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乡会章程标准参考版
总则
第一条下沙高教园区余姚同乡会(以下简称“同乡会”)是杭州下沙高
教园区余姚同乡的学生组织,以“服务同乡,增强交流”为宗旨;以活跃余姚同乡的课外活动,增强余姚同乡的凝聚力为目标;同乡会代表着全体会员的利益,是联系在下沙各高校就读的余姚同乡的重要桥梁。
第二条同乡会在建设过程中要维护积极维护会员权利,同时会员也要
主动履行其义务。
第三条凡就读于下沙高教园区,籍贯为余姚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都有资
格成为同乡会成员。
第四条同乡会的最高管理和决策机构为同乡会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必
须对同乡会负责,对于委员会成员失职严重者委员会有罢免并重新委任的权利,委员会任期为一年,可连任,连任最多不超过两届,由同乡会中有意为组织服务且能力较强的会员担任。
第五条同乡会QQ群:12564233
同乡会人人网俱乐部(待建立) 如有会员想要把相关资料(包括照片、文档等)分享给组织,
则可将其发至QQ群共享或俱乐部主页,另外如果委员会有相关信息要传达,将通过飞信的方式进行通知。
第六条近年来在下沙范围内有不少各地的同乡会纷纷建立起来,本会
将本着相互学习,共同发展的原则与其保持联系,交流经验。
第七条同乡会开展的活动主要是服务同乡、娱乐同乡,一般活动有:
接待以及服务同乡新生、组织同乡交流联谊、印发同乡通讯录、组织同乡出游、假期小聚会、寒暑假及各法定节日包车、欢送毕业同乡等。
同乡会主要活动简介
第八条:直通车
目的:避开交通高峰,方便会员出行,同时增进会员感情,增强同乡
会信誉度和凝聚力。
时间:法定节假日或者寒暑假放假,另外平时周末只要会员有需要并
且人数超过25人均可以发车。
负责人:遵循自愿原则由委员会委员负责。
地点:下沙范围内,根据报名会员所在学校以就近原则确定。 流程:
1、负责人于发车前一个星期及其以上发飞信通知会员发车的相关事
宜,并统计报名会员。
2、会员自收到飞信之日起可向负责人报名,报名尽早,以免车位爆
满,截止日期:发车前一天。
3、负责人将于余姚的旅行社及车队进行联系,并会提前将发车具体
时间地点车牌号等相关信息发给报名会员。
4、如有需要,负责人可自行制作上车凭证并向报名会员收取定金以
保证发车顺利进行。
5、发车结束后将由委员会对会员进行反馈,同时会员也可向委员会
提出自己个人的意见和建议。
注意事项:
1、包车费用为45元/人(合理性:高速车费42+下沙到车站费用3)
2、与旅行社或者车队合作的过程中将产生少量利润,其中30%给与
负责人作为通讯补贴及组织劳务费,70%归入同乡会盈余公积。
3、包车负责人负责通知联系会员及车队或旅行社,具体负责事项与
流程委员会内部会议讨论统一。
4、会员在平时有包车需要并有一定的基本人数(10人及其以上)可
提前(最迟发车三天前)告知会长,委员会可为其安排。
第九条:新生接待
目的:为新来下沙的同乡搭建一个活动平台,并取得相关帮助与引导,
同时加大同乡会在余姚与下沙的影响力。
时间:暑假期间及开学初。
负责人:主要由会长和负责宣传的副会长负责,其他副会长配合相关
工作。
主要活动范围:余姚——余姚中学、余姚二中、余姚四中;下沙——
七所本科综合院校为主,其他院校为辅
具体活动:
1、高考后高中毕业生填报志愿的过程中对其进行相关指导与建议,
对有意向来下沙就读的毕业生进行同乡会宣传。
2、组建新生群并邀请同乡新生加入,由有意愿为新生服务的会员为
其提供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咨询与信息,并结交同城好友以方便未来的学习与工作。
3、开学初新生来校时由会员志愿为其提供接待服务,并可组织相应
活动,如逛校园、结交同学、认识老师等。(待批准)
4、来下沙就读的余姚新生中有意愿加入同乡会的可由新生群加入到
同乡会群中,成为同乡会会员。
注意事项:
1、主要由委员会负责,同时欢迎会员志愿参与,为新生提供帮助。
2、活动中需要的服务经费与宣传经费主要由委员会审批拨发,同时
作为公益事业,活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吸纳社会资金。
3、接待活动过程中的具体相关事宜由委员会讨论决定,尽可能为新
生创造更好的条件更多的机会,活动形式可多样化。
4、校方配合工作具有机动性,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十条:同乡会网上平台(公共主页待建立)
目的:借助网络方便会员间的交流与联系,同时为会内的资源共享提
供平台。
具体方式:QQ群以及人人网公共主页。
负责人:主要由委员会负责维护,同时欢迎有意愿的会员参与管理。 注意事项:
1、网上平台是同乡会交流与分享的场所,欢迎所有会员积极参与平
台建设,参与会内事务商讨或沟通,分享资源。
2、为扩大同乡会的影响力,公共主页同样欢迎非会员加入,彰显同
乡会精神。
3、委员会担任QQ群管理员。
4、倡导文明网聊,内容积极健康。
第十一条:同城聚会
目的:联络同乡间的感情,保持联系。
时间:主要定于欢迎新生到校(开学初)与欢送老生毕业(学期末)
时,另外会员有需求平时也可另定时间。
负责人:任何会员都可组织聚会。
注意事项:
1、每次聚会之前,负责人都要做出具体的策划,可联络委员会给与
帮助。
2、原则上聚会举办经费由参加的会员自行承担,考虑到有关聚会对
同乡会建设的重要意义,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适当审批经费
3、合法聚会,杜绝非法集会。
同乡会组织及其职能
第十二条同乡会核心组织为同乡会委员会,委员会设有一名会长与若
干名副会长,副会长分管几大不同方面的具体事宜,同时出于地域性的考虑,各个会长将在下沙不同区的各个高校产生,以加大同乡会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第十三条委员会将定期(半会议)组织委员会议,如有需要可增开会
议,以探讨同乡会内部的相关问题及发展方向;同时委员会成员时刻接受会员的监督,若有会员举报或者弹劾,并经监委会投票过半人数对其工作存在不满,可撤销其委员资格另行选举。
第十四条
各机构职能如下:
★ 会长
1、同乡会会长是同乡会内部的最高领导人和决策者,主要对同乡会
的发展方向和组织上的决策;会长对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有直接领导与监督的权利和义务,是同乡会日常工作得已正常、有序开展的直接领导力量。
2、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总结同乡会的工作和协调各部长
的工作。
3、审批委员会成员的活动计划和经费预算,代表委员会向同乡会汇
报工作,提出工作计划,方针,任务草案和各项通知等。 ★副会长
1、与会长一起共同负责会内事务,协助并配合其工作,同时是会长
与各部门乃至各会员之间沟通的桥梁。
2、协同宣传部长共同负责同乡会网上平台的建设更新。
3、相关活动过程中与会长共同负责对外交涉。
★ 宣传部长
1、负责同乡会的对外宣传,制作海报等资料,主要是欢迎新生的时
候。
2、主要负责网上平台的建设,适时上传相关资料与会员共同分享。 ★ 人事部长
1、对于同乡会内的人事变动进行统计和管理(主要是新增新生和删
减毕业生),以两个月为一个周期更新会员通讯录并发至会员手中。
2、同乡会活动时对参与的会员进行统计和通知。
3、负责同乡会群内的人员变动及其身份确认。
★ 维权部长
1、该副会长管辖同乡会监委会(监委会为会内监督机构,由有意愿
的会员组成,人数控制在10人以内),可接受会员的举报。
2、每次活动之后负责发放问卷或短信收集反馈信息。
3、建立同乡会对内监督机制与对外维权机制,切实维护会员利益。 ★ 文案部长
1、负责会内相关档案资料的记录与整理,同时将其存档管理。
2、对会内相关经费的收支进行记录,并制作财务报表,于委员会开
会时向各委员汇报。
3、负责将相关资料在会员中进行公示。
同乡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权利
1.同乡会所有成员均享有使用同乡会公共资源、参与同乡会组织的活
动的权利,除自己主动放弃的权利,其他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
理由剥夺此权利。
2.同乡会所有成员都有选举委员会成员及被选举为委员会成员的权
利。
3.同乡会成员遇到问题时有提出要求帮助的权利(通过QQ群、公共
主页,或者向委员会提出)。
4.同乡会成员享有对同乡会的公共利益的各项工作的监督权和建议
权。
5.同乡会成员享有对同乡会的公共利益的各项工作的知情权和提出
解释权,负责解释的委员会成员不得拒绝回答。
6.同乡会成员有在Q群和公共主页的言论自由权,提倡使用文明用
语,不得侵犯其他成员的权利。
7.同乡会委员会成员在职权范围内有权自行调配各项工作,但必须对
同乡负责。
8.同乡会委员会成员在执行工作时,有权要求同乡提供协助,以便工
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六条:义务
1.同乡会成员有维护同乡利益、维护家乡利益的义务,并时刻提醒自
己是余姚的一分子,代表着余姚人民的形象。
2.同乡会成员参与集体活动(如包车、聚餐、出游等)有缴纳经费的
义务。
3.同乡会委员会所有成员都是同乡们的公仆,所组织的活动均以集体
为念,不得以权谋私;通知所负责学院的同乡参加各项活动,
转达委员会的建议和通知时要到位,并及时向委员会反映所负责学院同乡遇到的问题和意见。
4.委员会成员必须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对自己的过失承担责任;在执
行工作时必须规范自己的工作行为,做到热情有礼、真诚待人。
5.同乡会一切事务均须公开化,同乡会成员有监督委员会工作并提出
意见的义务。
6.同乡会各成员有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义务。
同乡会活动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同乡会的经费管理由委员会共同负责,账户由会长管理,会
长为财务工作的代言人。为了合理有效地利用同乡会经费,提高办事效率,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专款专用,杜绝任何形式的不合理开支,特制定该财务管理细则:
1.同乡会的一切收费决定必须经委员会同意,有会长或代行会长权职
者签名,对同乡解释清楚并对相关资料存档管理。
2.同乡会的所有经费统一由会长分配各委员会成员联系收费。
3.同乡会经费主要来源
(1)包车产生的盈余公积 (2)参与活动的会员自愿缴纳的活动经费 (3)社会实践过程中社会团体的赞助
4.委员会各成员制定活动方案时根据活动所需规模、影响因素等进行
活动经费预算,交委员会通过后由会长审批拨款。
5.同乡会各项日常活动开支必须预先向会长申请,会长同意后方可报
销。
6.委员会对同乡会的一切支出款项必须向同乡公布经费支出项目及
金额,重大活动的开支须在活动后对同乡公开,并对同乡提出的质疑做出合理的解释。
7.同乡会的一切收支情况都要存档管理,负责人和会长意见等信息要
完全。
8.委员会成员年终视具体情况补贴通讯费。
同乡会委员会成员的选拔
第十八条选拔条件:大一至大三的在校同乡,不限学校、学院、性别、
年龄、成绩等,只要你有一颗诚挚的、积极向上的心和一股为广大同乡服务的热情都可报名自荐。
第十九条选拔方式:
自荐:由个人向委员会提出自荐,由委员会讨论择优筛选。 推荐:由上一届委员会成员对在同乡会活动表现积极和关心同
乡会发展的同乡提名(可采取委员会成员对本职位直接推荐的方式),经委员会讨论择优筛选。
第二十条监督机制:新委员被任命后其相关信息将在公共主页上进行
公示,并进行为期一周的监督,会员均可对其提出个人意见,若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投票会员对其表示不满意,可取消其转正资格,否则到期正式转正。
第二十一条注意事项:为加大同乡会的覆盖面,委员原则上产生于下
沙范围内不同的高校内。
附则
第二十二条同乡会所有活动不违反国家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
公平公开的原则下进行活动和建设。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不溯既往”原则,即自新章程公布之日起,执
行新章程,旧章程自行废止;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适用“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即在章程以
外或者特殊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由委员会表决临时决定。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如需修改须经过同乡会委员会的讨论通过方可实
施。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同乡会委员会。
下沙高教园区余姚同乡会委员会 20xx年4月
第二篇:湖南同乡会章程
湖南同乡(扬州)联谊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本会全称:湖南同乡(扬州)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
第一条 本联谊会是以在扬州地区为主,辐射周边地区的湖南同乡、是凝聚众多湖南同乡、非赢利性、自愿组成的团体。联谊会是以促进交流、开展活动、丰富生活、相互协作、团结关爱的一个和谐的平台
第二条 宗旨:互帮互助!互敬互爱!共同发展!。
第二章 联谊会的任务和权利
第三条 任务:团结同乡,联络同乡,建立一个团结互助的交流平台,将联谊会建成为一个和谐的整体,湖南人在扬州的家,服务于各位同乡;我们团结友爱,携手共进。为促进家乡(湖南)的发展、建设第二故乡(江苏)美好的明天不遗余力。
第四条 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法律法规,不得组织和参与对祖国、对人民、对社会有危害的任何活动。
第五条 联谊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同乡大会,最高决策机构为同乡联谊会委员会。
第六条 联谊会委员会经集体研究,可对有违反国家法律有刑事责任人或严重危害联谊会声誉的行为人开除出会。
第三章 联谊会的主要活动
第七条 联谊会的交流方式:
一、每年举办1-3次全体会员大会:
1、春节前后。
2、端午节前后。
3、中秋节前后。
二、在各区域自愿组成健身活动小组,开展增强体魄、有益健康、形式多样的文娱、体育活动。
三、建立同乡之间的交流信息平台:扬州湖南老乡联谊会QQ群。
1、相互交流。
2、发布消息。
3、通报有关活动情况。
四、关爱同乡,及时了解会员状况。对有困难的会员及时尽力帮助解决;对遭受不公平待遇的同乡,由联谊会出面力所能及进行维权。
五、调和各种矛盾,禁止同乡人与人之间的鄙视、辱骂等不良行为和不尊重同乡的行为。
第四章 联谊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联谊会的会员享有的权利有:
一、自愿参与联谊会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经会长集体审核,通过联谊会的信息平台发布个人或团体信 息的权利。
三、有查看和质疑活动组织费用和账目详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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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向联谊会委员会或会长提议开展新活动建议的权利。
五、有退会的权利(不退会费)。
六、其他经联谊委员会讨论通过的权利。
第九条 联谊会成员应尽的义务有:
一、积极参加联谊会组织的各项有益活动。
二、按时足额交纳会费(按实际参加时间计算一年)。
三、介绍同乡入会,扩大联谊会的规模和影响。
四、积极维护联谊会的荣誉和形象。
五、不得从事有害联谊会利益和声誉的活动。
第五章 联谊会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第十条 联谊会设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副会长5—7名。 第十一条 联谊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原则上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由联谊会会员大会选举通过,每届任期为3年。
第十二条 会长负责综合协调联谊会的各项活动,每年度需递交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同乡们的工作监督。会长最多连续担任二届。退任后授予荣誉会长身份,为平稳交接工作和为联谊会提供长期的后续服务。
第十三条 副会长分别分管财务部、组织部、活动部、文体部、外联部,各部部长负责各个部门的具体事务;秘书长主要负责协助会长完成相关的工作,在会长缺席等特殊情况下行使会长职权,完成相关工作,保证联谊会运作的流畅、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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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联谊会会员大会为同乡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联谊会委员会代行职权,受理联谊会成员的任何提案,并进行分析予以回复并采取相关的行动,实施可行的提案。在做出重大决议时,需通过信息平台通知所有联谊会成员,并公示一周,无多数人反对方可通过,或者在同乡大会当场讨论表决通过(必须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
第十五条 联谊会扩大后,经联谊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可以成立联谊会分会。各分会必须服从联谊会的统一领导,可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各分会负责所在分会联谊会活动的组织、宣传、联络工作。 第十六条 各部负责策划联谊会的各项活动,必须向会长递交活动策划书,做好做细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要负责整理收集活动资料。联谊会要加强对外联络和宣传工作,建立和保持与当地政府和湖南省有关政府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的联系。
第六章 资产使用、管理及财务制度
第十七条 联谊会的所有经费、资产由财务部进行统一管理,财 务部由3人组成,直接由会长负责监督。财务部要及时向联谊会成员报告活动经费使用情况。每年度需提交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并向大会报告明细。
第七章 会员入会条件
第十八条 会员必须是年满十六岁的中国公民,必须是湖南籍。
1、填写入会申请表,经审查后批准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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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同乡会的同乡需要每年交纳一定的会费,具体按联谊委员会的公布数交纳。
3、必须在本地区有固定工作,接受本章程的各条款。
第八章 附则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扬州湖南同乡联谊会委员会。
本章程经同乡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生效。
联谊会会员对本章程有任何疑问和改进建议可直接向会长或联谊会委员会提出。
湖南同乡(扬州)联谊委员会
20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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