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陕西老乡会创办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员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章 活动内容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大陕西老乡会的运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老乡会定名为山东大学陕西老乡会,简称山大陕西老乡会。
第三条 本老乡会一切活动及言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道德规范。
第四条 本老乡会是一个非政治性、非营利性的传承和发扬陕西文化、团结山大陕西老
乡的学生自治组织。
第五条 本老乡会的初期目标是:建成山大最优秀的老乡会。
第六条 本老乡会的理念是:用爱创造感动,带着珍惜走向未来。
第七条 本老乡会发展三步走战略:
第一步、 做好每一级刚入山大的陕西老乡的各项工作,加强联系、完善和发展老乡会文化,创建有陕西特色的“家文化”。
第二步、 由大三、大四组委会做好老乡会的进一步发展工作,参加各种学校、社会活动,让陕西人的身影活跃在山大的每个角落,使各级之间密切联系,为老乡会发展的第三步奠定基石。
第三步、 老乡会迈向终极的一步,发展成为校友会,真正和社会密切联系。研究生老乡可分享考研信息和经验;工作老乡提供就业、工作经验等,真正实现最后全国资源共享体系,同时建成陕西在济交流会。
第二章 会员
第八条 会员(QQ群成员)违反社会公德、坑害其他老乡者、损坏本会名誉者,组委
会有权在群内进行通报。
第九条 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 维护本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 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关心本会工作,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五) 向其他会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参加有关会议的权利;
(二) 有分享信息,得到本会和会员帮助的权利;
(三) 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
(四) 有在本会各交流平台上发表信息的权利,但不得中伤和诽谤他人;
(五) 对本会财务开支有知情权。
第十二条 本老乡会老乡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十三条 在济南各大学上学的陕西老乡和其他非老乡,但积极参与老乡会活动,有一
名老乡推荐,方可入群 。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各级老乡组委会是本级最高权力机构,组委会的职权: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组委会成员;
(三) 审议组委会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老乡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 决定老乡会的财务清算及事务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 组委会每学期召开三次大型会议,所有组委会成员必须在会。三次会议时间分别是学期开始,学期中间,学期末尾,分别要做的工作是:展望本学期工作,做好学期活动策划;针对前段时间老乡会出现的问题做出调整;对本学期老乡会活动做出总结。
第十六条 组委会每次开小会时会长必须到场,副会长及各部门必须有一人到场。
第十七条 组委会每次会议出现意见分歧时应采取投票表决方式,会长代表两票,分会长、各部门部长、秘书处各代表一票,票数在一半以上方可通过执行。
第十八条 本老乡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各校区分会长一名,中心、趵突泉、软件园设秘书处一名,设立四个部门:组织部、宣传部、财务部、公关部,各设部长一名。组委会成员可一人兼任多个职位,每人最多兼任三个职位。
第十九条 会长、副会长:
(一) 召集和主持组委会;
(二) 组织日常工作,实施落实组委会决议;
(三) 代表老乡会与其他社团组织联系;
(四) 完善老乡会文化、坚定发展方向;
(五) 副会长分为对内(处理兴隆山这边相关事务)、对外(处理各分会长相关事务),共同协助会长展开工作 、协调各部与会长之间的工作;
(六)每学期都要做年度工作报告。
第二十条 分会长、秘书处(只限于本校区具体事务):
(一) 处理本校区老乡会事务;
(二) 组织各校区老乡会活动并加强与兴隆山的联系;
(三) 组织各校区老乡参加老乡会传统活动,并及时发送通知、祝福短信;
(四) 及时传达老乡会最新动态和文化理念。
第二十一条 组织部:
(一) 学期开始时做好本学期所有活动策划;
(二) 组织老乡会活动顺利、安全开展。
第二十二条 宣传部:
(一) 新学期开始做好新老乡入会工作,并对刚入山大老乡做好信息统计(电话、学院、家乡等);
(二) 做好消息的及时通知和信息反馈记录,并发送节假日发慰问短信;
(三) 做好每次活动的记录(拍照),及时分享,并保存相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 财务部:
(一) 做好账目出入的详细统计,每次开销须要有发票,每张发票都要拍照上传,以作存根;
(二) 每次需要花销的活动要提前进行预估,防止浪费;
(三) 每学期末要对本学期账目做财务报表。
第二十四条 公关部:
(一) 为老乡会的活动经费提前做好筹备;
(二) 密切联系已经毕业在济南工作的老乡。
第四章 活动内容
第二十五条 本老乡会的传统活动包括:
(一) 中秋节为新老乡送月饼(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时间不允许,此活动可不进行);
(二) 新生入学聚餐,大概在新生军训结束时进行;
(三) 大家一起包饺子,感受浓浓乡情;
(四) 老乡会晚会,大家一起学习、交流,增进感情。
第二十六条 老乡会还会在传统活动中间进行小规模活动,具体安排和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七条 活动经费来源:
(一) 老乡每人缴纳10元会费;
(二) 老乡慷慨捐赠;
(三) 其他企业、校友赞助。
第二十八条 会费由财务部妥善管理,只能用于老乡会的活动及发展上。
第二十九条 老乡对经费具体收入、支出有知情权。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修改、变更由老乡组委会会集体决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山大老乡会组委会。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即日起开始实行。
山大陕西老乡会
20##年7月5日
第二篇:山东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山东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术管理,完善学术工作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我校教学、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山东大学学术委员会是专家学者代表组成的学术评议、审议和学术决策咨询机构,是加强专家学者在学校学术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发扬学术民主,保障学校学术决策规范、科学的组织。
第三条 山东大学学术工作的重要决策一般须经校学术委员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见第五条)审议通过后,由学校发布实施。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校学术委员会由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坚持原则的教授或其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以下统称为“教授”)组成。原则上各学院、教学部和校属研究机构等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见第五章)可推荐其主任或副主任1人作为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人选,由校长聘任。其他委员由校长根据工作需要直接聘任。
第五条 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校长担任;副主任若干名,其他常务委员若干名。主任、副主任和其他常务委员组成校学术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其人选由校长提名,并经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校学术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 1
校学术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两年进行一次中期调整;不担任校领导职务的常务委员,每两年换届一次,任期最长为4年;新的常务委员由校长从现任的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中提名,经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六条 校学术委员会下设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基础科学、工程科学、信息科学、医学科学等6个学部学术委员会,负责校学术委员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授权的学术评议和审议工作。各学部学术委员会一般由有关学科领域的教授11~18人组成。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是有关学部学术委员会的当然委员,其他人选由各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从其委员中限额推选、校学术委员会审批产生。各学部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其人选由校长从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中提名,校学术委员会审议产生,由校长聘任。校学术委员会还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的工作委员会。
第七条 校学术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学部学术委员会的委员每届任期4年,可以连选连任,但连任人数不得超过上届总人数的2/3。委员在任职期间离开学校岗位一年以上者,经校学术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可予以替换。
第八条 校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九条 各学院、教学部和校属研究机构须按本章程第五章规定的原则成立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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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权限是:
一、学术审议。审议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审议教学、科技工作计划;审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审议学校其他学术工作的重要决策。
二、学术评议。评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价拟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并作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建议;评议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种人才选拔造就计划人选;评审推荐各类限额申报的教学、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审定学校设立的各类教学、科研项目和奖项等。
三、学风维护。依据《山东大学学术纪律处分条例》,负责山东大学学风维护和学术道德建设有关工作。
四、受校长委托对涉及学术问题的其它重要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
五、听取校长关于学校工作的报告。
第十一条 校学术委员会可授权有关学部学术委员会负责完成第十条所列工作。
第四章 议事规程
第十二条 校学术委员会一般每年举行两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举行常务委员会会议和学部学术委员会会议,亦可临时召开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
第十三条 校学术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学部学术委员会(在 3
第十三条至第二十一条中统称“学术委员会”)决议事项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必须有2/3以上(含2/3)委员出席才能举行。学术委员会需以投票方式作出决定时,须经与会委员2/3以上(含2/3)同意方可通过。学术评议事宜须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第十五条 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的议案,学术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指定一名或几名委员提出初审意见后交全体会议审议。 第十六条 一般情况下,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列席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学术委员会会议并参与讨论,但不参加表决。
第十七条 校学术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在异议期内如有人提出复议,须征得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可召开全体会议复议。经复议通过的决定不再复议。
第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一般不得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必须向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请假。
第十九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不遵守山东大学学术道德规范,或违背学术委员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要免去其学术委员会委员职务。 第二十条 学术委员会在讨论、评定、审议与委员或其亲属有关的事项时,该委员应回避。
第二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须对学术委员会会议上讨论的保密事项严格保密。
第五章 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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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一般由校内教授9~15人组成,其中至少有2名委员系相关学科校内其他单位的教授。基层单位负责人(院长、主任、所长)是本单位学术委员会的当然委员。本单位其他委员人选由基层单位负责人在充分酝酿并考虑到学科代表性的基础上提名,经本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全体会议差额选举产生,差额不低于25%。来自校内其他单位的委员人选由本单位负责人提名,全体当选委员审议产生。
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还必须聘请至少2名校外杰出学者作为其特聘委员。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审议重要事项时,须请校外委员参加。 第二十三条 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4年。
第二十四条 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若聘校外学者为主任,须由本单位1名委员任常务副主任。主任、副主任由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名单须报校长审核批准。主任、副主任中担任本单位党政领导职务的学者一般不得超过1人。
第二十五条 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主要负有以下职责:
一、审议本单位所有拟调入、调出人员及选聘教师的方案。
二、审议本单位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及实验室建设计划等。
三、评审确定本单位副教授及其以下层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拟任人选,推荐教授和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拟任人选。
四、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负责本章程第十条第二款所列其它各项需由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完成的有关学术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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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听取单位行政负责人关于年度工作计划、年终总结、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等工作的报告。
六、依据《山东大学学术纪律处分条例》,负责本单位学风维护和学术道德建设有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 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必须有2/3以上(含2/3)校内委员出席才能举行。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需以投票方式作出决定时,须经与会委员2/3以上(含2/3)同意方可通过。学术评议事宜须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第二十七条 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须依据本章程制定本单位学术委员会章程,报校学术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修改本章程须由校长提议,修改方案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发布。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大学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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