条 不擅自带领外来人员进入保密区域,不与无关人员谈论保密事项。

第十一条 办公设备实行专人使用及管理,暂时不使用的办公物品,应及时放入库房或文件柜,避免丢失。

第十二条 提高警惕,办公区内如发现可疑人员,及时通知保安,消除治安隐患。

第十三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行为者,每次处罚20元。

八、水电费管理

第一条 本着“节约奖励,浪费处罚”的总体原则,促使各水电使用单位加强内部管理,杜绝水电浪费现象。

第二条 全体员工应树立节约意识,坚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如发现有“长明灯”、“长流水”现象时,应及时报告或组织修复,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第三条 员工临时离开办公室,如无其他人员在场,应随手关闭电源开关。

第四条 办公电脑显示屏应设定屏幕保护,起到节电作用。

第五条 各部门应加强对空调的节能管理,使用空调应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一)使用空调时须关闭门窗;

(二)空调设置温度夏季应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2℃;

(三)除特殊需要经批准外,夏季最高气温度低于28℃(以天气预报温度为依据,下同)、冬季最高气温高于15℃时,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使用空调;

(四)较长时间(10分钟以上)离开办公室,应关停空调;

(五)下班后,应及时停止使用空调,特殊情况下需要开启空调时,应经办公室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 各部门应加强对取暖器以及其它用电设备的节能管理,使用上述设备应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一)禁止在无人的情况下长时间开启用电设备。

(二)确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使用取暖器或其它用电设备,须报公共资源部审核并报总经理室审批后方可使用,严禁私自使用或乱拉电源。

(三)中午午休期间不允许开启照明电灯。

第七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行为者,每次处罚20元。

九、行政车辆管理

第一条 公司车辆管理由行政人事部总负责,日常管理内容包括车辆调度、日常保养、维修、检车、各项费用缴纳、车辆证照管理等。

第二条 公司车辆由行政人事部集中管理、统一调派。驾驶员接到出车任务后,提前到指定地点等候;办公室驾驶员,保证随叫随到,及时出车。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需要用车,应提前与行政人事部预约,行政人事部根据工作需要和用车范围给予合理安排调派。

第四条 公司员工如因急事私人用车,尽可能提供方便 ,但须所在部门和行政人事部、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 驾驶员应做到“四不准”: 不准私自出车;不准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不准酒后驾车;不准驾车时使用手机。

第六条 驾驶员应做到“四必须”: 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必须保持车辆整洁卫生、车况完好;必须服从办公室安排;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上班时间无出车任务的,原则上要在公司待命。

第七条 当驾驶员所驾驶车辆发生事故或意外受损,必须及时告知行政人事部及部门领导。每周必须上网查询车辆违章及违规情况,明确违章及违规责任人,当月结清违章罚款。

第八条 公司车辆应由专职司机或指定人员驾驶。车辆未经公司领导允许,如果由其他人员驾驶车辆出现违章和交通事故的,一律采用谁驾驶谁负责的原则。

第九条 非特殊情况车辆一律停在公司指定的停车区,特殊情况可停放在其他停车场;因停车不当导致的损失,由驾驶员负责。

第十条 驾驶员行车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规则,开车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规定车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做到文明礼让,安全行车,严禁超速行驶和开“英雄车”等,因驾驶员责任引起的违章罚款,由驾驶员承担。

第十一条 车辆日常调度建立用车审批及登记制度。用车部门或人员应提前向办公室提交用车申请,经用车部门负责人签字及行政人事部经理(或授权车辆管理负责人)同意后,由行政人事部安排调度车辆使用。由办公室统一调度的车辆建立使用记录表,驾驶员应每月25日前向行政人事部报告并登记。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确需外借,需车况良好,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并指定司机驾驶。司机未经批准出私车应视情节予以处罚,因出私车发生的事故,一切责任由司机负责。

第十二条 所有车辆保养维修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十三条 车辆需添置、更新车上设备或大修,须经办公室同意并请示总经理后方能进行,不准擅自先行办理。

第十四条 驾驶员要认真保养车辆,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出长途车之前,须认真检查车辆,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

第十五条 车辆保养维修必须到指定的4S店进行,车辆保养维修前,驾驶员必须向办公室提供详细保养修车项目和大概所需费用情况等,经办公室批准后方可维修,车辆维修费由各系列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驾驶员凭行车记录和相关单据报销出差费、修理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油费等。

第十七条 公司对车辆实行定期保养。定期保养以检查和调整为主,做到及时更换、修正、调整故障零部件及其间隙,彻底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保证发动机良好的动力性和经济性,确保车辆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过度使用、带伤行驶。

第十八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行为者,除赔偿相关损失外,另给予处罚20—200元。

十、办公电脑管理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计算机使用的规范化,计算机设备配置的合理化,保证计算机设备在工作中的稳定高效运行,特制订此规定。

第二条 公司计算机存有公司内部商业机密文件,非公司本部门成员及公司以外人员一律严禁使用,一经发现,报行政人事部处罚。

第三条 计算机上禁止安装与工作内容无关的软件,已正常运转的软件不得随意修改程序或相关参数。严厉禁止安装游戏软件。

第四条 未经检查的外来软盘、光盘、U 盘未查病毒之前,禁止在本公司计算机中使用。

第五条 公司内部的软件、电子文件、业务数据等属商业机密,未经允许不得带出公司,否则将追究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不得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严禁上网下载来源不明的软件,避免病毒感染。

第七条 注意保密,严禁将口令泄露给他人。因口令泄密而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口令所有者自行负责。

第八条 电脑使用人员的自有文件资料不得保存在桌面、我的文档或C 盘其他位置,必须保存在D 盘等非系统盘中。为便于查找,应根据文件类别建立合理的文件夹。未按规定存放文件造成的资料丢失所引发的后果由使用者自行负责。

第九条 不得随意恢复系统,确实由于特殊原因需恢复系统必须报办公室同意方可执行。

第十条 未经行政人事部同意,任何人不得拆装电脑及相关硬件设备。

第十一条 外来电脑未经行政人事部允许,不得私自接入公司网络。若由于私自接入而引起地址冲突或带入病毒在公司局域网扩散,由接入人员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二条 在计算机的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计算机运行状况异常,不得擅自操作,以免造成严重后果,须及时上报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解决。

第十三条 严禁在公司玩游戏,严禁上班时间进行网络聊天,不允许上班时间访问与工作无关的网站。

第十四条 禁止在公司计算机上安装、使用盗版软件,特别禁止在公司计算机上下载、安装各类游戏。

第十五条 违反上述规定者,给予当事人处罚20元。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修订。

资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指导规范的资产管理行为,掌握固定资产的构成与使用情况,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下的所有固定资产管理。

三、内容

1.为了更好的利用固定资产,实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范,按照集中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确定办公室为资产管理的管理部门。

概念:公司所谓固定资产是指因工作需要而配发给各部门的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投影仪、空调、音响设备、饮水机、电风扇、办公桌、办公椅、文件柜、沙发以及其它各类办公设备。

  1.1 主要工作职责

  1.1.1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

  1.1.2负责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各类资产的使用和维护,确保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资产的清点,保证帐、卡、物三相符。

  1.1.3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账卡,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1.1.4根据使用部门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固定资产的修维、保养计划,按期编报固定资产更新计划。

  1.1.5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遗弃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2.使用部门职责

  2.1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各部门应设置兼职的办公设备管理员,明确责任者。公司规定,固定资产的使用者为该固定资产的使用责任人;机构综合内勤为固定资产的日常保管员;各部门、机构经理或负责人为本部门、机构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人,负主要管理责任。

  2.2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固定资产的完好、清洁、和正常使用。

  2.3 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经主管部门及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2.4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2.5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因人为造成的损坏,由责任人照价赔偿,主要管理责任人罚款200元。

  3.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

  3.1 由于工作需要,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按公司采购流程负责办理。

  3.2固定资产到货后,由主管部门开箱检查、验收,确认无误后及时完成收货流程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通知使用单位。

   4.固定资产的调拨与转移

  4.1 凡列入公司固定资产未经公司主管部门领导和总经理批准的,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拔、转移、借出和出售。

  4.2 确因工作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办公室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单位的双方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后,由办公室办理转帐手续, 并通知财务部进行帐、卡交接。

  4.3 员工调动或辞职离司前,应办理完毕资产交接手续后,相关部门才能办理工作调动或离司手续。

  4.4 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固定资产转移及处理,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经办人的责任。

  5. 固定资产的报废与封存

  5.1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时,须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单一式三份由办公室将其净损失上报总经理批复,经公司同意的,方可办理报废相关手续。

  5.2 凡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

5.2.1主要结构陈旧,维修成本较高或无法修复的。

5.2.2符合有关报废年限的。

  5.3 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继续使用,主管部门与使用部门要及时作保废处理。处理后的固定资产由公共资源部和使用部门一起办理固定资产的注销手续, 手续完备后报财务部备案。

  5.4 凡停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封存、保管。

   5.5闲置固定资产和封存固定资产启封后,由使用部门填写启封单,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6.固定资产的清查

   6.1 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办公室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 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在清查时发现固定资产毁损和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由责任部门写出书面情况,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知总经理,待批复后,作相应的帐务处理.

6.2 小盘点,每年四、八月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主要查核是否帐实相符,固定资产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6.3中盘点,每半年一次。各类办公设备是否帐实相符,清查需要定期维护保养的办公设备明细,及时进行维护、保养。

    6.4大盘点,每年一次。对公司资产全面盘存。每年年终,办公室会同财务部进行总盘存。对盘点情况,填写资产盘点统计表,各方在清册上签名。

库房管理制度

 

为保障公司正常办公及业务的连续性和秩序,使库房管理作业合理化,减少库存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实行仓库定点管理体制。各类单证、物资均由办公室保管。

    第二条 办公室应保证满足公司办公及业务开展所需的物资需要,不缺货断档,并使库存物资、采购成本的总资金费用最小化。   

    第三条 办公室应对各类物资进行分类统计,分别以重点、次要和一般性级别管理。

    第四条 办公室应根据办公、业务发展的需要及时对物资进行发放。   

    第五条 办公室以适质、适量、适时、适地之原则供应所需物资,避免资金呆滞和供货不足。  

    第六条 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使用记录与计划等制定最优订货量、安全库存等标准。

    第七条办公室对采购物资品种进行控制,实际库存量降到订购点时,即可提出补充采购计划申请。

    第八条 所有物料,无论是新购入、退货、领后收回,均应由办公室检验后方准物品入库。

    第九条 办理入库手续时,库房管理员应对照物品与订购单、提货单、验收单、发票所列的品名、型号或规格是否相符。如发现品名、型号或规格或包装破损的,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员处理。

   第十条 库房管理员应对所有入库物品及时入账、造册登记。

   第十一条 凡持有经部门领导签字、总经理室成员签批的领用单、领料单经确认后,方可领料出库。仓库管理员对所有出库物品及时入账。

   第十二条 领料人对物料出库时发现的问题,未及时当场处理的,该物料视为合格。

   第十三条  物料出库提运过程中,禁止领料人随意进入仓库内部场所,对不听规劝的可拒绝出货并报其主管。

   第十四条  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严格按批准数量、质量领取、发放物品。仓库管理员态度和蔼,热情主动服务。

     第十五条 库房管理员对各类物料的储存要项:

    1、按品种、规格、体积、重量等特征决定堆码方式及区位;

    2、仓库物品堆放整齐、平稳,分类清楚;

    3、储物空间分区及编号,标示醒目、朝外,便于盘存和领取;

    4、对危险物品隔离管制;

    5、通道不得乱堆放物品;

6、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通风、照明等条件。

第十六条  仓储物资入、出库按先进先出原则堆放和提取。

   第十七条  库房管理员加强对仓库日常防火、防盗、防潮、防漏、防虫工作,注意清洁卫生.定期实施安全检查。

   第十八条  库房内严禁吸烟,非库房人员,未经同意,不准入内。

第十九条  库房应建立库存物资台账、总账、明细账、库存卡系统。应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及时做好日常账簿登记、整理、保管工作。

第二十条  物资的价格及物资数量的年初、年底数,未经财务稽核人员同意,不得随意修改。

    第二十一条  仓库盘存规定。

    1、小盘点,每月底一次。主要查核是否帐实相符及呆滞物料增减情况。

    2、中盘点,每半年一次。各类库房查核是否帐实相符,并协助财务稽核人员矫正成本。

    3、大盘点,每年一次。对中支资产全面盘存。

    每年年终,办公室会同财务进行总盘存。对盘点情况,填写库存物资统计表,各方在清册上签名。

    对盘点出的过期、变质、损坏等不能使用物品及时处理。对盘盈、盘亏情况,报总经理室批准后调整账目;涉及库房管理员责任短缺的,由其赔偿。

    第二十一条  库房管理员岗位调动的,由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员办理清册移交及必要的实物清点工作。

第二十一条 库房管理员会同财务人员分解库存费用,努力减少库存消耗,降低库存成本,提出建议,改进库房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修订。

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1制定目的:全面规范公司各类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公平交易;合理控制费用,节约成本。使采购行为更加有章可循。

1.2适用范围:纳入公司预算范畴,完成管理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

1.3.权责单位:办公室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公司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本办法所称采购人,是指需求部门。

本办法所称供应人,是指已经签订采购合同的的供应商。

1.4.公司采购管理模式: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需求部门、财务部及合规法律岗相关部门参与。

采购人的采购活动应当接受公司全方位和全程的监督。任何机构和个人有权对采购人采购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服务采购管理权限和采购方式

2.2.采购权限一览表

2.3采购方式:

(1)招标采购方式

1.招标是合同价值5万元以上(含5万元)采购采用的主要方式。

2.招标以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为主;以文件招标为主,以现场招标为辅。

3.采购权限规定应当集中采购的项目。

4.招标小组由办公室、需求部门、财务部、合规法律岗组成。

5.招标工作要做到统一密封投标,报价单独密封,统一开标,评标,集体决策选择供应商。

6.形成招标会议纪要并由参与人签字认可。

7.具体事项在定标之后继续进行商务协商,落实到位,最终签定合同。

(2)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1.因发生不可预见的急需或者突发事件,不宜采用招标方式的;

2.无三家以上(含三家)符合投标资格的供应人参加投标,或者参加投标的供应人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而导致废除所有投标的;

3.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

4.采用多轮竞争原则,谈判信息保密并形成谈判记录,办公室、需求部门、财务部及合规法律岗参与及确认。

5.采购人应将与谈判有关的所有规定、准则、文件或者其他资料平等地告知给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6.全部谈判结束后,采购人应向各预选的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各预选供应商在规定日期内提出有关采购项目的最佳和最后报盘。采购人根据性能、价格、服务等综合评定中选报盘。

(3)邀请报价采购方式

1.邀请报价采购适合金额较小,不宜投入过多精力的采购或相关的需求。只需留存对方报价再做安排。

2.采购项目总金额低于3万元以下,或单价低于1千元以下,且总需求量小的采购,或价格变动频繁,不适合其他采购方式的采购。

3.采购人向备选供应商发出的报价邀请应说明需要的标准等内容,并要求每一个供应商只能提出一个报价,一经报出既不得改变其报价。其他采购方法同上。

4.为保证采购的公平、公正,采购人在确定最终供应商之前,不得与各备选供应商就其所提出的报价进行谈判。

(4)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适合采购项目只能从某一特定的供应人处获得,或者供应人拥有对该项目的专有权,并且不存在其他合理选择或者替代物的。

第三章 采购合同的管理要求

3.1.签订采购合同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立项审批的呈批件:立项原因、项目预算、部门会签、领导批示、相关附件。

(2)提供经招标等采购方式并形成参与人会签认可的会议纪要。

(3)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

3.2. 采购合同履行后,财务部审核以下资料完备的情况下,才可支付。

(1)采购合同;

(2)付款凭证(发票);

(3)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相关监管部门统一发放的《经营许可证》

(4)报价单

3.3 合同履行中,采购人的采购需求量增加,需另行采购与合同标的相同的物资时,可以在不变更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与供应人协商补充签订新的采购合同。

第四章 采购后期要求

4.1.确定供应商签订合同,进行合同审核及签署

4.2.财务部审核并支付预付款项。

4.3.按照合同签定的内容和要求,需求部门应提供确认无误的相关资料(发货清单),经需求部门领导签字认可,由办公室负责和供应商协商具体事宜。并随时跟踪售后服务情况。

第五章 监督检查

5.1 办公室会定期和不定期对采购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如下:

(1)采购是否符合公司规定的标准;

(2)采购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有关规定;

(3)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4)其他应当检查的内容。

被检查的部门应如实提供检查所必需的材料,不得拒绝。

5.2. 审计部门应当受理关于采购的投诉,并进行必要的调查。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移交司法机构处理。

第六章 罚则

6.1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采购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记过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并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当招标采购而未招标的;

(2)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3)未按公司规定组织招标或者委托无法定招标资格的机构代理招标的;

(4)与供应人串通,虚假招标的;

(5)定标前泄露标底的;

(6)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或公司有关规定的行为。

如因采购人过失导致使用人经济损失的,采购相关责任人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6.2 根据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上报的采购申请,并通过公司规定的采购方式签订的采购合同,如因需求部门临时自动取消导致产生的费用,需求部门或其具体负责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损失。

6.3 采购组织实施人员、招标机构的工作人员及招标小组成员在采购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没收非法所得,并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4 负责采购工作的领导和经办人员违反公司关于反贪污贿赂条款的有关规定,情节较轻的按公司处罚管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5 其他违反本办法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对相关责任人按公司处罚管理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7.1.本制度未尽事宜参阅公司其他有关规定或国家有关法规。

7.2.本办法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修订。

经济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合规经营,规范合同管理,保证公司依法签订、履行、变更或解除合同,减少合同风险,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树立并维护公司的良好信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在经营管理中因经营需要与第三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签订的,有关设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各部门在办理具体项目,并以公司对外签署合同时,具体经办部门应当严格审查业务权限。

第四条 公司合规法律岗根据本规定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具体负责对合同进行合规风险及法律风险的审查。

第五条 公司所属各部门员工个人,未经公司授权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超出本部门职权范围或非经公司授权代表拟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应当重新取得公司书面授权。

公司各部门,应当在分公司授权范围内履行本规定和各业务报审程序后,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

第六条 各部门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按照本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对外签订合同。

公司授权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各部门应根据本规定办理合同报审和用印(章)申请手续。

第二章   合同管理

第七条 公司对外订立合同,除所涉合同金额在伍仟元(含本数)以下,并可当面履行的以外均应订立书面合同。

第八条 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   标的;

(三)   数量;

(四)   质量;

(五)   价款或报酬;

(六)   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七)   违约责任;

(八)   争议解决办法。

第九条 合同草本的拟定必须在由二人共同参与谈判经由双方协商后议定,严禁独自一人参与合同的议定以及使用对方格式合同。

公司已针对特定业务类型制定合同范本的,经办部门在使用时如未报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修改。

第十条 公司合规法律岗可以针对公司主要业务类型制作合同范本,并将制定的合同范本报总公司合规法律部备案后公布,供经办部门参考使用。

第十一条 经办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当对合同对方的资信进行尽职调查,对对方的资金、设备、技术、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和信誉等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并要求对方出示或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的原件;

(二)项目涉及专项经营许可证的(如房地产、金融等专营或专业服务),应当要求其出示专业资质证明;

(三)对方是自然人的,应要求其出示身份证明;

(四)有关合同标的所有权证明、合同证明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备的资格证明。

对于上述证明文件,经办部门应当将加盖对方公章的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后留存,并报合规法律岗人员用于对项目的合规审查。

第十二条 对涉及公司重大利益,且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应当举行商务谈判的项目,经办部门应当将谈判记录,招投标文件等作为合同签订背景资料,与合同草本一并提交合规法律岗人员进行合规审查。

第三章   合同审批

第十三条 合同审批包括业务审批和合规审查。

业务审批是指,由项目经办部门及相关会签部门负责人对合同目的、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是否能够实现业务目的进行审查。

合规审查是指,由合规法律岗人员负责对经办部门是否就合同项目进行了尽职调查,是否根据要求组织商务谈判,以及合同条款的法律要素和合同签署过程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 经办部门签署合同之前,应当根据公司业务制度、业务流程履行以下业务审批程序:

(一)将拟开展的项目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领导进行业务审批;

(二)公司经办部门组织商务谈判并草拟合同文本(或由对方提供草本经办部门进行审阅);

(三)合同项下的项目内容须经相关部门会签。凡是涉及到公司相关部门职责履行的,经办部门应当报送部门会签意见。相关部门审查合同条款时,有权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战略计划和实际需要对合同条款的内容提出修改或否决意见;

业务审批通过后,经办部门应将相关意见、合同文本、公司各相关部门的会签意见以及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资质文件和谈判记录送交合规法律岗人员进行合规审查。

第十五条 合规法律岗人员收到经办部门报送的合同审查资料后,应履行以下合规审查程序:

(一)进行合规审查备案编号登记;

(二)审查经办部门是否履行业务审批手续;

(三)进行合同条款的法律审查,并协助经办部门完善合同条款内容;

(四)审查文件存档管理;

(五)其他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公司制度规定的事项。

第十六条 合规法律岗人员在审查过程中有权随时要求经办部门提供与签订合同有关的证据材料。

第十七条 合规法律岗人员对合同提出的法律意见(或风险提示),经办部门应当妥善处理并遵照执行。

经办部门对于合规法律岗审查人员的法律意见(或风险提示)存在异议的,应当与合规审查人员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经办部门经与合规法律岗人员充分沟通后,仍不能就法律意见(风险提示)存在的异议达成一致意见的,经办部门负责人应当向公司领导报告。由公司领导最终决定处理方式。

合规法律审查人员可以要求经办部门提供或出示分公司领导的意见。

第十八条 公司各部门在本单位权限范围内签订合,经业务审批和合规审查通过后,由经办部门统一对外签署,并根据本规定第四章办理合同签署与用章手续。

第十九条 合规法律岗人员应当在下列期限内完成审批:

(一)一般合同自接到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超过十页不足三十页的合同,自接到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超过三十页的合同,视实际工作情况与经办部门商定完成时间。

第二十条 经办部门违反本规定的要求,未履行完毕业务审批和合规审查程序,擅自签订合同的,公司将依《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处罚管理规定》及本规定第八章对经办部门进行处罚,并由经办部门及相关责任人承担因擅自签订合同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第四章  合同签署与盖章

第二十一条 公司签署合同应当由公司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法律、法规、监管规章规定,或合同约定(包括对方书面要求)必须加盖公司公章的,依照规定或约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授权代表只有取得有效的公司负责人书面授权,才能代表公司签署合同。

第二十三条 经办部门签署合同应当填写合同签章审批单。合同签章审批单由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应与合同审查资料一起报送合规法律岗人员进行审查。

第二十四条 经办部门依照本规定履行合规审查手续后,应将最终的合同文本和合同签章审批单送分公司负责人审核后,交公司用印(章)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编号后盖章。

经办部门应在合同各方办理完毕签字盖章手续后方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

第二十五条 公司用印管理部门应严格依照公司用印(章)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合同用章管理,任何人不得在尚未填写完整的格式合同、合同范本或空白纸张上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第五章   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六条 合同签订并生效后,经办部门应根据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并严格要求对方及时、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经办部门应当就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交付、验收以及其他履行行为留存相应的书面证据,并定期对履行完毕的合同进行统计、清理,将相关信息和数据登记保存备查。

第二十七条 合同签订(成立生效)之后,正式履行合同之前,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合同对方根本不准备履行合同的条件或没有履行能力,经办部门应采取解除合同或要求对方提供担保等风险防范(或处理)措施。

经办部门应及时根据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或其他法律文件。同时,经办部门应将上述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领导。

第二十八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证据证明对方应履行而未实际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经办部门应当及时向对方主张权利,催促对方履行,或要求对方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将上述情况在一个工作日内报告上级主管领导。

第二十九条 公司对外签署的合同,若发生本规定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的情形,经办部门可提请合规法律岗协助提供专业法律支持服务,包括出具法律意见、制订解决方案、开展商务谈判、寻求司法救济、提供弥补完善建议等工作。

经办部门提请合规法律岗提供专业法律支持服务工作的,应就需要协助的事项提供所有背景材料和证据,合规法律岗据此提出法律建议或提供其他法律协助。

第三十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部门如需变更或提前解除合同与对方签订补充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的,经办部门应当就该补充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按照本规定第三章的规定办理业务审批和合规审查手续。

第三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有权审查合同中关于资金使用条款的履行情况,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

属于合同对方违约的,财务部门有权在结算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督促经办部门向对方索赔。

第三十二条 公司审计等内控风险管理部门(岗)在工作中如发现对外签署的合同存在异常情况,应及时与经办部门沟通,并依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公司财务、审计等部门需要合规法律岗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合规法律岗应予积极配合。

第三十四条 合规法律岗人员有权对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异常情况,合规法律审查人员有权和相关部门沟通后共同拟定解决方案,经办部门应配合执行。

第六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三十五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的,经办部门应填写《合同纠纷备案登记表》(见附件),与有关材料一并报送合规法律岗。同时,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向分公司领导报告:

(一)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对方已提起诉讼、仲裁或表明要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的;

(二)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对方涉嫌合同诈骗的(如对方提供虚假电汇、营业执照、身份证件、信用证明等);

(三)有可能严重损害公司声誉或经济利益的;

(四)发生其他严重合同纠纷的。

经办部门在向公司领导报告的同时,应当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三十六条 合规法律岗接到经办部门报送的《合同纠纷备案登记表》后,应分析合同纠纷事实,依法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合同一方负有民事责任的,应当建议经办部门与对方协商、采取补救措施、解除合同、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二)合同对方涉嫌合同诈骗或其他刑事犯罪的,应通知经办部门转呈公司有关负责部门,由公司有关部门统一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三十七条 公司发生的合同纠纷案件涉诉或需采取司法救济程序的,经办部门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三十八条 发生合同纠纷案件,合规法律岗接到《合同纠纷备案登记表》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并与经办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拟定解决方案。

第七章   合同归档

第三十九条 合同相关文件资料是公司的重要档案,应当妥善保管。公司根据文档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合同档案进行统一存档管理。

合同档案包括合同修改文本或修改意见、正式文本、附件以及与合同有关的批示、决议、授权书、谈判记录、资质证明、备忘录、信函、电话记录、传真、图表、数据电文、音像资料等。

第四十条 公司合同存档分合同法律审查文件和正式签署合同文件两级管理。

第四十一条 合同法律审查文件的存档管理由合规法律审查人员负责。合规法律审查人员应将根据本规定修改后的合同文本、提出的法律意见以及经办部门报送的所有相关资料复印存档。

第四十二条 正式签署合同文件的存档管理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对外正式签署的合同,公司至少留存正本二份,分别由经办部门和公司办公室保管。

经办部门应建立合同存档登记记录,统一管理本部门合同档案。

第八章   罚则

第四十三条 对合同草拟、审核、订立、履行、纠纷处理、归档等过程中有关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应列入公司的员工绩效考核范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明知合同不合法、不公平、不完善或对方无履约能力,仍擅自签约造成损失的;

(二)未按程序向合规法律审查人员或相关部门提出审批,擅自对外签订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

(三)以部门名义对外签署合同的;

(四)未取得有效授权,擅自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五)由于失职或失察,致使生效的合同不能履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六)合同档案收集、保存不善,发生丢失或缺页、缺件,情节严重的;

(七)未获批准或未经报告私自使用公司合同专用章签署合同的;

(八)合同专用章、授权证明等保管不善或违规使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九)其他未按职责办理合同相关事务的。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修改。

办公区标准化建设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规范了公司办公区标准化建设活动准则,为建立整洁、有序、高效的工作环境特制定如下规定。

2 职责

2.1 办公室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

2.2 各部门按本规定执行。

3 要求

3.1 定置管理

3.1.1 办公室的物品实行定置管理,按照公司统一要求,整齐、有序摆放,不得随意改变。

3.1.2 所有文件柜、资料柜、储物柜必须实行定置管理,定置图(见附录1)贴于柜门内左中位置。

3.1.3 公司统一配置的文件柜,每层用标签定位,贴于横隔板处;标签长为50mm,宽和隔板宽度一致。

3.1.4 办公桌必须有定置图(见附录2),贴于桌子左内侧下方或柜门内。

3.1.5 定置图必须图物相符,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换定置图。

3.2 文件柜、资料柜、储物柜

3.2.1 柜内物品摆放整齐办公用品及私人用品要分类定置摆放并加以标识,物品摆放与定置图相符。

3.2.2 柜子上、下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3.2.3 文件柜、资料柜可以放置以下物品:文件、标准、资料与业务有关书籍、报刊杂志、各类空白表格、计划、总结、报告、记录(有保存期规定的按其规定,无保存期规定的保存一般不超过3年)、办公用品、招待用品等。

3.2.4 文件柜、资料柜内的文件应分类存放在适当的文件夹(盒)内,盒内应有相应的目录,文件夹(盒)的外侧应加贴宋体(加黑)打印的标识,同类文件盒所贴标识的长、宽必须统一,并按文件柜内的定置图或定位标识有序摆放,以便快速查找。

3.2.5 文件柜、资料柜按中支要求统一编号(见附录3)

3.3 办公家具及室内物品摆放

3.3.1 室内办公家具摆放整齐、美观,通行方便。

3.3.2 办公室内的更衣柜只能放置衣物、包,不能放置有损更衣柜的物品。

3.3.3 每间办公室种养盆花不得超过两盆,花盆须有接水盘。

3.3.4 人员离开办公室达半天(含半天)时,室内一切物品摆放位置必须和定置图一致。

3.3.5 员工离开办公室,办公椅(凳)要正对办公桌摆放整齐。

3.3.6 办公电器的各类导线集束,用夹子、胶布固定好,杜绝零乱现象。

3.4 办公桌(含工作台电脑桌等)

3.4.1 办公桌面放置的文件资料应是当日要用的,桌面及抽屉内放置的物品是保证正常办公最低量的用品。

3.4.2 桌面物品放置整齐。桌面只能放置电话机、传真机、水杯、台历、文具盒、资料架以及当前办公用的物品、当日内工作须处理的文件资料。

3.4.3 办公桌内可以放置的物品:

a.文件资料:(已书写、记载文字的)包括笔记本、非保密文件、记录、字典,与工作有关的书籍、软盘、光盘、证件、账页等。

b.办公用品:笔、墨水、橡皮、尺、订书机、印泥;没有文字的稿纸,空白表格、纸张、软盘、光盘等。

c.私人用品:指与工作离不开的必需品,包括饭盒、毛巾、手纸、化妆品、雨具、药品等。

3.4.4 办公桌内的物品分类存放整齐,物品摆放数量降到最低限度,每个抽屉内的物品原则上不超过抽屉的2/3高度,私人物品放置于办公桌左边的最下格。

3.5 墙面

3.5.1 墙面不允许挂贴图表、物品,其它多余物一律清除。

3.5.2 墙面不应悬挂工作服及私人用品等。

3.5.3 墙面不应有破损、裂纹,如墙面有破损或裂纹应及时要求修补。

3.5.4 墙面不应有灰尘或蜘蛛网,保持干净、整洁。

3.6 室内卫生及环境美化

3.6.1 到岗后2分钟内对桌面物品进行清理,下班前5分钟对当日使用的物品和文件应整理放回原处并将办公桌及椅子擦干净摆放整齐。

3.6.2 纸篓(垃圾桶)要及时清理,垃圾不应超过二分之一的高度;

3.6.3 地面干净整洁,无垃圾污物;

3.6.4 保持门窗玻璃干净。

3.6.5 墙面干净整洁,无积尘、蜘蛛网,无污物及破损。

3.6.6 室内空气流通、照明好。

3.6.7 灯具、电脑设备、办公家具等各类办公设施完好,无破损。

4本规定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修改。

附录1

资料柜定置图

               责任人:

注:

1、此资料柜系指非玻璃门的文件资料柜;

          2、定置图规格为B5纸横向打印,张贴于左门内中间位置;

          3、标题字号为小二号宋体字加黑;

          4、柜内物品摆放及图中文字可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5、柜内布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此图绘制。

附录2

办公桌定置图

使用者:                   职务:

注:1、定置图规格为B5纸的一半。

2、标题为小二宋体加黑,使用者、职务为小三宋体,抽屉内物品名称为小四宋体。

3、其它办公桌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此图绘制。

附录3

文件柜编码标签式样图

 

       

注:l、文件柜编码标签纸张大小:长6cm,宽3.5cm。

                        2、贴放位置:铁皮柜放于凹处,玻璃柜、木质柜贴于顶门左侧。

                    3、文件柜编码标签字体:二号黑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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